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技术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1995-01-25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的各项规定,预防突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有突出危险的全国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
因此,突出矿井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各项规定。
第2条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措施。
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件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为实现防治突出综合措施,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包括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
第3条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局长及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
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
矿务局、矿的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安全监察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监督检查。
矿务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煤矿防突基本知识

煤矿防突基本知识目录1. 煤矿防突基本概念 (2)1.1 煤矿防突定义 (3)1.2 防突工作的重要性 (4)1.3 防突工作的法规与标准 (4)2. 防突技术原理 (5)2.1 煤层突出关键因素分析 (7)2.2 防突监测技术 (8)2.3 防突处理技术 (9)3. 防突监测管理 (10)3.1 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 (12)3.2 瓦斯变化规律研究 (13)3.3 监测数据的分析与处理 (14)4. 防突设计与施工 (16)4.1 设计基础与要求 (18)4.2 预抽与消突措施 (20)4.3 实施工艺与质量控制 (21)5. 现场防突管理 (22)5.1 管理人员职责 (23)5.2 安全防护措施 (25)5.3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26)6. 防突技术科学研究 (27)6.1 技术创新方向与挑战 (28)6.2 典型案例研究 (30)6.3 国内外防突技术发展 (31)7. 安全文化与教育培训 (32)7.1 安全文化构建 (34)7.2 防突知识和技能培训 (35)7.3 全员参与与持续改进 (36)8. 结论与展望 (37)8.1 煤矿防突工作总结 (38)8.2 技术趋势与应用前景 (40)8.3 未来工作方向与建议 (41)1. 煤矿防突基本概念煤矿防突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为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人员生命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措施和技术手段。
煤突是一种具有破坏性的地质现象,当煤层或岩层在压力作用下突然破裂,并伴随有大量的瓦斯和煤粉喷出,对井下工作环境和人员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煤突是指在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共同作用下,煤和瓦斯突然喷出,对井下工作环境造成破坏的现象。
根据煤突的规模、地点和影响程度,煤突可分为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煤层瓦斯含量高等。
煤突事故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还会破坏井下生产设施,影响矿井的正常生产。
煤突还可能导致瓦斯爆炸、火灾等次生灾害,进一步加剧事故的严重性。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应急处理措施范本(2篇)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应急处理措施范本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工作面上最常见的危险之一。
煤与瓦斯突出一旦发生,将会给工作面人员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对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进行认知和预防措施的制定非常重要。
以下是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应急处理措施的范本,详细描述了突出的预兆,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1. 突出预兆煤与瓦斯突出一般有以下几个预兆,矿井工作人员应密切关注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1.1 瓦斯浓度升高瓦斯浓度升高是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预兆之一。
当矿井内瓦斯浓度明显升高时,应立即警惕突出的可能性。
1.2 煤壁释放瓦斯煤壁释放瓦斯是突出前的另一个预兆。
当在工作面中发现煤壁释放大量瓦斯,特别是伴随煤壁爆炸声和火焰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1.3 工作面顶板异常工作面顶板异常是突出前的重要预兆之一。
当工作面顶板出现明显的下沉、隆起、局部断裂等现象时,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1.4 煤岩温度升高煤岩温度升高是突出前的一个重要预兆。
当矿井内煤岩温度显著升高,特别是伴随着剧烈烟雾和火焰时,应警惕突出的发生。
2. 预警措施一旦发现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应立即做出以下预警措施:2.1 发出紧急警报将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告知所有工人,同时触发矿井内部的警报系统,使所有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2 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工人应迅速穿上防护服,戴上防尘口罩,并尽快撤离危险区域到安全地带。
同时,关闭相关设备和通风系统,以减少瓦斯泄漏的风险。
2.3 组织人员收集证据在撤离危险区域后,应组织人员收集突出预兆的证据,如煤壁破裂的照片、瓦斯浓度变化记录等。
这些证据对事故的调查和后续处理非常重要。
3. 应急处理措施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应迅速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3.1 立即呼叫救援队伍通过无线电或电话立即呼叫矿山救援队伍,告知突出发生的位置和情况。
3.2 封闭井口立即封闭矿井井口,以阻止瓦斯泄漏,并防止瓦斯扩散到其他地区。
3.3 组织救援行动根据突出发生的位置和程度,组织救援队伍进行搜救和救援行动。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新旧版对照

(六)地质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火成岩侵入形态及其分布、水文地质情况;
(七)勘探过程中钻孔穿过煤层时的瓦斯涌出动力现象;
(八)邻近煤矿的瓦斯情况。
第十五条地质勘查阶段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情况。地质勘查报告应当提供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基础资料。
基础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煤层赋存条件及其稳定性;
(二)煤的结构类型及工业分析;
(三)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围岩性质及厚度;
(四)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成分和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等指标;
(五)标有瓦斯含量等值线的瓦斯地质图;
(六)地质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火成岩侵入形态及其分布、水文地质情况;
(七)勘探过程中钻孔穿过煤层时的瓦斯涌出动力现象;
(八)邻近矿井的瓦斯情况。
(一)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二)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三)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第十三条非突出煤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或者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或者直接认定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一)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二)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1995-01-2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的各项规定,预防灾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有突出危险的全国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
因此,突出矿井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各项规定。
第2条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措施。
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件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为实现防治突出综合措施,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包括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
第3条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局长及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
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
矿务局、矿的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安全监察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监督检查。
矿务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灾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突出危害严重的矿务局的科研部门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丰要内容进行研究。
矿务局应对防突科研经费和人员予以保证。
第4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务局、矿都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
防治石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最终版)
防治石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最终版)目的:本文档旨在为相关工作者提供防治石煤与瓦斯突出的详细方案和措施,以确保工作安全和减少突出事故的发生。
:本文档旨在为相关工作者提供防治石煤与瓦斯突出的详细方案和措施,以确保工作安全和减少突出事故的发生。
1. 引言石煤与瓦斯突出是矿山开采过程中的一种危险现象,可能导致矿工伤亡和生产中断。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出事故的发生,本细则制定了相关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
2. 突出预测与监测- 2.1 突出预测- 2.1.1 对矿井进行地质勘探,了解局部地质构造和煤层岩性情况。
- 2.1.2 结合历史数据和突出预警指标,进行突出的可能性分析和预测。
- 2.2 突出监测- 2.2.1 安装并定期检查瓦斯抽放装置,确保其正常工作。
- 2.2.2 进行地质应力监测和瓦斯浓度监测,及时掌握井下情况。
3. 瓦斯抽放措施- 3.1 建设和维护瓦斯抽放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瓦斯抽放钻孔和抽放管道。
- 3.2 定期检查瓦斯抽放设备和管道,确保其畅通和安全。
- 3.3 加强抽放设备的监测和维护,及时处理故障和泄漏问题。
4. 通风管理- 4.1 设置合理的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确保井下空气流通和瓦斯排放。
- 4.2 配备通风设备,如风机和排气管道,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 4.3 提供矿工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呼吸器等,以防止煤尘和有害气体吸入。
5. 安全管理和培训- 5.1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每位工作者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
- 5.2 定期组织石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作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5.3 强化现场安全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6.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6.1 制定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 6.2 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工作者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能力。
- 6.3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
精心整理河南省政府颁布《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为提高全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水平,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任;矿井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同一煤层、同一地质单元,且开采标高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始突标高以下的相邻矿井;煤层瓦斯压力不低于0.74兆帕;施工钻孔时有喷孔、顶钻等瓦斯动力现象。
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由所在煤炭企业6个月内直接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否则追究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规范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区域验证矿井的突出煤层始突标高以下不得划分无突出危险区,以前划分的一律作废。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以实测数据为准,测点间距按煤测定的瓦斯参数必须由矿井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报告必须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五、严格执行区域防突措施矿井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6兆帕或瓦斯含量大于6立方米每吨时,必须采取开采保护层或利用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严禁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消突。
在落实区域防突措施、瓦斯压力和含量分别降到0.6兆帕和6立方米每吨以下后,方可进入煤层进行采掘作业。
否则,责令矿井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度连续响煤炮,地质变化、压力增大等征兆的,必须立即停工撤人,由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析处理,制订预防和整改措施,并立即报告上级单位;上级单位要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督促整改。
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台账和卡片,并向上级单位报告,上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并报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八、合理安排生产布局,确保抽采达标突出矿井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制定中长期和年度防突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超前施工防突工程,实现抽、掘、采平衡。
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的应急措施以及正确方法
有效执行。
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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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灾难性、严重性等特点。
事故的危害与影响
01
02
03
人员伤亡
突出事故常常造成大量矿 工伤亡,矿井生 产往往被迫中断,恢复生 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 。
经济损失
突出事故不仅造成人员伤 亡,还给国家带来巨大的 经济损失。
处理煤与瓦斯突出 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以及正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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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事故概述 • 应急措施 • 正确方法 • 事故处理流程 • 事故教训与建议
01
事故概述
事故定义与性质
煤与瓦斯突出
指在极短时间内,从煤体内部突然向采掘空间释放大量瓦斯和煤炭,同时伴有 强烈的动力和冲击现象。
事故性质
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帮助受 灾人员度过难关,恢复生产和 生活秩序。
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 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和管 理制度。
05
事故教训与建议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 训,提高职工的安全 意识和应急能力。
加强教育,让职工了 解煤与瓦斯突出的原 理、危害及应对措施 。
开展应急演练,模拟 事故发生过程,提高 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 能力。
切断电源
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切断煤矿的 电源,防止事故扩大。
启动应急通风系统
在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通 风系统,确保井下空气流通,降
低事故风险。
04
事故处理流程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煤矿应急 预案,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统一指挥和调度现场应急处置
工作。
启动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向全体 员工通报事故情况,确保信息畅
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的应急措施以及正确方法
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的应急措施以及正确方法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的应急措施以及正确方法如下:
1. 紧急避难: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应立即避开事故现场,寻找安全避难点。
避难点应避开煤与瓦斯积聚区,选择高处或远离危险源的地方。
2. 及时报警:在避难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通报事故发生地点、情况以及受伤人数。
3. 戴上呼吸器:如果条件允许,应佩戴专业防护呼吸器,并确保呼吸器的有效使用。
呼吸器能够提供清洁空气,帮助防止吸入有毒气体。
4. 疏散人员:如果自己不受伤,可以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尽量避免使用电梯,选择楼梯进行疏散。
5. 保持冷静:在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保持冷静是至关重要的。
不要惊慌失措,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6. 防止火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极易引发火灾,应注意防止火源的产生。
切勿使用明火,禁止吸烟。
7. 寻找专业救援:通知企业救援队或搜救队员,寻求专业救援人员的帮助。
他们具备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经验和技能,能够为事故处理提供有效支持。
8. 遵守应急处理程序:按照矿山或工厂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措施仅供参考。
在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最好能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操作指南进行相应的应对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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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技术措施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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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技术措施
1、防突部门解决日常防突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根据安全
规程和防突细则研究制定防突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执行。指导各防
突工作面的管理工作。
2、加强防突培训,在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区域的工作人员(包括管
理人员)必须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机理、规律及有关避灾知识,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突出区域掘进工作面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
必须有经批准的针对性防突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掘进遇到地质构造变
化带,要及时编制针对性的补充措施。
4、突出区域的掘进工作面放炮时,人员必须撤离到该工作面《防
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位置。并且放炮必须停电,放炮30分钟后,
经专职瓦检员检查并经同意,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5、每次打钻施工单位必须有一名干部跟班,确保施工严格按设计
钻孔参数打钻,防突部门派专人跟班对防突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6、施工单位必须详细记录每次打钻(措施孔和效检孔)结果,包
括打钻深度、钻孔参数和有关异常情况等。
7、防突与地质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现场的瓦斯地质资料,填补瓦
斯地质图,为防突工作积累提供可靠的依据。
8、在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巷道中,更换维修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
煤体垮落而引发突出的措施。
9、突出掘进工作面的回风巷道必须确保畅通无阻。
10、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孔和效检孔的超前距离,严禁超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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