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考核办法(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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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考核办法(2015)

为发挥工程监理在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合同、图纸设计要求,促进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小组

建设单位成立工程监理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考核的依据

1、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

2、上海市下发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文件、规定;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

6、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7、监理人员现场资料;

8、施工单位、各承包商及其它方面反馈的有关信息。

三、考核办法

监理工作考核采用月度考核、季度汇总考核、工程完工总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1、考核内容见《监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2、监理工作考核分定期考核和随机抽查考核两种形式;

3、月度考核期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每月27日起由考核小组对监理工作按照《监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系统考核,月末完成。次月上旬,考核结果经考核小组组长签发盖章后由监理单位驻场代表签收;

4、监理工作考评采用扣(加)分制,满分为 100 分;每一分项的扣分不超过本分项的满分;

月度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上(含)为合格,不处罚;

月度考核85分以下为不合格,每低一分处罚监理单位1000元。凡有被一票否决项的,月考核为不合格。月考核为不合格的,除处罚外,建设单位将要求总监落实改进措施;

5、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度考核结束,随即进行季度考核,7日内完成;

对当季考核结果实施汇总:本季度三个月考核的平均分数按权重80%、随即抽查考核(随机抽查考核不定期、不定频次随时进行)的分数按权重20%,汇总计算出当季考核总评分数。当季考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将约谈监理单位项目组上级分管领导,责成监理单位采取切实措施整改;

6、季度考核均合格的,建设单位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除月度处罚外,建设单位将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相关人员,并延缓监理费支付,直至连续三个季度考核均为合格。

建设单位: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监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时间:年月(/季度)签发人:

本月最终得分:签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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