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在法治化道路上的发展历程及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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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背景下的秘密侦查

法治背景下的秘密侦查

法治背景下的秘密侦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熊秋红一、问题之提出1.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2008年11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在《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四个方面改革任务。

其中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方面,谈到了“技术侦查措施、秘密侦查措施的法定化”问题。

2.两个国际公约的规定:我国于2000年12月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03年12月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20条和《反腐败公约》第50条规定了控制下交付、电子或其他形式的监视和特工行动等“特殊侦查手段”的运用,我国法律需要对这些措施的适用条件以及所获证据的使用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

3.我国的立法现状:(1)《国家安全法》和《人民警察法》中简单的授权性规定。

《国家安全法》第10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人民警察法》第16条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2)公安部的内部规定,如1984年颁布的《刑事特情工作细则》、2000年颁布的《关于技术侦察工作的规定》。

(3)司法解释性文件,如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公布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工作座谈会纪要》,其中涉及特情引诱及其处理问题。

4.我国的实践现状:(1)尽管该问题总体上处于“秘而不宣”的状态,但现有的、公开的研究成果和信息表明,电话侦控、网络侦控等秘密侦查手段在实践中较为广泛地被使用,尤其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秘密侦查措施的使用几乎不可避免。

(2)由于对秘密侦查措施的使用缺乏严格的法律规制,造成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秘密侦查处于“可做不可说”的尴尬状态,通过秘密侦查手段所获得的证据在“合法性”上陷入困境;另一方面,由于电话、手机、互联网等的普及性使用,通讯监听等秘密侦查措施若被滥用,将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巨大威胁。

我国法治化道路历程回顾与思考

我国法治化道路历程回顾与思考

我国法治化道路历程回顾与思考我们国家的法治化历程,真的是一段非常值得回顾的故事。

要说从建国到现在,法治的道路走得可真不容易,真是历经了千辛万苦、波折重重。

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人治”时代,到今天大家耳熟能详的法治社会,变化可谓是天翻地覆。

早期咱们国家的法律还没完全健全,很多时候,大家的生活并不是按法律来走,而是更多依赖一些“人情”和“权力”。

那时候,法律好像就是摆设,大家过日子,常常更多靠的是关系网,什么“关系户”,什么“上面有关系”,听起来都很有些旧社会的味道。

不过,时代不同了,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咱们国家慢慢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

其实那时候,很多人根本没有什么法治观念,大家觉得,反正啥事都能通过“找人”解决,为什么要浪费时间去看什么“法律”呢?直到到了90年代,咱们才开始重视法治建设。

你想,那个时候,国家刚开始起步,经济发展起来了,民众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法治才开始真正进入大家的视野。

逐渐地,大家开始意识到,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来保障,大家的权益就会受到侵犯,社会秩序就会混乱,谁都活不安稳。

你看,我们国家的法律也不是空穴来风的,发展到今天,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

比如说,咱们的宪法、民法典、刑法这些法律,可以说是咱们社会运转的“护航者”。

这些年,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法治理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出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也在一步步加强。

你别看现在法律条文多了,很多人可能觉得复杂难懂,但其实正是这些细化的法律,让每一个普通百姓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不过,说到这里,咱们不能忽视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的执行力。

虽然法律制度建设越来越好,但有些地方在执行上,还是存在一些“死角”。

比如,一些地方的官员可能会有些“走后门”现象,或者一些案件拖延得太久,让人等得焦头烂额。

你看,咱们的法治建设在步步向前的同时,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咱们继续去改进。

法律如果只是“纸上谈兵”,那就失去了它的意义。

只有法律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大家才能感受到它的威力。

中国现代侦查学发展史

中国现代侦查学发展史

中国现代侦查学发展史一、引言中国现代侦查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发展过程。

本文将以历史的角度,梳理中国现代侦查学的发展历程,从早期的起步阶段到逐渐成熟发展的过程,探究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

二、起步阶段:传统侦查的局限性在中国古代,侦查活动主要通过私人雇佣或官方组织进行。

然而,由于技术和方法的限制,侦查活动的效果并不理想。

首先,缺乏科学的侦查方法和理论体系,侦查人员主要依靠经验和个人能力进行工作,容易出现主观判断和误判。

其次,信息的获取渠道有限,侦查人员难以获得全面和准确的情报。

这些局限性限制了侦查活动的发展和提高。

三、西方侦查学的引入与发展近代以来,随着西方现代侦查学的发展,中国开始引入西方侦查学的理论和方法。

19世纪末,中国留学生纷纷前往欧美国家学习,其中一些人开始接触到西方的侦查学,将其带回中国。

这些留学生成为了中国现代侦查学的开拓者。

20世纪初,中国的侦查学开始蓬勃发展。

中国的侦查机构纷纷成立,侦查学的教育也逐渐兴起。

一些知名侦查家和学者开始对侦查学进行研究和探索,形成了中国独特的侦查学理论体系。

四、中国现代侦查学的发展与成熟中国现代侦查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中国侦查学开始形成自己的独特特色,逐渐与西方侦查学有所区别。

中国侦查学在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突破。

一批优秀的学者开始对侦查学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理论和方法。

例如,中国侦查学强调情报分析的重要性,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情报分析体系。

此外,中国侦查学还注重对侦查伦理和法律的研究,提出了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侦查伦理和侦查法律原则。

中国侦查学在实践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中国的侦查机构逐渐完善,侦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得到提高。

一些重大案件的成功侦破,进一步增强了中国侦查学的信誉和影响力。

中国侦查人员在国内外的合作中也表现出色,积极参与国际反恐、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的合作,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五、中国现代侦查学的前景与挑战中国现代侦查学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侦查学的发展历程如何?

侦查学的发展历程如何?

侦查学的发展历程如何?一、侦查学的起源与初期发展1. 古代侦查学的出现- 古希腊的侦查实践和理论总结- 古罗马对侦查的重视及其影响- 古代中国的侦察技术及其贡献2. 侦查学的初步理论构建- 文艺复兴时期的侦查学理论形成- 早期军事文献对侦察的论述- 侦查学的体系化理论初露端倪二、侦查学的现代化进程1. 侦查技术的发展与创新- 科学技术对侦查学的影响- 经典侦查手段的现代应用- 新兴技术在侦查学中的应用与挑战2. 侦查学的理论体系完善- 先进战争理论的推动作用- 侦查学与情报学、战略学的关联性分析- 现代战争对侦查学理论的新要求三、侦查学的前沿与展望1. 特种侦查技术的崛起- 无人机在侦查中的应用- 卫星技术对侦查学的改变- 生物信息技术与侦查学的融合2. 侦查学的跨学科研究- 心理学在侦查学中的应用- 社会学与侦查学的关联分析- 侦查学与人工智能的结合3. 侦查学的国际交流与发展- 各国侦察与情报机构的合作- 跨国合作对侦查学的促进- 全球反恐战略及其对侦查学的影响侦查学作为战争胜负的制胜之学,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辉煌的发展历程。

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侦查就已经成为战争中的一项重要活动。

在古代中国,从兵法到间谍活动,侦查技术也得到广泛运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侦查学的现代化进程逐渐启动。

在现代侦查学的发展过程中,技术创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侦查手段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拓展。

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侦察,如无人机、卫星技术等,为侦查人员提供了更为准确、及时的情报信息。

除了侦查技术的发展,侦查学的理论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侦查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日益确立,与情报学、战略学等学科的关系得以深入研究和探讨。

先进战争理论的推动作用,为侦查学的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撑。

展望未来,特种侦查技术势必成为侦查学的重点研究领域。

随着无人机和卫星技术的飞速发展,特种侦查技术将会迎来更大的突破和应用。

刑事侦查学-侦查发展过程

刑事侦查学-侦查发展过程

其中,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 盎格鲁和撒克逊等日
系国家的侦查主体是以法官为 主的多元主体,而以英国为代 表的普通法系国家的侦查主体 则是以大陪审团为主体的多元 主体.
耳曼部落也占领了不 列颠群岛,并相继建 立了七个分立的王国, 由于共同承袭着日耳 曼民族的传统,所以
Chapter two.4 "CI" in the China after 1840’s
Chapter two.5 technique of "CI" in the capital society
1、笔迹学 1622年,意大利的巴迪尔撰写的《怎样根据
自己判断写字者性格和气质》一书,是世 界上最早的一部与笔迹学有关的著作; 1872年,法国人米尚出版了《笔迹学的体 系》、《笔相学的方法》; 1895年,意大利人龙勃罗梭出版了《笔相学 指南》,再次对笔相学体系进行论述.
Chapter.7The Organ of "CI" in foreign
In Germany 德国刑事警察总局〔General Bureau of Criminal Police of Germany〕它是德
国侦查系统最重要的核心机构,隶属于内政部,负责侦破跨州案件. 下设12个业务部门——技术部、保卫部、国家保卫部、反恐怖部、侦查处理部、现
/in France
巴黎警察厅刑事警察局的埃 森.弗朗索瓦.维多克,挑选
务,创建了美国也是世界上第 一家私人侦探组织——平克 顿私人侦探公司.美国南北战 争中,平克顿化名为E. J.阿
了一批狱友担任助手,组成了 刑事警察队伍,进行侦查活动.
首创的"以罪犯对付罪犯"的侦查
伦,为北方联邦领导了一个专 门收集南方军事情报的组织, 后改组为美军情报局的前身. 内战结束后,平克顿又恢复了 他的私人侦探业务.

论我国侦查理念及其法治化

论我国侦查理念及其法治化

论我国侦查理念及其法治化【摘要】我国的侦查工作一直是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部分。

本文通过对我国侦查理念的演变、侦查理念的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加强法治化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了侦查工作的法治化对我国侦查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和促进侦查工作效率和公正性的重要意义。

未来我国侦查理念的发展仍需不断完善,确保侦查工作符合法治化要求。

依法侦查,提升司法公正,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未来我国侦查工作的发展方向。

侦查工作的法治化将为我国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关键词】侦查理念、法治化、中国、演变、问题、建议、发展、趋势、效率、公正性、完善。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我国侦查工作的长期实践中,侦查理念不断演变和完善,逐渐走向法治化是我国侦查工作的必然趋势。

侦查工作是刑事审判的前提和基础,其质量直接影响到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公正。

在过去的侦查工作中,由于一些侦查人员在工作中侧重于效率和结果,而忽视了法律程序和法律权利的保障,导致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对我国侦查理念及其法治化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深入剖析我国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加强侦查工作的法治化路径和方法,才能有效提升侦查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法治社会。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我国侦查理念及其法治化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总结经验教训,促进我国侦查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也有助于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建设,提升国家治理水平。

1.2 研究意义侦查工作是公安机关的核心职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变革,侦查工作正面临着更加复杂和严峻的挑战。

研究我国侦查理念及其法治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研究我国侦查理念的演变和法治化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我国侦查工作的历史轨迹和发展脉络。

只有深入了解过去的经验教训,才能更好地指导未来侦查工作的发展。

侦查任务的发展历程

侦查任务的发展历程

侦查任务的发展历程
侦查任务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当时的侦查主要依赖于人类的观察力和情报收集能力。

人们通过巡逻、监听和信息传递等方式进行侦查,以获取敌人的情报和行动信息。

随着科技的进步,侦查任务逐渐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现代侦查任务往往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例如卫星监视、无人机侦察和人工智能分析等技术。

这些技术的应用大大提升了侦查的效率和精度,使得侦查过程更加安全、迅速和有效。

在军事领域,侦查任务始终是作战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侦查,作战指挥员可以及时获取敌情,分析敌方的意图和能力,为作战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侦查还可以帮助发现并打击敌方的侦察和情报收集行动,以保护我军的机密和行动计划。

在现代社会中,侦查任务的领域也扩展到了其他领域,例如安全领域和商业领域。

安全机构通过侦查来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保护公民和社会的安全。

企业通过侦查来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情报,以制定市场策略和业务决策。

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侦查任务正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人工智能可以帮助处理和分析海量的情报数据,提取有用的信息,为侦查活动提供更加准确和实时的情报。

但与此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保护,以防止侦查手段被滥用和侵犯个人权益。

总而言之,侦查任务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人力依赖到科技依赖
的转变。

侦查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应用,为安全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然而,如何平衡技术进步和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我国侦查模式发展历程

我国侦查模式发展历程

我国侦查模式发展历程
中国的侦查模式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司法制度。

在古代,王朝统治者设立了特别机构来处理犯罪和调查案件,这些机构负责侦查和审判犯罪嫌疑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的侦查模式也在不断演变和改进。

在清朝时期,官方建立了类似于现代警察局的机构,专门负责侦查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

这些警察局开始引入科学方法和技术,如指纹识别和侦察技术,以提高侦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中国共产党建立后,侦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

为了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建立了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等专门机构,负责反间谍工作和网络安全等领域的侦查工作。

同时,中国也逐渐引入了先进的侦查技术和手段,如监控摄像头、电子取证等,以适应现代社会的新形势和技术发展。

当前,中国的侦查模式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体系,包括侦查、取证、审判和执行等环节。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开展犯罪侦查工作,以维护社会治安和公正司法。

同时,中国也不断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分享经验和情报,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和恐怖主义活动。

总体来说,中国的侦查模式发展历程经历了漫长的历史积累和不断创新。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中国的侦查模式也在不断完善和提升。

在未来,中国将继续加强侦查工作,积极应对新挑战,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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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在法治化道路上的发展历程及趋势分析[摘要]在一个国家的法治化道路上,作为一种惩罚权力机制,侦查制度本质上就是国家权力机关运用侦查权力调查案件的一套程序。

伴随着我国侦查制度的历史发展轨迹,侦查措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多样性同样经历了从低到高的发展历程,基于我国侦查措施的特点,现就相关历程和发展趋势进行阐述。

[关键词]侦查;侦查法治化;侦查措施;发展历程;趋势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根据犯罪痕迹中储存的犯罪信息来“再现”犯罪行为的回溯推理过程。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的定义为:侦查是指法定的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收集犯罪证据、缉捕犯罪嫌疑人、揭露和证实犯罪而依法实施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随着现代技术的不断应用,侦查措施在策略性和技巧性方面虽然有所提升,但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仍然需要不断规范,立法滞后、立法缺陷等问题依然存在,基于此,要加强和提高侦查措施必须从技术性、规范性和多样性出发。

一、侦查措施的发展历程侦查措施,是指侦查部门根据侦查活动的需要,为发现、揭露、证实、控制和预防犯罪,依法采取的各种手段和方法的总和。

总体来说,收集证据和查明案情的基本措施大都是现场勘查、讯问、调查访问等,在特定历史时期,其存在根本性的差异,通过考察相关历史轨迹,来发现侦查措施的发展规律和必然趋势。

(一)从科学性的角度来说,侦查措施同样经历了从低到高的历程侦查措施的科学性,不仅包括技术性和先进性,还包括合理性和策略性,在古代社会,侦查被视为查明案件事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工具性活动,对侦查措施的研究主要以实用为主,未能超出经验性积累和直观感悟的层次,缺乏抽象理论的升华。

比如在调查访问中,虽有一些心理学、语言学和逻辑学等知识的运用,但源于经验性的色彩,效果也不稳定,至于科学方法,往往只是人们对日常生活经验的简单套用或比较,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

伴随侦查实践活动与犯罪活动相伴产生、发展,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取得的研究成果不断应用到侦查领域,使侦查措施的合理性、先进性和科学性大大提升,技术经验从个别的、偶然的经验操作上升为普遍的、必然的规范行为,与之相应的基础性侦查理论也日趋理性和自觉。

(二)从规范性的角度来说,侦查措施同样经历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侦查措施的规范性,既包括法律对侦查活动作出规定有无及完备性,也包括侦查措施的运用一致性。

如古代法律(唐律)对刑讯的方式、程序等有明确的规定,体现出法律对侦查措施的规范性要求。

还有一些强制措施的规定主要通过官府和司法官员拘留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力,但对拘留和逮捕的期限、关押场所和关押方式等一般没有规定,另外一些则完全没有规定,如秘密侦查措施等。

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备或根本没有法律规定,类似的侦查措施在不同案件侦查中的实施方式、步骤不尽相同,侦查措施常常因人而异、因案而异,不具有稳定性和普适性,侦查措施的实施和侦查结论的准确性因而缺乏制度性保障。

随着时代的发展,诉讼观念的更新和立法技术的提高,侦查措施的规范性也日益提高,一方面,法律、法规对侦查措施的实施方式、条件等作出了较为完备的规定,另一方面,司法的公正性也要求在不同案件侦查中的侦查措施在实施方式、实施条件等方面应当保持一致,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逐渐显现其规范性。

(三)从多样性的角度来说,侦查措施同样也经历了从单一到丰富的过程总的来说,在古代社会,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和认识手段的单一,鉴于古代缺乏必要的、有效的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和手段,往往只能凭借经验和主观推想来确实犯罪事实。

而口供作为要承担其责任后果的依据,促使人们不胡乱承认自己未实施的罪行,为此,口供便作为侦查中最有效、最可靠的证据。

而在现代,侦查措施的丰富和多样性为发现、收集、运用证据,发现犯罪事实和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了需要,人们通过探索多种侦查措施的必要性和动力,分析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从而获得查明事实真相的证据。

由此可知,侦查措施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多样化主要受到三个方面的影响,即特定时期社会的集体智力发展水平,集中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侦查活动中的引人和运用;特定时期社会的法治发展水平,包括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等;特定时期犯罪客观形势,如犯罪数量、犯罪形式、犯罪的智能化程度、暴力化程度等。

也就是说,侦查措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多样性随着整体社会的发展水平和法治化进度的升高而相应增高,呈现正相关关系。

二、当前侦查措施的运用现状分析从法治观念和法治化建设来说,当前侦查部门的侦查措施采取有罪推定观念和无罪推定观念兼而有之、口供主义观念和物证主义观念兼而有之、纠问主义观念和程序主义观念兼而有之;从侦查工作的整体情况看,我国正在经历着从适应静态社会条件下以人力劳动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侦查,向适应动态社会条件下以高科技手段运用为主要特征的精密性侦查转变的过程,为此,我国侦查措施的实施具有如下特点。

(一)侦查措施的科技含量逐渐增高,但适用范围不够深广信息时代的到来,为侦查措施注入了新的活力,改变了传统侦查案件繁琐的摸底排查,取而代之的是各种信息平台快速检索工具,将侦查工作的开展转为各种相关信息的收集和研究的过程。

网络技术在侦查中的运用,革新了以往的侦查方式,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广大经济欠发达区域,由于人员素质整体不高、科技强警意识薄弱,经济投入不够,从主客观上制约了侦查措施的科技化步伐,为此,侦查措施的科技性之路还很漫长,还需要我们不断前进。

(二)侦查措施的策略性和技巧性虽有较大提高,但仍需不断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以期更加理性和有效在侦查措施科技化的今天,调查询问、辨认等传统的侦查措施仍然是调查取证的重要手段,如果不能以恰当的方式展开,在进行询问、辨认、摸底排队等传统的、常规的侦查措施时,同样可能侵犯当事人权利或妨碍案件事实的查明。

为此,理论界和实践部门比较关注借鉴和吸收心理学、语言学、社会学等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使侦查措施的实施上更富技巧性和策略性;另外,对侦查学研究者来说,已不再仅仅停留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而是要挖掘经验背后的理论与意义,以促进侦查措施在实践中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三)立法滞后、立法缺陷等问题仍然制约着侦查措施的进一步规范化发展刑事诉讼法的修订,适应了立法与社会发展的协调一致,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新法的调研,各地公安机关组织了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切实提高公安干警的整体素质,转变执法观念,有的邀请曾参与刑事诉讼立法工作的专家学者进行指导,参加讲座,讨论实施刑事诉讼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寻求对策,统一各级公安机关实施刑事诉讼法的思想及具体操作。

通过学习,增强了广大干警的诉讼意识、证据意识和严格的执法意识,克服了过去“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以及“重执法轻监督”等错误观念,为进一步杜绝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制定了严格的错案追究及办案个人负责制,强化侦查活动的规范性。

尽管如此,对于当前侦查措施的法律条文还存在不完善和不协调的地方,特别是对一些秘密侦查措施的实施条件、程序和方式等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规范性之路还任重道远。

三、侦查措施在当前社会时代下的丰富和发展信息时代的到来,为侦查措施的丰富和发展提供了契机,主要表现在提高侦查措施的技术性、规范性和策略性,特别是针对我国现阶段侦查措施的不足,探索出不断改革和提高的途径和方法。

(一)提高和强化侦查措施的技术性侦查措施的技术性,主要指在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采取的一切旨在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的操作性技能。

它既包括针对物实施工作的技能,也包括针对人实施工作的技能;既包括主要借助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而实施的技能,也包括主要借助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实施的技能;既包括依据人的肢体活动及语言实施的技能,也包括依据特定仪器设备实施的技能。

网络时代的到来,赋予了侦查措施的新的科技内涵。

新技术和新侦查手段的运用,完全改变了侦查措施的基本方法。

特别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在侦查措施中的运用,是提高和强化侦查措施技术性的根本途径。

(二)提高和强化侦查措施的规范性由于侦查措施实施的法律依据存在抽象性和弹性过大的问题,比如利用拘传变相延长羁押时限,禁止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等,也有怠于调查取证、敷衍塞责的,也有侦查措施实施封闭性过强的,造成社会公众的误解和非议的等等。

在侦查需要时也有突破法律规定滥用职权的现象,如在讯问方面,从证据条件、讯问时间、讯问方式、讯问中的告知程序等,未能按规范行使讯问权,无法督查侦查人员的责任范围等。

强化和提高侦查措施的基本途径是通过完善立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完善程度,对侦查措施在实施条件、实施方式、实施范围、实施强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使权力和责任的范围明确化,同时也要加强对侦查措施的诉讼内控制,即建立刑事程序性裁判机制。

刑事程序性裁判,一般是指裁判权主体依据刑事程序规则对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问题进行评价、判断,并作出程序性处理,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未决羁押的解除等。

(三)提高和强化侦查措施的多样性侦查措施是实现侦查目的的手段,基于犯罪的复杂性和侦查与犯罪的对抗性等特点,侦查措施在实施中应确保优选性和综合性。

从理论的角度出发侦查措施的可能越多,越有利于追求最优的结果,多样化侦查措施的实现是最优化选择的前提和基础,而综合性是借鉴了各个侦查措施的独特功能和作用,采取多种措施、最大限度规避各自的局限性,以达到相辅相成、优势互补,特别是在犯罪日趋复杂和智能化的形势下,综合运用侦查措施尤为重要,比如既要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在侦查措施中的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又要对普通刑事案件进行常规性的蹲守和排查,做到灵活应对。

四、推进侦查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我国侦查事业1.加强每一个侦查人员的法制教育,明确侦查的法制原则和遵守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性,加强侦查机关和个人的工作评比和考核力度,实行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对违法法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2.处理好程序性活动和机动性活动的关系,在实施侦查活动时对必须要求履行和进行的实体意义活动,如经由立案方可进行侦查行动,报检察机关审批后方可逮捕,同时,侦查人员根据客观实际,也要注重机动性活动,只有这样,才能最有力的组织侦查活动。

3.加强侦查队伍的智力建设。

现代化的侦查人员,应该是政治上坚强、业务上懂法、思考上辩证、组织上干练、现代理论和方法娴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业务训练和知识培训,锤炼技术过硬的侦查队伍,面对不断变化发展的犯罪案件,全力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公平公正的侦查环境。

[参考文献][1]彭生宝.论我国侦查监督的完善[J].湖南社会科学,2005,(4).[2]徐美君.论补充侦查制度[J].中国刑事司法杂志,总第35期.[3]夏锦文,徐英荣.刑事羁押期限:立法的缺陷及其救济[J].当代法学,2005,(1).[4]杨宇冠,宁黎黎.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从正当程序的角度研究[J].甘肃社会科学,2005,(1).[5]陈永生.侦查程序原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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