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小学教师从业行为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严禁普通中小学暑假成建制补课等有关规定》的通知-长教通[2014]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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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严禁普通中小学暑假成建制补课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严禁普通中小学暑假成建制补课等有关规定》的通知(长教通〔2014〕114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2014年暑假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在假期过得健康、安全、愉快和有意义,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禁学校利用假期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严禁成建制补课和制止乱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增减假期,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因高考、中考、学考等考试耽误的课程,需在学期内补上的,要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批同意;要合理安排假期作业,严格控制作业量;严禁学校出租、出借场地给民办培训机构办班补课;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家养;严禁公办学校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诱导、强制学生到民办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
二、严禁以学习、考察、培训名义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一律不准集体组织、以考察学习为名和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外出旅游。
所有公款外出考察学习,要按规定报批,并要明确目的地,严格控制人数,规定时间、往返路线和经费数额。
不按规定时间、绕道或中途滞留用公款旅游的,按违纪处理。
严禁收取学生费用用于老师旅游考察。
三、严禁招生乱收费。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3.10•【字号】长教通[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教通[2010]18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为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
本实施意见自2010年3月10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长沙市教育局2010年3月10日附件: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基础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少数学校不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作业考试偏多、违规招生、违规补课、违规收费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了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
下大力气规范办学行为,既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教、建设教育强市目标的迫切需要。
湖南长沙中小学教师将注册上岗 不合格者不能从事教育教学

湖南长沙中小学教师将注册上岗不合格者不能从事教育教学今后长沙市中小学老师注册不合格将无法从事教育教学。
近日,长沙市教育局发布《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今年起长沙将实施中小学教师首次注册试点工作。
长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鸿鸣表示,对全市辖区内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从教资格定期注册,掌握教师资格持证人员的从教情况,为师资培养规划和教师录用提供依据;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和具有教师资格的管理人员;受聘于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和具有教师资格的管理人员;政府举办的直接为中小学教育服务,且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研、教师培训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2016年长沙市首次注册个人流程由个人在10月10日到10月31日网上申请,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申请,依据本人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填报。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注册有效期(即一个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等情况将无法获得注册。
定期注册合格人员,才能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是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注册后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暂缓注册者,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岗位等级,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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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专享】《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范我市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教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本市范围内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给予处分,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前款所称学校包括民办学校。
第三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作出处分决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对教师给予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教师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条教师有下列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按以下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或者因本项事由受到警告、记过处分后仍不改正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未发生学生伤害后果或发生学生轻微伤害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发生学生较重伤害后果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者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发生学生重大伤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或者造成较重不良后果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撤销行政职务处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对相关工作没有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恶劣或者对相关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撤销行政职务处分;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对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教师无证上岗案例

教师无证上岗案例
近年来,有关教师无证上岗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以下是两个案例:
- 2021年12月9日,长沙马女士在网上爆料,称自己无故被所在的岳麓区英才梅溪湖幼儿园辞退,并曝光该学校存在部分老师无证上岗的违规行为。
- 2021年9月,湖南一3岁女孩在幼儿园被老师罚站闹脾气倒地致瘫,经法院审理,涉案老师均系无证上岗且未参加相关入职培训。
教师无证上岗不仅是违规行为,更会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教育部门应该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监管,确保教师持证上岗,保障教学质量。
开物小学关于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

开物小学关于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从事有偿家教和乱订教辅资料的责任书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管理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促进教育工作健康发展,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违规补《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违规补课课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学校实际情况,特立此责任状。
一、严禁本校任何教师违规办班、违规补课、从事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或出现向家长索要礼品礼金、吃拿卡要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六条红线”的行为;二、禁止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三、禁止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四、禁止在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学生放学后或其他学生休息时间,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五、禁止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六、禁止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六、禁止或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补课、辅导、办班的事;七、禁止以任何形式的强迫或诱导学生订购、征订一切形式的教辅资料,报刊杂志等;八、禁止推销人员进入班级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禁止代发订单,禁止代分教辅资料,禁止代收费;九、禁止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教辅用书及其它学习材料等,禁止以在指定的教辅资料上布置作业为由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为切实提高贯彻相关政策要求的自觉性,增强执行政策的严肃性,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对发现的教师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上报福临镇中心学校处理;(2)退还全部违规所得,所有教辅资料费用由责任教师全额返还学生;(3)年终履职考核扣5分,当年年度考核取消“优秀”评选资格。
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顶风违纪的,上报福临镇中心学校进行公开处理。
湖南:长沙中小学教师将拥有“师德档案”
酗酒赌博、体罚学生、以教谋私……今后长沙市对教师的考核更为严格和制度化,凡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在晋升、评优时将一票否决。
近日,长沙市教育局下文,要求对全市教师建立师德个人考核档案,并将师德档案纳入教师人事档案,作为评优、晋职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触犯禁令评优一票否决师德个人考核档案将作为教师晋职晋级、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坚持教师晋职晋级、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如果有教师违反省教育厅“十条禁令”、酗酒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罚代教、以教谋私、训斥学生家长,以及在教学期间有偿兼课或未经学校批准在寒暑假兼课的在职教师,将在晋职晋级、职务评聘、评先评优时予以否决。
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还将建立师德责任追究制度,中小学校长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定期组织学生、家长、同行对教师进行测评。
广泛实行绩效工资市教育局表示,今后5年内要加快教师队伍学历达标、提升的步伐。
到2012年,全市所有中小学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学历。
今后凡新补充进教师队伍的,除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条件,小学教师要达到拟任教学科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要达到拟任教学科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实行教师聘任制度。
教师薪酬也是众人关注的问题,市教育局表示,今后要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倾斜。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师德师风违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师德师风违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9.16•【字号】长教通〔2021〕93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师德师风违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21〕93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在我局2019年出台《长沙市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方案》等措施基础上,现就深入开展师德师风违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整治重点1. 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2. 违规收受家长礼品、礼金;3. 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4. 弄虚作假,学术不端;5. 其他师德师风违规违纪问题。
二、畅通举报渠道各学校应在校门口、教室等场所和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和家长微信群等平台,以醒目方式公布受理教师违反师德师风举报的电话、微信二维码和邮箱,畅通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举报的渠道。
1. 实行扫码举报。
市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派专人负责受理通过长沙教育微信公众号、市教育局官网等网络渠道举报的教师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负责处置相关举报信息。
2. 公布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公布市教育局机关纪委、阳光服务中心、教师工作处、教育督导处、民办教育处和各区县(市)教育局办公电话,受理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的举报。
3. 公布举报邮箱。
市教育局公布教师工作处的专门邮箱,受理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的举报。
三、压实学校责任1. 增强纪律规矩意识。
各学校(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师德师风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重申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重申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教通2011年111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1.05.31【实施日期】2011.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长沙市教育局关于重申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长教通2011年111号)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近年来,市教育局先后下发了《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停止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三年级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保持了对违规补课、违规收费等行为的高压势态,查处了一批违规学校,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目前,学校内的违规补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学校变相组织补课,教师诱导、强制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公办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以及在职教师进行家教家养等现象仍然未根绝。
一些学校与民办培训机构联合,假借民办培训机构的牌子,动员、组织学生成建制的在校外租赁场地进行收费补课,有些甚至就是为了赶进度而上新课;一些民办培训机构趁着学校内禁止补课之机,为了招揽生源,请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出面宣传,动员学生到这些民办培训机构缴费补课,并且给班主任或任课教师送招生“回扣”;一些教师违规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组织学生进行家教家养等等。
这些做法,严重违背了素质教育的宗旨,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心理负担以及家长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长教通【2010】18号)精神,重申以下规定:一、严禁中小学成建制补课。
各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利用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学生在节假日或者课余时间成建制补。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一、不尊重学生
1.使用侮辱性语言,贬低、嘲笑学生。
2.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其他形式的暴力行为。
3.对学生进行歧视,如种族、性别或其他方面的歧视行为。
二、不尊重同事
1.嘲笑、诽谤或故意破坏同事形象。
2.擅自干预他人的工作,不尊重同事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权限。
三、教育教学不负责任
1.不备课或准备不充分,导致教学质量低下。
2.滥用课堂时间,没有有效的教学计划。
3.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漠不关心,不积极解决。
四、不遵守职业操守和教育法规
1.未经批准私自向学生收取费用。
2.泄露学生隐私信息或与学生家长不当交流。
3.不按照规定执行学校的教务安排和管理规定。
五、不愿意自我提升
1.对自身专业知识、技能和素养不断更新和提升。
2.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或进修活动,不愿意接受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结语
以上列举的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的负面清单,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时刻把握好自己的行为准则,避免任何可能伤害学生和同事的行为发生。
只有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自己,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为学生健康成长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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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小学教师从业行为
“十不准”
1.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不准歧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5.不准接受学生家长宴请、收受学生或者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6.不准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7.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家养;
8.不准违反规定为学生统一订教辅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
9.公办教师不准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替民办培训机构招揽生源、收受招生回扣;
10.不准在评优评选、评职晋级和学术活动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请各位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