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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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师德建设及

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教职工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为人师表,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水平的提高,切实增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的原则。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并践行新《规范》,鼓励教师通过自我教育和自我学习,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使考核的各项规定和标准真正起到正面引导和规范的作用。

(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加强教师平时师德情况记载,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程序、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客观地评价教师职业道德情况。

(三)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考核细则要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和探索,力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三、考核内容

以《规范》为依据,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及标准附后)。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1、教职工师德考核由学校负责。师德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每年考核一次,根据学校实际,可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也可单独组织考核。

2、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和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团负责人组成,由校长担任组长。

3、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和教师代表共9-15人组成。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人员组成中教职工代表比例不得少于50%,具体实施师德考核工作。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和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名单须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4、教职工师德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个人自评。组织教师自我总结和反思,并根据《评议参考标准》(附件二)的有关内容,结合自己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自评,量化得分。

(2)学生及家长评议。由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教师授课班级的学生、家长,按照《评议参考标准》(附件三)和《评议参考标准》(附件四)对授课教师分别进行评议。

(3)教师评议。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实际,组织教师在一定范围内(教研组、年级组)进行无记名测评。(评议参考标准详见附件二)

(4)学校评议。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按照《教师评议参考标准》(附件二)的要求,结合平时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监督和考核记载情况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逐项考核赋分。

(5)综合评分。评定总分为100分。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从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各自所占比例为:自评10%;学生25%;学生家长10%;互评15%;学校40%。学校非教学人员从四个方面进行评分,各自所占比例为:自评10%;学校中层领导20%;互评30%;学校评议40%。

(6)确定等次。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最终得分及学生和家长反映情况,写出详细意见,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依据考核总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89—70分),合格(69—60分),不合格(59分以下)。对考核中被一票否决的人员,单位要如实填写考核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7)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反馈考核结果,如被考核教师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8)被考核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旗教育局提请复核。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其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1)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歧视后进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的;

(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在岗从事第二职业或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家教、办班收费补课,产生恶劣影响的;

(6)教学期间参与赌博或在校园内参与打牌或其他不健康娱乐活动的;

(7)工作态度差,劳动纪律涣散,不服从学校管理,无理取闹,恐吓学校领导和其他教职工,情节严重的;

(8)无故连续旷工2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9)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10)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11)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12)扶助学生有弄虚作假的;

(13)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6、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

(1)考核期内病假累计3个月(含3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师德考核。

(2)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或借调至其它单位工作人员,由学习、培训或借调单位出示评语,在本人行政关系所在单位考核,确定等次。

(3)教育支教人员(支教两个月以上)在支教期间由支教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不足两个月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五、组织领导

搞好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关键环节。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师德师风建设考核领导小

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学校由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组成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六、考核结果

1、教职工师德考核结果定为“合格”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结果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评定职称、晋升职务和薪级工资,两年内不得评优。

2、推荐旗级以上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项目的表彰人选,近三年师德考核结果必须是“合格”等次以上,当年师德考核结果原则上须在全校职工排名的前三分之一。

3、考核成绩位于前三分之一的,在以下方面优先考虑: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在教师竞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时予以倾斜。

4、对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职工,按有关规定给予分流、解聘、辞退,直至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理。

七、其他要求

(一)每年12月底以前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结束后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5)报旗教育局人事股存档。

(二)本方案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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