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之守法
2018青海事业单位备考法律知识:法的实施之法的遵守

2018青海事业单位备考法律知识:法的实施之法的遵守2018年青海上半年事业单位考试已经开始,笔试将于5月26日举行。
本次青海省上半年所有事业单位共招录1410人,最终报名统计显示成功报名人数44397人,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部分公共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对各位考生的笔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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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法的实施之法的遵守》,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法理学中法的实施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且喜欢将其组成部分中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结合在一起来考察,要想拿到法的实施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握其要件、定义以及特征等等,在这里我们对其中的法的遵守进行学习,首先要弄清法的实施和法的遵守的定义。
法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法的实施使纸面上的法变成行动中的法,使法律规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为具体的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入实然状态,从而为实现立法目的、实现法的作用和价值提供了前提条件。
以实施法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
在这里,我们重点来学习法的遵守。
法的遵守,又称守法,是指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的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不仅指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还包括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
在我国,守法主体可以分为三类:公民、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例题:1.下列关于法的遵守说法正确的是( )。
A.法的遵守不仅指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还包括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B.法的遵守仅指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C.法的遵守的主体只包括公民,不包括国家机关D.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也是法的遵守的主体本题答案为AD。
法的遵守不仅指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还包括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
其主体具有广泛性,公民、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都有遵守法律,没有例外。
法理学法的运行守法与违法

法理学:法的运行——守法与违法、执法与司法1、守法与违法基本内容一、守法(一)守法的涵义守法,也称法的遵守,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涵义。
广义的法的遵守,就是法的实施。
狭义的守法,则专门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二)守法的意义1. 认真遵守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才能使体现在法律中的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实现。
2. 认真遵守法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只有普通公民守法和国家公职人员严格守法和依法办事,才能为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创造重要条件。
二、违法(一)违法的涵义广义的违法行为,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
狭义的违法行为,也可以称为一般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指除犯罪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大量的法律责任是由违法行为产生的。
(二)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一般地说,违法行为由以下五个要素构成:1. 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行为违反法律,是对法律的蔑视和否定,是对现行法律秩序的破坏。
因此要通过追究法律责任、施加法律制裁否定违法,恢复法律秩序。
以法律为准绳,既是准确追究违法,否定非法的重要条件,也是避免枉法、防止专横的重要保证。
2. 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这里讲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违法的作为是指作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法的不作为是指没有作法律所要求的行为。
不论是作为的违法还是不作为的违法,都具有客观性,都不同于人们单纯的思想活动。
因此,在立法和执法、司法工作中,必须严格区分思想问题和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确认违法必须以人的行为作为客观依据。
3. 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行为的违法性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密切联系,后者是前者的基础。
人们制定并实施法,是为了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秩序,进行社会控制、保障并促进社会发展,维护人们的利益。
2021年事业单位考试——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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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知识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 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 由国务院裁决。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多种多样,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做不同的分类。但是,在法律实践中,法 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是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为制定法,如宪法、法律、法规等,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 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 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理念、 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等。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 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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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系统讲义
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 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 7 个法律部门构成,分别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 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C. 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D. 法在一般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但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单选)在法律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采取的原则是( )。
A. 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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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理试题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及宪法专题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69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
)1.下列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土地政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B.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C.任何组织不得以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D.国家因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1.【答案】D。
解析:《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因此ABC是正确的。
2.【答案】D。
解析:《宪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所以D正确。
2.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正确的是?()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C.国家鼓励、支持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3.【答案】C。
解析:《宪法》第10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019广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遵纪守法,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9广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遵纪守法,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最近有这样一则新闻,长沙的张某收到公司通知,一名同事结婚领证,晚上所有员工必须去聚餐。
张某给同事转了200元,没去参加聚会,第二天却得知自己被开除。
4月1日张某到公司上班,负责人王经理对她说:"到一个地方要讲一个地方的规矩。
"据悉张某入职7个月,仍未签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互联网公司正在实行995或者996的工作制度而且并无加班费或者其它补偿。
在今年两会期间,有不少的人大代表建议延长五一和春节的放假时间已满足劳动者的出行和回家的需求,至于结果如何我们暂且不论,但是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切实履行的。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根据上述规定,开头第一段的用人单位以不参加婚礼为由而开除员工和互联网企业中所谓的995或者996的变相加班行为都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用人单位擅自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随便的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被侵犯后可以大胆的通过仲裁和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法律工作者,建议在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应该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题:(判断)劳动合同应该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合同。
2019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事业单位考点精析——法理学3篇

2019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事业单位考点精析——法理学3篇2019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事业单位考点精析——法理学12019年上海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事业单位考点精析——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律学科中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法律理论、法律哲学、法律思想等问题。
对于事业单位考生来说,掌握一定的法理学知识是必要的,因为在职业生涯中,或多或少会接触一些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出发,以事业单位考试的要求为指导,分析法理学的考点。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是规定的行为准则,而道德是个人内心的原则。
两者间通过人的意识形态区别开来。
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法律是国家行使权力的产物之一,也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哲学的基本方法:法律哲学是对法律学科中的基本概念的研究,是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
法律哲学的基本方法有三种:逻辑分析、归纳和历史研究。
二、法理学的主要流派法理学主要包括三个流派:自然法学派、实证法学派和合法主义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强调道德自然法,认为法律应该以自然法为基础,不受人为规定的影响。
实证法学派:这个学派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法律应该也是不断地因应社会发展而变革的。
合法主义法学派:法律行为应该基于法律规定。
法律作为一种客观的事物,应该完全遵循法律的规定来制定。
三、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的基本原则有三个:1. 合法性原则: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
2. 公正平等原则:法律适用于所有人,应当平等地适用,而不受任何不平等的因素影响。
3. 保护合法权益原则:法律应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为公民和组织提供平等的社会保障,并可以通过庭审和仲裁来处理纠纷。
四、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政治和法律两个领域的交叉部分,由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形成的中央的和地方的法律规定。
5、法律运行法律运行是法律制度的实践。
正义不仅涉及实现公正以及公共利益最大化,还涉及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平衡,以及不断改进、改进政策。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1000题之法律篇
法律篇第一章法理学一、单项选择题1.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
A. 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不同的社会关系B. 法律调整方法C. 法律数量的多少D. 法律的制定机关2•法律事实的类别包括()。
A. 假定B.制裁C.事件D.处理3. 我国法律制定程序中的最后一个步骤是()。
A. 法律草案的公布B.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C.法律的公布D.法律草案的审议4. 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面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A. 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B. 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 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内地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D. 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5. 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
A. 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B. 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C. 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做的特别规定除外D. 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做的特别规定除外6. 原房屋纳税人把房卖给甲,甲纳税,属于()。
A.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变更B.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变更C.行政法律关系消灭D.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变更7. 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A. 人们行为B.人们交往C.社会关系D.经济关系8. 提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的思想家是()。
A.柏拉图B.孟德斯鸠C.亚里士多德D.西塞罗9. 对于道德与法律,描述不正确的是()..A.道德是法律的外延B.法律是道德的底线C.道德是自发自律的行为D.法律具有阶级性,但道德没有10.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重点笔记
第一节、法律概述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基础,以确保、保护和发展统治阶段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1.规范性(制约行为可做不可做)2.国家意志性(统治、我国人民)法是统治者的意志表现3.普遍性(人人平等、适用上的人人平等)4.强制性(国家)5.程序性(流程)6.可诉性(争诉:维权、裁判:审判)依据法律三、法的规范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分为两大方面: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纳税法等)。
徒法不足以自行✔四、法律规则的分类(考原文或法条对应)(1)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权力)和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找机关)和准用性规则(找法条)。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无选择)和任意性规则(有选择)。
五、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法与经济(谁决定谁)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2.法与政治(谁是主导)简单了解即可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法。
六、法与道德(考察区别和联系)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与道德的区别: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
第二节、法律关系一、概念(理解)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法条所规定内容合法)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知道有几类)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着。
事业单位公基考试笔记大全 法律
公基笔记法律宪法国家机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根据《宪法》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故全国人大有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的职权,而非选举。
2.《宪法》第六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事业单位公考常识-法律部分法理学知识笔记汇总
法理学
第一节法的概述一、法的概念
二、法的特征
三、法的作用
四、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区别
⭐违法道德的不一定违反法律,违法法律的不一定违反道德
法与执政党政策
一、概念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前提。
2.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五、形成、变更与消灭
1.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依据/前提。
2.法律事实: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中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法律规范(前提)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中介)
一、法的效力的层次
二、法的效力范围
法的溯及力
①法律含义: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应,则不具有溯及力。
②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更有利于当事人的除外。
第四节立法与法律解释
一、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1、立法权
2、立法的效力
(1)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2)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分规章
(3)本级地方性法规> 本级地方性政府性规章(4)省级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5)省级政府规章> 设区的市政府规章
3、立法裁决
第五节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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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之守法【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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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守法的含义
守法,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在通常人们所讲的“奉公守法”中,守法的含义大多限于不违法,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或做法律所要求做的事情。
这是消极的、被动的。
但这里所说的守法,不仅包括这种消极、被动的守法,还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
2.守法的构成
守法的构成要素有: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等。
守法的主体,即要求谁守法,与法律的本质、政体的性质、社会力量对比关系、历史及文化传统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当今的中国,所有人都是守法主体,所有组织都有义务守法;各政党,包括共产党,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守法的范围,即所要遵守的法律的种类及范围。
在我国,它不仅包括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而且包括与宪法和法律相符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
守法内容包括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
守法是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