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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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二):卓长仁劫机案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二):卓长仁劫机案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二):卓长仁劫机案一、本案的主要案情本案卓长仁劫机案即为中国民航296号客面被劫持事件。

1983年5月5日上午10时49分,中国民航三叉戟296号班机从沈阳东塔机场起飞前上海.机上共105人,其中机组人员9名,日本人3名.11时20分左右,飞机飞临渤海湾时,以卓长仁,安卫建为首的6名武装暴徒突然冲到驾驶舱门口,用枪猛射驾驶舱门锁,踢开舱门后持枪闯入驾驶舱对机组人员射击,当即将报务员和领航员打成重伤.紧接着,武装暴徒又用手枪逼迫机长和领航员立即改变航向,向南朝鲜飞去.296号客机被迫降落在南朝鲜的春川军用直升飞机场.5月6日上午9时,除被劫持飞机的暴徒击伤的两名机组人员外,其他7名机组人员和296号上的全体乘客均被送往汉城市内的谢拉顿饭店.南朝鲜军事当局将6名劫持犯拘留,并对事实情况进行调查.之后,南朝鲜军事当局立即把情况向中华人民共国和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报告. 我国外交部得到这项通知后,要求南朝鲜当局根据国际航空公约的有关条款,立即把被劫持的飞机连同机上的全体机组人员和全体乘客交还中国民航,将劫持飞机的罪犯交给中国处理.同时,并由中国民航局局长率领工作小组前往南朝鲜进行妥善处理.5月6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主席阿萨德·科泰特秘书长朗贝尔也致电南朝鲜当局,对中国民航班机被非法劫持一事表示严重关切,并相信南朝鲜将不遗余力地安全放还旅客,机组人员和飞机,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的决议以及南朝鲜参加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1970年海牙公约对劫机罪犯予以惩处.经南朝鲜同意,5月7日上午8时,中国民航工作组到达南朝鲜处理这一劫机事件.经过双方磋商结果,被劫持飞机上的旅客和机组人员将和中国民航工作组同乘一架波音707专机返回中国;被劫持的中国三叉戟客机,一俟技术性问题获得解决就归还给中国;受伤的一名机组人员将继续留在南朝鲜就医,然后回国.但是,双方关于6名劫持罪犯的处置问题未取得一致的意见.中国方面指出:按照中国的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这些劫持罪犯理应交还给中国方面处理.南朝鲜方面表示:不能把罪犯交还给中国,并声称南朝鲜主面已决定对他们进行审讯和实施法律的制裁.中国方面对6名劫持罪犯尚未被交还中国表示遗憾,并且声明保留就此问题进一步交涉的权利. 5月10日上午,双方就交还被劫持的客机上的乘客,机组人员和客机等问题答署了一份备忘录.在当地时间15时45分,中国民航工作组同被劫持的中国民航296号客机的旅客和机组人员离开汉城回国.下午,他们乘坐的中国民航波音707客机安全抵达上海虹桥机场,受到各界代表200多人的热烈欢迎.乘296客机的3名日本籍旅客已从南朝鲜返回日本。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公法的主要来源是:A. 国际条约B. 国际惯例C. 一般法律原则D. 所有上述选项2. 国家主权的基本原则包括:A. 独立B. 平等C. 自卫D. 所有上述选项3. 国际法上的领土完整原则是指:A. 国家对其领土拥有完全的主权B. 国家不得侵犯他国领土C. 国家应尊重他国领土完整D. 所有上述选项4. 国际争端解决的方式包括:A. 谈判B. 调解C. 仲裁D. 所有上述选项5. 国际组织的作用不包括:A. 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B. 协调国际关系C. 强制成员国遵守国际法D. 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6. 简述国际公法与国内法的区别。

7. 阐述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原则。

8. 描述国际法上的自卫权及其限制。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9. 假设A国与B国因边界问题发生争端,A国单方面采取军事行动占领了B国的部分地区。

请分析A国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公法,并给出理由。

10. 某国在国际法庭上被判定违反了国际法,但该国拒绝执行法庭的判决。

请分析该国可能面临的国际后果。

答案一、选择题1. 答案:D. 所有上述选项2. 答案:D. 所有上述选项3. 答案:D. 所有上述选项4. 答案:D. 所有上述选项5. 答案:C. 强制成员国遵守国际法(国际组织通常没有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权力)二、简答题6. 国际公法与国内法的区别主要包括:- 国际公法调整的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调整的是一国内部的法律关系。

- 国际公法的制定通常需要国家间的协商一致,而国内法则由国家内部的立法机关制定。

- 国际公法的执行依赖于国家的自愿遵守和国际社会的压力,国内法则由国家机关强制执行。

7.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原则主要包括:- 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应承担国际责任。

- 国家责任包括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等。

- 国家责任的确定需要依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原则。

国际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试题背景甲国与乙国相邻,两国之间存在长期的领土争议。

甲国主张根据历史文件,该争议领土应属于甲国;乙国则主张根据实际控制原则,该争议领土应属于乙国。

两国政府多次谈判未果,最终决定提交国际法院解决争端。

二、试题内容1. 请根据国际法原则,分析甲国和乙国的领土主张是否成立?2. 假设国际法院作出判决,支持甲国的领土主张。

乙国不服判决,决定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

请分析乙国的申诉是否合理?3. 若乙国在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后,遭到甲国的反对,甲国认为乙国的申诉违反了国际法原则。

请分析甲国的观点是否正确?4. 请分析国际法院在解决此类领土争端中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答案:1. 甲国的领土主张成立。

根据国际法的历史文件原则,历史文件可以作为证明领土主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甲国主张的领土争议地区在历史上一直属于甲国,因此甲国的领土主张具有合理性。

乙国的领土主张部分成立。

根据国际法的实际控制原则,实际控制领土的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该领土具有主权。

然而,实际控制原则并非唯一原则,历史文件原则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乙国的领土主张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合理性。

2. 乙国的申诉不合理。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4条规定,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的,对争端各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乙国在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违反了国际法原则。

3. 甲国的观点正确。

根据国际法原则,争端双方应尊重国际法院的判决。

乙国在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试图推翻国际法院的判决,违反了国际法原则。

4. 国际法院在解决此类领土争端中具有重要作用。

作为国际争端解决的重要机构,国际法院的判决对争端各方具有约束力,有助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然而,国际法院的局限性在于:(1)国际法院的判决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争端各方自觉履行。

(2)国际法院的判决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导致判决结果不公正。

(3)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时,可能面临证据不足、法律依据不明确等问题,影响判决的准确性。

国际法案例及答案

国际法案例及答案

一、案例分析(民间流传有答案的,但是只能参考用)A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该国由于军事政变而陷入内战。

B国以保卫边境安全为由出兵支持A国反政府武装。

在B国支持和直接参与下,反政府武装控制了A国领土一半的地区,并宣布成立临时中央政府。

B国还在A国的几个重要港口布设水雷,出动飞机袭击A国港口和石油设施。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B国违反了哪些国际法原则?B国违反的国际法原则主要有如下几点: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者武力原则。

《国际法原则宣言》中: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应该避免为侵害任何国家领土完整或者政治独立之目的或以与联合国宪章不符之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威胁或者武力之原则。

每一国家有义务避免组织或者鼓励组织武装团队、包括雇佣兵,侵入他国领土,在涉及使用威胁或武力的限度内,每一国家都有义务避免在他国发动、煽动、协助或者参加内争或恐怖活动。

然而B国出兵支持A 国反政府武装,且在A国几个重要港口布设水雷,出动飞机袭击A国港口和石油设施。

这一行为显然是使用了武力。

违反这一原则。

此外,假设B国是联合国成员国。

如果B国要行使自卫权,按照《联合国宪章》第5条规定:“在国家受到实际的武力攻击的时候,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以便安理会判断该国自卫是否合法,或者采取调查以及控制局势的方法”而在此案中,B国只是以保护边境为由,但B国是否受到实际攻击未知,而国际法严格反对假想防卫,先发制人,所以不对。

2、不干涉内政原则。

宣言:各国依照宪章有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之义务之原则。

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者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或外交事务。

然而B国支持和直接参与下,反政府武装控制了A国领土一半的地区,并宣布成立临时中央政府,这一行为显然对A国的内政形成了干涉。

3、民族平等与自决原则。

宣言中规定:“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之原则”,且强调指出:“没一国均不得采取目的在局部或全部破坏一国国内统一以及领土完整之任何行动”,然而B国支持和直接参与下,反政府武装控制了A国领土一半的地区,并宣布成立临时中央政府。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题—期末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题—期末

作业1、中国公民甲原是中国某银行地方支行行长,曾数度非法将总额为1.05亿美元公款转移到A国,以个人名义存入A国A1银行,而后潜逃该国。

当得知甲藏匿于A国后,中国请求引渡,并要求A国对甲采取先行强制措施。

A国以双发没有引渡条约、其国内法中没有贪污罪罪名和规定死刑不引渡为由拒绝引渡。

同时,甲在A国申请政治避难,诉称他在国内时因为与其上级领导在管理方面的意见不合而遭到政治迫害。

A国同意了申请,给予他庇护。

其后,由于甲涉嫌A国在野党政治献金丑闻,又由于两国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以A 国暗示,如果中国保证不判处甲死刑,可予考虑。

根据案情,分析A国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中国应该如何做才能引渡甲?2、A国总统甲因贿选丑闻陷入信任危机。

他利用出席B国国际会议之机转道C国寻求政治避难,随后遭A国国会罢免。

C国承认甲的C国国籍,并允许他在C国定居。

A国指控甲犯有腐败罪和侵吞国家财产罪等20项罪名,多次要求C国引渡,但C国以甲拥有C国国籍予以拒绝。

A国民众对此极为不满,愤怒的示威人群冲进C国驻A国大使馆,占领使馆并将使馆工作人员扣为人质。

A 国政府宣布保持占领使馆和扣押人质,以向C国施加压力。

C 国因此派遣一支特种部队到A国解救人质,但被全部抓获。

A国以非法入境罪判处他们4年监禁。

A国和C国都是《联合国宪章》和《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

问题:1)C国拒绝引渡甲是否合理?为什么?2)甲对A国指控的罪行是否享有豁免权?为什么?3)A国对其民众占领C国使馆和扣押人质的行为是否承担国家责任?为什么?4)C国派遣特种部队解决人质的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5)被抓获的C国特种部队人员是否享有战俘地位?3、一艘A国货轮驶离A国港口进入公海后,一A国船员酗酒后将一B国船员杀害。

该货轮在通过C国领海驶往目的地D国港口时,B国领事请求C国协助,将A国犯罪嫌疑人逮捕。

C国接受了请求,在通过其领海的A国货轮上逮捕了嫌疑人,并将货轮带回其港口进行刑事调查。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题答案(最终五篇)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题答案(最终五篇)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题答案(最终五篇)第一篇:国际公法案例分析题答案诺特鲍姆案1、实际国籍原则指的是:国籍要符合个人与国籍国之间有罪密切实际联系的事实,最密切实际联系的事实根据惯常居住地,利益中心地,家庭联系地等。

如果以一国的国籍来反对别国时,该国籍必须符合实际情况,这也是危国抗辩得到法律支持的原因。

在本案中,诺特鲍姆具有两种国籍。

即危国----出生取得,列国----规划5取得,从诺特鲍姆的一生活动来看,他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但他与列国的联系并不密切,而长期侨居在外从事商业活动,那么在实践中个人与他国国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本案来看,诺特鲍姆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但与列国并没有建立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法院否定了列国为他的实际国籍。

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的措施不符合国际法。

因为在危地马拉,诺特鲍姆属于外国人,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应处于平等地位,如享有民事权利中的人生自由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显然,危地马拉政府逮捕诺特鲍姆,没收财产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法。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1,战犯指在战争中从事违犯战争法规和惯例行为的实施者,主要包括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共谋者等。

战争犯罪是破坏世界和平,危害人类安全的犯罪,属于国际性罪行。

2,因为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实践时国际社会依据国际法对战争犯罪的各种行为进行审判和处罚的成功范例,其不仅创立了惩治战犯的各项原则,还表明建立国际法庭惩治战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际得以遵守和执行的良好形式,为以后建立国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了经验。

3,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4,共七项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集体协助原则普遍遵守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5,没有侵略便不会有国际战争,没有国际战争便不会有杀伤、破坏、虐待俘虏、残害平民等各种战争罪行,战争犯罪是危害全人类的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确定其概念和性质,有利于惩治这类犯罪,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同时也使后人遵守国际法成为顺理成章之事。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七):湖广铁路债券案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七):湖广铁路债券案一、主要案情1979年11月,由美国公民杰克逊等九名持券人向美国阿拉巴马州地方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中国清朝政府于1911年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本息.美国地方法院受理了此案,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被告,通过地方法院邮寄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给我国外交部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传票送达后20天内对原告起诉书作出答辩,否则将进行"缺席审判".对此,中国政府根据国际法原则曾多次向美国政府申明中国立场,但美国阿拉巴马州地方法院仍于1982年9月1日无理作出"缺席审判",要求中国政府向原告偿还4130余万元.二、主要知识点(一)国际法上的继承问题国际法上的继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是一个国家或新政府如何处理旧国家或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问题.在这里,只涉及到新政府的债务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推翻国民党政府而建立的新政府并且是中国唯一佥的政府,这是代表国家在国际上先事的机关,因此,我国政府在处理旧政府的债务时,也坚决适用"恶意债务不予继承",这是久已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湖广铁路债券"实属恶债.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因此,我国政府理所当然地不予承认这一债务,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且也为国际法实践所证明的.(二)国家主权豁免问题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美国地方法院以一个主权国家作为被告诉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这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违反联合国宪章.对于这种将美国国内法和美国法院的管辖强加于中国,损害了中国主权,损害中国民族尊严的行为,中国政府理应坚决拒绝.现在,本案由于中国坚决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立场上,坚持国际法的原则,最后并没有有按照美国法院的"缺席判决"执行.1987年3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美国债券持有人的复审要求,撤销了不利于中国的判决.这不仅是我国在国际关系中坚持国际法原则的重大胜利,也对其他国家带来很大影响.因为美国搞的一种试探,如果在这个问题上突破,也就在国际法上开了一个先例,这样,美国,法国,德国等都会跟着来要求偿还旧债券,所以这个案子不是孤立的。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

国际公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A. 国家主权平等B. 互不干涉内政C. 互不侵犯D. 所有选项都是2. 根据国际公法,国家主权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A. 政治独立B. 经济自主C. 领土完整D. 所有选项都是3. 国际法上的“自决权”是指什么?A. 国家有权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B. 人民有权自由选择自己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制度C. 国家有权自由发展自己的经济D. B和C都是4. 国际公法中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指什么?A. 在国际争端中,必须首先寻求国内法律的解决B. 在国际争端中,可以忽略国内法律的解决C. 国内法律无法解决争端时,可以直接提交国际法院D. 国际法院可以代替国内法院解决争端5. 国际公法中的“不干涉原则”主要针对哪些行为?A. 干涉他国内政B. 干涉他国经济C. 干涉他国文化D. 所有选项都是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国际公法的渊源包括以下哪些?A. 国际条约B. 国际习惯C.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D. 司法判例7. 国际公法中的“国家责任”包括哪些方面?A. 国家行为的合法性B. 国家行为的不当性C. 国家行为的补救措施D. 国家行为的赔偿责任8. 国际公法中的“人道主义干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存在严重的人道危机B. 国内政府无力或不愿采取措施C. 得到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D. 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9. 国际公法中的“领土完整”原则包括哪些内容?A. 国家领土的不可侵犯性B. 国家领土的不可分割性C. 国家领土的不可变更性D. 国家领土的不可剥夺性10. 国际公法中的“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包括哪些方式?A. 谈判B. 调解C. 仲裁D. 强制执行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1. 简述国际公法中的“国家豁免权”是什么,并举例说明。

12. 简述国际公法中的“外交保护”原则,并说明其适用范围。

四、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13. 论述国际公法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中的作用。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报告+简答题

五简答题简述国际法的概念与其特征。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如此、规如此和制度。

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具有如下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近代国际法的开展主要表现在那几个方面?国际法主体的增加;形成了国家为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民族解放组织为次要主体的新格局;〔2〕国际法的调整对象和X围的扩大。

〔3〕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新变化。

〔4〕国际法的全面系统编纂。

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它应当具备的条件。

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且能进展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1〕能独立进展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3〕有国际求偿的能力。

简述国际法的根本原如此与特征。

国际法的根本原如此是在国际法体系中,那些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并构成国际法根底的原如此。

它们在国际法中代表着有关规如此的最高共同标准,或称国际法的最高准如此。

其特征有:〔1〕各国公认。

它是各国普遍承认的,具有最高权威和普遍的拘束力。

〔2〕具有普遍意义。

一方面它适用国际法的一切有效X围,是国家在国际法的一切属人、属地和属时X围内必须遵守的最高准如此;另一方面他属于国际法中的全局性的原如此,即适用于现存的国际法,也适用于国际法的新领域。

〔3〕构成国际法的根底:国际法的根本原如此是国际法的其他原如此、规如此和制度有效的根底。

其它国际法的根本原如此的建立、适用和解释均应符合国际法的根本原如此〔4〕具有强行法的性质:首先,它是各国公认的、必须遵守的,不得以条约去改变、也不得损害或背离;其次,他约束国际社会的全体成员;第三,他属于最高层面的国际规X。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二):卓长仁劫机案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二):卓长仁劫机案一、本案的主要案情本案卓长仁劫机案即为中国民航296 号客面被劫持事件。

1983年5月5日上午10时49分,中国民航三叉戟296号班机从沈阳东塔机场起飞前上海. 机上共105人,其中机组人员9名,日本人 3 名.11时20 分左右,飞机飞临渤海湾时,以卓长仁,安卫建为首的6名武装暴徒突然冲到驾驶舱门口,用枪猛射驾驶舱门锁,踢开舱门后持枪闯入驾驶舱对机组人员射击,当即将报务员和领航员打成重伤.紧接着,武装暴徒又用手枪逼迫机长和领航员立即改变航向,向南朝鲜飞去.296号客机被迫降落在南朝鲜的春川军用直升飞机场.5 月 6 日上午9 时,除被劫持飞机的暴徒击伤的两名机组人员外,其他7名机组人员和296 号上的全体乘客均被送往汉城市内的谢拉顿饭店.南朝鲜军事当局将 6 名劫持犯拘留,并对事实情况进行调查.之后,南朝鲜军事当局立即把情况向中华人民共国和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报告. 我国外交部得到这项通知后,要求南朝鲜当局根据国际航空公约的有关条款,立即把被劫持的飞机连同机上的全体机组人员和全体乘客交还中国民航,将劫持飞机的罪犯交给中国处理.同时,并由中国民航局局长率领工作小组前往南朝鲜进行妥善处理.5月6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主席阿萨德科泰特秘书长朗贝尔也致电南朝鲜当局,对中国民航班机被非法劫持一事表示严重关切,并相信南朝鲜将不遗余力地安全放还旅客,机组人员和飞机,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的决议以及南朝鲜参加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1970 年海牙公约对劫机罪犯予以惩处.经南朝鲜同意,5月7日上午8时,中国民航工作组到达南朝鲜处理这一劫机事件.经过双方磋商结果,被劫持飞机上的旅客和机组人员将和中国民航工作组同乘一架波音707 专机返回中国;被劫持的中国三叉戟客机,一俟技术性问题获得解决就归还给中国;受伤的一名机组人员将继续留在南朝鲜就医,然后回国.但是,双方关于6名劫持罪犯的处置问题未取得一致的意见.中国方面指出:按照中国的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这些劫持罪犯理应交还给中国方面处理.南朝鲜方面表示:不能把罪犯交还给中国,并声称南朝鲜主面已决定对他们进行审讯和实施法律的制裁.中国方面对6名劫持罪犯尚未被交还中国表示遗憾,并且声明保留就此问题进一步交涉的权利. 5月10日时间15时45分,中国民航工作组同被劫持的中国民航296号客机的旅客和机组人员离开汉城回国.下午,他们乘坐的中国民航波音707客机安全抵达上海虹桥机场,受到各界代表200 多人的热烈欢迎.乘296 客机的 3 名日本籍旅客已从南朝鲜返回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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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特鲍姆案
、实际国籍原则指的是:国籍要符合个人与国籍国之间有罪密切实际联系的事实,最密1切实际联系的事实根据惯常居住地,利益中心地,家庭联系地等。

如果以一国的国籍来反对别国时,该国籍必须符合实际情况,这也是危国抗辩得到法律支持的原因。

在本案中,取得,从诺特鲍姆的一生----规划5----诺特鲍姆具有两种国籍。

即危国出生取得,列国活动来看,他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但他与列国的联系并不密切,而长期侨居在外从事商业活动,那么在实践中个人与他国国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但与列国并没有建立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来看,诺特鲍姆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所以法院否定了列国为他的实际国籍。

、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的措施不符合国际法。

因为在危地马拉,2诺特鲍姆属于外国人,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应处于平等地位,如享有民事权利中的人生自由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显然,危地马拉政府逮捕诺特鲍姆,没收财产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法。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战犯指在战争中从事违犯战争法规和惯例行为的实施者,主要包括领导者、组织者、1 教唆者、共谋者等。

战争犯罪是破坏世界和平,危害人类安全的犯罪,属于国际性罪行。

,因为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实践时国际社会依据国际法对战争犯罪的2各种行为进行审判和处罚的成功范例,其不仅创立了惩治战犯的各项原则,还表明建立国际法庭惩治战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际得以遵守和执行的良好形式,为以后建立国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了经验。

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19453 庭宪章》。

,共七项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禁止使4 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集体协助原则普遍遵守原则不干涉内政
原则,没有侵略便不会有国际战争,没有国际战争便不会有杀伤、破坏、虐待俘虏、残害平5民等各种战争罪行,战争犯罪是危害全人类的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确定其概念和性质,有利于惩治这类犯罪,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同时也使后人遵守国际法成为顺理成章之事。

美国对尼加拉瓜的港口布雷和封锁等行为不符合国际法。

并非出于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要求,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设置水雷并进行封锁活动,这是因为:首先,
因而,美国的上述行动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构成了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相威胁。

其次,美国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造成了对第三国船舶和人员的人身及财产的损害,违反了构成
年海牙第八号公约基础的人道主义原则。

最后,美国的行动违反了国家领土主权原则;1967它对现代国际法的一些基本原则进行了进一步地本案是国际法院所判案件中极其重要的一个案件,肯定。

对他国使用武力、侵犯他国领土主权完整、破坏和平秩序、违反人道主义原则,是违反现代国际法的最严重的犯罪行为,行为国应对此承担国际责任。

侵犯了尼加拉瓜的主违反了人道主义原则,因此,本案中美国的行为是对尼加拉瓜非法使用武力,
权及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因此,美国应对此承担国际责任。

湖广铁路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是享有豁免权的,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而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的享有司法豁免权。

)不适用,因为国际法原则不受国内法限制,美国国内法确立的主权相对豁免原则是不能限2(
制国际法上的行为的年,清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3 ()、因为湖广铁路的欠债是1911
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所借的债务。

因此,我国政府完全可以不承认这笔债务,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且也被国际法实践所证明的。

这是久已公认的国际法我国政府在处理旧政府的债务时,也是坚决适用“恶意债务不予继承”,
因为中国政府与清王朝并没有和平承中国政府无义务继承,原则。

而“湖广湖广铁路债券”实属恶债,接关系。

“露斯坦尼亚号”案海里的地方被德国潜在离爱尔兰海岸12,1915年5月7日的一艘没有武装的商船“露斯坦尼亚号”,人是中立国美国人。

128水艇用鱼雷击沉。

船上乘客遇难者约1200人,其中有本案主要涉及禁止攻击非武装商船和不得伤害中立国国民的国际法律问题。

二、常见问题
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会引起哪些后果?三、参考答案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引起两个后果:
,“潜水1930年在伦敦签订的《限制和裁减海军军备的国际条约》 (1) 禁止攻击非武装商船,根据船员和船舶文必需遵守水面军舰所应遵守的国际法规则:不得在预先安置旅客、艇在对商船的行动中,德国击沉该船是书于安全地方以前击沉商船或使其不能航行。

”“露斯坦尼亚号”是一艘非武装商船,应承担战争法责任的。

128不得伤害中立国国民。

根据传统的中立法,中立国的人或货物应受到保护,德国应该赔偿 (2)
名美国国民的损失。

总之,德国滥用潜艇用鱼雷造成不分皂白的大量伤亡,是战争法所禁止的。

2.荷花号案案情名8月2日,法国油船“荷花号”在地中海的公海上与土耳其船波兹一库特号相撞,土耳其船被撞沉,1926年8土耳其人死亡。

第二天,当“荷花号”抵达伊期坦布尔时,土耳其当局对碰撞事件进行了调查。

称该事件是由于贝一并以杀人?“荷花号”上的负责值班的人员法国海军上尉德蒙的失职所致,故将其逮捕,连同土耳其船长哈森英磅。

土22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德蒙监禁80天、罚款15罪在土耳其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1926年9月耳其船长哈森一贝则被判了较重的惩罚。

法国政府对土耳其当局的审判提出外交抗议,认为土耳其法院无权审判法国公民德蒙上尉。

因为船舶碰撞发生在公海上,“荷花号”的船员只能由船旗国,即法国的法院进行审理,并主张这是一项国际法原则。

但土耳其法院条的规定,任何外国人在国外犯有侵害土耳其公民的罪行,应按依照该刑法处理,6则依据《土耳其刑法典》第日,法国和土耳其签订了一项特别协议,将该争端提交1210月因此,对本案的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

1926年常设国际法院解决。

问题
请分析,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进行刑事诉讼是否违反国际法原则?为什么?
土耳其法院依据《土耳其典》第6条的规定,任何外国人在国外犯有侵害土耳其公民的罪行,应按刑法该刑法处理,因此,对本案的并不违反国际法管辖权卓长仁劫机案
(1)对于被非法劫持的航空器及其内的机组人员和乘客,依公约规定,航空器的降落地国应予保护。

《海牙公约》第九条规定:“当第一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何行为(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胁迫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任何此类未遂行为)已经或即将实施时,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航空器或其旅客或机组人员所在”“前款所述情况下,当措施以恢复或维护合法机长对航空器的控制。


的任何缔约国,应对乘客和机组人员尽快继续其旅行提供方便,并将航空器和所载货物不迟延地交还给合法的所有人。

”韩国对我国被劫持的296号民航客机的机组成员和乘客提供了方便,应日本乘客要求让他们返回了日本,协助中国乘客和机组人顺利返回中国。

并将航空器交还给中国。

所以说,韩国是严格遵守了《海牙公约》的规定的。

(2)在本案中,韩国属于航空器降落地国、发现并逮捕罪犯的国家,根据《东京公约》和《海牙公约》,韩国具有管辖权,韩国拒绝引渡卓长仁等罪犯是不违反国际法。

(3)中国请求引渡卓长仁等罪犯的根据是《海牙公约》的第4条,我国是被劫飞机的登记国和罪犯的国籍国,对他们的罪行有管辖权。

(4)“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指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

该当局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

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对犯有劫机罪的人,无论在何处,都不致于因任何国家不对其加以逮捕和审判而逃脱惩罚。

因而不仅使各缔约国享有对罪行实行管辖的权利,同时也使各国负有严厉惩罚犯罪的义务。

英伊石油公司案
答:(1)根据条约法公约,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协议,非国际法主体间订立的协议不能构成条约。

本案中,伊朗政府只是与
(2)一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的法律性质是合同(租让合同)。

因为本案中缔约双方是在平等
)无权。

应当承担责任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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