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0)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0)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0)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0)

第一条为奖励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类别:

(一)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二)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三)自然科学奖;

(四)技术发明奖;

(五)科学技术进步奖;

(六)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奖一次,严控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可以空缺。

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5名,可以空缺。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作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技术创新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不超过5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其提名、评审、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统筹协调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奖励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奖励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奖励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承担。

第六条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分别组成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省科学技术奖监督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进行监督,并对异议进行处理。

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监督等相关规则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各行政机构、各市(州)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省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各行政机构,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构,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项。

第九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

社会力量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诚信、公益、公开的原则,不得在奖励活动中收取任何费用;所设奖项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科学伦理。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对社会力量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条件

第十条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大成就的;

(二)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防安全效益的。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者连续在川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且提名年度在川工作。

第十一条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

(二)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

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候选者于提名当年1月1日应未满40周岁,且提名年度在川工作。

第十二条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

第十三条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器械及其系统等作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防安全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第十四条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和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有重大技术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防安全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防安全效益的;

(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使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

(四)将自有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依法将其他组织、个人的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国防安全效益的;

(五)在管理和决策科学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对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六)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对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和弘扬科学精神等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生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的。

第十五条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一)与我省的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我省的个人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促进我省与外国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第三章提名与受理

第十六条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候选者由下列个人或者组织(以下统称提名者)提名,不受理自荐。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以及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二)省直相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

(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启动60日前,向社会公布提名和评审的规则、程序,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提名时间、方式及材料要求等有关事项,并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网站公告。

第十八条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中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者是个人的,应当在其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者是组织的,应当公布提名细则和流程,并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提名。

第十九条已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不再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者。

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被提名为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

第二十条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

已两次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经评审未获奖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贡献,不

再被提名。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于被立案审查调查期间的;

(二)被判处刑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并依法被限制表彰奖励的;

(三)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处于惩戒期内的。

第二十二条科学技术项目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参与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奖:

(一)在知识产权以及项目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依法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

(三)项目成果已在其他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中使用过的。

第二十三条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或者辅助服务工作的,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构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第二十四条提名者应当在提名前公示或者协调有关单位公示被提名对象的主要情况、成果等内容。提名者为个人的,在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提名者为组织的,在提名者单位以及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方可提名。

第二十五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四章评审与授予

第二十六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包括初评、专业(学科)评审和综合评审等环节。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评审包括初评和综合评审环节。

第二十七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建立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根据初评和专业(学科)评审的实际需要,从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期间应当保密。

第二十八条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回避:

(一)本人是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的,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评审;

(二)本人与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不得参加该候选者有关项目的评审;

(三)提名专家不得参与其提名项目所属专业(学科)评审组的评审;

(四)候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不得参与其单位项目的评审。

评审专家具有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申请回避。提名者和被提名者认为有关专家参加评审活动可能影响公正的,可以在提名时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申请该专家回避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初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评审小组,按照评审规则和程序以网络评审方式进行。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初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专家库中遴选有关方面专家,按照评审规则和程序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产生拟奖候选者。

第三十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专业(学科)评审,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行业、专业、学科等分类情况,在专家库中遴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业(学科)评审组,从初评合格的候选者中产生拟奖候选者。

第三十一条综合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按照评审规则和程序,从拟奖候选者中产生拟奖者和奖励等级建议。

评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三十二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综合评审形成的拟奖者和奖励等级建议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奖励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核拟奖者和奖励等级建议,并对奖励评审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奖励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奖励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各奖种拟奖者和奖励等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第三十五条省科学技术奖奖金归获奖个人或者获奖团队成员所有,依照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六条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的事迹载入四川省志,并可在四川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中优先推荐。

省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的成果或者奖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职称评审、聘用(任)岗位(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监督与保障

第三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的候选者或者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后,将处理意见报监督委员会审定。

对异议者的身份应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的异议不影响其评审进程,评审委员会或者监督委员会认为需要中止评审和审核的除外。

异议经调查核实成立,处于评审进程的,该候选者的评奖资格终止;已经授奖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授奖,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监督委员会或者奖励委员会举报和投诉。对以真实身份举报和投诉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书面答复。

第四十条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中知悉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审情况、技术秘密或者剽窃技术成果。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项目,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者、候选者和评审专家的诚信档案。诚信档案中的有关记录作为选聘评审专家、授予提名权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对省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的宣传应当客观准确,不得以夸大、虚假、模糊宣传误导公众。禁止在商业广告中将商品或者服务表述为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或者获奖对象。

禁止利用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和评审相关信息进行各类营销、中介、代理等营利性活动。

第四十三条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省财政列支。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

行。

省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加强对省科学技术奖励经费的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被提名者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学术造假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取消其当年度评奖资格;已经授奖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收回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资格。

第四十六条提名者在提名过程中审查不严,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暂停其1至3年的提名资格。

提名者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者是个人的,永久取消其提名资格;提名者是组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禁止其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第四十七条评审专家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和评审纪律等行为的,暂停或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四十八条第三方机构为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成果出具虚假的分析测试、查新、评价、审计等报告的,停止采信其出具的相关报告,并由有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对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受到处理的组织或者个人,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失信信息纳入诚信档案。

第五十条国家公职人员在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1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同时废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2008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下载说明:请下载该文档,下载完成后,请输入链接直接下载。百度云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b86537953.html,/s/1hq1QJM8 (由于文库上传不了统计年鉴的格式,请见谅!) 备注:每一个年份需要下载一次。(根据国家发布的版本,2008年及08年以后都有excel 版本和网页版本) 我会根据收到的财富值给您压缩密码。 数据年份: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01年—2013年。 2013年部分内容展示: 6-1 国家主要科技计划中央财政拨款 Appropriation for S&T by Central Government in the Main Programs of S&T 单位:万元(10 000 yuan) 项目Item 200 1 2005 2006 2007 2008 200 9 201 2011 201 2 863计划863 Program 731 53 3986 27.8 6 379 501 444 416. 1 559 200 51 15 00 511 500 5115 00 551 500 基础研究计划Basic Research Program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und 159 835 2701 28 362 014 433 096 535 851 64 26 97 103 810 9 1404 342. 8 170 000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 National Key Basic Research 600 00 1000 00 978 92 129 263 150 415 18 99 76 271 813 3092 44.5 267 819 展计划(973计划) Program of China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 National Major Scientific 375 26.9 5 353 18 395 85 70 02 4 128 187 1407 55.5 132 181 计划 Research Program of China 科技支撑计划/科技Key Technologies R&D Program 105 340 1624 40 288 790 542 337 506 556 50 00 00 500 000 5500 00 642 555 攻关计划

中国科协章程

中国科协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CAST)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地方科协组成,组织系统横向跨越绝大部分自然科学学科和大部分产业部门,是一个具有较大覆盖面的网络型组织体系。1958年9月,经党中央批准,全国科联和全国科普合并成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011年5月29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

第三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和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 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第七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 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 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九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 二OO八年六月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第三章罚则 第四章附则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对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共同设立科学技术奖,其名称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该奖属社会力量设奖。 第三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包括: (一)技术发明奖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四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基金由支持和关心中国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有色金属行业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个人所捐赠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向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筹集。也可由其它渠道筹集。 第五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六条维护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七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共同负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

决定设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其机构设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第八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联合设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依照本办法,负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第九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机构的组成: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第十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一条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需由行业内有关单位推荐。推荐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二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组作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并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技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项目和人选及等级的建议。 第十三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重大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单位和个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8〕52号

索引号:008282882/2018-00283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8-06-05文号:川办函〔2018〕52号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函〔2018〕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

2018年6月5日 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实施《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撑全省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现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实施创新成果供给行动 (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深入推进生物技术与医药、信息安全及其集成电路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启动航空与燃机、云计算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突破一批重大核心技术。突出重大项目“沿途下蛋”机制,争取形成50项重大科技成果。(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等,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研发。加大力度支持高校院所基础研究投入,引导高校院所围绕产业发展需要确定研究方向,提升基础研究水平和原始创新能力,为产业发展提供一批可转化的成果。在干细胞及转化、蛋白质调控、脑信息、新能源、纳米材料、轨道交通等领域组―2―

织实施一批重大基础(前沿技术)研究项目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 (三)筛选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成果。积极对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建立专项成果库,争取100项成果入库。筛选确定拟重点对接和转化的成果,促进10—15个成果在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等区域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等) (四)培育创新产品。实施新一轮技术创新工程,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与燃机、轨道交通、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培育100个成长潜力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创新产品。(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五)加速知识产权创造。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专利化、品牌化工作力度。加大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开发、申请、转让和许可实施国内外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鼓励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再创新技术及时形成专利权。争取全省有效发明专利量超过4.8万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发明专利申请1.26件。(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等) 二、实施示范引领行动 —3—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 办法 【法规类别】社团管理 【发文字号】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9月20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20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02.10.04 【实施日期】2002.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 2002年10月4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是全国性学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学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基础。 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学会开展活动、承办本学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三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其名称前应当冠以全国性学会的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四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全国性学会承担。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科/3)542-2014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科技奖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公司生产建设、改革发展密切结合。 第三条公司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公司科技奖推荐、评审、授奖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公司科技奖的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候选人应为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工人技术创新类项目候选人应为工人身份;重大工程类项目不设个人奖励候选人。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人应为在技术标准化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标准起草人。 (四)专利奖候选人应为对推动技术(设计)创新及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第六条公司科技奖的候选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不设奖励候选单位;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在项目的研究、开发、设备研制、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单位应在技术标准研究、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标准项目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四)专利奖候选单位应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或在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活动中取得显着成效的专利权人。 第七条公司科技奖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一)技术发明奖只授予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等关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 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部门】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0.02.03 【实施日期】2010.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科协、社科联,省直各部门,各中央在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加强学习和宣传,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一○年二月三日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使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地进行,确保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质量,维护其社会声誉,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天府英才”工程的意见》精神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等部门(以下简称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组织实施。

2015年度四川科学技术奖励

201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 工 作 手 册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

编制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川科发成〔2014〕3号),我们编印了《2015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旨在帮助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管理的人员了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和推荐材料准备等相关要求。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2015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将开展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二个奖种的评审。其中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包括: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和国际科技合作四个方面。 希望各级领导、专家和科技奖励管理人员在使用中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今后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目录 1、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年度工作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推荐书》 (2) 《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14) 3、《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 (17) 《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填写要求 (299) 4、《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类推荐书》 (344) 《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类推荐书》填写要求 (49) 5、《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科技进步类推荐书》 (555) 《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科技进步类推荐书》填写要求 (71) 6、《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类推荐书》 (799) 《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推荐书》填写要求 (877) 7、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主要内容 (90) 8、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公示内容 (93) 9、关于推荐201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函 (914) 10、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单位名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5

2021年关于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关于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下面是第一给大家收集的关于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___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___决定,对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 ___批准,授予“多光子纠缠及干涉度量”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髓系白血病发病机制和新型靶向治疗研究”等41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硅衬底高光效GaN基蓝色发光二极管”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农产品黄曲霉毒素靶向抗体创制与高灵敏检测技术”等65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高效环保芳烃成套技术开发及应用”等3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5000万吨级特低渗透—致密油气田勘探开发与重大理论技术创新”等17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高产稳产棉花品种鲁棉研28号选育与应用”等167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

步奖二等奖,授予xxx教授等7名外国专家中华人民 ___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全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 ___自主创新道路,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___ xxx年1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xxx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卤醇脱卤酶的基因工程菌构建制备及催化应用关键技术”成果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一逆变桥拖动多台电机实现输入功率同时随负载和转速变化控制系统”等2项成果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电炉炉底镁橄榄石干式料及其制备方法”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及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0年6月4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方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活动的公民或组织。 第四条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客观、公正、权威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本级科学技术奖,即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奖包括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级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 (一)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对推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的、特殊贡献的人员; (二)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巨大贡献,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直接实施者。 第九条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或组织。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的; (二)运用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 (三)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所称重大科学发现,是指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发现。 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所称重大技术发明,是指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 第十一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不分等级。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4个等级。 第三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十二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和推荐; (一)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二)省级有关部门;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川各部;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9.07.11 【实施日期】1989.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1989年7月11日国家医药管理局)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医药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局级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包括: (一)在医药领域(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医药包装等)中取得的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并有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 (二)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过程中取得的新的创造性成果。

(三)高技术研究成果(医药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 (四)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中取得的创造性成果。 (五)具有重大意义、涉及面广、在科研上有所创新并经过国家、部正式批准颁布的标准。 (六)对医药行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并在科研上有创见的科技情报成果。 (七)为医药行业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作出重大贡献,并经验证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八)在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经同行专家评议确认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局级科技进步奖每年颁发一次、按三个基本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1)科学技术水平及技术难度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 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奖励等级荣誉奖奖金 一等奖奖状、荣誉证书5000元 二等奖奖状、荣誉证书300

2019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公示科技进步奖

2019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公示 科技进步奖 一、项目名称:动态不确定性知识发现理论与方法 二、提名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提名意见:该项目围绕动态不确定性知识发现这一国际学术前沿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研究,取得了具有重要创新性的基础研究成果: 1. 构建了基于粒计算的增量学习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降低了数据快速增长时学习模型及算法对时间和空间的需求。 2. 设计了面向异构信息系统的粒化分析技术与近似计算模型,突破了传统近似计算方法的局限性。 3. 提出了数据体量大限制下的多粒度并行大规模知识获取方法,实现了海量动态数据的多粒度高效知识发现。 该项目研究得到多国院士和AAAI/AAAS/ACM/IEEE等学会Fellow以及多位重要期刊主编等国际同行的高度认可,并应邀在国际会议做大会报告二十余次,形成重要国际影响,有力推动了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 我单位严格按照《2019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对推荐书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推荐材料全部属实,且未发现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 综上,提名该项目为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一等奖。 三、项目简介 如何从大数据中高效实时地发现有价值的知识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而大数据所呈现的体量巨大、多源异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使得知识发现理论与方法面临重大挑战,亟待发展新一代大数据知识发现技术,以突破现有成果的局限性。项目组在多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持续资助下,历经十余年协同攻关,以粒计算理论为基础,以典型粗糙集模型为对象,以增量学习技术为手段,以云计算并行框架为支撑平台,在动态不确定性知识发现的理论与方法上取得了重大突破,获得了如下的重要科学发现。 1. 构建了基于粒计算的增量学习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揭示了不确定性知识在多层次粒度空间中的单调性演化规律和动态关联 1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 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试用版)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制 2014年6月

前言 为加强对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全国学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提供服务,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科协对学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程序及流程,制定本指南。凡由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须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相关事项的报批和备案工作。 — 2 —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 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 前言 (2) 一、申请成立全国学会 (5) 1.申请筹备成立全国学会 (7) 2.筹备中的全国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7) 3.申请登记成立全国学会 (9) 4.刻制印章 (9) 5.办事机构报备 (11) 二、全国学会变更登记及注销 (12) 6.变更名称 (13) 7.修订章程 (13) 8.变更法定代表人 (15) 9.届中变更(增补)负责人 (15) 10.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17) 11.变更住所 (17) 12.变更注册(活动)资金 (18) 13.变更业务范围 (18) 14.办事机构变更支撑单位 (19) — 3 —

15.注销 (20) 三、全国学会理事会换届 (22) 16.申请批准理事会换届方案 (22) 17.全国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4) 18.全国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备案 (24) 四、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27) 20.申请接纳为中国科协团体会员 (27) 21.团体会员退出中国科协 (27) 五、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 (29) 六、申请出具国有资产证明 (30) 22.出具国有资产证明的请示 (30) 有关说明 (30) 中国科协及民政部所需表格一览表 (31) —4 —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XX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元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

2016年度推荐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候选项目表【模板】

2016年度推荐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候选项目表 科技进步类 项目简介: 传统工艺和原材料生产的普通再生橡胶具有异味、易迁移、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不稳定 等问题,制约了再生橡胶在部分橡胶产业中的运用。公司科研目标就是要解决上述问题,生 产出无毒、环保、无辐射、色彩无迁移的无味再生橡胶。 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 单位名称:XX公司排名:第一 法人代表:夏禄山单位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传真:******** 通讯地址:XX市明珠花园千和阁c1-201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张红平单位电话: ******** 移动电话:******** 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 为本项目第二主持单位,主持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申报和实施,拟定技术方案,负责项目 培训资料的编写,拟定项目年度计划,组织课题研究,编写实施方案,撰写研究工作总结和技 术报告,参与项目推广应用。 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 单位名称: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排名:第三 法人代表:吴登俊单位性质:研究院所 通讯地址:XX市牛沙路7号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岳碧松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 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 本项目的牵头单位对项目技术创新和应用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建立了国内第一个、规 模最大的动物药材美洲大蠊GAP养殖基地;首次研究建立了HPLC-DAD、氨基酸分析技术、 1H-NMR三种指纹图谱的质量控制方法;建立国内第一条康复新液无菌制剂生产线;对康复 新液进行了系统的药理学研究,从细胞、分子水平阐明了康复新液在人体创面修复、免疫

AA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AA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分以下类别: (一)自然科学类; (二)技术发明类; (三)科学技术进步类。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设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其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属于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第七条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八条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或者有发明专利;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九条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和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显著科学技术贡献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 前款第(四)项重大工程项目的省科学技术奖仅授予组织。 第十条省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经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议提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授予特等奖。 第十一条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二条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或者专家推荐: (一)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省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 (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

全国学会设立社科技奖励

全国学会设立社会科技奖励 情况调查表 学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O——年十二月

填表说明 1?本表旨在全面了解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设立社会科技奖励方面的情况。 2.调查范围仅为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审批登记的社会科技奖项,不包括学会内部自行组织的奖励、评比、表彰。 3.每个奖项填写一份表格,一个学会设立多个奖项的应填写相同数量的表格,一个奖项由多个学会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设立的,每个学会均须填一份表格。 4.表格内容解释: (1)基本情况: 奖励日常工作机构设置情况:指在学会内部负责奖励工作的常设机构,须说明机构名称及与全国学会的隶属情况。 奖励规童制度情况:指专门针对奖励制定的规童制度名称、评审办法制度名称。 奖项分类和等级:指学会设立社会科技奖励中分设的类别和等级:如XX奖科学技术奖、XX奖成果发明奖、XX奖杰出贡献奖、XX 奖一等奖、XX奖二等奖等。如奖励的某个类别下再分等级,则每个等级均按照不同类别填报。如XX奖科学技术奖一等奖、XX奖科学技术二等奖等。 (2 )详细情况: 学会表彰后获国家奖情况:指获奖者在获得学会奖励后,通过各种渠道申报国家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并获奖的情况。包括所获国家奖的项数、名称、等次等

情况。如学会所颁奖项中,共获得国家科技奖励X项,其中获国家自然科学奖X等奖X项,国家科技进步X等奖X项。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0年6月4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方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活动的公民或组织。 第四条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客观、公正、权威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本级科学技术奖,即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奖包括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级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 (一)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对推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的、特殊贡献的人员; (二)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巨大贡献,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直接实施者。 第九条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或组织。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的; (二)运用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 (三)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所称重大科学发现,是指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发现。 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所称重大技术发明,是指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 第十一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不分等级。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4个等级。 第三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十二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和推荐; (一)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二)省级有关部门;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川各部;

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部分省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科学 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鼓励和推动本公 司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素质。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三条本公司各单、位团体和个人,如通过技术革新为公司发展做出一定经济效益 或有社会效益贡献的,通过合理地修旧利废一次性为公司节省成本达10万元以上(含10 万元)的,均可申报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的奖励范围,限于自然科学领域和矿山行业,主要是: 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技术成果。 (一)新技术、新工艺:在企业生产、技改建设、科研的发展过程中通过推广应用新 技术、新工艺,达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或造价,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简化生产作 业流程,缩短生产、技改建设和科研周期;达到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做到清洁生产;达到 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消除污染、防病治病等方面。经过半年以上的生产实践, 证明指标稳定可靠,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新产品:采用新的原理、构思、设计、材料,通过合理革 新提高设备性能或通过修旧利废为公司一次性节省成本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技术水平达到同类产品国内先进水平,并连续生产运行半年以上,证明性能稳定可靠,并 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新材料:通过推广使用国内或国际的新材料,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 (包括工艺性能和使用性能)应达到国内同类材料的先进水平,经在生产中使用,证明性 能可靠,能够保证生产作业的稳定性及安全性,为提高产品产量、质量、降低成本(或造价)或改善技术性能等起重要作用,并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新设计:紧密结合公司生产经过过程的实际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和工程特点, 采用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精心设计,采用的设计数据指标先进可靠,在技术上有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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