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课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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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课件(2篇)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课件(2篇)

第1篇一、课程概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研究内容,是指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之间基于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课件将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种类、形成与变更等方面进行讲解。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之间基于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基础,是理解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关键。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征1. 诉讼性: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诉讼性。

2. 法律性: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性。

3. 权利义务性: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诉讼主体之间基于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 主体性: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涉及诉讼主体,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

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1. 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

2. 诉讼权利: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如起诉权、答辩权、上诉权、撤诉权等。

3. 诉讼义务: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所承担的义务,如提供证据义务、参加庭审义务等。

4. 诉讼程序: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如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等。

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种类1. 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包括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第三人参与诉讼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2. 诉讼代理人法律关系:包括当事人与其诉讼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 证人、鉴定人法律关系:包括当事人与证人、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4. 人民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六、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形成与变更1. 形成条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形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存在诉讼法律关系主体;(2)存在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3)诉讼程序启动。

2. 变更条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变更,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诉讼主体发生变化;(2)诉讼权利和义务发生变化;(3)诉讼程序发生变化。

《民事纠纷》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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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 非诉讼救济方式:
• 1、调解方式(社会救济)
• 调解是指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节职能的组织作为第三人,根据 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以说服教育的方式协助当事人自愿达成协 议,从而解决民商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的一种法律制度。
• 2、自决与和解的救济方式(私力救济)
• 自决与和解都属于自力救济,自力救济的特点是纠纷主体依据自 己的力量解决纠纷,无需第三者参加,也不受任何规范约束。自 力救济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民事纠纷处理机制。虽然同为自力救 济,但是自决与和解仍然有显著区别:
第一章 民事纠纷及其救济
一、民事纠纷的形成
纠纷∶争执不下的事。 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元化的,往往与个人的利益有关。
可以来自政治、经济、家庭、文化、主体个性等等。
纠纷分为:
行政纠纷: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国家行政机关同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纠纷。 就是民与官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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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纠纷:指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由于利益、情感等方面 的原因并通过犯罪这一特殊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的不协 调的关系。
权利义务之争。这种权利义务之争可以高度概括为财产权利义务 之争和人身权利义务之争。
• 3、民事冲突的可处分性。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和内容的特定
性,决定了主体对内容的可处分性。基于不同的理由,主体可以 行使权利,也可以让度权利。
• 4、民事冲突的可平息性。既然是民事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义务
之争,主体又享有处分的权能,因此,任何民事冲突都可以采用 和平的方法处置,实践证明它们是可以平息和解决的。
的结构体系有助于理解其基本框架,掌握了他的基本框架便于熟 练地运用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当事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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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死亡自然人:
公民死亡后的名誉权,及知识产权中的 人身性权利,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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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行为能力
1、界定: 2、民事诉讼行为能力VS民事行为能力: 3、状态和时限: 4、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诉讼行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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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界定:
所谓诉讼行为能力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所 具有的亲自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独立行使诉讼 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实施民事诉讼行为的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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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依据:
《最高法院意见 》:
67、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 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 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 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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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诉讼行为的后果:
第一: 该诉讼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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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界定
(一)界定: (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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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界定: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发生 民事纠纷而导致的民事诉讼以其名义进 行,案件审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并 受人民法院裁判性文书拘束的程序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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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涵:
第一: 诉讼以其名义进行;
第二:
与民事纠纷所指向的民事权利义务或案 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C、其他组织:成立
终止
规范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4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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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49条:
第49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 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 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章法院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章法院
四、改革级别管辖制度的建议
一些学者建议今后所有第一审案件都由基层法 院和中级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完全成为法律审法院
第五节 地 域 管 辖
【案例3-6】家住南京市秦淮区的高某把一 套位于南京市白下区的房屋出租给户籍在南 京市玄武区的何某,因何某未按合同约定交 房租,高某欲提起诉讼催要房租。
问:本案应当由哪个区的法院管辖?
问:(1)此案是否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2)如刘某未经裁决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是否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一、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主管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法院在 民事诉讼中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 的权限范围。
民事诉讼中的主管具有两方面的功能:其一 是划定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受案范围 ,其二 是解决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在解 决民事纠纷上的分工和权限问题。
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包括将事实判定为真、将事实 判定为假、将事实判定为真伪不明三种情形。
法院的事实认定权在诉讼中有具体表现为证据收 集权和证据审查判断权。
二、法律适用权
法律适用权包括选择适当的法律规范的权力、对 法律规范作出解释的权力、填补法律漏洞的权力。
适用法律权是一项积极的、主动的权力。
问: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 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
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各国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 是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主要是被告的住所 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二是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 系。
法院是民事诉讼中除当事人之外最重要的主 体之一。
在民事诉讼中,大量的诉讼活动是法院实施 的,或者是针对法院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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