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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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未成年人犯罪

毕业论文未成年人犯罪

毕业论文未成年人犯罪毕业论文:未成年人犯罪引言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而未成年人犯罪更是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对个人造成伤害,也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后果以及应对之策。

一、原因分析1. 家庭环境家庭环境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教育,家庭暴力以及家庭成员的犯罪行为都会对未成年人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2. 教育问题教育问题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

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学校暴力、学业压力过大等问题都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为产生不良影响。

3. 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

社会的道德败坏、犯罪行为的宣扬、社交媒体的负面影响等都会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产生不良影响。

二、后果分析1. 个人后果未成年人犯罪对个人的影响是深远的。

他们可能会失去未来的发展机会,被社会边缘化。

同时,犯罪行为还会对他们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导致自卑、焦虑等问题。

2. 社会后果未成年人犯罪对社会的后果也是不可忽视的。

犯罪行为会对社会的安全造成威胁,增加社会治安压力。

此外,未成年人犯罪也会对社会的道德观念和价值体系产生冲击,破坏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三、应对之策1. 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

父母要给予孩子充分的关爱和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问题也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2. 学校教育学校教育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

学校应该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

3. 社会教育社会教育是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重要环节。

社会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帮助,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机会。

同时,加强社会的道德建设,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手段。

结语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来预防和解决。

探析本土化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除制度的构建

探析本土化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除制度的构建
策 。第 三 ,规 定严格 的适 用 条件 ,并且不 限 于未成 年人个 体 情况 ,还 涉及监 护人 能力 和职 责 ,以及帮
各 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时 至今 E,纵观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实践 ,未成年人 t 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已然成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一 道风景线。德国 、日本 、俄罗斯 、瑞士 、法国等国
均 在有 关 法律 中 明确规 定 了少年 犯罪 “ 科消 灭 ” 前
教问题 。第四 ,规定 了严格的适用程序 ,具体分6 个环节 ,须进行3 层审批。第五关于法律效力的规 定, 《 瓮安县 “ . ”事件涉案未成年人违法及轻 68 2 罚犯罪记录消除试行办法 》 ( 以下简称 《 试行办 法 》 ) 条规定 , “ 第5 涉案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
第一 , “ 瓮安试点”使用了 “ 未成年人违法及 轻罪记录消除”这一概念 ,其适用范围不限于 “ 轻
罪 ” ,还 明确包 括 了 “ 到治 安行 政处罚 、少 年管 受
教 、劳动教养 、不起诉 ”4 种情形 。第二 ,适用对 啊 象并未绝对限于未成年人 , “ 瓮安试点”对适用对 象的年龄予以适 当放宽 ,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政
继 开展 了丰 富多样 的实践 探 索 。
是 ,这一问题得到 了中央有关部 门的高度重 视 , 中央政策文件和最高人 民法院 《 三五纲要 》都明 确 提 及要 “ 建立 未成 年 人轻 罪犯 罪 记录 消灭制 度 ” ,① 理论纷争和实践探索多年 ,这一制度的构
建 事 宜终 于被 提上 日程 ,最 新 的刑法 修 订活 动 中 , 构 建未 成 年人 犯罪 记 录消灭 制度 已经 开始 。
轻罪记录消除制度 ”。㈣ 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 ,瓮
安试 点 的特色 在于 以下几 个方 面 :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调研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给社会治安和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了严重影响。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原因以及现有的防控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提供数据支持。

二、调研方法和范围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对象为相关从业人员、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和学校教育机构。

调研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

三、调研结果与分析1.未成年人犯罪形式调研结果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盗窃、故意伤害、强奸、贩毒、抢劫、网络犯罪等。

其中,盗窃和故意伤害是最常见的两种犯罪形式。

未成年人犯罪中,家庭暴力和校园欺凌案件也逐渐增多。

2.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调研结果显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因素:家庭环境不良,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教育,经济困难等因素导致的家庭失和。

(2)学校因素:学校教育体系不完善,缺乏对学生的正确引导和培养,学校暴力和校园欺凌现象较为突出。

(3)社会环境:社会传媒、网络暴力的普遍存在,未成年人对社会价值观的误解和迷失。

3.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措施调研结果显示,目前社会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措施:(1)加强家庭教育:提倡亲子关系和谐、父母责任心的加强,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

(3)加强社会教育:建立更加健康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正确引导和教育。

四、调研结论和建议1.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监管和治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尽早发现和处置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2.家庭要重视家庭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教育,建立和谐的家庭环境。

3.学校要加强道德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

4.社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正确引导和教育,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结: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它关乎社会的稳定和未成年人的成长。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形式多样,原因复杂,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加以预防和治理。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实施方案(精选篇)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实施方案(精选篇)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实施方案(精选篇)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体系,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提高青少年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三、工作原则1.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坚持教育、保护、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3. 坚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四、工作措施1.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1)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接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

(2)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律讲座等,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养。

(3)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法制教育质量。

2. 建立健全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体系。

(1)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通报工作,提高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问题的排查整治,消除违法犯罪滋生的土壤。

(3)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队伍建设,提高防控能力。

3. 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1)建立健全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青少年权益受损问题。

(2)加强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3)加强青少年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帮助青少年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心理健康。

4. 加强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共同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1)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

(2)加强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为青少年提供健康、有益的活动场所。

(3)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现状检视与防治路径

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现状检视与防治路径

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现状检视与防治路径
陈伟;高杭轩
【期刊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24(26)1
【摘要】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已得到国际社会公认。

当前我国毒品犯罪主体日益朝着低龄化的趋势发展,治理未成年人涉毒品犯罪问题形势严峻。

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与希望的承载者,有效防治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便成为义不容辞的时代任务。

未成年人走上毒品犯罪道路是其身心发展特点、社会环境影响、刑罚手段运用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为此,要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涉毒犯罪,必须坚持“个体-社会-司法”“三位一体”的综合防控体系。

在个体维度,创新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社会维度,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完善未成年人社会救济机制;在司法维度,拓宽刑罚替代措施,坚持惩教并重的理念。

通过协同各界力量开展综合治理措施,有效预防并减少毒品犯罪的发生,助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总页数】11页(P60-70)
【作者】陈伟;高杭轩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3
【相关文献】
1.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现状、原因、对策分析及相关审理疑难问题探讨——以2010—2013年上海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为例
2.未成年人犯罪及其防治实证研究——以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及其防治为范例的分析
3.刑法要加大控制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力度--扩大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范围
4.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诱因分析及防治对策——以犯罪综合动因论为视角
5.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以2012—2016年辽宁省阜新市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数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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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犯罪社会干预体系构建论文

留守儿童”犯罪社会干预体系构建论文

留守儿童”犯罪社会干预体系的构建摘要: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率居高不下并有逐年增高的趋势,已成为未成年人健康发展事业中的最不和谐的声音。

笔者从变革农村社会帮教制度、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变革和完善针对留守儿童犯罪的司法制度,三个方面提出了构建预防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干预体系的初步构想,以期为减缓乃至解决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提供一条可以借鉴的思路。

关键词:留守儿童;犯罪激增;社会干预体系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7-0192-02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逐年递增的趋势,已经成为农民工挥之不去的心头之痛,同时也是整个国家之痛、民族之痛,倘若不能及时化解留守儿童犯罪的矛盾,“留守儿童”势必会成为“被毁掉的一代”,成为社会新的不稳定因素。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中国农民工子女问题课题组向北京市科协提交的“七大”提案《关注农民工子女心理健康》显示:“留守儿童”犯罪率增长到总数的60%。

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在某些中部省份的基层司法部门汇总的结果显示,该地的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案件和人数已达到同类案件总数和人数的75%和%71%。

留守儿童犯罪已经成为令人不可忽视的严峻社会问题,如何从社会干预的角度去关注这一特殊群体,切实有效地预防和治理日趋严重的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已刻不容缓。

事实表明,单纯的运用法律手段是不能解决我国越来越严重的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我们应该积极的转变我们的思想,努力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干预留守儿童犯罪体系。

笔者认为对“留守儿童”犯罪的预防、干预和制止应当从变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帮教制度、变革城乡二元分割的制度体系、变革和完善针对留守儿童犯罪的司法制度,来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的预防和制止机制以及国家政策、法律制度的保障机制,共同干预农村留守儿童犯罪。

一、变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帮教制度(一)突出家庭教育和完善职业代理家长制1、家庭教育是启蒙教育,也是影响人一生的至关重要的教育。

关于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情况的调研报告尊敬的领导: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上升的趋势,为此,政府一直积极开展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工作。

作为一名参与社会调研工作的调查员,我专门对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分析,并提交以下报告供领导参考。

一、基本情况我国公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众多法律法规,制度完善。

同时,各地政府也积极开展相关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加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方面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调研结果1.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在调研过程中,我发现在学校方面,大多数学校都建立了健康的校园文化,切实加强了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加强师生沟通,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因此,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同时犯罪行为也有了明显下降。

2.家庭教育的开展情况在家庭方面,大多数父母重视孩子的健康成长,积极参加家长会以及家长朋友圈中的互动交流,逐渐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父母也会通过多种方式培养孩子的思想道德观,增加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意识。

3.社会管理的开展情况在社会方面,政府关注和重视未成年人问题,开展了一些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例如,在综合治理城市、加强治安管理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都开展了相关的工作,有了一些积极成效。

三、存在的问题1. 高校尚未建立成全面的心理辅导体系,师生沟通不畅、心理疏导不到位;2.有关部门的检查、排查、处罚等工作不分区域,区别对待,有的地区不同治理方式处理同一种情况,造成不同地区的孩子得到不同的待遇;3.某些地方未设置执法机构,需要立即加强管理;4.社区工作站、乡镇、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未进行有效管理,缺乏有针对性的未成年犯罪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存在履职不力问题。

四、总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国家的重要工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调研工作表明,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家庭都在积极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付出努力。

但与此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解决。

学习《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心得体会

学习《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学子,我们不仅应该关注好自身的学业,更要关注社会问题。

比如,未成年犯罪,它折射出社会的诸多问题。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性法律。

通过学习此法律,我深刻认识到了未成年犯罪的危害性和应对措施。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其法律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其内容涉及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监护、教育实践、刑罚和司法救助等方面,内容非常详细。

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方面是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等。

首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未成年人的家庭是最本质的环境。

家庭的组成、成员之间的互动方式、家庭带给孩子的心理影响都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和后续的行为表现。

因此,家长应该时刻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和心理变化,及时给予关爱和指导。

把握住家庭教育,才能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措施。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薄弱群体,对他们的保护也是社会的共同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教育、自尊、人格尊严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特别是对一些可能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更应该得到及时的保护。

最后,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和司法救助,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

在今天的社会环境下,已经有非常多的未成年人被卷入了犯罪之中。

而对于犯罪行为应该采取有力的惩治措施,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更应该加以教育和关爱。

司法救助也非常重要,要在司法程序中尽量采取较为宽松的方式,给予未成年犯罪者更多的改造和教育的机会。

总结来说,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它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成长,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我们应当认真学习此法律,积极传播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知识,同时积极投身到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中,为社会和谐作出自己的贡献。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防控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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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主 与法 治
党政 干部 论 坛
措 施 能够落 实 。对 此 , 笔者 的看 法 是 :
1 .将 有 家 庭 条 件 或 者 社 会 帮 教 措 施 能 够 落 实 是 从 当 前 我 国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的 特 点 和 成 因看 , 庭 家 方 面 的 原 因 占 4 .5 ,让 这 些 有 问题 的 家 庭 再 去 43 %
章 规 定 对 未 成 年 人 可 “ 诫 、 令 严 加 管 教 、 令 立 训 责 责
刑法 第 7 2条 和最 高人 民法院 司法 解 释规 定 的 下 有期 徒 刑 : 有悔 改 表 现 , 为 适用 暂缓 不 致 再 危 认
成年 人违 反该法 后 的法律 责任 也规 定不 明 。 第七 对 未 成年 人 适用 缓 刑 的 条件 是 : 处 拘役 、 年 以 如 判 三 即改正 、 款 ” 但对 如何 训诫 如 何 管 教 , 体执 行 害 社会 ; 罚 , 具 不是 累犯 ; 家庭 有 监护 条 件 或 者社 会 帮 教
防 控 制 度 相 比 , 国还 有 不 小 的差 距 。 者 认 为 。 我 笔 我
对 未成 年人 的刑 事 责任 问题 作 了专 章或 专 节 的规 殊 规则 做 出专章 或专 节 的单 独 规定 。事 实上 , 未成
年 人 刑 事 责 任 的 单 独 规 定 在 国 际 上 也 是 有 先 例 可
1 4周 岁 不 满 1 6周 岁 的 人 犯 罪 只 对 8种 犯 罪 承 担 定 配 套 的 法 律 法 规 明 确 法 律 责 任 . 强 该 法 的 约 束 增
不满 1 8周 岁 的人 犯罪 应 当从轻 或减 轻处 罚 。 已满 力 和 可 操 作 性 。

论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系的构建——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

莹 掌 论 坛
竹置与珏l
淹 圆尜感牟
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
凰瓣置舔 暴绚洵建
口 单 晓 华
( 中国 社 会科 学 院 法 学 所 ,北 京 1o 0 ) 1 00

要 :我 国 目前 的 社 区矫 正 只 适 用 于 被 法 院 判 定 有 罪的 人 。基 于 未成 年人 的 主 体 特 征 .对 于 未成 年 犯 的社 区矫

的 罪 犯 置 于 社 区 内 .由 专 门 的 国 家 机 关 在 相 关 社 会 团
体 和 民 间组 织 以 及 社 会 志 愿 者 的协 助 下 , 判 决 、 定 在 裁
或决 定确定 的期 限 内 . 正其犯 罪 心理 和行 为恶 习 。 矫 并
促 进 其 顺 利 回 归 社 会 的 非 监 禁 刑 罚 执 行 活 动 社 区 矫
制 、 宣 告缓刑 、 暂予监外 执行 、 裁定假 释 、 被 被 被 以及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的 罪 犯 .也 就 是 说 社 区 矫 正 只 适 用 于 被
法 院 判 定 有 罪 的 罪 犯 。 文 认 为 , 成 年 人 作 为 特 定 的 本 未
工 作 的通 知 》 以 下 简 称 《 知 》 中 指 出 , 区 矫 正 是 与 ( 通 ) 社
社 区 矫 正 的 适 用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五 种 罪 犯 : 被 判 处 管 制
系 列 内 容 的结 合 体 。2 )美 国形 成 社 区矫 正 制 度 的 [( ]
初 衷 就 是 为 了替 代 监禁 刑 及 监 禁 措 施 .刑 事 司 法 活 动
的 全 过 程 都 能 寻 找 到 社 区 矫 正 的 影 子 .从 警 察 逮 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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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的构建作者:丁寰翔陈文晖来源:《学术探索》2012年第10期摘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当今严重影响我国社会治安的重要社会现象,如何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乃至国际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

结合我国实际,提高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的理念,明晰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的原则,追寻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的途径,形成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有效机制,是我们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应有之义和实践之要。

关键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犯罪防控体系;构建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10-0048-04犯罪防控体系包括犯罪的预防和控制两个方面。

犯罪预防一般是指人们注重调动社会各种有效力量在社会运行过程中来防止、限制、抵消各种致罪因素,达到减少和消除犯罪现象的系列活动。

犯罪控制是指犯罪预防的要求和指向,同时,犯罪控制还包括对犯罪的侦查、指控、审判、处罚与矫治。

犯罪预防与犯罪控制是犯罪防控体系中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

通过犯罪预防活动来达到更好的犯罪控制;通过犯罪控制活动更有效地预防犯罪。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比例不断上升,并且出现犯罪类型多元化、犯罪形式结伙化、犯罪手段多样化、犯罪年龄低龄化、重新犯罪率高的趋向。

加强未成年人的犯罪防控已经成为我国当务之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未成年人立法尚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还不够健全。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以“第一章”的内容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但是,有关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现有法律制度,还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本文基于追寻构建外国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的途径,形成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有效机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一、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应该具有的理念和坚持的原则(一)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应该具有的理念1.全面、优先保护理念享有基本权利是公民基本的社会地位的体现,对未成年人来说其基本权利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未成年人正处于不成熟阶段,他们属于弱势群体,其权利容易受到侵害,而权利的侵害也容易使他们走向犯罪,因为他们获得满足需要的途径较少、对抗权益侵害的能力有限、权利受到侵害后容易引发心理扭曲和行为变异。

因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未成年人外在的权利受到侵害有着联系。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关键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要实行全面保护和优先保护。

未成年人权利全面保护包括:一是全面确定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需要的权利;二是要确保未成年人权利的全面实现;三是要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的行为的全面制裁;四是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全面保护。

未成年人权利优先保护是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特殊要求。

相对于成年人而言,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因此,世界各国都注重未成年人权利的最大化,并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予以特别的优先保护,即未成年人权利与成年人权利或者其他权利的保护相冲突时,应该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未成年人权利优先保护不仅要在法律制度上得到体现,还应该体现在社会政策、社会运行、司法原则和司法过程之中,体现未成年人的优先地位。

2.全社会参与理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元的、复杂的,要防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是某一个部门就能够做到的,它需要政府主导、社会各种主体积极参与,内容有抚养、监护、教育、帮助、辅导、培训、强制教育、惩戒、矫治等。

“在治理犯罪问题上必须具有政治的高度和社会的广度。

政治的高度意味着犯罪防控不仅仅是刑事司法领域之事,更重要的是社会政策和社会关系的调整;而社会的广度在于犯罪防控不单单是法律之事,还需要我们从社会学、心理学等角度展开相关研究,提出一个完整和谐的犯罪预防对策,从而建立整体和谐的犯罪防控体系。

”[1]立法部门、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均应按照各自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不同职责,主动参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控工作。

3.发挥国家亲权作用理念除了家庭外,国家有权利也有义务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亲权是指基于家庭身份关系所产生的一种专属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在人身上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

国家亲权是指国家对未成年人应尽的权力与责任,它是从父母亲权中逐步脱胎而来的作为干预未成年人的合理化根据。

当父母无力承担教育子女的义务时,应由国家亲权代替并以孩子的福利为本位,由国家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国家亲权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基础并成为未成年人司法的基础。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有责任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即充分体现了国家亲权。

在建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中,要充分重视和发挥国家亲权的作用。

(二)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应坚持的原则犯罪防控既需要宏观的顶层设计,也需要中观的制度、计划和微观的方案、措施、手段的运用,它是一个综合的系统。

但是,不管犯罪防控的宏观、中观或微观及其不同的解析,均需要遵守一定的准则,这就是犯罪防控体系的原则。

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的构建,同样应该遵守体现未成年人犯罪防控宗旨、价值的准则,即未成年人犯罪防控原则。

1.综合系统原则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综合病症,因此,防控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公民的共同责任。

”体现了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综合性需要。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多主体、多层次、多方案、多手段、多途径的特点,也是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的依据。

另外,未成年人犯罪防控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趋势进行研究和预测,明确防控目标,决策防控规划,落实防控方案,确保防控的阶段性、持续性和可控性,做好防控效果的评估,都是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系统中的不同但具有联系的内容。

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综合治理必须系统化,才能达到持恒和效率。

2.社会化原则从社会学角度来说,社会化就是由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变过程,是指人们通过内外作用将外在的社会行为规范、准则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标准的过程。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社会化不足或者社会化偏向产生的结果。

因此,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从社会宏观角度来看,就是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社会化的良好环境,使未成年人通过接受教化和社会互动获得正常的社会化,成为合格的公民。

从司法角度来看,一方面,司法过程就是要确保未成年人正确社会化和再社会化;另一方面,司法过程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包括司法内和司法外资源,确保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的实现。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化原则就是社会宏观调控系统和微观管理手段的结合,它有助于动用社会力量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控。

因此,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的社会化原则包括人的社会化和防控工作的社会化。

3.保护、教育与矫治相结合原则未成年人的地位决定了国家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重要,即使是有罪错的未成年人,国家也应该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教育和矫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5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对未成年人实行保护处分,应以尊重未成年人独立人格和自然发展为原则,注重教育;惩罚作为事后的反应手段,重在矫治,而应当被严格限定。

二、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的途径(一)确立政府在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主持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民众的幸福感。

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没有政府的主导和重视是不可能的。

政府在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中的主导地位表现在:1.科学制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控的政策。

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政府要树立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理念,通过一定的社会政策改善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营造真正和谐的社会。

2.加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角色应该是一个为市场、社会发展提供规则和维护秩序的服务者。

政府在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过程中,可以鼓励成立所谓第三方组织(包括相关公益组织),明确组织活动基本宗旨和目标,通过委托、购买方式引入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从事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和罪错帮教工作,发动基层组织做好未成年人纠纷排查、解纷息讼、帮教培训工作。

3.强化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根据国际相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公约,保护未成年人权利是国家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

政府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加强教育投入、提高儿童与少年的福利、增加未成年人就业技能培训,提升未成年人的基本素质。

政府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机构,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协调、投诉、督促、立法建议等基本职责和职权,更好地体现国家亲权的精神。

(二)完善法律为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提供制度支持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的重要任务。

前述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控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因此,必须梳理现有涉及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司法的法律法规,逐步建构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为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体系提供制度支持。

1.完善未成年人民事法律制度未成年人民事权利作为基本权利,非常容易受到侵害。

通过立法特别要完善保护未成年人的监护、探视和抚养方面权利的规定,明确规定父母、其他家庭成员、社会及其国家在未成年人监护中的权利与义务(职责),确保未成年人正常探视权的实现和正常抚养费用的落实。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缺陷更重要地体现在民事诉讼法领域,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程序的系统规定,导致现实中出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严重缺失。

”[2]因此,需要通过立法构建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的专门程序制度,确保未成年人民事诉讼权利及其实现。

2.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在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定罪处罚基本上与成年人共同适用的刑事法律,没有专门的少年刑事法律。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主要包括:一是完善未成年人刑法规定,明确未成年人犯罪的构成条件、刑罚适用类型和量刑基本原则;二是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与制度,明确警察、检察官及法官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具体职责、调查审理程序、审理方式、未成年犯的执行方式等,充分体现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三是完善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矫治帮教法律制度,促进未成年人监禁和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专门化、社会化,推进社区矫正在犯罪未成年人矫治中的运用,确保犯罪未成年人更快地复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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