琼教〔2007〕1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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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7〕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关系到国家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按照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我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高考为宗旨,继续实施招生工作的“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按照实施主体、流程环节上细化、实化高校招生有关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普通高校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条件和结果等必须向社会公开。
在报名、考试、录取等主要工作阶段,全面、准确、及时地向考生、社会发布招生的政策规定、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有关信息。
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和考生举报、申诉制度,提高招生信访工作水平和招生服务工作质量。
继续实行“分时段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时段填报志愿、分时段组织录取”的做法,提高考生按志愿录取的比例。
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
招生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我省高考报考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2005] 70号,以下简称《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府办[2005]85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将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将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的关口前移,加大审查工作力度,严格审查每位考生的报考资格,把好入口关。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1•【字号】琼府办函[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琼府办函〔2007〕2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知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工作与中小学开学情况检查结合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了解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新机制的实施落实;督促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履行义务教育职责;指导中小学校规范资金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了解和督促中小学新学期的开学工作。
二、检查内容(一)义务教育“五项经费”(免除杂费资金、公用经费资金、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免费教科书资金、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情况和已到位情况;(二)按省定标准和办法发放教师工资、教师收入增长情况;(三)执行教育收费规定和治理乱收费情况;(四)学校对杂费、公用经费的合理使用情况;(五)新学期学生入学情况,小学生上学年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额等情况。
三、检查对象全省各市县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洋浦管理局及其有关部门和属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抽查单位:海口市琼山区、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临高县、乐东县、保亭县等8个市县(区)。
四、检查队伍组织成立检查工作组,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实施。
检查工作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副厅长石秀慧担任。
检查工作组由4个小组组成。
第一组组长:何文生(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成员:文红(省发展与改革厅)赵克(省教育厅)刘丹(省教育厅)第二组组长:陈东云(省教育厅)成员:段东阳(省财政厅)张清明(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陈聪(省教育厅)第三组组长:范敏(省教育厅)成员:符永体(省监察厅)陈振华(省教育厅)符仁子(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第四组组长:周春声(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成员:陈奕(省财政厅)王奋(省教育厅)陈晋玲(省教育厅)杨鹏(省教育工委办公室)五、时间安排检查工作从2007年3月1日开始,至3月16日结束。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材的通知-琼教师[20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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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材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材的通知(琼教师〔2010〕19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省级教师培训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材(以下简称“教师培训教材”)的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和提高教师培训质量,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我省教师培训教材的征订、管理和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培训教材的分级管理省级教师培训教材实行由海南省教师培训教材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组”)审定推荐、省教育厅批准的办法进行管理,列入省教育厅定期编制公布的《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教材目录》,供各市县、学校选用。
其他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公布或推荐面向全省的省级教师培训教材。
市县级教师培训教材由本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管理。
二、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与审定编写省级、市县级教师培训教材必须向本级别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核准通过后方可编写。
通过核准编写的教师培训教材须经评审专家组审定。
评审专家组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对参与教师培训教材编写、发行的人员,在培训教材选用中实行回避制度。
三、教师培训教材的征订经费(一)属于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必修课程的教材经费从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培训经费或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列支。
(二)属于教师专项培训项目涉及使用的培训教材,征订经费从培训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属于推荐性质的教师培训教材,教师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情况选择征订,征订经费由教师个人承担,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教师购买或向学校硬性摊派。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0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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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07〕1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要求,就做好我省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组织广大干部和师生学习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姜斯宪副省长在全国加强中小学校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海南省分会场的讲话精神。
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证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立场,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广大师生安全。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狠抓安全工作的落实。
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预案,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抓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检查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都要进行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5.15•【字号】琼教办[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琼教办〔2014〕33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考试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学:为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确保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高考安全涉及到广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当前考试安全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还存在制度不完备、执行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各市县教育局要进一步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防范考试作弊的力度,严防发生大规模舞弊和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确保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各市县要进一步健全高考安全管理责任制。
市县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考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市县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要高度重视考试队伍建设,结合当前考试安全的形势和特点,加强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式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
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考生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引导考生自觉拒绝和抵制考试违纪、舞弊及违法等行为。
各市县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完善身份验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提升应对考试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届“中国移动校讯通杯”全省中小学教师论文大赛结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届“中国移动校讯通杯”
全省中小学教师论文大赛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11.19
•【字号】琼教信[2012]17号
•【施行日期】2012.11.1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届“中国移动校讯通杯”全省中
小学教师论文大赛结果的通知
(琼教信〔2012〕17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第三届“中国移动校讯通杯”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论文比赛活动已顺利结束。
本次活动收到参评论文共计756篇,由现代教育技术专家、教育科研专家、学科教学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评比要求和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赛的论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审,共评出获奖论文150篇,其中:一等奖15篇,二等奖45篇,三等奖90篇,优秀组织奖5个,现予以公布(具体获奖论文见附件)。
我厅从获得一、二等奖的论文中遴选出50篇,报送至中央电教馆参加全国总评选。
本次获奖的论文,反映了现代教育技术在新课改实践应用的成果,体现了现代教育技术与课改理念的有机结合,对反思、指导课堂教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希望通过本次论文评比活动,能够激发广大教师在实践中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课堂教学的热情,希望教师们再接再厉,积极思考和勇于探索,多出成果,为深化课程
改革,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三届“中国移动校讯通杯”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论文大赛结果
海南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19日附件。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职改办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职改办〔2007〕19号部直属各单位: 为完善我部职称外语考试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水利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五日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要求,为规范我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工作,结合我部实际,现提出我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工作有关问题意见: 一、继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建设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和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
必须立足长远,继续坚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不断提高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促进水利事业发展。
二、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组织工作 我部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三、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与类别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A级相应类别的考试;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B级相应类别的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参加C级相应类别的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应按上述对应等级参加第二外语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得跨类别使用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
高等级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可用于申报低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分数线和有效期 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后,部职改办将根据情况确定水利部当年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分数线。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不超过十年。
考试成绩达到水利部当年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其考试成绩仅限于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3.28•【字号】琼教中招[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中招〔2007〕1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中招办,省农垦总局教育局、中招办,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榆林海军基地政治处,各有关招生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中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运行机制,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我省200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如下:一、招生机构及职责省教育厅设立省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全省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统一组织中考命题、审题、试卷印制、统考、评卷、发布成绩;负责收集管理考生升学考试报名信息和报志愿信息、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入围分数线;负责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高师、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负责指导各市县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企业单位设立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市县(单位)的中招报名、报志愿、组织考试、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以及本市县(单位)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和高师、高职院校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二、报名(一)报名条件具有本省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
本省常住户籍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市县(单位)重点中学。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读的学生不准报考。
(二)报名时间4月13日-4月30日考生报名、录入报名信息。
(三)报名办法1、原则上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在其他市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考生在何处报名,就在何处参加考试。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第十三届中学生理科实验操作竞赛结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第十三届中学生理科实验操作竞赛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1.23•【字号】琼教备[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海南省第十三届中学生理科实验操作竞赛结果的通知(琼教备〔2010〕16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厅直属学校,各有关学校:海南省第十三届中学生理科实验操作竞赛于2010年11月13日在海南省师范大学举办,全省共有36所市县学校136名学生代表参加了此次竞赛。
经评委公平、公正地评选,各类各级奖项已经评出,现将竞赛成绩(附件1)和获奖名单(附件2)予以公布。
本次竞赛活动得到了各参赛单位的高度重视,各单位经过认真准备,选出了最优秀的学生参加竞赛,很多实验辅导老师也为竞赛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此次竞赛是针对全省中学校学生开展的一次专项竞赛,目的是为了考察全省中学实验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
从竞赛结果看,比较真实地反应了我省近年来的实验教学工作状况,一些实验教学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市县和学校,其参赛学生的竞赛成绩就相对好一些,相反,一些平时不重视实验教学工作、实验教学开展得不好的市县和学校,其参赛学生的竞赛成绩就比较差一些。
从参赛学生个人的操作表现看,多数学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有不少学生仍然缺乏基本的操作素养,他们不但对实验室有关操作规程不了解、不掌握,有些学生甚至连一些常用的仪器都不会使用。
这些现象说明了我们一部分学校在实验教学上还存在不少问题,还有很多急需改进和提高的地方。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总结此次竞赛活动,进一步重视中学理科实验教学工作,切实把实验教学抓紧抓好;要加大经费投入,努力创设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要严格法规意识,坚决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创造条件。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附件2:海南省第十三届中学生理科实验操作竞赛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一、团体总分优胜奖单位名单高中组:一等奖:澄迈第二中学儋州第二中学二等奖:昌江矿区中学三亚第二中学三亚第四中学三等奖:东方民族中学文昌联东中学屯昌红旗中学琼海加积第二中学初中组:一等奖:临高皇桐中学文昌琼文中学二等奖:海口旧州中学屯昌南吕中学儋州和庆中学三等奖:万宁大同中学保亭新政中学海口遵谭中学乐东冲坡中学二、物理学科团体总分优胜奖单位名单高中组:一等奖:儋州二中澄迈第二中学二等奖:昌江矿区中学三亚第二中学屯昌红旗中学三等奖:琼海加积第二中学三亚第四中学东方民族中学文昌联东中学初中组:一等奖:乐东冲坡中学文昌琼文中学二等奖:临高皇桐中学万宁大同中学海口旧州中学三等奖:儋州和庆中学屯昌南吕中学保亭新政中学东方东河中学三、生物学科团体总分优胜奖单位名单高中组:一等奖:澄迈第二中学东方民族中学二等奖:三亚第四中学文昌联东中学海口灵山中学万宁第三中学三等奖:琼中阳江中学昌江矿区中学琼海加积第二中学初中组:一等奖:临高皇桐中学琼海烟塘中学二等奖:三亚逸夫中学文昌琼文中学海口遵谭中学三等奖:昌江海尾中学琼海华侨中学屯昌南吕中学保亭新政中学四、物理学科竞赛优胜奖个人名单高中组:一等奖:梁定成黎昌远(儋州第二中学)龚锋鑫(昌江矿区中学)二等奖:曾德宽黄彬(澄迈第二中学)郑庆言(三亚第二中学)李日煌(屯昌红旗中学)三等奖:曾其程(三亚第二中学)李青林(保亭新星中学)黄策(文昌联东中学)郭小辉(三亚第四中学)李召烁(琼海加积第二中学)苏锐(昌江矿区中学)初中组:一等奖:林鸿锋(乐东冲坡中学)欧其孝欧雪苗(文昌琼文中学)符炎红(海口旧州中学)二等奖:刘新盈(儋州和庆中学)郑远冠(乐东冲坡中学)符文杰(临高皇桐中学)三等奖:李珊翁乙仁(万宁大同中学)蔡为锋(临高皇桐中学)洪秋花(东方东河中学)陈浩(海口旧州中学)李华银(保亭新政中学)五、生物学科竞赛优胜奖个人名单高中组:一等奖:颜招群(澄迈第二中学)云正(文昌联东中学)陈英(三亚第四中学)二等奖:文宁林朝静(东方民族中学)何英华(琼中阳江中学)曾德师(澄迈第二中学)三等奖:苏运荣(海口灵山中学)吴挺波(万宁第三中学)洪超(保亭新星中学)陈翠(三亚第四中学)林丽芳(文昌联东中学)黄心乐(昌江矿区中学)初中组:一等奖:王玉莎陈传理(临高皇桐中学)郑彩恋(琼海烟塘中学)二等奖:苏册苏策(三亚逸夫中学)李文颖(琼海烟塘中学)吕献丰(保亭新政中学)三等奖:蒋运伟(昌江海尾中学)林小惠(屯昌南吕中学)曾传鹏袁玉婷(文昌琼文中学)王传养(海口遵谭中学)周娇格(五指山红心学校)六、优秀辅导员奖名单王春玉黄江太曾令锡(澄迈第二中学)薛有政羊绍明(儋州第二中学)府康成(儋州和庆中学)陈丽妹符学俊(临高皇桐中学)林琼霞(昌江矿区中学刘自协(三亚第二中学)陈晓骞(三亚第四中学)周绍文(三亚逸夫中学)谭剑明(屯昌红旗中学)郭义山(文昌联东中学)吴其望(文昌琼文中学)赵日兰(东方民族中学)关义亨(乐东冲坡中学)陈必如(海口旧州中学)梁松育(琼海烟塘中学)任秀英(保亭新政中学)七、组织奖名单海口市教育局三亚市教育局琼海市教育局文昌市教育局儋州市教育局澄迈县教育局临高县教育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校招生录取秩序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中介招生诈骗的通知-教学厅[2007]7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校招生录取秩序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中介招生诈骗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校招生录取秩序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中介招生诈骗的通知(教学厅〔200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为进一步落实今年高校招生重点治理任务,加大防范和严惩高校体制外招生,打击中介招生诈骗活动的工作力度,确保高校招生录取正常秩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审查普通高校招生资格。
除经我部批准具有2007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外,其他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也不得挂靠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安排计划参与招生,并要反复提醒考生注意了解招生学校确实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
二、严格督查民办高校切实按章程招生。
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高校不得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擅自调整、变更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广告有关内容。
民办高校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校招生章程执行情况和广告发布情况负责。
独立学院的举办者要加强对独立学院招生全过程的监督。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民办高校按照此前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执行,并对其招生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
严禁民办高校发布与经过审核备案的内容不相一致的章程或广告、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吸引欺骗考生入学。
三、严禁高等学校违规录取考生。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未经我部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本省(区、市)、本校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规模,严禁超计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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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教…2007‟19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考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厅直属中学:现将根据《海南省2008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实施方案》(琼教…2007‟1号)制定的《海南省200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考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九日— 1 —主题词:教育基础会考实施细则△通知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3月12日印发校对:苏文运打印:封君丹(共印30份)— 2 —海南省2007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考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海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以下简称基础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水平考试。
为健全基础会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基础会考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及《海南省2008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会考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础会考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第三条基础会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完善的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保证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学科课程标准,克服普通高中学生过早文理偏科的现象,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树立正确导向。
第四条基础会考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安全、科学、准确、规范。
第五条基础会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之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
第六条基础会考考务工作由海南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七条各级考试机构要配备与所承担的基础会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八条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第九条实行回避制度。
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 3 —年的基础会考,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基础会考,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第十条市县招生办严格按照第八条、第九条规定选聘考试工作人员。
监考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两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2、不得从事或参与应考考生当年的教学与辅导;3、同一考场两名监考员原则上应分别来自不同单位。
同一考点的副主考要求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50%。
第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第三章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第十二条基础会考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由省教育厅提供清样,省考试局负责印制。
第十三条省考试局会考处负责人和考试局保密人员、命题负责人和命题保密人员、印刷厂负责人和印刷厂保密人员一起负责试卷的交接工作。
在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过程中,所有涉密事项,必须用加密方式进行联络。
第十四条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印制必须在国家保密局确定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印制单位印制。
省考试局与试卷印制单位签订试卷印制合同。
第十五条省教育厅提供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印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改动。
如需变更,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六条试卷的运送与保管要严格执行《试卷安全保密保管管理规定》(见附件11)。
第四章报名第十七条基础会考的报名对象为:1、具有本省学籍的2008届普通高中在校学生;2、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考条件,拟申请参加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其他人员,包括:— 4 —1)具有本省学籍的本省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2)具有本省学籍的非2007届普通高中毕业生;3)在省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4)在2006年因故未参加基础会考、具有本省学籍的2007届普通高中学生;5)具有本省学籍且在2006年已参加基础会考、现要求变更基础会考科目的2007届普通高中学生。
这部分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相同科目的基础会考,只能报名参加所变更科目的基础会考。
6)申请参加基础会考的本省其他社会人员。
第十八条具有本省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申报本人的基础会考基本信息,建立本人的基础会考考籍电子档案;在高二年级第二学期的3月下旬申请办理考籍变更手续,4月中旬申报基础会考科目和办理基础会考考试报名手续。
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考条件、拟申请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其他人员,在2008年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办理基础会考的报名手续,参加2008年的基础会考。
第十九条基础会考报名工作由省考试局作出安排,市县招生办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考生建立考籍及考试报名的程序、要求见附件1。
第二十条市县招生办负责审查确认考生建立考籍的资格,审查内容和办法见附件2。
考生交验材料不齐全或不实的不予受理。
考生上交的有关材料存档二年备查。
第二十一条省考试局统一制作《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二十二条考生报名建立考籍电子档案、参加考试,需交纳电子档案制作费、考务费和成绩证明书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考试实施第二十三条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
— 5 —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
其中: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史类、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学科的基础会考;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理工类、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学科的基础会考。
考试时间:具有本省学籍的2008届本省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在2007年6月参加基础会考。
因病等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经就读学校批准,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参加下一年度基础会考的登记手续。
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考条件,拟申请参加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其他人员,均须在2007年6月参加基础会考;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考条件,拟申请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其他人员,在2008年6月参加基础会考。
基础会考的考试时间为一天。
上午9:00——11:30考物理(或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下午15:00——17:00考化学、生物(或思想政治、历史)。
物理(或地理)及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实行合场分卷,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化学、生物(或思想政治、历史)实行合场分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各科满分值均为100分。
考试方式:基础会考采用纸笔、闭卷考试方式。
试卷分为卷一和卷二两个部分,卷一为客观题,卷二为主观题。
第二十四条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各级考试机构在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在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二十五条考试前各考点应召开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动员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0分钟。
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不参加培训者不得上岗。
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六条考试期间,省考试局向各考点选派巡视员,监督、检查考点的考试实施情况,协助考点做好考试工作。
所选派的巡视员必须认真履行巡视员的工作职责(见附件3)。
第二十七条基础会考以市、县为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有教育、招生考试、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 6 —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八条考区根据考生人数设若干考点。
考点应设在市、县政府所在地。
因特殊情况要在市、县政府所在地以外设考点的,须经省考试局批准。
考点设主考一人,每5个考场设1名副主考,由考区主任聘任。
主考、副主考要遵守《主考职责》、《副主考职责》(见附件4)。
考点设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工作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第二十九条考点设若干考场。
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考点、考场的布臵要求见附件5。
每个考场配备二名监考员,每个考点设若干名备用监考员。
监考员由考点主考聘任。
监考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见附件4),恪守《监考员守则》(见附件4)。
省考试局必要时可统一调派监考员。
第三十条考试机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制作、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为考生参加考试资格证明。
考试前3天内将准考证发至考生,不得提前。
第三十一条省考试局根据各市、县的考试人数和考生申报的考试科目,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
准考证号由9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至2位为市县代码,第3至4位为考点代码,第5位为考试科目代码,第6至7位为考场序号,第8至9位为考生座位号。
第三十二条各级考试机构和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见附件6)实施考试。
要加强对备用卷的管理,启用备用卷应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必须遵守《考生守则》(见附件7)。
第三十四条考点设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投诉或举报。
基础会考考试期间,省考试局举报电话是65854367。
第三十五条试卷在考前、考生答卷在统一评阅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
— 7 —第三十六条考试期间,各级考试机构应安排人员对试卷和考生答卷实行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报告上级考试机构。
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须立即报告省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协调组。
第三十七条考试结束后,市县级考试机构要按要求将考试情况书面简要报告省考试局。
第三十八条副题的启用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原因造成市县未能按时实施考试,市县考试机构须及时报告省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协调组,经批准后启用副题进行考试。
2、因试卷丢失、被窃或其它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省、市县级考试机构须首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扩散,并立即报告省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协调组,启动《海南省基础会考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见附件12),由省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协调组决定处臵的办法。
3、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均依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省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协调组确定,省考试局负责提供副题及相应的答案及评分参考。
第三十九条由于试卷印刷包装出现错误、考试过程中发生偶发事件或发生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延误考试时间的,须由考区主任立即报省考试局批准延长考试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十分钟。
第六章评卷与分数报告第四十条评卷工作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考生答卷在评阅结束之前按国家秘密材料管理。
评阅后的考生答卷保存期为半年。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在通知考生本人前,任何人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