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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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调整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调整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调整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合政办秘[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调整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0〕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调整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试点工作已经省政府同意。

为贯彻落实好此项工作,现制定《合肥市调整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合肥市调整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同意合肥市开展调整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试点工作的批复》(皖府法〔2009〕53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调整扩大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除原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外,增加行使涉及宾馆、旅馆、餐饮、娱乐、沐浴、机动车维修清洗、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务业的下列行政处罚权:(一)环境保护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二)公共卫生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在公共场所擅自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三)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四)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23•【字号】市政〔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23日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为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机制体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二)总体目标实现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铜川城市管理入人心

铜川城市管理入人心

火灾现场。

进入村里,他们发现着火的是一间农房,火光冲天、火势迅猛,火势还在蔓延。

面对紧急情况,王彬锋立即带领几名队员加入到灭火行动中,队员党磊磊立即拨打119消防电话说明情况请求救援,同时,不忘疏散周围的村民远环保违法行为进行了问责处罚。

对铜川行政区域内8280家饮食业单位和露天烧烤经营企业开展常态化监测监管,实行定期检测重点饮食业单位油烟排放,查处3236家,责令限期改正,督促安装油烟处理设备。

同时,集中开展夜市经营。

市城管强转树经验交流材料

市城管强转树经验交流材料

市城管强转树经验交流材料标题:市城管强转树经验交流材料正文: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是某某市城管部门的一名普通员工。

近段时间,我们部门进行了一次城管强转树的经验交流活动,我觉得这次经验交流对于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我想向大家汇报一下。

首先,我想简单介绍一下城管强转树的背景与意义。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中的树木数量逐渐增多,而树木的养护维护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给城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因此,我们开始尝试将树木养护的工作强转给专业的园林公司,以此来提升树木的养护质量和工作效率。

这种城管强转树的经验模式,旨在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将树木养护工作交给专业人士,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在经验交流过程中,我们听取了其他城市的相关经验分享。

例如,某市城管部门在执行城管强转树的过程中,采取了一种“谁种谁管”的机制,即由园林公司在树木种植后负责之后的养护工作,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

这样的机制在高效利用资源的同时,也能够保证树木的养护质量。

另外,某市则是通过融合多个部门力量,形成一体化的树木养护模式,有效避免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

在我们部门的经验交流中,大家普遍认为,城管强转树最关键的一环是合理的合同管理和监管机制。

我们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合同制度,明确双方的权责,并在合同中规定好树木养护的标准和质量要求。

同时,我们还应该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园林公司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养护,及时解决树木存在的问题,保持城市绿化的整洁和美观。

在交流的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城管强转树需要对园林公司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因此,我们要在选择合作单位时,严格把关相关证书和资质。

其次,由于城管强转树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合作,因此,我们要加强跨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各部门的任务顺利推进。

最后,我们也意识到,城管强转树只是城市管理的一种手段,我们还应该进一步探索和研究,不断完善我市城市管理的模式和方法,以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需求。

(12)孙金龙同志在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2)孙金龙同志在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城市管理要跟上城市建设的发展变化,就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在城市管理,诸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环境保护、交通秩序、市场秩序、社会治安、市民素质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辩证地看,要看到这是前进中的问题,是合肥在发展、在提高,在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过程中的问题,只要我们认真对待,是完全可以解决的。同时,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从深层次看,这些问题的成因,仍然是认识上有偏差、理念上有误区。有的同志思想上存在“重经济发展、轻城市管理”,“抓经济可以出效益、抓城市管理出不了效益”的误区;在城市建设和管理关系上,则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认为“城市管理是市容城管部门的事”。同时,也与我们体制机制上不够顺畅有关,现在的合肥,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建设的水平不断提高、开放的程度不断加大,我们现行的一些管理体制机制越来越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当然,也必须指出的是,这些问题的存在,还与部门利益作怪、干部作风不够扎实、城市文明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有关。因此,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问题上,我们一定要坚持与时俱进,真正在思想上确立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标准,按照这一要求来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做好群众工作,推动合肥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全面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水平
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既要靠扎扎实实的工作,更要靠改革创新,在体制机制、手段、模式和方法上实现新的再造。在这方面,以下几点亟待破题:
一是进一步推进重心下移,落实属地管理,不断理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体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具有广泛性、长期性、动态性的特点,不是一级政府、一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联动和共同参与。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水平,必须进一步推进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着力构建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以块为主、以区为主的作用。各区对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要负总责,切实把城管工作作为最近一个时期的突出任务,加强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巡查,引导街道、居委会真正担负起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充实加强城管队伍,确保经费保障到位、设施配备到位,人员管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三县县城和近郊乡镇要按照与主城区无缝对接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组织开展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着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要充分发挥相关条条部门的协调联动作用。市容部门要根据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需要,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的先进经验和理念,制定符合合肥实际的行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考评机制,加大对各县区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服务,促进长效管理。要注意引导乡村小集镇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环卫作业机制,巩固“清洁家园、绿化乡村”成果,全面展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公安、规划、交警、卫生、商务、环保等部门既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又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解决好执法工作中的难题。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主力军作用。合肥是我们的共同家园。生活在这个城市中的每一个人、管理这个城市的每一个部门都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的主体,都有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任务的义务。各级机关和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都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参与、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引领社会风尚,积极营造爱我家乡、建设合肥的浓厚氛围。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外出营运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外出营运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外出营运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5.25•【字号】合城管[2010]59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外出营运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城管〔2010〕59号)各区、开发区市容(城管)部门,市渣土办、市督查支队,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合肥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外出营运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合肥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外出营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力服务大建设,确保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车辆充足,建筑垃圾能得到及时清运,违规违法处置现象得到根本遏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接受我市财政补贴进行改装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改装车辆)。

改装车辆是指自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资格管理、推进车辆密闭改装的通告》(合政办〔2009〕50号)的要求,享受财政补贴政策集中进行密闭改装和加装GPS车载设备的本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第三条改装车辆应当优先保障合肥(含长丰、肥东、肥西三县)建筑垃圾运输市场需求,服从所属公司的管理,依法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未纳入公司管理的,应当根据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尽快加入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改装车辆不得擅自离开合肥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已在外地的,应当及时返回。

第五条在保障合肥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经市工程渣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渣土办)同意,改装车辆可以临时外出营运。

每车每年累计外出营运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连续外出营运不得超过一个月。

外出营运车辆在市渣土办催告其返回时必须及时返回。

第六条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必须安装GPS监控平台,加强所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

某市城管换装仪式宣传方案

某市城管执法队伍换装仪式宣传方案为更加充分地展现某市城管多年来在为民服务、规范化队伍建设、精细化城市管理等方面所取得的实效,进一步为推动“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纵深开展,全面展示某市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此宣传方案。

一、宣传时间某年某月某日二、宣传地点1、某区某广场换装仪式现场2、换装仪式前一周,支队和各区推荐1个特色点位,点位由支队统一提供,用于制作宣传片、专题专版等宣传素材)三、宣传方式1、拟邀请省市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换某市城管执法队伍换装仪式现场。

2、某市晚报刊发专版全面深度宣传某市城管队伍新形象及近年来的工作成效,头版刊发换装仪式报道。

3、某市新闻频道、某市政法频道推出专题报道。

4、某某、某某主流网络媒体主页或头条进行推送,联合推出视频新闻和制作H5进行宣传,以及推出换装仪式直播报道。

5、制作时长1分钟某市城管形象宣传片。

四、采访对象1、市城管执法局某某局长、某某副局长。

2、采访1名城管队员代表谈谈换装新变化、新感受。

五、采访提纲1、近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在规范化队伍建设、精细化城市管理等方面所做的主要举措有哪些,给城市和市民带了哪些显著变化,取得了哪些成效?(采访某某局长)2、“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某市城管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本次的统一换装的积极意义是?(采访某某局长)3、本次换装,你的主要感受是?(采访城管队员代表)六、拟邀媒体拟请湖南卫视、湖南日报、湖南经视、湖南交通频道、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红网、长沙晚报、长沙新闻频道、长沙政法频道、星辰在线等媒体。

七、责任分工1、宣教处负责撰写新闻宣传方案、媒体对接、协调,采访安排等;2、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撰写仪式现场集中采访新闻通稿、选定执法干部拍摄新式服装素材、提供拍摄宣传素材点位;3、执法监督处、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提供专版专题等宣传文字素。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合政办〔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7〕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28日合肥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以下简称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执法辅助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机关和组织)依法招聘并管理、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辅助执法职责的人员。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聘用执法辅助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执法辅助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且首次聘用时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周岁;(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和资格条件。

第五条执法辅助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巡查行政执法责任区;(三)劝阻、制止行政执法责任区中的违法行为;(四)维护行政执法现场秩序;(五)协助调查取证;(六)协助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七)协助督促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八)值班和后勤服务工作;(九)反映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十)完成行政执法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办法的暂行》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办法的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7•【字号】合发[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办法的暂行》的通知(合发〔2006〕31号)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关于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办法的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关于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为巩固全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成果,防止违法建设反弹,确保新产生的违法建设“发现得了,控制得住,拆除得掉”,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违法建设的认定违法建设,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法建设:1、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2、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功能、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造型以及其他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3、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4、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的建设。

违法建设的界定由规划部门负责,涉及国土、房产等内容的,国土、房产部门要积极配合。

查处过程中涉及综合协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牵头负责。

二、工作目标建立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使全市查处违法建设“预防、发现、制止、报告、拆除、查处”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行轨道。

对新产生的违法建设,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拆除,杜绝违法建设增量;对城中村和危旧小区内的存量违法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中村和危旧小区改造的有关部署安排,逐步消化解决,最终实现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无违法建设目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5〕5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5〕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进依法治安,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

各县(市)区、开发区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对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努力形成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合力。

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考评指标和考核方法,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所有企业都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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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
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城管[2017]17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3.27
【实施日期】2017.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
案的通知
(合城管〔2017〕1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城管局,政务区执法处,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抓好落实。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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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城管执法水平,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于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集
中1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开展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具体
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管执法队伍为目标,以开
展执法基础强化行动、作风建设深化行动、队伍形象优化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队伍
基础、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崭新形象、提升执法实效,进一步推动队伍正规化、专业
化、职业化发展,为把合肥建成具有国际品质的生态宜居城市提供执法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执法基础强化行动
推进全员素质、制度体系、标准化建设,强化城管执法基础。
1.强化素质建设。一是全面提升政治能力。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深化
“讲看齐、见行动”教育活动,综合运用专题学习、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方式,开展
政治品质培训,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二是全面提升
业务能力。实行全员轮训,推广以案说法、情景演练、现场执法等培训方式,建立学时
学分管理制度,与执法队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级晋升挂钩,提高执法队伍的群众
工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全面提升创新能力。结合城市执法体制
改革,适应职能调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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