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政府购买综合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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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下简称PPP)工作规范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我省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项目库管理工作重要性项目库用于收集和管理各级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关键信息,实行可进可出的动态管理。

做好项目库管理工作是确保PPP项目实施公开透明、有序推进的重要保障,是着力推动PPP回归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本源、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夯实PPP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重要抓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有利于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有利于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库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严格项目库入库标准和管理要求,做好新项目入库和已入库项目清理工作。

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机制,积极主动做好项目库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切实做好新项目入库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规定,项目库分为项目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两类,经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评估、筛选的潜在PPP项目基本信息,均应录入项目库。

经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申请,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处于识别阶段的项目列入项目储备清单,处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管理库。

PPP项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PPP项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PPP项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1本级人民政府1.1授权项目实施机构;1.2审核完善后的、最终的项目实施方案;只有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项目实施机构才能按照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

1.3批准PPP项目合同;“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后、PPP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前,项目实施机构应将PPP项目合同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1.4审核中期财政规划;“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保障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

”1.5审核预算草案;1.6指定项目实施机构或其他机构临时接管PPP项目。

只有人民政府才有权决定临时接管PPP项目,财政部门、项目实施机构或其上一级机构,以及PPP工作领导小组都无权决定。

2财政部门2.1总的职责: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履行项目识别论证、政府采购、预算收支与绩效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信息披露与监督检查等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项目运行质量,严禁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合规性审核,确保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领域,并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前期论证审查程序。

项目实施不得采用建设-移交方式。

”2.2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2.2.1审核物有所值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共同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2.2.2组织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意见”;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组织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统筹本级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PPP项目的各年度支出责任,并综合考虑行业均衡性和PPP项目开发计划后,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意见。

PPP合同项目指南(完整版)

PPP合同项目指南(完整版)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PPP项目主要参与方一、政府政府承担PPP项目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时形成与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二、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公司。

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

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

政府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三、融资方PPP项目的融资方通常有商业银行、出口信贷机构、多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四、专业运营商(部分项目适用)采用政府付费机制的项目中,大部分运营事务由专业运营商负责;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的项目,仅将部分非核心的日常运营管理事务交专业运营商负责。

五、原料供应商(部分项目适用)为保证原料稳定供应,项目公司会与其签订长期供应协议。

六、产品或服务购买方(部分项目适用)项目公司以及融资方会要求确定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方签订长期购销合同。

七、保险公司PPP项目会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分散和转移风险。

PPP 项目对保险公司的资信有较高要求。

九、其他参与方投资、法律、技术、财务、保险代理等方面的专业机构。

第二节PPP项目合同体系PPP项目基本合同体系一、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未成立时,政府方与社会资本签订意向书、备忘录或者框架协议,详细约定双方有关项目开发的关键权利义务。

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与政府方重新签署PPP项目合同、承继上述协议的补充合同、之前达成协议是否存续的约定。

二、股东协议股东协议通常包括:前提条件、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融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履行PPP项目合同的股东承诺、股东的商业计划、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及其职权范围、股息分配、违约、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一)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二)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本准则所称政府方,是指政府授权或指定的PPP项目实施机构,通常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

本准则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

本准则所称PPP项目资产,是指PPP项目合同中确定的用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资产。

该资产有以下两方面来源:(一)由社会资本方投资建造或者从第三方购买,或者是社会资本方的现有资产;(二)政府方现有资产,或者对政府方现有资产进行改建、扩建。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PPP项目合同:(一)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二)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第四条通常情况下,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方式运作的PPP项目合同,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应当适用本准则。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不同时具有本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个特征的合同,如建设-移交(BT)、租赁、无偿捐赠等,不属于本准则所称的PPP项目合同,不适用本准则,应当由政府方按照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不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的两个条件的PPP 项目合同,如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拥有-运营(TOO)等方式运作的PPP项目合同,不适用本准则,应当由政府方按照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PPP业务模式简介

PPP业务模式简介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简介目录第一部分PPP模式背景、政策及相关政策文件第二部分PPP模式定义、优势和适用领域第三部分PPP模式操作流程第四部分PPP模式融资方式第五部分PPP模式的特别事项第一部分PPP模式背景、政策及相关政策文件一、PPP模式推出的背景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稳步推进的背景下,以基础设施为代表的公共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和受到约束的供给能力之间的缺口不断扩大,并对公共设施运营效率提出更高的要求。

这一全新特征将深刻改变我国基础设施供给的基本模式。

旧有的完全由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面临改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模式成为我国基建投融资改革的重要方向。

二、政策及相关文件(一)国务院文件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号)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3.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二)国家部委文件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45号)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15〕488号)5.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5〕1610号)6.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7.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8.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9.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10.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1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12.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13.财政部、环保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14.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111号)15.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15号)16.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以上政策文件详细内容见附件)第二部分PPP模式定义、优势和适用领域一、PPP模式定义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各方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

政府购买服务与PPP的五大区别

政府购买服务与PPP的五大区别

“87号文”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该文件发布后,有人认为“87号文”意在限制政府购买服务,也是在限制PPP模式的开展,这种观点实质上是认为PPP就是政府购买服务,混淆了政府购买服务与PPP模式的区别。

为此,笔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并结合相关实践经验,对政府购买服务与PPP模式关系进行辨析。

1、适用范围不同政府购买服务“87号文”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确定的服务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政府建设工程项目确需使用财政资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实施。

”PPP模式《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定:“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规定:“在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可根据行业特点和成熟度,探索开展两个‘强制’试点。

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一般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PPP模式运用较为广泛,操作相对成熟,各地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中央财政将逐步减少并取消专项建设资金补助。

在其他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用PPP模式,注重项目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PPP融资模式

PPP融资模式PPP模式PPP模式(一)PPP模式(PrivatePublicPartnerhip,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政府、盈利性企业和非盈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

广义: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

狭义: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

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原则。

PPP模式PPP模式的含义(1)PPP项目融资模式下促进了政府管理的改革。

(2)PPP项目融资模式可以作为政府解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面临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有效方式。

(3)PPP项目融资模式下政府实现了融资风险的转移。

(4)PPP项目融资模式下的权力是共享的。

PPP模式PPP模式的实质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的目标PPP模式的目标有两种:低层次目标,指特定项目的短期目标;高层次目标,指引入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长期合作的目标。

42.广义PPP模式的三种分类外包类: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特许经营类: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

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

私有化类:PPP项目则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

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

PPP模式PPP模式的典型操作方式(1)服务协议。

(2)运营和维护协议。

(3)租赁—建设—经营(LBO)(4)建设—移交—经营(BTO)(5)建设—经营—移交(BOT)(6)扩建后经营整体工程并移交(7)购买—建设—经营(BBO)(8)建设—拥有—经营(BOO)6PPP项目融资模式在各种情况下的应用设施类型已有设施对已有设施的扩建使用的方式服务协议经营与协议租赁—建设—经营(LBO)购买—建设—经营(BBO)扩建后经营整体工程并移交建设—移交—经营(BTO)建设—经营—移交(BOT)建设—拥有—经营(BOO)新设施PPP模式PPP模式成功运作的必要条件(1)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

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与政府采购关系探析

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与政府采购关系探析刘晓洲(财政部综合司,北京100820)内容提要:在我国,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的制度安排有着不同的渊源与发展历程,三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政府购买服务与PPP 都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通过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但两者在行为内容,政府支出责任、方式和要求,合作方式和期限,与政府合作的主体类型等方面存在重要区别。

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存在联系和交叉,但两者在行为主体、行为目的和重点内容、承接主体(供应商)确定途径等方面存在重要区别。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公共服务市场化公共管理行政管理改革中图分类号:F81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544(2018)04-0004-06〔收稿日期〕2018-03-28〔作者简介〕刘晓洲,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调研员,政治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财政政策。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取得重要的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改革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与大致同期部署推进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早已实施多年的政府采购之间的关系,在认识和理解上还不完全清晰,并可能影响到实际工作的推进。

为此,有必要对该问题作深入探讨和辨析。

考虑到制度规范常常晚于它所规范的现实存在,法律/政策概念也常常不完全等同于日常概念。

下面对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关系的辨析,是以法律/政策概念为前提的。

一、渊源与发展历程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都是现代国家处理和规范政府与市场(社会)主体之间经济行为的制度安排。

在我国,这三项制度有着不同的渊源与发展历程。

(一)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通常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部分服务事务交给社会组织、企业等市场化主体提供,并以合同等契约化方式明确政府和市场化主体的权利义务。

浅析PPP项目的涉税问题4400字

浅析PPP项目的涉税问题4400字随着国家城镇化战略目标的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增加,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回收期长,所需资金量大,仅依靠政府单方面的投资已不能满足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应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方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流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方将涉及各方投资者对项目的评价和决策,然而税收问题,又直接关系到有关投资者的收益和风险。

相应的税收问题,一直是个难题。

本文根据PPP模式的有关规定,分析项目各个阶段可能涉及的税收问题,并对税收问题提出建议。

PPP项目涉税问题一、PPP模式的定义及各方当事人PPP是政府与社会资本方之间,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为基础,引入市场投融资活动,以合作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为目的,彼此之间形成一种合作关系,通过签署合作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挥政府在优化资源配置、平衡资金供给方面的调控作用。

PPP模式的各方当事人主要包括:政府、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融资方、承包方、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等,其中项目公司是核心。

二、PPP项目公司的收入来源PPP项目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政府付费政府付费,是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和绩效付费。

政府付费的依据主要是设施可用性、产品和服务使用量和质量等要素。

(二)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三)可行性缺口补助可行性缺口补助,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

三、PPP项目公司的涉税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法规政策来解决PPP项目的涉税问题,项目公司在建设阶段、营运阶段、退出阶段均可能涉及到的税收问题,税收直接影响项目公司的成本、收益、风险,甚至影响投资决策是否成功。

PPP模式

PPP模式,又称为公私合营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起源于英国的“公共私营合作”的融资机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

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在发达国家,PPP的应用范围很广泛,既可以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如水厂、电厂),也可以用于很多非盈利设施的建设(如监狱、学校等)。

北京正在准备通过法人招标方式建设六个奥运场馆,认为PPP是一种极好的方式。

奥运场馆很难靠自身平衡资金,需要政府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投入,以使项目可以商业运作。

同样,北京正准备大规模建设城市铁路,PPP 同样是最有效的方式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暂行条例》,引导规范PPP开展。

暂行条例重点从明确条件范围、强化政府履约、鼓励民间投资、完善争议解决以及加强法律法规衔接等方面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为引导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开展,推动PPP项目落地,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暂行条例》,目前正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

发改委指出,PPP有特许经营、股权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实施方式。

从相关实践情况来看,我国绝大部分PPP 项目集中于基础设施领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PPP最主要、最普遍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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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1页 XX新区管理委员会 购买 AAA改造项目(一期)

综合服务合同 第2页,共11页

甲方:XX新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鉴于: 1、为提升XX新区城市品质,改善人民生活水平,XX新区管委会拟实施QQ市(一期)AAA改造项目。该项目已纳入BB省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备案表,经QQ市发展和改革委 第3页,共11页

员会审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XX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该项目。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本项目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购买服务内容 购买服务内容:甲方购买由乙方负责建设并拥有的AAA改造项目(一期)所提供的综合服务,包括工程建设和后续维护运营管理。 AAA改造项目(一期)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片区用地的征地拆迁,新建YY九年一贯制中学、ZZ中学以及TT城路、YY北路、UU景观道(不含WW路段)、GG中路(未施工段)、景观道KK路段、LL路、排水工程、电力及亮化工程等,后续维护运营管理主要包括:学校租赁、道路、路灯基础设施维护。 第二条:项目服务及要求 (一)乙方按照QQ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一期)AAA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PP发改函[2015]NN号)要求,按期建成项目。 (二)由XX新区管委会(甲方)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4页,共11页

(三) 由XX新区管委会(甲方)指定有关部门,监督项目正常运营,保证项目正常发挥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第三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期满,购买服务后续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1、从合同签订起开始,按每一周年分两期支付,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xxxx万元整。支付时间及金额安排如下表: 单位:亿元 项目 时间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第7年 第8年 第9年 第10年 AAA改造项目(一期)

乙方为按时履行义务,拟向银行申请融资或其他适格机构申请

融资安排,具体支付计划将于相关融资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相匹配,具体金额根据利率、借款规模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乙方融资本息按时足额偿还。 2、乙方应在上述支付日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费用发票及费用明细资料(如需),甲方应在收到发票等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资金以人民币汇至乙方的以下账号: 开户银行:DD银行QQ市KK支行 账 号: 收款人: 第五条:购买服务项目的管理、维护、维修及风险承担 项目的管理、维护、维修及风险按现行管理体制和相关规定执 第5页,共11页

行。 第六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甲方指定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收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行使该等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有权对乙方就本项目注资和融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4、除非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影响甲方就相同服务内容与其他服务提供商签署服务采购协议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负责依法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采购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价款。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第6页,共11页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由其落实的审批事项,提供合同实施条件。 4、甲方应为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就本项目的融资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由甲方及其职能部门出具相关的同意或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落实政府审批事项并按照各项审批文件要求完成项目。 2、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并受到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乙方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的环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相关招标方案及合同文件应当报甲方予以确认。 4、乙方为本项目之目的而依据本合同签订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等)应当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且不得与本合 第7页,共11页

同相抵触。 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6、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本项目的融资按计划进度执行,不会影响到项目实施,且所有融资均用于本项目,并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确保项目得到顺利实施。 7、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8、乙方应建立服务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工作汇报总结、重大活动和其它有关资料信息,以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 9、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第九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依法具备购买服务的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政府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3、甲方保证本合同涉及的财政支出责任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获得必备的批准及授权,并且已经纳入甲方财政预算管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依法办理所有相关资金支付事项。 第8页,共11页

第十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具有甲方购买服务所涉及项目的合法权属,依法具备出让项目服务的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签订及履行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3、不干扰第三方对购买服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做出独立判断。 4、乙方在银行开设购买服务收入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接收甲方支付服务购买资金。对甲方支付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项目建设的对外融资,不得将该资金用于炒卖炒买有价证券、期货、房地产等或从事企业间相互借贷活动以及其他国家限制的非法活动。 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发生分立、合并、重组,并保证权力义务的承继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不会因此而导致提前终止或解除。 6、在服务购买期限内,乙方将购买服务所涉及的标的物以转让、抵押等方式进行处分的,乙方将其权力义务的承继方应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7、履行和承担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本合同的任一条款被确认非法、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甲乙双方承诺,未经乙方以本合同融资的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不 第9页,共11页

对本协议进行变更、解除、撤销和终止。 乙方以本合同融资的债务事项履行完毕后的合同变更、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解除协议。任何一方的实际行为表示均不构成对本合同的变更、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任何一方的实际行为表示均不构成对本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因解除或履行完毕而终止。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均属违约。除非本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一方违约不应成为另一方违约的理由,也不能免除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守约一方应尽量减少违约损失。 2、任何一方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事件时,主张违约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违约方予以改正,该通知应抄送融资银行。受到违约通知的一方应立即就对方违约通知予以回复,确认是否违约并说明理由。双方应就违约事实认定及补救措施充分协商,尽可能减少违约损失。 3、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违约赔偿的具体标准及方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双方协商该确定。 4、违约补偿应优先适用损害赔偿及其他违约补救措施。因违约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仅适用于一方严重违约并且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导致守约一方履行本合同产生根本性障碍的情况。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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