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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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师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的以及使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展开,挖掘

和培养优秀的培训师人选,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容

1、培训师考核评定机构及职权培训师考核评定机构为厂办,并负责培训师的管理和评定工作。每月办公室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和下发,并且指定相关的培训师进行培训。并收集学员的反馈意见,审核培训师的培训效果。

2、培训师基本职责

2.1在培训工作开始之前,培训师在接到培训计划后,需准备好培训相关教材,月底连同培训台账一起反馈至厂办备案。同时培训师需要提前安排好工如果时间冲突需及时向厂办反馈修改时间。

2.2在培训过程中,培训师要注意与学员的沟通,并及时将学员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厂办。

2.3在培训工作结束以后,培训师组织学员的考核及评估工作,要求年度考核或评估率不低于40%

3、培训师考核

3.1有培训计划,但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开展培训的,每次扣5分,100元。

3.2培训讲师不准备培训教材,或未安排好工作,造成培训事故的,

扣罚3分,60元。

3.3 由于主观失误造成的培训失败,如:授课教材无针对性、懈怠培训工作,学员能力普遍未能提升等,扣罚1分,20元。

3.4 季度平均评估分最低的或评估平均分低于3分的,扣罚2分,40元。

3.5年度培训未超过6次的,每少一次扣罚3分,60元。

3.6每月培训效果较好,奖励1分,20元;季度培训评估均分最高的奖励5分,100元。

3.7帮带徒弟获得岗位晋升或草莓获得白金草莓的师傅,奖励5分,100元。

4、附则 4.1本管理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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