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合集下载

装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装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装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装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完善企业体制,标准公司行为准那么,使公司在自我开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中文名称为第三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本公司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是经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在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私有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公司以公司实有资本向债权人负责。

第六条:本公司宗旨是:立诚、立信。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公司经营方针:老实守信、合法经营、平等竞争、以质取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权第九条:公司实行经理责任制,设立总经理一名。

总经理经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法人代表,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委托助理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代理行驶职权。

第十条:公司按照精简高效的原那么,设立:总经理室、开发经营部、质监与平安科、工程设计室、财务部,其详细职责范围由公司制订,公司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设置变更内部经营管理科室部。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行驶以下职权:1、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场状况,决定或报请审查批准企业各项方案。

2、决定企业____任免中层领导干部。

3、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以及福利基金使用方法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

4、依法奖惩职工,对有突出奉献的职工给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对违法乱纪的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劳动人事制度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在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并全权实行劳开工资管理和人事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人事合同。

第十三条: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员工进展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作下岗处理。

装饰公司章程范本

装饰公司章程范本

装饰公司章程范本(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 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 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修设计,家庭装修,售后保修,建材零售及批发。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____________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_____ 现金人民币 _________ 万元。

______ 金人民币__________ 万元。

________ 金人民币 __________ 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I I 风险提示:S II I I a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各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

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i 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

新下载公司章程

新下载公司章程

武汉鑫志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金涛、邹志兵二人共同出资,设立武汉鑫志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武汉鑫志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城村港口20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楼宇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门窗生产安装、销售、水电安装;五金交电、金属材料、耐热保温材料、缸管、环保产品生产、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公司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法定名称为(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住所: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条公司的经济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修设计、庭院设计施工、兼建材销售第三章注册资金和股本结构第五条公司注册资金五十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股东全体通过,并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七条股东在公司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股本只分红不计息。

第八条经股东会通过,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

第九条股东向股东外的人转让其出资的,必须要股东一致通过,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十条公司出资人为公司股东,股东名单见第六条所列第十一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股东享有受益权;5)依法转让出资;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此外,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装饰装修行业章程模板

装饰装修行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饰装修行业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装饰装修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从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装饰装修行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诚信为本,服务至上;(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四)推动技术创新,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第二章行业自律第四条装饰装修行业应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管理,规范行业行为。

第五条装饰装修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合法的经营许可证;(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四)有稳定的员工队伍;(五)有良好的信誉。

第六条装饰装修企业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二)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企业合法权益;(三)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四)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材料;(五)不得擅自增加工程量或提高工程单价。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七条装饰装修企业应尊重消费者意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八条装饰装修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装饰装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完成工程,确保工程安全、环保、舒适。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为消费者提供质保服务,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消费者对装饰装修企业有投诉的,企业应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装饰装修企业应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装饰装修行业应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对违反本章程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惩戒。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章程的装饰装修企业,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消费者因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本章程而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装饰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装饰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装饰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素养,保证公司的可持续进展,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遵守的法律法规公司在进展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以此为基础,订立本公司内规章制度。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核心内容1.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2.对员工的管理;3.对公司财务的管理;4.对公司文化、传承和进展的规定。

第二章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五条公司的架构公司设立总裁办公室、营销部、设计部、工程部、财务部等,各部门职责如下:1.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2.营销部:负责公司业务的拓展、项目的销售、客户管理;3.设计部:负责用户需求的搜集和分析、项目的方案设计、效果图绘制;4.工程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建设、管理、维护;5.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公司内部的工作流程1.项目跟进流程;2.绩效考核;3.人员聘请及离职手续。

第三章对员工的管理第七条员工的入职和离职手续1.入职:(1)入职前三天,应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证明、照片等材料;(2)完成入职手续后,应按要求参加公司员工培训。

2.离职:(1)员工需在离职前告知公司;(2)员工需完成全部未完成的工作,并提交工作交接报告;(3)员工需交还公司物品。

第八条员工的差旅和出差1.差旅:(1)报销差旅费用时,应供给发票、车票、留宿费用发票、餐饮费用发票等材料;(2)员工出差时必需按要求报备;2.出差:(1)出差前需提交出差申请表,由部门领导进行审批;(2)出差期间需按要求保管好公司财产和信息资料,做好安全防护。

第九条员工的着装1.员工需统一着装,工作日需穿戴公司供给的制服;2.员工在工作期间需保持乾净、干净的形象。

第四章对公司财务的管理第十条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1.资金使用:公司要严格执行合同商定,按时支出各方的合法收益;2.资金监控:公司要通过财务软件适时、精准地监控公司资金流动情况和使用效果;3.财务报表:公司要定期编制、报送以外部金融机构为用户的财务报表。

装饰设计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设计部、工程部、行政人事部等所有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守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内部规定。

2. 质量第一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3.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缩短项目周期,降低成本。

4. 诚信经营原则:诚信为本,以优质服务赢得客户信任。

第二章设计部规章管理制度第四条设计部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设计师需具备相关专业资格,熟悉行业规范和标准。

2. 设计师应主动了解客户需求,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客户期望。

3. 设计师应按时完成设计方案,并保证设计质量。

4. 设计师不得私自收取客户设计费或订金,不得以公司名义接私单。

5. 设计师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不得无故到其他公司乱窜。

6. 设计师应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第三章工程部规章管理制度第七条工程部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工程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熟悉施工工艺和规范。

2. 工程管理人员应负责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3. 工程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 工程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 工程管理人员应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客户需求,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 工程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第四章行政人事部规章管理制度第九条行政人事部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2. 行政人事部应确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3. 行政人事部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4. 行政人事部应负责员工工资、福利、社保等事务,确保员工权益。

5. 行政人事部应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装饰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湖南汇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第一栋3111-3112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装饰、设计;建材、装饰材料批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公司实收资本:2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长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决定有关董事长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装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精选5篇

装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企业体制,规范公司行为准则,使公司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中文名称为第三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本公司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是经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在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私有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公司以公司实有资本向债权人负责。

第六条:本公司宗旨是:立诚、立信。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公司经营方针: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平等竞争、以质取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权第九条:公司实行经理责任制,设立总经理一名。

总经理经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法人代表,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委托助理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代理行驶职权。

第十条:公司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总经理室、开发经营部、质监与安全科、工程设计室、财务部,其具体职责范围由公司制订,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变更内部经营管理科室部。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行驶以下职权:1、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场状况,决定或报请审查批准企业各项计划。

2、决定企业机构设置任免中层领导干部。

3、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以及福利基金使用方法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

4、依法奖惩职工,对有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对违法乱纪的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劳动人事制度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并全权实行劳动工资管理和人事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人事合同。

第十三条: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员工进行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作下岗处理。

建筑装饰公司章程

x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经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x三、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修主营:室内外装修工程兼营:建筑工程第六条公司经营宗旨:公司严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提供优质服务,销售生产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并在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的产品,文明经营、开拓创新、以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公司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收益。

四、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全体股东实际认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50万元。

第八条公司资本的增加和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姓名第九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

公司在册股东共人,均为自然人股东。

股东姓名、住所及认缴出资额姓名:xx住所:xxxxx认缴出资额:1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出资方式:货币资金2、xx住所:xxxxx认缴出资额:1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3、xx住所:xxxxx认缴出资额:1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xx住所:xxxxx认缴出资额:1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5、xx住所:xxxxx认缴出资额:1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以上股东的认缴时间:均为2015年6月17日已缴清。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条出资人以货币或实物认缴出资额均可。

以实物认缴出资额的应提交相应的证件,经其他股东(出资人)同意,评估拆算人民币,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出资人按规定期限于2015年6月20日缴足认资额。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 - 湖南鑫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 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常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章程为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遵守。 第二条 公司名称:湖南鑫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望城县高塘岭镇 第四条 公司由3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五条 经营范围:装饰设计、装饰工程施工、平面设计制作、建筑装饰材料、装饰饰品、橱柜、卫生洁具、五金机电的销售。营业期限:二十年。 第六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2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比例住所身份证号码

孔国刚2008.8.5现金80万元40%湖南望城430122196205174552

孔令中2008.8.5现金40万元20%湖南望城430122197510112554

丁建广2008.8.7现金80万元40%湖南望城430122196801250618

合 计200万元第九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 3 -

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执行董事审核同意予以补发。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第十二条 公司名称及商标标志、工商登记注册相关资料、图册等无形资产归全体股东所有。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三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四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 三、股东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四、股东有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六、公司终止后,按照出资比例,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七、公司法或其它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东的其它权利。 第十五条 股东义务:- 4 -

一、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按本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根据公司法和股东之间订立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五、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的其它义务。 第十六条 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三、经股东及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股权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四、经理总监股东股份正常退出转让(1)退出的原因①年龄男满50周岁、女满48周岁且连续在本岗位服务5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可以自愿退休,不愿退休的最多只能工作到60周岁;②确实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如一年内康复,可以恢复原岗位享受原待遇);- 5 -

③连续在本系统内工作25年以上的,可作正常退休;④去逝。(2)退出的程序①凡具备上述原因之一的,股东应无条件自动出让本公司所持股份的40%。②退出股东可以推荐接手经营者,其接手经营者能够胜任管理工作的,允许其股份全额转让或继承;如果经过考核,其接手经营者不能胜任管理工作的,应退出管理岗位,其持股比例按上述第①点处理。五、经理总监股东股份非正常退出转让(1)连续请假一年以上的,在请假离岗的时间内让出本公司的20%权益和有股权的公司的20%权益,用于本公司和有股权的公司的管理团队激励,剩余80%归请假离岗的股东所有;(2)连续请假两年以上的,让出本公司的30%权益和有股权的公司的30%权益,用于本公司和有股权的公司的管理团队激励,剩余70%归请假离岗的股东所有;六、在请假和股份保留期限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否则应自动放弃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及权益。七、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十七条 新投资发展条件一、凡新开办的子公司、分公司、工作室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方可执行。- 6 -

二、任何股东没有征得股东会同意开办的子公司、分公司、工作室,关闭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批准人承担,并由批准人在本公司的股份权益作为经济损失。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八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第十九条 本公司设经理、总监、工程部、业务部、财务部、市场拓展部等具体职位和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总监:(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7 -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超过三十万的债务到期未清者;(六)因赌博、打架、吸毒受到治安处罚者。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总监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总监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总监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经理、总监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董事、经理、总监出现贪污、收受贿赂、挪用、回- 8 -

扣、炒单、打架、赌博、吸毒行为的,除追究法律责任外,应自动辞职并放弃公司的股份及权益。

第五章 股 东 会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董事、监事;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5.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6.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