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计税新政对律师行业的积极影响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涉税政策解读

1.环城路以内除一等、二等地段的地区,具体范围:西环路以东,北 环路以南,东环路以西,团结桥以北。
6 2.吴中区:盘蠡路以东,团结桥以南,冬青路以西,长桥大运河以北。 3.相城区:澄风路(铁西路)以东,徐图港河以南,227省道复线以西, 珍珠湖路(日益路)以北。
1.苏州市区除一、二、三等地段以外的其他地区; 4 2.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
税率为1.2%;(自用)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 税率为12%。(出租)
注:
律所若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需依照 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律所若承租其他单位或个人房产,需从 该单位或个人处取得房租租赁发票。
4.土地使用税 计税基础: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适用税率:10元 8元 6元 4元
姑苏区范围内税率标准
律师所人员身份个税缴纳明细表律师所人员身份个税缴纳明细表人员身份人员身份合伙出资律师合伙出资律师雇佣聘任律雇佣聘任律兼职律师兼职律师律所雇佣的律所雇佣的律师助手和律师助手和一般行政辅一般行政辅助人员助人员律师以个人名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的助手义聘请的助手计税所得计税所得预缴预缴工资收入工资收入办案办案分成净收入分成净收入个个人可扣除费用人可扣除费用仅含个人负仅含个人负担业务培训费担业务培训费工资收入工资收入办案办案分成净收入分成净收入个个人可扣除费用人可扣除费用仅含个人负仅含个人负担业务培训费担业务培训费工资收入工资收入如有办案如有办案分成也作为分成也作为工薪收入工薪收入报酬金额报酬金额适用税目适用税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工薪所得工薪所得工薪所得工薪所得工薪所得工薪所得劳务报酬劳务报酬适用税率适用税率553535五档税率五档税率334545七档税334545七档税334545七档税率税率20204040的三档税率档税率每季月预缴公式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影响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影响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来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一个重大利好。
那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于个体私营经济的影响是什么呢?首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能够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定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逐渐壮大。
但是在原有的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形式上,往往民间借贷和口头协议居多,缺乏法定合同和证照。
而随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具有了法律地位,对于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管理产生了积极的正面影响。
目前个体私营经济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合同、票据和证照等都已经合法化,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化奠定了基础。
其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能够促进个体私营经济与其他经济组织更加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
在过去的时期,由于没有法定合同和证照,个体私营经济和其他企业之间的竞争基础不够公平,往往会被其他企业排挤。
随着企业法人制度的改革,各类企业合法地挂上门头号执照,进一步增强了它们的市场竞争力,更加平等地从事经营活动。
再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动了个体私营经济的转型升级。
在以前,个体私营经济往往被限制在小生产领域,处于传统的小微企业阶段,受到了市场整合的困扰,无法进一步发展。
而现在随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入,个体私营企业通过注册登记,合法地挂上了自己的门头号执照,提高了品牌价值和公信力,便于获得金融支持、融资、发展社会信用等优势,更加方便地参与市场竞争,推动了企业的转型升级。
最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于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和压减负担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通过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得到了完善,税收优惠也得到了更好的落实。
而且,还通过出台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进一步缩小了企业税收负担,有效地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的繁荣发展。
综上所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可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与其他企业更加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增强企业自身的发展信心,推动个体私营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产业链拓展等更高的发展阶段进军。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日期:2012-12-28最近,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进一步明确了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问题。
现解读如下:一、该《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2000年,为了规范和加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明确了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但是,随着律师行业的发展和收入分配形式的变化以及税务部门的征收方式逐步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为此,税务总局在充分听取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和税务干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积极推进对律师行业查账征收的原则,同时又考虑到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二、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为何由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一些律师反映,近十年来物价上涨较快,收费标准一直没有调整,律师调查取证的事项越来越多,办案费用提升较快,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在税前从分成收入中扣除30%的限额规定已不符合律师办案费用实际支出的需要,建议适当调高限额。
根据各地办案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各地律师和税务干部普遍认为,限额调高到35%比较合适,为此,《公告》对该限额进行了调整,由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
同时强调,实行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
该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实行收入分成办法的雇员律师。
三、为何废止国税发[2000]149号第八条的规定?前些年,一些律师取得的法律顾问费等收入直接由个人收走,不汇入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这部分收入无法监控。
个体工商户免税收和保险的政策

个体工商户免税收和保险的政策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为了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我国
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免税收和保险政策。
首先,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免税政策,我国实行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这一政策大大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负担,让他们更加专注于经营和发展业务。
其次,在个体工商户保险方面,我国强制实行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
个体工商户也必须参加这些保险制度,为自己和家人提供基本的医疗和养老保障。
此外,针对特定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如建筑业、运输业等,我国还规定了强制的职业意外伤害险,以保障个体工商户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时的权益。
除了以上两项政策之外,我国还鼓励个体工商户参与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可以
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各种风险,如资产损失、财产损失等。
因此,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的商业保险产品,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确保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免税收和保险的政策对于支持其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负担,提高了其经营的可持续性。
同时,保险政策的引入也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了更多的保障选择,促进了其经济风险防范能力的提升。
税法变革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及政策建议

税法变革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及政策建议近年来,我国税法不断变革,涉及范围广泛,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多个税种的改革到税收征收方式的改变,均对中国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这些税法变革对中国企业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以进一步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
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企业的影响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
此次新个税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收体系,提高我国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然而,新的个税法对于企业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新的个税法对企业人员的税前工资会造成影响。
随着新个税法的落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调整为5000元,这意味着个人可享受更多的收入免税额度,但税前工资也相应地受到了影响。
因此,企业可能需要适当调整员工的工资结构,以满足员工的需求。
其次,新个税法还对年终奖的计算方式做出了调整。
2019年1月1日起,年终奖的个税计算采用累进税率,同时采用综合所得申报的方式,这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成本压力。
此外,新个税法还规定了税前综合所得的计算方法,倾向于对实际收入的综合计算,而不是严格按照行政区划分的做法。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在不同的地方开展业务,需要按照不同地区的个税政策来计算员工的综合所得,这将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
政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政府可以考虑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提高法律透明度,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
同时,应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宣传,让企业更好地适应政策变化。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必须缴纳的一种税种,其改革涉及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对企业的影响较大。
首先,企业所得税改革将缩小税率差距。
201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从之前的25%降至20%。
此外,对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也将更加受益。
这将对企业的经营和生产产生积极的影响。
其次,新的企业所得税还将缩小减免范围。
如果常规减免被缩小,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财务负担,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最近的税务政策变动及对工作的影响

最近的税务政策变动及对工作的影响近年来,税务政策的变动对企业和个人的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策的调整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本文将探讨最近的税务政策变动,并分析其对工作的影响。
一、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工薪阶层必须面对的税种之一。
最近的税务政策变动中,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调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根据新政策,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了,这意味着更多的人可以享受到免税的待遇,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负担。
然而,高收入者的税负则有所增加,这对于他们来说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于工薪阶层来说,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对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收入的增加。
由于起征点的提高,工薪阶层的实际收入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这对于改善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然而,对于高收入者来说,税负的增加可能会对他们的激励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一些高收入人群对工作的积极性降低。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种。
最近的税务政策调整中,企业所得税政策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根据新政策,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有所下调,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利好政策。
税率的下调将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利润空间,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调整对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利润的增加和投资的增加。
税率的下调将增加企业的利润,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调整还鼓励企业加大对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投资,促进了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三、增值税政策调整增值税是对商品和劳务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种。
最近的税务政策调整中,增值税政策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根据新政策,增值税税率有所下调,同时对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化税率,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负。
对于企业来说,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对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成本的降低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税率的下调将减少企业的税负,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差别化税率的实行也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增强了其市场竞争力。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对“律师质疑个税政策函”的回应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对“律师质疑个税政策函”的回应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投资人、律师刘源波致函国家税务总局,质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下简称《计税办法(试行)》)中的一个条款有悖税赋公平,建议删除。
质疑——让人困惑的“每月3500元”“我开了这家律师事务所,并参与了所里的经营,和其他员工一样,按月拿一份工资。
他们的工资可以在工商户所得税纳税前作为成本扣除,为什么我的薪酬不能算作运营成本?”3日上午,在自己的事务所里,刘源波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疑惑。
刘源波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一条规定:“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事务所的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而按《计税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紧接着的第二款又规定:“个体户业主的工资不得扣除。
”刘源波的疑问是,“扣除标准为每月3500元,很自然让人联想到可算作业主的工资,然而第二款又明确‘个体户业主的工资不得扣除’,这笔钱到底算作一笔什么费用呢?”回应——理解有误差,不必删除4月1日,刘源波指派律师代其向国家税务总局快递邮寄了一份律师函,函件中他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同样应作为成本、费用予以抵扣,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不矛盾、更加公平的税务体系。
或者按《计税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超过3500元/月以上的部分不得扣除。
4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工作人员任宇致电刘源波,称已收到有关函件,并受领导委托予以回复。
律师税务筹划解决方案(3篇)
第1篇一、引言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作为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在税务筹划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
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结合我国现行税法,探讨律师税务筹划的解决方案。
二、律师税务筹划的意义1. 降低企业税负: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合法合规地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 避免税务风险:律师在税务筹划过程中,能够帮助企业识别和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3.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律师税务筹划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4. 增强企业竞争力:通过降低税负,企业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三、律师税务筹划的解决方案1. 深入了解税法(1)熟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律师应全面了解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关税等。
(2)关注税法变动:税法变动对企业税务筹划具有重要影响,律师应密切关注税法动态,及时调整筹划方案。
2. 企业税务风险评估(1)识别税务风险:律师应从企业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税务申报等方面,全面识别企业税务风险。
(2)评估风险程度: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对税务风险进行评估。
3. 合理避税方案设计(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律师应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设计合理的避税方案。
(2)优化企业产业结构:通过调整企业产业结构,降低税负。
(3)利用税基筹划:通过优化税基,降低企业税负。
4. 企业税务筹划实施(1)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税务筹划方案。
(2)实施税务筹划方案:确保税务筹划方案得到有效执行。
(3)跟踪税务筹划效果:对税务筹划方案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及时调整方案。
5. 企业税务筹划维护(1)定期进行税务筹划:企业应定期进行税务筹划,以适应税法变动和经营环境变化。
(2)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企业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沟通,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符合税法规定。
个税改革对个体工商户的影响有多大
个税改革对个体工商户的影响有多大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力量,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现行个税制度的不完善,许多个体工商户在纳税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
为了解决现有个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开展了个税改革,并以此为个体工商户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营商环境。
首先,个税改革为个体工商户减轻了税收负担。
在个税改革中,我国政府针对个体工商户纳税的特殊性进行了明确界定,将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起征点从原来的个人所得1万元提高到每月个人所得3万元。
这使得相当一部分个体工商户不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从而有效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纳税负担,提升了他们的经营活力。
其次,个税改革鼓励个体工商户依法纳税、合规经营。
针对过去个体工商户存在的盲目纳税和随意经营等问题,个税改革提出了更加细化的个体工商户征税依据和纳税申报制度。
根据新的个税改革规定,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公开真实的经营收入和开支,合理申报纳税。
这一改革举措有效地规范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促使他们遵守税法,合规经营。
此外,个税改革还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了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的个税改革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可以依法扣除加班工资和奖金等特殊收入,临时性减免个人所得税等。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帮助个体工商户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促进其良性发展。
然而,虽然个税改革给个体工商户带来了很多好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个体工商户普遍缺乏与纳税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他们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和不合理之处。
其次,由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模式和交易方式的多样性,个税改革难以对所有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监管,导致一些个体工商户仍存在偷逃和漏税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在个税改革中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提供更简化和透明的纳税申报流程,加强个体工商户纳税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纳税意识和专业水平。
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体系,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稽查和风险提示。
税务政策变化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影响
税务政策变化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壮大,税务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变化。
这些政策变化不仅对纳税人有一定的影响,同时也对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本文将探讨税务政策变化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影响,并分析如何应对这些变化。
一、纳税人增加,工作量加大税务政策的变化往往伴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这意味着纳税人数量将会不断增加。
对于税务工作人员而言,这意味着工作量的增加和任务的繁重。
他们需要处理更多的纳税人信息并核实其真实性,进行更为严格的税务审核和征收工作。
这要求税务工作人员具备高效的工作能力和对新政策的深入了解。
二、政策知识更新需求增大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税务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变化。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了解最新的税务政策,以便正确地开展工作并为纳税人提供准确的咨询和指导。
因此,对税务工作人员来说,不断学习和更新税收知识是一项重要任务。
他们需要通过参加培训班、阅读相关文献等方式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三、工作压力增加,应对能力挑战税务政策的变化给税务工作人员带来了更多的工作压力和挑战。
新政策的出台通常伴随着纳税人的疑问和不满,税务工作人员需要面对更高的工作要求和更复杂的工作场景,要在繁忙的工作中处理好每一个细节,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因此,他们需要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四、团队协作与沟通更为重要随着税务政策的不断变化和复杂性的增加,税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团队协作和有效的沟通显得尤为重要。
他们需要在团队中相互配合,共同解决问题,并及时传递最新的政策信息。
只有通过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才能更好地应对税务政策变化带来的挑战。
五、专业素养提升,自我发展税务政策变化对税务工作人员的要求不仅仅是繁重的工作量和复杂的工作环境,更需要其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素养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税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专业讨论和学术交流,不断完善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适时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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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税:个体工商户个税新政对律师行业的积极影响201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新《计税办法》”))。
新《计税办法》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等税前扣除的规则。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新《计税办法》全面清理取消了原办法设定的税收审批事项。
这一方面有利于降低个体工商户和比照个体工商户征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另一方面也将为该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法人企业公平竞争的所得税政策环境。
鉴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要求比照个体工商户的计税办法计算征税,新的《计税办法》将对律所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产生积极影响。
本期资讯,明税将为读者解读新《计税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及对律所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1.生产经营与家庭财产支出混同而无法分清时按40%的限额扣除
实践中,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经常发生生产经营活动与投资者或合伙人的家庭财产、费用支出混用的情况。
比如,律所的合伙人在开展律师业务的活动中,不可避免的经常使用个人名下的车辆。
新的《计税办法》之前,各地对于与个人财产或支出混用而难以分清的支出是否可以扣除、如何扣除执行标准不一,一些地方不允许做任何扣除,一些地方则按核定的方式允许部分扣除。
新《计税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允许按照40%的比例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该规定或将有利于降低律所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即律所合伙人个人的部分财产费用支出与律所混同而无法分清时可按40%的限额扣除。
2.为合伙人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为
基数限额扣除
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一致,新《计税办法》允许个体工商户为投资者本人和雇员缴纳的补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在不超过计税基础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但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不同的是,新《计税办法》对二者的计税基础的确定做出不同规定:计算个体工商户雇员的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扣除限额的基数为雇员的工资总额;而根据新《计税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为合伙人或者为雇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新《计税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除有特别规定外,个体工商户为投资者或者雇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的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规定可能会造成该项商业保险费用在雇员层面和投资者(或合伙人)层面的双重征税。
因此,我们建议未来税务总局应从避免重复征税的角度,对上述政策做出调整。
4.为合伙人缴纳的“三项经费”的扣除限额的计算以当地社平工资三倍为基数
“三项经费”指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与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扣除限额计算基数的规定类似,新《计税办法》对计算个体工商户为投资者和为雇员缴纳的三项经费的扣除限额的基数做出不同的规定。
根据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5.开办费可选择一次扣除或在不短于3年内摊销
开办费,是指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新《计税办法》有关开办费的税务处理的规定与其他所得税法一致。
新开办的个体工商户或律师事务所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开办费,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同时,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新《计税办法》有关开办费的规定将有助于降低新开办的个体工商户或律师事务所前期的所得税负担。
明税律师事务所个人税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