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五双”模式打造劳动争议诉调对接佛山样本

以“五双”模式打造劳动争议诉调对接佛山样本
以“五双”模式打造劳动争议诉调对接佛山样本

以“五双”模式打造劳动争议

诉调对接佛山样本

佛山是珠三角改革开放前沿的重要先行城市,广东省规划的特大城市之一,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成员城市,以制造业大市的定位,成为“广佛都市圈”、“广佛肇经济圈”、“珠江-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佛山现有产业工人超过300万人,201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935.88亿元。营造和谐健康的劳资关系,对保障佛山地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2017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总工会联合指定佛山为全省首个试点城市。当年4月,佛山市及所辖五区挂牌成立诉调对接工作室,稳步、有序、规范推进“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佛山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五双”模式基本成型,取得了良好社会效应。截止至2019年2月28日,全市诉调对接工作室共承接调解案件5744宗,调解成功2666宗,调解成功率46.4%,服务涉案当事人39313人次,涉及金额约1.43亿元。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南方日报》等均进行了报道。

一、落实“双级”联动,确保步调一致

佛山市总工会与市中级法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试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市、区两级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两个单位相关人员深入沟通、密切配合、达成共识、通力协作。2017年4月27日,佛山市、区两级法院、总工会“双级”联动,在市、区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同步设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并在省总工会、省高级法院的指导下,经过充分研讨,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制发《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试点工作的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试点工作的规定(试行)》(佛工总字〔2017〕16号)等规范性文件,印发了诉调对接及调解工作专用规范性表格和文书,确保市、区两级诉调对接工作“双级”联动,步调一致。

二、发挥“双服”优势,深度同频合作

佛山模式立足“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引入“工会法律服务”深度介入,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试点工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为实施纲要,工会委派工会特约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常驻工作室,并提供诉前和诉中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法律咨询,参与诉后释法答疑、信访维稳;法院指派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指导,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与工会组织同频共振,为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提供覆盖诉讼全链条的法律服务。通过充分发挥“双服”优势,工会调解获得法院的专业加持,法院调解引入工会组织

的群众工作特长,在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的同时,实现了资源、人员等全方位的优势互补。

三、注重“双调”引导,有效全面覆盖

佛山模式打破了传统诉调对接工作中“社会调解”与“法院调解”以法院是否立案为界的固有思维,将调解分为委派、委托、协助三类。委派调解是法院登记立案前,由法院立案部门将案件委派给工作室开展调解;委托调解是法院登记立案后,由法院案件审理部门委托给工作室组织开展调解;协助调解是法院案件审理部门邀请工作室的调解员协助开展调解。同时,诉后由调解员发挥熟悉案情的优势,跟进参与涉案职工的涉诉信访矛盾化解,与法院工作人员定期对调解案例分析研究,通过工会组织网络及时向企业提出意见、建议。

由此,佛山模式有机结合“工会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双调”机制基本成型,全面覆盖诉前、诉中、诉后的每一阶段,功能也从单纯的纠纷化解向引导基层综合治理扩展。

四、强化“双化”保障,树立调解公信

佛山模式以“调解队伍专业化”和“管理运营标准化”强化劳动争议调解的公信力。市、区总工会通过公开招标优质律师事务所和遴选工会特约律师库中优秀律师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以专职律师为主体的调解员队伍,全面承接、参与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调解员遴选以政治过硬、业务精

湛、经验丰富、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为标准,全市共选任调解员49名,其中专职律师36名,工会法律工作者13名,周一至周五全时段开展工作。

管理运作标准化包括建立标准化管理运作流程和以结果为导向的双重保障激励机制。标准化管理运作流程规定:制定调解员名册及公布、调解员回避、违法情况处理等多项机制,设置不同调解模式的工作流程,规范调解工作的函、告知书、复函、调解情况登记表等18种文书和表格,梳理劳动争议纠纷涉及的200个常见性问题,以问答形式为调解员和当事人提供指引,促进调解规范、有序、公正,为诉调对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以结果为导向的双重保障激励机制规定:受委派担任工作室调解员的律师,可按照市总工会法律服务相关规定,按调解成功案件数领取较高标准的工作补贴;对参与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及法院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且发挥重要作用,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律师,由法院按规定酌情予以奖励,有效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五、实现“双轨”运作,优化服务体验

佛山模式在优化做好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这个“实体店”线下服务的同时,深入运用互联网思维,探索研发“互联网+法院+工会+当事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平台,实施线上线下“双轨”运作。实现调解事务一站式办理。平台

对接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和市中级法院“互联网+审判调解”手机APP系统,集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司法确认、文书生成、在线履行等18项功能于一体,调解员和诉讼群众可通过平台一站式快速办理各项调解业务。实现调解员菜单式选择。建立覆盖劳动争议等主要纠纷类型的调解员智库,集中展示调解员资料、调解员专长、调解案件数量等信息,当事人可在线自主“挂号”选择专家“听诊”。实现案件办理智能化管理。将诉调对接的具体制度要求纳入平台流程、节点管理,对办案节点实时监控、预警,法律文书自动生成,调解过程全程留痕、全程记录、随时可查。

佛山市总工会与佛山中院将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市“和解中心”平台建设,整合资源,积极促进劳动争议涉诉案件“逢案必调”。同时,工会也将在“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良性运转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与人社、司法行政系统的联动合作机制,以更高政治站位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团结带领全市广大职工群众为广东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贡献佛山力量!

佛山市中小型工业企业的现状发展与对策

、佛山市中小型工业企业的现状、发展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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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小型工业企业的现状、发展与对策 中小型工业企业是工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不论在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地区,都是一个长期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以其投资少、见效快,生产经营机动灵活、适应性强等优点得到迅速发展,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何从佛山的实际出发,应对入世,营造一个适合中小型工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市中小型工业企业的现状 (一)规模和地位 我市中小型工业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截至2001年底,国有工业企业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非国有工业企业共2468个,其中中小型工业企业2331个,占94.4%,资产总额占52.3%,工业总产值占57.1%,产品销售收入占52.3%,利润总额占47%,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占77.4%。在国有工业企业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中亏损企业594个,亏损面为24%,其中中小企业550个,占92.6%。在带动佛山国民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十分显著。 大中小型国有工业企业及年产品销售收入 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计算 单位 合计 比 重% 大型企业 比 重% 中小型 企业 比 重% 企业个数个2468 100 137 5.6 2331 94.4 亏损企业个数个594 100 44 7.4 550 92.6 资产总额亿元1797.08 100 856.46 47.7 940.62 52.3 负债总额亿元1112.73 100 509.46 45.8 603.27 54.2 产品销售收入亿元1811.95 100 863.57 47.7 948.38 52.3 利润总额亿元40.79 100 21.60 53.0 19.19 47.0 亏损企业亏损额亿元26.52 100 14.21 53.6 12.31 46.4 工业总产值亿元1782.35 100 764.19 42.9 1018.16 57.1 工业销售产值亿元1731.23 100 752.09 43.4 979.14 56.6 4

法院协助调解机制研究(一)

法院协助调解机制研究(一) 在当下大力倡导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际,我国法院通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事纠纷的解决,借助社会力量来化解矛盾、纠纷。相对于以往法院独自对诉讼案件进行调解而言,“诉调对接”是一种新的机制,这一新机制主要包括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两种形式。与委托调解相比,协助调解的形式更为灵活、程序性因素也更少,所以研究起来也更为困难。尽管如此,如果细心去收集的话,还是能够找到一些协助调解的资料的,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就有关于协助调解的规定,一些法院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对协助调解做出了规制,在一些书籍和报刊上也有一些关于协助调解的报道1]。本文主要根据上述资料,对我国法院正在大力推广的这一机制作一初步研究。 一、协助调解的性质 协助调解是指法院邀请调解人参与诉讼调解,请调解人帮助法官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促进纠纷的调解解决。 与委托调解相比较,协助调解的性质是清晰的,委托调解的情况比较复杂,其性质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委托调解的不同情形而定2]。协助调解在性质上不存在任何疑问,它是法院调解的一种形态,协助调解虽然有协助人参与调解,并且协助人多种多样,但从根本上说它仍然是以法院为主导的司法性质的调解。 协助调解的特征是: 第一,协助调解是诉讼调解。协助调解的前提是纠纷已经诉讼到了法院,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并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处理该案件。法院对诉讼案件既可以自行调解,也可以邀请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协助调解。但即使是邀请他人参与调解,在性质上仍然是诉讼调解,只是在调解中有协助人参与其中。 第二,协助调解是以法院为主体的调解。在协助调解中,主持调解的仍然是人民法院,法院对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方案的形成、调解协议的审查和批准、调解书的制作负有责任。在调解中,法官需要认真研究案情,厘清法律关系,分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提出具体的调解意见,协助人主要是根据法官对案件的判断和意见,帮助法官做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第三,协助人帮助法官做调解工作,对调解成功起着重要的作用。强调协助调解是法院调解,并非是要贬低协助人参与调解的重要意义,也不是要限制协助人发挥其作用。实际上,协助人在调解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协助人不仅可以帮助法院作当事人的工作,而且可以帮助法院出主意、想办法,提出有助于解决纠纷的方案。从一些案例看,正是由于协助人的加人,正是由于协助人对当事人的影响力,才使得纠纷最终调解成功。 这表明,协助调解与委托调解不同。对那些已经起诉到法院,法院在立案前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事纠纷来说,尽管存在着法院的委托行为,但调解的主体已经不是人民法院,调解在性质上已成为人民调解,除非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内容,否则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便是人民调解协议。即使是那些委托调解成功后,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法院通过确认程序,把调解协议转化为法院调解书的案件,真正的调解主体,也是受法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二、协助调解的历史沿革 协助调解在我国有着相当悠久的历史,可以说是传统法律文化和司法制度的一部分,但限于文章的篇幅,这里只追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至1966年这一时期我国法院协助调解的历史3]。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法院在调解中就采取了协助调解的方式。边区司法机关的审判方式之一是“法官下乡就地审判:我们的法官是常常下乡到诉讼人村里去审判的,既易于查清案情,又能教育群众。凡属于调解范围内的案件,于事实清楚后,又可以以法官为主或完全交给群众去调解,审判与调解结合进行,极易做到人情人理。这种审判方式的基

【工作总结】 县法院关于构建诉调对接新模式的工作总结

县法院关于构建诉调对接新模式的工作总结 一、背景与起因 近年来,随着XX县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社会矛盾显凸,房屋拆迁、民间借贷、买卖合同、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土地权属等方面纠纷增多,诉内、诉外问题混杂,矛盾呈现多样性。法院本身人员不足,且新收案件增多,矛盾纠纷集中反映。201X年XX县法院新收案件5996件,与201X年同比增加45.8%。如何根据社会矛盾纠纷多样性的特点,处理好诉讼内和诉讼外两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促使当事人以最适合的方式解决纠纷,从源头上减少案多人少矛盾,形成合理的诉讼审判格局,成为XX县法院着力探索的问题。 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提出,“建设功能强大、资源充足的诉调对接平台,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的规模化、系统化和常态化。”201X年以来,XX 县法院按照诉调对接平台与诉讼服务中心结合建设的思路,以审判工作为依托,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平台,加强与非诉讼解纷方式衔接配合,构建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324”(三个特色调解室、两种工作方式、四项规章制度)诉调对接新模式,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化解矛盾合力,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做法与经过 XX县法院着力构建多元衔接诉讼服务体系,设立特色调解室,衔接联系点,完善运行机制,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一)设立三个特色调解室,搭建诉调对接平台 XX县法院依托诉调对接中心,根据案件类型和特点,设立三个联动调解室,构建多元衔接诉讼服务体系。一是家事联动调解室。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居高不下的现状,XX县法院在诉服中心和六个法庭特设家事联动调解室,分别聘请3名资深退休法官和若干名优秀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负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调解。二是道交联动调解室。XX县法院挂牌成立了道路交通案件联动调解室,公安、道交调解委员会和法官联合办公,共同化解道交案件。201X年,XX县法院共调解道交案件130件。三是名人联动调解室。XX县法院注重发挥名人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经常邀请老党员、退休干部、老教师和“两代表一委员”等热心人民调解、法律知识水平较高的乡贤名人,参与到法院案件的调解中来。如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彭伟平参与调解家庭婚姻案件。彭伟平结合自己的生活实际“现身说法”,化解了多起“围城”烦心事,劝和了多对婚姻当事人。

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布局方案表

附表1: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布局方案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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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布局方案 (一)层次划分 全国内河航道划分为两个层次:包括高等级航道和其它等级航道。高等级航道是全国内河航道的核心和骨干,是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条件的还可与其他交通方式共同组成发展为综合运输大通道,主要指现有的和规划建设为可通航千吨级船舶的三级及以上航道,个别地区的航道受条件限制为可通航500吨级船舶的四级航道。 全国内河港口划分为三个层次:包括主要港口、地区重要港口和一般港口。内河主要港口是指地理位置重要、吞吐量较大、对经济发展影响较广的港口。 本次规划的重点是内河高等级航道和主要港口。内河其它等级航道以及地区重要港口和一般港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河水运规划中明确。 (二)布局方案 在水资源较为丰富的长江水系、珠江水系、京杭运河与淮河水系、黑龙江和松辽水系及其他水系,形成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18条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简称2-1-2-18)和28个主要港口布局。 规划内河高等级航道约1.9万公里(约占全国内河航道里程的15%),其中三级及以上航道14300公里,四级航道4800公里,分别占75%和25%。 规划内河主要港口包括泸州港、重庆港、宜昌港、荆州港、武汉港、黄石港、长沙港、岳阳港、南昌港、九江港、芜湖港、安庆港、马鞍山港、合肥港、湖州港、嘉兴内河港、济宁港、徐州港、无锡 - 3 -

港、杭州港、蚌埠港、南宁港、贵港港、梧州港、肇庆港、佛山港、哈尔滨港、佳木斯港。 1、长江水系 长江水系高等级航道布局方案为“一横一网十线”。 “一横”:长江干线 “一网”: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 以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为核心,三级航道为主体,四级航道为补充,由23条航道组成“两纵六横”高等级航道网。两纵:京杭运河—杭甬运河(含锡澄运河、丹金溧漕河、锡溧漕河、乍嘉苏线),连申线(含杨林塘);六横:长江干线(南京以下),淮河出海航道—盐河,通扬线,芜申线—苏申外港线(含苏申内港线),长湖申线—黄浦江—大浦线、赵家沟—大芦线(含湖嘉申线),钱塘江—杭申线(含杭平申线)。 “十线”: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合裕线。 长江水系主要港口布局方案为16个:泸州港、重庆港、宜昌港、荆州港、武汉港、黄石港、长沙港、岳阳港、南昌港、九江港、芜湖港、安庆港、马鞍山港、合肥港、湖州港、嘉兴内河港。 2、珠江水系 珠江水系高等级航道布局为“一横一网三线”。 “一横”:西江航运干线 “一网”: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 以海船进江航道为核心,以三级航道为基础,由16条航道组成“三纵三横三线”高等级航道 - 4 -

(完整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流程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流程 一、当事人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

以缺席裁决。当事人开庭迟到三十分钟以上的,视为拒不到庭。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劳动者对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八、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九、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广东省佛山市规模以上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数量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广东省佛山市规模以上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数量数据分析报 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佛山市规模以上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数量进行深度剖析,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数量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佛山市规模以上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数量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佛山市规模以上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数量分析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 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 佛山市规模以上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数量数据分析报告旨在全面梳理佛山 市规模以上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数量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佛山市规模以上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数量现状概况 (1) 第二节佛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佛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佛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比重统计.3 四、佛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佛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佛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同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总数量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佛山市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数量指标分析(均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7) 一、佛山市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佛山市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数量占全省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佛山市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佛山市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司法局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总结经验材料

司法局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总结经验材料 XX市司法局与法院为创新实践“司法和谐”理念,积极探索新时期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新途径,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调解工作对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作用,大力推行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开辟了“诉调对接”全新调解途径,减轻群众诉累,促进社会和谐。 一、构建平台,夯实基础,实现诉调平稳对接 搭建合作平台,夯实对接基础,是实现诉调平稳、无缝对接,确保诉前调解实施的关键。XX市司法局与法院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切实减少对接中的摩擦和震荡,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促和谐,一是实现场所对接。XX年10月,法院在办公楼内腾出房子和接待大厅,司法局设立了镇江市首家“人民调解窗口”和调解室,当事人不出法院就可进入人民调解程序,为当事人带来了便利,降低了成本。XX 年3月又向基层司法所和法庭延伸,目前又在导墅、吕城、后巷三个基层法庭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及调解室,与法庭联手调处矛盾纠纷和简易诉讼案件,实现诉调对接,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实现人员对接。法院与司法局商定,接待大厅设专职调解员,聘用了司法局原副局长宋金凤担任专职调解员,法院指定1-2名审判人员担任业务指导员,在基层法庭由司法局聘用三名专职调解员分别到三个法庭担任专职调解员,

每个法庭派1名法官担任业务指导员,专职调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管理,工资待遇在司法局专项拨款中解决。三是实现管理对接。对已纳入诉前人民调解机制的诉前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纠纷移交“人民调解窗口”先行调解,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纠纷调解完毕,调解室填写《民间纠纷受理、处理、回访登记簿》以XX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调解书,以正式公函通知法院纠纷调处结果。对未调结的纠纷,人民调解员将调解不成的原因、调解经过等书面材料移交法院立案庭,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立案庭按规定及时审查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四是实现效力对接。联合调解委员会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在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持调解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予以司法确认,法院对该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确认条件,确定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健全制度,促进运行,强化“诉调对接”社会基础 “诉调对接”的良性运行,是靠制度的规范来保障的。司法局非常注重以制度促规范,具体落实四项制度,强化了“诉调对接”的社会基础。一是落实免费调解制度,减少当事人成本支出。调解室在调解过程中,组织当事人所在镇(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员参与调解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市司法局在专项拨款经费中支付。调解员的工资、奖金亦由市司法局在专项拨款经费中安排。当事人不需要支出任何

百色港区物流解决方案

百色港区物流解决方案 1引言 1.1港区物流前景 百色市立足于丰富的矿产资源、水能资源、亚热带特色农业资源、国内一流的旅游资源,特别是逐渐形成的铝及铝加工、煤炭、建材、制糖、农副产品等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为物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产业基础。 另外,云南、贵州的煤、焦炭等矿产品大部分经过百色向珠三角地区中转,西南地区所需要的钢材、水泥等大部分建材产品和其他大宗物资也经过百色转往西南腹地和东南部沿海城市,所以在百色中转的货物量十分巨大。 1.2百色物流业规划 根据《百色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百色着力打造“四园六中心”物流基地,即建设1个综合物流园区(百色综合物流园区)和3个专业物流园区(田东石化物流园区、田阳新山物流园区、平果铝业物流园区),以及6个物流中心(百色商贸物流中心、田阳农贸物流中心、龙邦国际物流中心、岳圩边贸物流中心、平孟边贸物流中心、隆林煤炭物流中心)。 百色将大力升级陆路、水路两方面交通。在高速公路方面,百色市将加快推进百隆、河百、百邦、钦州至富宁(靖西至那坡段)、平果至梧州等高速公路以及百色至贵阳等高等级公路的建设,进一步打通百色与云南、贵州等省区之间的“断头路”。在铁路方面,田东至徳保、靖西(龙邦)等铁路建设正在加快步伐,积极推进南昆铁路扩能改造及黄桶至百色铁路的建设。在水路通道建设中,将抓住西江亿吨黄金水道建设的契机,

打通并逐步提升南盘江及右江航道等级,构建通江达海的水路通道。 2百色新港区建设规划 随着右江百色水利枢纽、那吉、鱼梁、金鸡、老口航运枢纽的逐渐建成,右江(南宁——百色段)建设通航1000吨级船舶的Ⅲ级航道,百色以上至云南段建设通航500吨级船舶的Ⅳ级航道。按照根据码头所处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自然条件、开发利用现状,结合港口交通条件、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运输需求等,将百色港划分为西林港区、隆林港区、田林港区、乐业港区、右江区港区、田阳港区、田东港区和平果港区共八个港区。其中,右江流域的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港区为百色港重点发展的货运港区,主要为云贵大宗物资中转、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以煤炭、有色金属产品等大宗散货、件杂货和集装箱运输为主;南盘江流域的西林、隆林、田林、乐业港区主要为地方经济发展和旅游客运服务。 按照西江集体发展百色水运港口建设的要求,目前广西百色西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做好百色右江、田阳、隆林和田东四个港区建设。随着四个港口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港口物流的前期工作提上日程,及早制订港口物流解决方案,为四个港口的正常运营做好决策和货源进港做好对接,也为未来其他港口建设积累经验。 2.1港口物流功能目标 1、实现港口物流服务一体化运营。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做到港口电子化、网络化、无纸化和自动化办公,降低港口物流服务成本,提高物流服务效率和港口经济效益。 2、实现港口物流运输一体化对接。

正典球虫卵囊简易监测法

正典球虫卵囊简易监测法 一、正典球虫卵囊简易监测法及工具盒简介 正典球虫卵囊简易监测法是广东省佛山市正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根据寄生虫病诊断中常用的饱和盐水浮卵法加以改良而成的,专用于检测鸡粪中球虫卵囊。本法可测定每克粪便中鸡球虫卵囊的数量,克服了饱和盐水浮卵法只能定性,不能定量的缺点,准确性虽较麦氏克粪便虫卵计数法稍差,但其操作和对设备的要求大为简化,仅需1台可放大100倍的显微镜,少量饱和食盐水和1套正典球虫卵囊简易监测工具盒,即可在十多分钟内完成对一群鸡的球虫病或疫苗免疫效果的快速监测。 正典球虫卵囊简易监测工具盒中包括:1本正典球虫卵囊简易监测法操作说明书、1块双凹载波片、1个100ml量杯、1个标准取液环和1把小汤匙。 二、鸡球虫病基本知识 鸡球虫病的发生机理与危害 a.球虫在鸡体内进行的是一种有限数量的发育与繁殖。 b.鸡要感染一定数量有致病力的球虫,亦即食入足够数量的孢子化卵囊,才 会在感染后的第4~5天引致发病。 c.球虫病对养鸡生产造成的危害是综合性和多方面的。 1.柔嫩艾美耳球虫(引致盲肠球虫病) 高发时间:地面平养:3~4周龄 网上或笼养:3~20多周龄不等 致病特征:下鲜红色血痢,盲肠肿大和粘膜严重坏死出血,是鸡的7 种球虫中致病力最强的一种。 寄生部位:盲肠上皮细胞和粘膜下层。 卵囊形态:呈宽卵圆形,大小约22×19微米。 2.毒害艾美耳球虫(引致急性小肠球虫病) 高发时间:主要发生于6周龄以上的中大鸡 致病特征:血粪呈酱油色,小肠中段严重肿胀几乎为正常直径的两倍,肠壁增厚,有明显的淡白色斑点,粘膜上有出血点。肠道受破坏特别严重, 病程较长,常与肠道梭菌并发感染。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1993年10月18日劳部发[1993]27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机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仲裁员,均应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五条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条例》确定。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第三章仲裁参加人 第九条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依法成立的其它企业或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职工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诉;死亡职工可由其利害关系人代为申诉;法定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代理人。

佛山市(全市)制造业和建筑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佛山市(全市)制造业和建筑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佛山市制造业和建筑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现 状及发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佛山市制造业和建筑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 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佛山市制造业和建筑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数据分析报告主要收集国家 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佛山市制造业和建筑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建筑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佛山市制造业和建筑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 (1) 第二节佛山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佛山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3) 三、佛山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3 四、佛山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佛山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佛山市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同全国制造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佛山市建筑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佛山市建筑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建筑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佛山市建筑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全国建筑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重统计分 析 (7) 四、佛山市建筑业年末城镇单位就业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

法院诉调对接的实践进路及机制完善

法院诉调对接的实践进路及机制完善置于社会和谐管理趋势下,国内各地法院在诉前调解机制上不断摸索、创新,形成相当数量的成熟模式,而法院诉调对接机制正是目前最具前瞻性和创新性的调解机制之一。本文认为,法院主导型诉前调解机制应成为我国构建诉前调解制度主要走势,并在此基础上实施调审分离基础上,形成我国独具特色的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机制。 一、引言 21世纪已走过的17年间,国内法院和信访部门的案件压力与日俱增。伴随着国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诉讼爆炸”局面也逐渐形成,这更进一步加重了司法机关肩上重担。置于此严峻形势下,对ADR机制的探索,成为国内司法机关参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改革项目。调解“适度社会化”理念的深化,让诉前调解模式得以不断发展和推广。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首次确立了委托调解制度,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人民法院开始从传统的主动引入纠纷转变为主动引流纠纷,通过积极培训调解员、委托法院外调解组织等手段,来提升诉外调解组织的解纷能力。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6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特邀调解制度的内涵和作用。 在国内各地法院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也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地区需求的相关举措。从司法力量与社会力量的互动来看,目前国内对诉前调解的探索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化模式;第一种模式为立案前由法官来调解解纷的模式,即立案法官在法院受理案件前积极调解相关案件,避免该纠纷进入法院。当前国内很多地方的法院都在实践着该制度;第二种模式是诉前委托调解模式,该模式主要强调在立案前,由法院将案件委托给法院外的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第三种则是法院诉调对接模式,该模式主要强调在法院内派驻社会力量,由该社会力量在法院受理案件前主动进行纠纷调处,以避免纠纷更加恶化。 在西方国家进行的ADR探索中,法院诉前调解被认为是最为关键的一种方式。ADR既被认作是一种不同于司法的纠纷解决机制,也被认作是一种相互依附和作用于司法的机制,而法院诉调对接机制,正好能将其与现行法律机制间的依存、作用关系做出清晰表达。基于上述讨论,本文将以法院诉调对接作为实证研究对象,对其进行类型化分析,从中解析出我国法院未来诉调对接的走势,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中国法院未来的诉调对接模式。

诉调对接机制

曹埠镇诉调对接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法院、司法局关于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和县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要求,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规范和推进人民法院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对接工作,结合法院职能和本地实际,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诉调对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建设应遵循党委统一领导原则、调解优先自愿原则、便民利民原则、有效定纷止争原则。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原则; 我镇大调解工作和诉调对接工作一切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2.坚持调解优先自愿原则; 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当事人依法选择非诉讼方式调解解决纠纷。 3.坚持便民便利原则; 大调解工作围绕着人民利益展开。为人民服务,就要便民便利。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最有效最便捷的渠道。入民法院应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窗口,为人民

调解等调解组织就地开展非诉讼调解提供工作便利。 4.坚持有效定纷止原则;人民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应主动宣传非诉公调解的优势和特点,跟据案件类型、特点,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二、处理程序; (一)审查材料。受理纠纷时,应当审查以下材料:人民法院《建议人民调解函》或《委托人民调解函》、有关纠纷材料的复印件。 (二)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和《民事纠纷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申请书》由人民调解员指导当事人填写;《民事纠纷受理登记表》由人民调解组织负责填写。当事人在填写《人民调解书》前反悔,拒绝按受调解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函告相关的人民法院。 (三)调解纠纷。一般纠纷,可由一名人民凋解员单独调解,复杂、疑难纠纷,可由两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调解过程中应做好调解笔录,并由人民调解员及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四)调解结案。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对于委托调解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应报当地司法所备案,其中属民事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办理的,应报当地县(市、区)司法局登记备案。经调解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号) (相关资料: 法律9篇行政法规5篇部门规章35篇司法解释3篇其他规范性文件5篇地方法规285篇裁判文书2370篇条文释义相关论文93篇条文释义1篇英文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调解 第三章仲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3篇条文释义)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5篇裁判文书222篇条文释义相关论文7篇) 第三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裁判文书52篇条文释义) 第四条【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

工作研究:关于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的研究

关于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的研究 一、全市各级法院对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的重大意义是如何认识的?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关键期,各种社会矛盾频发,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刻不容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决定,已经确立为国家的发展目标。 市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目前存在的社会突出问题,提出了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并将其列为市委的重大改革事项,这是对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实践创新,对于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市法院主动站位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首先是搭建好诉讼调解对接的平台,加强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建设,转变群众有纠纷就到法院打官司的传统观念,将因诉讼造成的“利益对抗体”变为通过调解达成的“利益共同体”,以此实现矛盾纠纷的解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避免“民转刑”事件的发生。同时,全市法院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通过调解综合各方的利益诉求,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矛盾的多元化解,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并通过诉调对接

多元化解机制整合调解力量,实现诉讼与调解机制的有效对接,使诉讼与调解互为补充,充分发挥两者各自的优势,按照“应调尽调、当判则判”的原则,使矛盾纠纷能够以最合适、最有效的方式得以化解。 人民法院作为全市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的参谋者和践行者,必须发挥“龙头”和“核心”作用,要把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按照市委出台的《关于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用真抓实干践行“敢转争”实践活动,真正实现把诉讼与调解对接好、把纠纷数量降下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在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中,如何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引领”作用?在工作中有哪些具体打算? 一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坚持“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党政主导来构建纠纷解决体系,通过司法引领和保障来提升纠纷解决的权威,通过司法资源的科学配置来促进纠纷的分层递进解决,努力构建一个体系化、权威化、科学化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实现“诉调全对接、矛盾大化解、信访精治理”的符合XX实际、具有XX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二是搭建好诉调对接平台。完善和疏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依托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这个平台,无缝对接和指导市、县、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 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诉讼与调解对接的实施方案 周田、西江人民法庭、各乡镇司法所: 为适应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的衔接工作,依法及时化解社会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开

放的、生态的,和谐平安小康的会昌”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诉讼与调解的对接,畅通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之间的信息渠道,搭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支持配合的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各自独特作用,减少诉累和对抗,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提高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做到案结事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具体措施 (一)夯实调解衔接基础力量 1、明确“诉调对接”工作联系机构和工作主体。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共同成立由分管副院长、分管副局长、立案庭长、法庭庭长、基层股长组成的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法院立案庭,具体负责诉讼与调解衔接的组织实施、信息联络、数字统计等日常工作。人民法庭和司法所为“诉调对接”的工作主体,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支持下,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和工作衔接、提高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的能力,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2、充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力量。挑选政治坚定、知晓法律、清楚政策、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建立以村(社区)人民调解为基础、乡镇司法所调解为轴心、法庭司法调解

广东省佛山市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资产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广东省佛山市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资产情况数据分析报告 2019版

序言 佛山市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资产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佛山市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资产情况进行剖析和阐述。 佛山市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资产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工业企业资产合计,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资产合计等,对佛山市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佛山市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资产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佛山市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资产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佛山市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资产情况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佛山市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资产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佛山市工业企业资产合计指标分析 (3) 一、佛山市工业企业资产合计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工业企业资产合计现状统计 (3) 三、佛山市工业企业资产合计占全省工业企业资产合计比重统计 (3) 四、佛山市工业企业资产合计(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佛山市工业企业资产合计(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工业企业资产合计(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工业企业资产合计(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佛山市工业企业资产合计同全省工业企业资产合计(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佛山市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资产合计指标分析 (7) 一、佛山市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资产合计现状统计 (7) 二、全省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资产合计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佛山市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资产合计占全省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资产合计比重统计分 析 (7) 四、佛山市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资产合计(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佛山市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资产合计(2017-2018)变动分析 (8)

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有哪些

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有哪些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二)工会的代表;(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 驳回诉讼请求诉讼诉讼费诉讼保全诉讼时效抗辩诉讼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劳动争议作为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纠纷类型,一直是很多人关注的焦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机构,其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有哪些?很多人都不清楚。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解答疑惑。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我国1994年劳动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本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体现了劳动关系的三方原则。所谓劳动关系三方原则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行政部门为代表)、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通过一定的协作机制共同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重要问题的原则。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家、企业、劳动者三方利益格局日益明晰。我国也通过立法逐步建立起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而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在人员组成方面也对国家、企业、劳动者三方利益进行平衡。因此从劳动法到本法,都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组成。 (一)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在我国,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主管全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为主管的劳动行政部门需要把握劳资关系的全局,协调各方面利益。因此本法明确其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一方代表,体现了政府在劳资纠纷处理中的主导作用。 (二)工会代表

珠三角地区市场情况

珠三角地区市场情况(by clec) 1,港口分布情况 2,历史货量情况 3,区域经济腹地及相关产业集群介绍 一,港口分布情况 1,珠东岸以深圳和虎门港为主 2,珠中部以广州和佛山港群为主 3,珠西岸以中山,珠海和江门港群为主

二,历史货量情况(仅2012年作为参考) 1,深圳完成2294万标箱,主要包含有蛇口,赤湾,招港和盐田港等 2,虎门完成超110万标箱,主要就东莞虎门港 3,广州港完成1474万标箱,包含有南沙,黄浦,集司老港等 4,佛山港完成超120万标箱,主要包含有禅城地区的澜石和佛山新港,顺德地区的北窖,勒流和容奇港,南海地区的三山,九江和南港;高明地区的高明港;三水地区的三水港和新安港. 5,中山港完成超120万标箱,主要出货港是中山港,外运港,小榄和神湾港; 6,珠海港完成超45万标箱,主要包含九洲,高栏,装潢门,湾仔和香洲港区; 7,江门港完成超40万标箱,主要有高沙,外海,鹤山,恩平等8个港区. 三,区域经济腹地及相关产业集群介绍 1,珠三角产业集群发展显著。广东省的6个省级产业集群中,珠三角占大部分。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分布于深圳、东莞、惠州和广州)、珠江西岸的家电产业集群(分布于佛山、中山、珠海)、珠三角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分布于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江门)、珠三角汽车产业集群(分布于广州、深圳、江门、佛山)、珠三角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分布于深圳、广州、东莞、佛山)。 2,纺织产业集群的产业链完整。重点集群在广州、佛山、中山、东莞和江门等市所属的40个镇,这些集群企业于港澳市场结合紧密,信息灵通,跟进国际流行趋势。如中山沙溪的休闲装,深圳女装,盐布的内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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