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现场部分((全面最新)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20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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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监督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辖区内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3 术语和定义DB37/T 2883-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4.1 健全机构化工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 完善制度化工企业应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考核的管理机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配套奖惩制度,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确保治理措施的落实。
4.3 组织培训化工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4 全员参与化工企业应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5 隐患分级与分类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第 6.1条、第6.2条的内容适用于本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试题(第6、7章)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复习题(第6、7章)判断题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0日)3、(√)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调查组不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可以)5、(√)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6、(√)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事故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7、(×)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间接(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直接(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
8、(√)事故资料归档是伤亡事故处理的最后一个环节。
9、(√)不确定和突发性是各类公共安全事故、灾害与事件的共同特征。
10、(×)公共安全事故、灾害与事件是小概率事件,后果一般较轻。
(较重)11、(√)制定应急预案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12、(√)专项预案是针对某种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13、(×)现场处置方案是在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编制的。
14、(√)危险分析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15、(√)公众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减少重大事故伤亡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16、(√)应急响应包括应急救援过程中一系列需要明确并实施的核心应急功能和任务。
17、(√)应急响应中事态监测与评估在应急救援和应急恢复决策中具有关键的支持作用。
18、(√)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
19、(×)在事故现场恢复的过程中在不存在(仍存在)潜在的危险。
20、(×)应急预案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文件,不具有(具有)法规权威性。
21、(√)桌面演练的特点是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在会议室内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试题(库)含答案解析)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复习题一、单选题1.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是( A )。
A.《安全生产法》B.《劳动法》C.《道路交通安全法》D.《职业病防治法》2.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 次会议通过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 B )起施行。
A.2014 年 9 月 1 日B.2014 年12 月1 日C.2014 年 10 月 1 日D.2015 年 1 月 1 日3.( A )是我国新的安全生产方针。
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 “安全第一、综合治理”C. “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D. “全民参与、预防为主”4.接到事故报告后,单位负责人应当于(A)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1B. 2C. 3D. 4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 A )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A. 接受B. 拒绝C. 随意对待D. 不能接受6.( B )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A. 职工B. 生产经营单位C. 主要负责人D. 安全管理人员7.(A)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A.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B. 安全管理人员C. 职工D. 个人8.厂长(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 D )领导责任。
A. 片面B.零C. 一半D. 全面9.( C )是企业基层组织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A. 职工B. 个人C. 班组长D. 安全管理人员10.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C )以下有期徒刑A. 三年以下B.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C. 五年以下D. 五年以上12.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应当( A )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修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5.29【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023年版安全生产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内部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3年版安全生产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内部考试题库含答案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2、某木材加工企业拥有从业人员150人,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该企业应当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依据《消防法》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员防火巡查员消防值班员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同时审批同时招标同时验收同时施工(√)5、《安全生产法》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其中一个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6、《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要求纠正(√)制止反对举报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本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8、《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六(V)9、《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更新日期:2009年10月29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毅中二○○六年一月十七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材(可编辑)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主编:副主编:执行主编:吴永明徐曰勇林裕辉林康林肖忠奇审稿:黎忠文序前言为了进一步落实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6月28日颁布了《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定》要求: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为了更好落实《规定》要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组织相关安全专家编写了这本培训教材。
教材内容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教材的编写注重结合深圳的安全生产实际,借鉴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实践,力求理念先进,知识全面,可操作性强。
希望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人了解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熟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达到预防或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目的,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实现生产和安全双赢,促进深圳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书编写,参考了许多专家的著作,以及国际互联网上大量的相关资料,在此,向原作者表示诚挚的谢意。
由于编者的水平有限,缺点在所难免,恳请批评指正。
此资料作为指导培训教材,免费提供给各相关培训机构选用。
本书编委会7>2013年1月20日目录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1)安全生产形势 (1)安全生产方针 (8)安全生产理念和概念 (1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2)安全生产法规的性质与作用 (12)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15)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 (18)我国主要安全法规内容简介 (22)安全管理基本知识 (53)企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53)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措施 (56)现代企业安全管理模式 (70)企业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77)安全生产专业技术 (81)机械安全技术 (81)电气安全技术 (95)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113)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130)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155)职业危害与职业病基本知识 (155)常见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162)重大特大事故预防 (188)重大危险源管理 (18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97)重特大事故预防对策 (199)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03)事故应急管理简介 (203)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和任务 (206)事故应急救援系统 (207)国外重大事故应急系统简介 (212)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19)事故类别与特性 (219)事故成因及模式 (221)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 (224)国外安全管理经验 (232)国际壳牌石油公司安全管理的特色 (232)美国杜邦公司的安全哲学、安全信仰与安全管理 (239)摩托罗拉公司的EHS管理模式 (24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50)案例1 广深沿江高速公路2011.6.14架桥机坠海事故 (250)案例2 丰城矿务局上塘镇榨里一号井“8.16”透水事故应急救援 (251)案例3 深圳龙岗2008.9.20舞王俱乐部火灾事故 (257)案例4 深圳宝安2007.11.3塔吊事故 (259)案例5 重庆开县2003.12.23井喷事故分析 (260)附录: (262)《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262)《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27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8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8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9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304)《工伤保险条例》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1)主要参考文献 (333)安全生产管理概述安全生产形势国家安全生产现状与形势(一)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确立了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主要负责人证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证有什么区别?安全资格证书主要负责抄人证书类型是安全生产资格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在全国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中通用。
《中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百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证书知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需办理延期手续。
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证书失效。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2、4张1寸蓝底免冠照片3、初中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单位安全任职证明加盖企业公道章。
2、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职责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省、自治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为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煤安监人字〔2001〕100号文件印发的《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培训教学大纲》、《煤炭企业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和《煤炭企业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同时废止。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式样(以安监管司办字〔2003〕4号文件印发)执行,全国统一式样,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制作发放。
《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证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发放,已颁发的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直接更换为新式样的安全资格证书。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本大纲规定了煤矿(含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矿山,以下统称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培训内容。
1培训对象煤矿主要负责人。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煤矿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以“一通三防”为主)以及煤矿重大灾害事故防范、抢险救灾的专业知识;了解煤炭工业环境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治的知识;具备较强的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组织、管理能力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能力,能依靠科技进步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