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法规讲义标准体系
压力容器 法规、标准

38
HG/T21583-2005
快开不锈钢活动盖
39
HGJ501-86
压力容器视镜
40
HGJ502-86
压力容器带颈视镜
41
HG21594-1999
不锈钢人、手孔分类与技术条件
42
HG21595-1999
常压不锈钢人孔
43
HG21596-1999
回转盖不锈钢人孔
44
HG21597-1999
21
HGJ32-90
橡胶衬里化工设备
22
HGJ33-91
衬里钢壳设计技术规定
23
GB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险程度分级
24
HG20660-200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25
HG/T20569-94
机械搅拌设备
26
JB/T4734-2002
铝制压力容器
27
JB/T4751-2003
2009国务院令(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6
质技监局锅[1999] 154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7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8
劳部发[1993]442号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9
劳锅字[1990]3号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10
国质检锅[2002]235号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
乙型平焊法兰
58
JB/T4703-2000
长颈对焊法兰
59
JB/T4704-2000
非金属软垫片
60
钢制压力容器标准体系

钢制压力容器标准体系压力容器标准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标准:钢制压力容器设计标准是对容器在不同工作条件下的受力、耐压性能等进行要求和规范的文件。
设计标准一般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其中最具指导意义的是国家标准,如国标GB150《钢制压力容器》等。
设计标准要求容器的结构、尺寸、材料等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以确保容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
2. 制造标准:钢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标准是对容器的生产工艺、工艺控制和质量检验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文件。
制造标准一般包括工艺标准、检验标准等,其中最具指导意义的是国家标准,如国标GB151《钢制压力容器制造规范》等。
制造标准要求容器的制造过程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并通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容器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检验标准:钢制压力容器的检验标准是对容器的出厂检验、定期检验和特殊检验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文件。
检验标准一般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如国标GB/T2970《金属材料拉伸试验方法》等。
检验标准要求对容器的材料、焊接接头、密封性能等进行严格的检验,以确保容器的安全可靠。
4. 使用标准:钢制压力容器的使用标准是对容器在安装、运行、维护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文件。
使用标准一般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如国标GB5023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
使用标准要求对容器的安装、运行、维护等过程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以确保容器的安全可靠。
综上所述,钢制压力容器标准体系是保证容器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依据,只有严格遵守标准要求,才能确保钢制压力容器在工业生产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钢制压力容器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天然气、制药、食品等各个行业领域,承担着重要的贮存和输送压力介质的作用。
而对于这样重要的设备,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而这就要求执行严格的压力容器标准体系。
压力容器标准体系以协助监督、检验、评定和注册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使用和其他相关活动,以确保压力容器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保持安全的运行状态。
压力容器规范标准规则讲义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钢制压力 容器》GB150-1998和《管壳式换热器》 GB151-1999三者之间的关系
地位
《容规》第5条规定:本规程是压力容器质量监督 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标 准、部门规章、企事业单位规定等,如果与本规 程的规定相抵触,应以本规程为准 《钢制压力容器》 GB150和《管壳式换热器》 GB151是技术标准
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 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容规》、GB150和GB151 在适用范围方面存在的异同
特殊压力容器方面
GB150和GB151没有规定
安全附件方面
《容规》第2条3款规定:本规程适用于上述压 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 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 等安全附件
压力容器规范标准与管理规则 讲义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 《管壳式换热器》GB151-1999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 许可与管理规则》
主讲:尹华杰
内容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钢制压 力容器》GB150-1998和《管壳式换热器》 GB151-1999三者之间的关系
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盛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硫化氢含量>100mg/L的压力容器 最高工作压力≥10MPa的压力容器 GB150第4章和附录C、GB151《管壳式换热器》、
GB12337《钢制球形储罐》及其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规 定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的钢板
移动式压力容器(具体细节参看《容规》的相应内容)
《容规》、GB150和GB151 在不适用范围方面存在的异同
压力容器标准体系解读

四、欧洲压力容器标准体系
产品协调标准。如EN286“简单非火焰接触压力容器”(与 “简单压力容器指令”配套);EN13445“非火焰接触压力 容器”(与“承压设备指令”配套)。 基础协调标准。如EN288“焊接工艺评定规范”。 材料协调标准。如EN10028“承压设备用钢板”。
四、欧洲压力容器标准体系
一、概述
3.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可逆转,国际标准 作为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的重要手段,必将登上历史 舞台。目前,ISO TC11编制的ISO16528“锅炉和压 力容器”的国际标准已步入表决程序,通过几成定 局。
一、概述
4.由于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我国压力容器法规 标准体系与欧美两大体系及国际标准相比,在安全 管理理念与体制、法规与标准关系、标准的构成以 及技术要求等方面尚存一定差距,国际标准的通过 必将使我国受到较大冲击,机遇与挑战并存,改变 势在必行。
四、欧洲压力容器标准体系
76/767/EEC 84/525/EEC 84/526/EEC 84/527/EEC 87/404/EEC 97/23/EC 压力容器一般指令 钢制无缝气瓶指令 铝合金制无缝气瓶指令 钢制焊接气瓶指令 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承压设备指令
四、欧洲压力容器标准体系
标准是选择性,只要符合欧盟指令的安全基本要求均可应 用。标准规定了实现安全基本要求的有关技术条款。标准 应定期及时修订,以便反映最新技术成果。 欧盟协调标准是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或欧洲电工标准化委 员会正式通过的技术规定。执行欧盟协调标准意味着已满 足相应欧盟指令中的安全基本要求。欧盟协调标准分为如 下三大类:
五、国际标准简介(ISO16528)
4. ISO16528第二部分内容简介
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PPT课件

修改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共八 章,分别为总则、特种设备的生产、特种设 备的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事故预防 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计103条。
规定:
▪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机动车辆共八类。
▪ 安全监察的环节为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监督 检查。
第四层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组织编写,
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鉴定委员会审核通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批准,质检总局颁 布压力容器方面的安全技术规范包括《固定 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994年)、《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 (TSG R0001-2004) 、《压力容器定 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等。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的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 ;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 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
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 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 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固容规》不适用的范围:
(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 (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 的余热锅炉; (3)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 容器(包括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需
压力容器标准体系

nb≥2.6,ns≥1.5
奥氏体钢:
ns≥1.5
对特殊要求的低合金高强度钢将取nb≥2.4
碳素钢或低合金钢:
nb≥3.0;ns≥1.6
nD≥1.5;nn≥1.0
奥氏体钢:
ns≥1.5;nD≥1.5;
nn≥1.0
(σtD取最小值时,其nD≥1.25)
碳素钢或16MnR:
nb≥2.5;ns≥1.5
失效准则
基于塑性失产准则,用结构进入塑性后的极限承载能力、安定性,以及疲劳寿命评定结构是否失效。允许结构局部进入塑性区,允许峰值应力部位作有限寿命设计
弹性失效准则,认为结构一旦失去弹性(一点的最大主应力点变形进入塑性)即失效,如一点的主应力到达σs后,即认为失效
一般为弹性失效准则,但对储罐、料仓多为制造焊接工艺所需之最小厚度为壳壁的厚度,且多以稳定失效为安全界限
与GB150-1998类同
资格要求
a、设计单位需取得应力分析资格证书;设计文件(包括;计算分析报告、图样,以及质量检验的证明文件等)必须由具有资格证书的分析设计人员三人签署。
b、制造单位必须具有三类容器的制造许可证
c、焊接必须持有相应类别资格的焊工担任无损检测须由Ⅰ或Ⅱ级探伤人员担任
a、设计单位和制造单位有相应类别的设计批准书或制造许可证。
5
GB12337-1998《钢制球形储罐》
GB12337-90
6
JB4732-95《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7
JB4731-1998《钢制卧式容器》
GB150-89中第8章“卧式容器”
8
JB4710-92《钢制塔式容器》
GB150-89第9章“直立容器”和附录F“直立容器高振型计算”
压力容器标准体系
四、欧洲压力容器标准体系
2.这一体系的特点,是以保证承压设备使用者和公 众安全为核心,以消除或降低压力危险为出发点, 把法规与技术标准彻底分开。
欧盟指令是政府法规,欧盟指令颁发后,成员国必须在一 定时间内把指令中的内容转化为本国的法律、法规,强制 执行。指令只规定基本要求(如产品安全、工业安全、人 体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具有相对稳定性。已颁发 6部与承压设备有关的欧盟指令:
指令与标准的关系 指令只规定安全基本要求,不以标准为基础,具有强制性 及相对稳定性; 标准是具体的技术规定,具有选择性并及时修订; 二者的结合点是指令中的安全基本要求,即选用的标准必 须符合相应指令中的安全基本要求。
四、欧洲压力容器标准体系
3.欧洲标准体系提出“压力危险”这一概念,并以 此确定欧盟指令的监管范围及容器分类,远比我 国科学、完善。
二、我国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简介
3.我国目前压力容器标准体系的构架
我国压力容器标准体系的构架,由基础、相关、附属、产 品等四大类标准构成,见图1。
基 础 标 准 GB150 JB4732
相 关 标 准 材 料 标 准 材料试验方法标准 安全附件标准
附 属 标 准 通 用 标 准 零部件标准 检验方法标准 图1
体系的设计不够科学、严谨,有随意性,由多个独立标准 组成,零乱,内容交叉重复(如法兰),给国际认可造成 难度。标准相互引用给使用造成困难,如冷弯。 体系中尚存不少空白,有待完善,如有色金属及合金、非 金属、Cr-Mo钢、高合金钢、超高压以及热处理等制造工 艺。
二、我国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简介
4.我国压力容器标准体系构架的主要不足
二、我国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简介
钢制压力容器标准体系(doc 13页)
钢制压力容器标准体系(doc 13页)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成果的应用,使标准不断完善,在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合理采用了美国ASME Ⅷ-1卷、日本JISB8370~8285标准的最新成果,修订了原标准的不合理的或与其它标准法规不相吻合的部分内容,制订了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标准。
在制订GB150-98标准时,遵循了以下几条原则。
撤消了部分单元设备和自成体系的受压元件设计内容,另行制订产品标准,使GB150成为压力容器的基础标准。
将GB150-89第8章“卧式容器”从标准中分离出来,这部分内容将单独出标准JB4731-98《钢制卧式容器》,现已报批。
将第9章“直立容器”和相关的附录F“直立容器高振型计算”从标准中分离出来,这部分内容将纳入修订后的JB4710-92《钢制塔式容器》之中,成为塔式容器的产品标准。
撤消附录E“U型膨胀节”,独立出新标准GB16749-97《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已于1997年8月1日实施。
撤消附录H“钢制压力容器渗透探伤”和附录L例题,前者并入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加第1号修改单,后者尚未编制出来。
充分体现近年来在冶金、制造和无损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进步,使标准能够反映和应用各行业技术进步的成果和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
例如新增加撤消了一些钢材的牌号,严格了钢板超声检测的要求。
以实施中取得的经验为依据,修正原标准中的错误和不足,完善标准的技术内容,力求先进。
充分协调本标准和相关标准、法规在技术内容上的一致性,以利于将标准用于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的各个环节。
1998年3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标准,并要求从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
学习和贯彻新GB150标准是提高压力容器质量,保证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前提。
为了更好地了解、学习和贯彻新GB150,本文将新、旧GB150标准中的主要变化,以表格方式逐项对比,在比较项目中,为了做到准确,读者便于查阅,尽可能摘引部分原文或对有关规定加以阐述。
压力容器设计常用标准介绍ppt课件
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可蜂 拥而出 或留恋 财物, 要当机 立断, 披上浸 湿的衣 服或裹 上湿毛 毯、湿 被褥勇 敢地冲 出去
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二、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可蜂 拥而出 或留恋 财物, 要当机 立断, 披上浸 湿的衣 服或裹 上湿毛 毯、湿 被褥勇 敢地冲 出去
l 奥氏体-铁素体双相钢钢板; l 设计温度低于20度的低温钢板; l 设计温度低于20度的低温钢锻件;
炉外冶炼工艺:将初练的钢液在真空、惰性气体或环还氧性气氛中进行脱 气、脱氧、脱硫,去除夹杂物和进行成分微调,提高钢的质量。
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可蜂 拥而出 或留恋 财物, 要当机 立断, 披上浸 湿的衣 服或裹 上湿毛 毯、湿 被褥勇 敢地冲 出去
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6.多腔压力容器(换热器的管程和壳程、余热锅炉的汽包 和换热室、带夹套压力容器的内筒和夹套等) 类别划分: 对各自压力腔进行类别划定,设计压力取本压力腔的 设计压力,容积取本压力腔的几何容积; 按照类别高的压力腔作为该容器的类别并按该类别 进行使用管理; 按照每个压力腔各自的类别分别提出设计、制造技 术要求。
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压力容器专用钢中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钢板、钢管和钢锻 件),其S、p 含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用于焊接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材C、P、S的含量,C≤0.25%,P≤0.035%、S≤0.035%; 2.压力容器专用钢中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钢管和钢锻件),其磷、 硫含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可蜂 拥而出 或留恋 财物, 要当机 立断, 披上浸 湿的衣 服或裹 上湿毛 毯、湿 被褥勇 敢地冲 出去
国内外相关压力容器制造法规与标准
(1)现有特种设备法规规范不能涵盖全 部的特种设备 ;
(2)仅占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新的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新确定 的特种设备技术法规的20%左右 ;
(3)在八大类特种设备中,法规规 范的完善程度存在一定的差距,锅 炉、压力容器方面已初步建立,其 它六类特种设备至今尚未建立比较 完整的、能够覆盖安全监察全过程 的法规规范体系. (4)已有的法规规范由于主管部门调 整、技术进步、市场经济体制变化
4、安全技术规范的审批
①全国征求意见;
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③主要涉及管理要求的安全技术规范,由质 检总局领导签发;主要涉及技术要求的安 全技术规范,由质检总局领导授权特种设 备局局长签署。已批准的安全技术规范的 目录由质检总局予以公布。
四、我国特种设备法规规范现状
1、最早开展安全监督管理设备:锅炉 压力容器、起重机械----1955年。
2、第一个行政法规:《锅炉压力容器 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982年。
3、第一次对7类特种设备制定行政法 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修订后的《条例》以国务院第 549号令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4、目前我国已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 范80余个,涉及7类特种设备,技术标 准近千项。
等原因,造成特种设备法规标准
-体系在协调性、体现科技技术含量方 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5)面对我国技术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 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 有效实施,建立以安全技术规范为核 心的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体系, 是一项十分浩大和紧迫的任务。国家 质检总局已经将建立我国特种设备安 全技术规范体系列入今后一个时期的 重点工作。
三、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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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层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组织编写,
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鉴定委员会审核通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批准,质检总局颁 布压力容器方面的安全技术规范包括《固定 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994年)、《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 (TSG R0001-2004) 、《压力容器定 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等。
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 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 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固容规》不适用的范围:
(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 (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 的余热锅炉; (3)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 容器(包括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需
说明: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温家 宝总理签署第5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即《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 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另外还有2001年4月21日颁发的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 任追究的规定》也是国务院令。与 《条例》同级。
第三层次:质检总局长签署的特种设备法规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总局令如:《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就是第70号总局 令、2001年9月17日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是第2号令。
总局长签署的各类部门规章2001年12月 29日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是第14号令(也 就在这个规定中第一次将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一并列入特种设备)
修改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共八 章,分别为总则、特种设备的生产、特种设 备的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事故预防 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计103条。
规定:
▪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机动车辆共八类。
▪ 安全监察的环节为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监督 检查。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的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 ;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 温度高于或者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容 器);
(4)旋转或者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自成整 体或者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 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等);
(5)可拆卸垫片式板式热交换器(包括半焊 式板式热交换器)、空冷式热交换器、冷却 排管。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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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
精品jin
第二层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我国现行的有关特种设备的最高法规 就是2009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该《条例》是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 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该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对2003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修改后施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