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及其预防措施
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

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嘿,咱来说说这电动自行车啊!这玩意儿可真是咱老百姓日常出行的好帮手,方便快捷,大街小巷都能瞧见它的身影。
但你可别小瞧了它,这里头也藏着不少安全风险呢!先说说那速度,有些人为了赶时间,把电门拧到底,风驰电掣的,那叫一个吓人!这要是遇到个突发情况,能刹得住车吗?就好比是脱缰的野马,危险得很呐!还有啊,有些人骑车不看路,光顾着玩手机或者东张西望的,这不就是给自己找麻烦嘛!万一撞上个啥,那后果可不堪设想。
再看看那电池,质量参差不齐的。
要是买了个不靠谱的电池,就跟揣了个定时炸弹似的。
搞不好哪天就突然起火啦,那可不得了!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你想想,要是在充电的时候着了火,那多吓人啊!那怎么防范这些风险呢?首先咱得遵守交通规则,别乱闯红灯,别逆行,这都是基本的吧!骑车的时候专心点儿,别分心做别的事儿。
还有啊,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可得挑个质量好的,别贪小便宜买那些三无产品。
电池也得定期检查,该换就换,别舍不得那几个钱。
充电的时候也得注意,别在楼道里或者家里充,找个专门的充电地方。
要是都在楼道里充电,万一着火了,那整栋楼不都危险啦?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另外,咱自己也得有点安全意识。
出门前检查检查车子,刹车灵不灵啊,轮胎有没有气啊。
别等到上路了才发现问题,那可就晚啦!就好像你要去打仗,不得先检查检查自己的武器好不好使嘛!大家可别不当回事儿啊,这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风险可不是闹着玩的。
想想看,要是因为自己的不小心出了事儿,那多后悔啊!咱得对自己负责,也得对别人负责。
总之,电动自行车虽好,但安全可不能忘。
只有咱们把这些风险都重视起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才能真正享受它带来的便利,而不是给自己招来祸端。
咱可别让这小小的电动自行车变成了大麻烦,对吧?大家都行动起来,让我们的出行更安全,更放心!。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及预防

电动车驾驶人 交通知识薄弱 , 安全意识差 , 交通管
理部 门应加强 电动 自行 车驾驶人 的交通安全宣传
力度 ,对 已购买 电动 自行车 的要做好驾驶 人学习
培训 。充分利用报纸 、 电视 、 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市
民宣传 电动车应 注意 的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 。采 用 宣传标语 、 社 区讲座 、 大屏 幕 、 流 动展板等方 式 向市民宣传 电动车交通安全知识 , 提高安全意识 ,
化” 两大趋 势。 老年人和青少 年对车辆行驶 速度 、
车具 有机动 车的行驶性能 , 但又不符 合机动 车 的 安全技术标 准 ,上路行驶 隐患大 。一些消费者又 不 了解相关 规定 , 盲 目购买 , 给 自己和他人带来 了
安全 隐患。
周边情况 的综合判断能力较差 , 遭遇突发情况时 ,
电动 自行 车 交 通 安 全 问题 及 预 防
口 孙 玉彪 张 后 平
近年来 , 电动 自行 车迅速发 展为城市 道路交
通 中不 可忽视 的交通工具 , 已是最 主要 的代 步工 具 。然而 , 电动 自行车设计 时速超标 、 车辆超 重 、
非法 加装 改装 , 破坏安全性能 。 由于实际使用
编辑 : 李海华
江苏 安 全 生 产
出。
电 动 自行 车 市 场 乱 象 丛 生
不符合 生产标 准 , “ 轻摩化 ” 现象严重 。 国家相
关标 准对 电动 自行 车设计最高时速 、 空车质量 、 外 形尺 寸等均有 明确要求 。 但在现实利益 的驱使下 ,
一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性, 增加 了发生碰撞 、 剐蹭 的可能 。 安全 防护薄 弱 , 遇事故最 “ 受伤” 。 一些 电动 自
扬州市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协同治理问题及对策

04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协同治理 对策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企业、个 人等各方在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中的责任和义务。
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明确交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在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 监管中的职责,确保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便捷的出行环境。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随着城市的发展,要不断优化电动自行车 的行驶环境,建设完善的非机动车道和停 车设施。
要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电动 自行车交通安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有效 遏制违法行为。
06
结论与展望
结论
扬州市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亟待解决,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共同 努力。
通过协同治理,可以有效地提高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缺乏统一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 全监管机制
宣传教育不足
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重视 不够
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意识普遍 薄弱
宣传教育形式单一,缺乏创新性和吸 引力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电动自行车道路网络建设不完善 ,存在通行空间不足的问题
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短缺,给市 民出行带来不便
电动自行车配套设施不齐全,如 充电桩、维修点等
建设充电设施
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方便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充电,减少因电量不足而产 生的安全隐患。
05
案例分析:成功经验借鉴与启 示
成功经验
1. 政策法规制定
扬州市在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上,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和法 规,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规范和安全标准。
如何预防电动自行车事故

如何预防电动自行车事故预防电动自行车事故是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和使用范围的扩大,电动自行车事故的频率也在不断上升。
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骑行者的安全,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
在本文中,我将就如何预防电动自行车事故展开讨论。
首先,加强安全教育是预防电动自行车事故的关键。
特别针对初次骑行者,应当提供详细的骑行技巧和安全知识。
例如,骑行者应该注意平衡,遵守交通规则,穿戴好安全装备,如头盔等。
在骑行过程中,不要低头看手机或听音乐,时刻保持对周围环境的观察。
此外,城市交通部门可以组织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其次,完善交通设施和规划是预防电动自行车事故的重要手段。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投入,建设和改善电动自行车骑行道。
骑行道应该与机动车道有明确的分隔,并设有相关标识和警示牌,提醒驾驶员注意电动自行车骑行的存在。
此外,交通规划应充分考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需求,增设和改善电动自行车停车点、充电设施等,方便骑行者的使用。
只有提供良好的交通设施和规划,才能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加强执法力度可以有效地预防电动自行车事故。
交警部门应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例如违反交通信号、骑行不按规定路径等。
同时,加强对无证无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严禁擅自修改车辆结构或更换电动系统,以免导致车辆失控或发生故障。
此外,严厉打击盗窃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防盗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第四,引入科技手段可以提高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
目前,很多电动自行车都配备了智能防护系统,具备避免碰撞、自动制动等功能。
政府和企业可以鼓励电动自行车制造商增加这些安全功能,并提倡骑行者选购具备这些功能的车辆。
同时,通过智能监控技术,可以及时发现潜在安全隐患,如疲劳驾驶、车辆故障等,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最后,加强跨部门合作是预防电动自行车事故的必要手段。
浅谈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应采取的办法和措施—调研报告.doc

浅谈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应采取的办法和措施—调研报告 曾几何时,摩托车以它的快捷、方便成为人们最喜爱的交通工具,无论是国道,省道、还是县乡公路,到处都有它的身影。但是,近几年来,在农村,还是在城镇的大街小巷一辆辆飞驰而过的电动自行车抢占了摩托车的风光,已经成为了一道独特风景。然而在大家充分享受它的轻便快捷的同时,也给我们的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如何遏制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已经成为摆在交警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结合走访和调研,浅谈一下对电动车整治应采取的几点措施。
一、对电动自行车的介定和当前存在的交通违法现象 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现在的电动车速度可达到二十到三十公里。已经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速度。这样的速度加上电动车本身重量,安全系数很低,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且很多生产厂家也在挖空心思的制造一些超大型号的电动车,甚至有的比轻便摩托车还要大。从以上情况看来,究竟对于电动车的介定也很难说清楚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目前,道路上的电动车数量越来越多,已经成为取代自行车和摩托车的最普遍的重要交通工具。它们既行驶机动车道,同时又占用非机动车道,没有一个确切的行驶路线。由于它的本身特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同时,大多数电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比较明显。为此,笔者做过统计,在主要路段每分钟至少要有十辆左右的电动车通过。大量的电动车上路行驶带来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占用机动车道、快速调头、不按信号行驶等等,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极大的影响了道路交通行车秩序,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在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车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每十起交通事故中就要有三起,而且还处在上升趋势。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真是让人触目惊心。它充分说明电动车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二、应该采取的办法和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防止因此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安全管理论文》之浅谈如何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浅谈如何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均收入加速增加,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居民出行的代步工具也由自行车迅速转变为电动车、摩托车、轿车等。
电动车因其经济实用、方便快捷成为城市居民的首选代步工具。
据不完全统计,于都县现有电动车达5万多辆,然而在电动车增多的同时,由于其安全性能较低,加上许多驾驶员无视交通法规,导致电动车交通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一方平安。
电动车已经成为继摩托车之后的事故多发车型,成为存在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的又一“马路杀手。
”一、电动车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电动车事故发生的原因,其车速过快、制动性能差和驾骑者违章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其次是电动车驾骑者自身缺乏安全意识,不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电动车经常抢占机动车道,还有就是相关管理部门监管缺位和法律法规不健全也使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成为可能。
1、行驶速度过快。
按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但现在大街上行驶的电动车,其行驶速度有时可与机动摩托车一比高低,有些时速甚至达到40公里以上,“飞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随处可见。
一旦与其它电动车或行人发生碰撞后,冲击力较强,往往后果严重,损失较大。
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交通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如果没有非机动车道则应该靠右行驶),而且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在横过机动车道时也应该下车推行,但电动自行车驾驶者都没有遵守这些规定。
2、制动性能较差。
据不少市民反映,目前我市市场上出售的电动自行车,有部分制动性能太差,驾驶时经常遇到刹车不灵现象。
电动车车轮接触地面面积小,稳定性较差,刹车时摩擦系数小,制动距离长,如果不遵守交通法规,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伤害后果更加严重。
3、违章行驶。
电动车行驶中,经常存在违反交通信号、占道行驶、逆行、不按规定让行等违章行为。
据东台交巡大队统计,在所有交通事故中,因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5%左右。
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预防措施

加强电动自行车行驶安全电动自行车轻便、价廉、无噪音、无污染、占用车位小,具有其他交通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
近两年来,我市的电动自行车数量与日俱增,而且由于电动自行车的使用门槛低,加上驾驶员安全意识的参差不齐,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排除安全隐患1坚持全过程、全链条执法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应集中执法资源,重点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维修门店以及“线上、线下”销售的监督检查,采取分步骤分区域分类型的方式逐一拉网清理整顿。
一是对辖区内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户进行全面的检查摸底,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维修站点、改装窝点,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任务。
二是对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主体信息、进货渠道、库存商品和销售凭证进行全面检查,查看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伪造公司名称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查看商品的供货方和生产商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货发票、生产许可证、商标文件、产品生产标准和产品检验报告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假冒生产许可证、商标侵权、产品不合格等违法行为;查看库存电动自行车、电池和充电器是否存在伪造厂名、伪造产地、伪造或缺失产品合格证、非法拼装、改装和销售“四超一无”(超速、超重、超电压、超功率、无脚踏传动装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查看销售发票、送货凭证是否存在伪造企业名称等违法行为。
三是积极鼓励公众和媒体举报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和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认真核查12345平台接收投诉举报的相关信息,搜索整理相关执法办案的线索。
2细化执法办案的方法、依据和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细化电动自行车执法办案工作的标准、措施、步骤、手段和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及依据,统一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和执法办案的程序及处罚裁量幅度,使一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度可量。
利用案件分析、讨论、交流的方式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主动意识、底线意识、红线意识,充分学习借鉴和推广电动自行车相关典型案例的查办经验,把解决电动自行车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作为工作导向,及时加强部门协作研究执法对策。
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与安全问题

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与安全问题随着城市交通工具的多样化,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环保、便捷的代步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电动自行车管理与安全问题的凸显。
为了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和城市的交通秩序,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迫在眉睫。
本文将探讨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重要性以及解决相关安全问题的措施。
首先,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庞大,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将给城市交通带来很多问题。
例如,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随意穿行,不仅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也妨碍了其他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
此外,一些未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存在电池质量不合格、驾驶人员闯红灯等问题,给城市交通秩序和居民安全带来了不小的隐患。
为了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集中管理和监控电动自行车的注册、购买、上牌等信息,同时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理。
其次,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确保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此外,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教育宣传,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规范意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除了规范管理,安全问题也是电动自行车亟待解决的难题。
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较快,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不容小觑。
为了提高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安全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和交通规则的基本素养。
其次,引导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养成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坐垫的良好习惯,提高他们的防护意识。
此外,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车路线的规划和标识,确保骑行者在路上有明确的行车指引,减少事故的发生。
在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管理。
例如,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宣传,提高他们对电动自行车的认知和防范意识,避免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
另外,加强对道路监控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及时掌握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维护交通秩序和市民的出行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本科 毕 业 论 文
论文题目: 浅析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及其预防措施
* 名: *** 准考证号: 1164001201926 工作单位:平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所在分校: 平罗电大 指导教师: ***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制 2013年04月23日 - 2 -
论 文 提 纲 一、对电动自行车的认识 1、电动自行车的概念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别 3、相关法律的适用 二、电动自行车的市场现状 1、现在市场上出售的电动自行车所存在的问题 2、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得不到保障 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 1、电动自行车本省存在的问题 2、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 3、销售环节存在漏洞 4、管理不到位 四、预防措施 1、登记上牌 2、强制加装限速器 3、对驾骑者严格年龄限制 4、统一标准,规范管理 5、出台地方法规 6、加强电动车驾驶人出行安全意识 - 3 -
浅析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及其预防措施 摘要:电动自行车作为新型交通工具,具有环保轻便,方便快捷,价格低廉,既不用缴税费年检,又不用车牌驾照等优势,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并迅速走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逐步成为继公共交通、家庭汽车和自行车之外的又一大交通工具。可是,伴随其数量的激增,电动自行车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也接踵而至。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逐年递增,类似于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则更是数不胜数,使之逐渐成为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又一大严峻考验。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进行探讨,探寻和分析其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建议,从而减少电动自行车上路后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让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和法律上都能更加畅通无阻地行驶,也使道路交通真正实现安全、有序。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管理、交通事故、原因、措施 - 4 -
目 录 一、电动自行车的概念…………………………………………………5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含义………………………………………6-7 三、法律适用…………………………………………………………8-9 四、电动自行车市场现状……………………………………………9-11 1、车速超标………………………………………………………………9 2、车重超标……………………………………………………………10 3、无脚踏功能…………………………………………………………10 4、保险因素…………………………………………………………10-11 五、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11-13 1、行驶速度过快………………………………………………………11 2、制动性能较差………………………………………………………12 3、违章行驶……………………………………………………………12 4、交通安全意识淡薄…………………………………………………12 5、销售环节存在漏洞…………………………………………………12 6、监管不到位,处罚力度偏低………………………………………13 六、预防措施………………………………………………………13-15 参考文献………………………………………………………………15 - 5 -
一、电动自行车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规定,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行人力骑车、电动或电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技术性能要求: 1.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道路交通安全法》58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 2.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含电池); 3.脚踏行驶能力: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4.续行里程: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 5.最大骑行噪音: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m/h~18km/h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dB(A);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 6.百公里电耗:以电动骑行(电动助力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1.2KWH 7.电动机功率: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8.制动性能: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 6 -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含义 机动车的普通含义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机动车的法律含义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管理实践,通常将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畜力车等。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而且在该法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章节中,很明显电动自行车应属于非机动车辆,我认为这种理解有些片面。 电动自行车确应属于非机动车,但属于非机动车范畴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非机动车的定义,该条法规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作了明确界定,即“机动车,是指以动 - 7 -
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据此可看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本质区别在于驱动方式和设计的最高时速。也就是说,非机动车范畴的电动自行车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即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该“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千米/小时;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千克;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千米等多项指标,只有符合该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才属于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5月11日发布并于同年9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规定中又将机动车的定义补充道:“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其中对“轻便摩托车”的定义是:“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千米/小时,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千米/小时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因此,只有时速在20千米/小时以下且整车质量不超过40千克 - 8 -
的电动自行车才属非机动车范畴。而其他时速超过20千米/小时,整车质量超过40千克的车辆,则应定性为轻便摩托车,应按照机动车辆的身份进行管理。
三、相关法律适用 既然可以认定电动自行车为机动车,那么为什么不让电动自行车上牌,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围?这是广大拥有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提出的最大疑问。“平时交通部门不会管理我们,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部门又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理,可认定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还以醉驾论,造成人员伤亡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这引起广大拥有电动自行车市民的不解。由于现行的法律条款对电动自行车的定性模糊,在法律实务上缺乏可操作性,到底是按非机动车还是按机动车处罚没有明确规定,使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处于两难之中,也让司法部门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候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依据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不同,最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完全不同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