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云:如何建设现代化的律师事务所之财务管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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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1一、库存现金管理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限额xx元),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现金的安全。

现金遇有短款,财务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总经理,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xx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xx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公司领导的检查监督。

二、银行存款管理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财会人员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

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律师财务管理制度

律师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员工、合伙人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事务所财务管理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事务所的财务状况;(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各项财务业务,确保财务信息的时效性;(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防止财务风险;(五)透明性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地处理财务事项。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本所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所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二)负责编制、审核和执行事务所的财务预算;(三)负责管理事务所的财务收支,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四)负责管理事务所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五)负责税务申报和税务筹划;(六)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和保管;(七)负责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六条本所实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二)会计凭证应当真实、完整、合法;(三)会计账簿应当清晰、准确、连续、完整;(四)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七条财务核算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核算:按照业务收入来源,分类核算各项收入;(二)支出核算:按照支出用途,分类核算各项支出;(三)成本核算:按照成本构成,分类核算各项成本;(四)利润核算:按照利润构成,核算事务所的利润。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八条本所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事务所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九条财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监督财务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二)审查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三)审查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四)审查财务收支的合规性;(五)审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情况。

律师行业财务管理制度

律师行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律师行业财务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有关财务活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律师事务所有效、合规、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律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三)安全性、保密性原则;(四)节约、高效原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所财务工作,并设立财务负责人,对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活动;(二)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三)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四)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五)管理事务所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六)对事务所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律师事务所财务收支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三)实行收入与支出分离制度,确保收入及时入账,支出合理合法;(四)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收入管理:(一)明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二)建立健全收费台账,详细记录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收费时间等信息;(三)及时收取应收款项,确保收入及时入账。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支出管理:(一)明确支出范围和标准;(二)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确保支出合理合法;(三)实行报销制度,对报销事项进行审核,确保报销的真实性、合规性。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条律师事务所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责任;(二)实行资产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三)定期盘点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范文(4篇)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范文(4篇)

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结案及收费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律师职业道德和业务信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在收结案及收费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透明的原则,确保律师服务的品质和效果,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要求,将与当事人的委托、收案、结案和收费有关的事项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和收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流程和要求,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收案管理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收案手续:(一)开展当事人背景调查,了解案情基本情况;(二)明确代理期限和范围,签订委托书;(三)收取法定委托代理费用;(四)制定案件处理方案和时限;(五)建立案件档案,并定期更新和归档。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在收案时应当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一)向当事人说明所需的费用和支付方式;(二)告知当事人选择其他律师的权利;(三)明确向当事人报告案件进展情况的义务;(四)告知当事人能否自行撤回委托以及影响撤回的法律后果。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及时与当事人保持联系,向当事人提供案件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第三章:结案管理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者其他解决案件的文书后,及时告知当事人结案事宜。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案件处理方案和时限,认真履行委托的职责,保证案件的处理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在结案后,应向当事人交代案件处理情况,并向当事人移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在收费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律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实质和费用产生原因,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达成收费协议时,应当明确如下内容:(一)收费基数和计算方式;(二)收费项目和标准;(三)收费时间和方式;(四)收费纠纷的解决方式。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1]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1]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1.1编制目的1.2适用范围1.3财务管理原则1.4财务管理责任二、财务预算管理2.1预算编制2.2预算审批2.3预算执行与调整2.4预算分析与考核三、收入管理3.1收入分类3.2收入确认3.3收入核算3.4收入保管与上缴四、支出管理4.1支出分类4.2支出审批4.3支出核算4.4支出报销五、资产管理5.1资产分类5.2资产购置5.3资产使用与维护5.4资产处置六、负债管理6.1负债分类6.2负债确认6.3负债核算6.4负债偿还七、成本管理7.1成本分类7.2成本核算7.3成本控制与分析7.4成本优化八、会计核算与报告8.1会计政策与制度8.2会计核算8.3财务报告8.4财务分析与评价九、税务管理9.1税务登记与申报9.2税收筹划9.3税收核算9.4税收缴纳与减免十、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10.1内部审计制度10.2内部审计程序与方法10.3风险识别与评估10.4风险应对与监控十一、附则11.1制度修订11.2制度解释11.3制度实施11.4制度附件附件: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表格及流程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律师事务所财务安全,依据《会计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律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全体员工及与律师事务所发生财务往来的单位及个人。

1.3财务管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行为的合法性。

(2)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3)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律师事务所的财务活动,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

(4)及时性原则:及时收集、处理和传递财务信息,确保财务管理的时效性。

(5)效益原则:合理配置律师事务所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4财务管理责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律师事务所的财务安全。

律所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律所财务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水平,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员工,包括合伙人、律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监督,确保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财务职责第四条合伙人作为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对本所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人员负责具体执行财务制度,负责财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监督等工作。

三、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收入管理(一)律师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二)律师收费应当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并出具收费凭证。

(三)律师收费应当及时入账,不得挪用、侵占、私分。

第八条支出管理(一)支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

(二)支出应当合理、节约、高效,不得浪费。

(三)支出应当有合法的凭证,并经审批后入账。

四、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九条财务核算(一)财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二)财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三)财务核算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本所的财务状况。

第十条财务报告(一)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所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财务报告应当及时编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合伙人。

五、财务监督第十一条财务监督(一)财务监督应当实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共同监督。

(二)财务监督应当对财务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

(三)财务监督应当对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进行监督。

六、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规定执行。

独立律师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独立律师的财务行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保障律师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内容1. 财务管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独立律师的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

(2)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3)及时性原则:财务报告、凭证等应及时编制、报送。

(4)安全性原则:确保财务资金安全,防止财务风险。

2. 财务账户管理(1)独立律师应在银行开设个人账户,用于存放律师业务收入和支出。

(2)禁止以律师名义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

3. 财务凭证管理(1)律师业务收入(律师费)应使用统一税务票据,禁止私自收费和开票。

(2)财务凭证应真实、完整、规范,包括收据、发票、报销单等。

4. 费用报销管理(1)费用报销应按照规定粘贴单据,并由报销人签名。

(2)报销单经出纳核对、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后,由执行合伙人审批。

5. 财务报告管理(1)独立律师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财务报告应及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6. 财务风险管理(1)独立律师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2)针对发现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和化解。

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与监督1. 独立律师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独立律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处罚。

四、附则1. 本制度由独立律师自行制定,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独立律师所有。

通过以上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律师可以更好地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律师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律师事务所财务报告

律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律师事务所作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机构,其财务状况对于自身的稳定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至关重要。

本财务报告旨在全面、客观地反映本律师事务所过去一段时间内的财务运营情况,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清晰准确的财务信息。

一、收入情况过去一段时间,本律师事务所的总收入达到了_____元。

其中,法律咨询服务收入为_____元,占据了总收入的____%;诉讼代理服务收入为_____元,占比____%;非诉讼业务(如合同起草、商务谈判等)收入为_____元,占比____%。

从客户类型来看,企业客户贡献的收入为_____元,占总收入的____%;个人客户贡献的收入为_____元,占比____%。

可以看出,企业客户仍然是我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但个人客户的业务也在稳步增长。

在收入增长方面,与上一同期相比,总收入增长了____%。

这主要得益于我们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吸引了更多的新客户,同时也保持了与老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使得业务量持续增加。

二、成本支出1、人员成本员工薪酬是我们最大的成本支出之一,共计_____元。

其中包括律师的薪资、奖金、福利以及行政人员的工资等。

随着业务的拓展,我们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适当提高了员工的薪酬待遇。

2、办公场地租赁与设施维护办公场地的租赁费用为_____元,同时办公设施的购置、维护和更新费用为_____元。

为了给员工和客户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交流环境,我们不断优化办公设施。

3、营销与推广为了提升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我们在营销与推广方面投入了_____元。

包括参加行业展会、举办法律讲座、制作宣传资料等。

4、培训与学习为了保持律师团队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我们在培训与学习方面花费了_____元,组织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课程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利润情况经过核算,本律师事务所的净利润为_____元,净利润率为____%。

与上一同期相比,净利润增长了____%,这表明我们在控制成本、提高效率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律师基本财务知识点总结

律师基本财务知识点总结作为一名律师,了解和掌握基本的财务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无论是在处理法律案件、代理客户诉讼、还是开展法律咨询业务,律师都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来有效地管理和处理财务事务。

本文将从律师角度出发,总结一些基本的财务知识点,帮助律师提升自己的财务管理能力。

一、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1.财务预算律师事务所需要制定财务预算,明确收入和支出的来源和用途。

合理的财务预算可以帮助律师事务所控制风险、提高效益,实现经济运营目标。

2. 客户收费律师事务所需要建立合理的收费体系,包括计时收费、成功收费、固定收费等多种方式。

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收费方式,并明确向客户说明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周期。

3. 资金管理律师事务所需要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包括储备资金、投资利用、风险控制等方面。

要确保资金的流动性,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转。

4. 财务报表律师事务所需要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要根据财务报表分析公司业务状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5. 税务管理律师事务所要遵守税法规定,及时缴纳税款,避免税收风险。

要对税收政策进行了解,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二、律师个人的财务管理1. 收入管理律师需要合理规划自己的收入,包括工资收入、案件代理收入、投资收益等。

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入目标,根据目标制定收入规划。

2. 支出管理律师需要合理安排自己的支出,包括生活开支、投资支出、教育支出等。

要根据收入情况制定支出预算,控制支出,避免过度消费。

3. 理财投资律师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财投资,包括存款、基金、股票、房地产等。

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

4. 财务规划律师需要进行长远的财务规划,包括退休规划、子女教育规划、保险规划等。

要根据自己的职业特点和职业规划进行财务规划,量力而行,逐步实现财务目标。

5. 税收规划律师需要合理进行税收规划,包括个人所得税、资产遗产税、赠与税等。

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篇.doc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引言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和收费政策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营和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1.1 收费方式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型和工作量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

常见的收费方式包括:固定收费: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固定金额进行收费。

时间计费:按照律师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时间进行计费,通常以小时为单位。

成功费用:律师在案件获得成功后,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1.2 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工作量、律师的经验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型进行区分,保证客户根据实际情况得到公正合理的收费。

1.3 收费方式的约定和书面合同律师事务所在与客户达成服务协议时,应当明确约定收费方式并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应当包括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周期等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保护。

二、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2.1 财务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职责、权限和流程,确保财务管理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财务管理体制应当包括财务部门的设置、人员配备和内部控制机制等方面。

2.2 财务制度和流程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财务制度和流程,明确收支管理、资金运作、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定和流程。

财务制度和流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3 财务报表和审计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定期进行审计。

财务报表和审计制度可以帮助律师事务所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2.4 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可以包括资金预算、投资决策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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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设现代化的律师事务所之财务管理篇 高云 一、 律所财务管理现状 就律所总的财务现状来看,管理仍然相当粗糙和落后,突出表现在许多律所的财务管理还仅仅停留在简单的记帐和统计。财务管理所特有的许多作用,例如:有效回避税收风险、为投资决策提供准确财务数据、给予律师办案提供足够财务资源支持以及为律所吸纳人才提供灵活和方便的财务帮助等等,均未能有效体现。 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三缺”。 一是缺观念。 由于中国大多数的律所还处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所以合伙自然倾向于采取个体经营式的简单组合,合伙协议实质只是一个分摊办公场地费用的协议,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如有的律所每个合伙人每人一本发票和一个公章、或者是实行承包制。即使是合伙形式较为严密的律所,对财务管理的认识也有所不足,特别是管理权缺乏民主监督机制的律所,对律所大多数的支出往往采取“三拍”政策,即决策者在投资之前自己“拍”脑袋想出一个新奇的主意、决策时对着其他合伙人“拍”胸脯大声说行、事后拍拍走人。在这样的合伙观念指导下当然不可能产生周密和详尽的财务管理。 二是缺政策。 现在中国律师给全社会的印象是高收入和低风险阶层,特别是税收部门更逐步收紧对律所的税务监察,就拿广东省来说,律所税务政策可谓是一年一个样,有些政策虽然不尽合理,却长期得以保留,这些政策都束缚了律所财务管理自主性和独立性的发展。如律师界长期争论的对合伙制律所和对合伙人个人双重征税的问题、如何正确核定律所成本的问题等等。如广州市曾在1997-1999年期间规定,传呼机台费和手机费不能作为企业成本入帐,一经查出将视为企业所得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曾经沿用这一政策对广州律所作了审查,然后在报纸上刊登了一篇题为“律师岂能知法犯法”的文章,内文主要是指责律所以报销呼机费和手机费的形式偷漏企业所得税,如此政策环境对律所财务管理也造成了一定难度。 三是缺经验。 中国律所特别是合伙制律所建立至今才短短十几年,而且税收政策长期不稳定,使律所对于财务管理方面的研究鲜有系统研究和经验积累,而且许多律所的管理者在选择财务管理人员时,都奉行亲信或亲戚最为可靠的观念,但这样的选择往往仅能照顾到财务安全原则,而忽略了发挥极为重要的财务效率和主动规划功能。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选材的局限,这些大部分工作在律所财务一线的管理人员往往难以主动系统总结和积累律所财务管理经验和理论,这也是律所财务管理为什么鲜见有理论成果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缺”现象其实是合伙制律所发展初期的必然产物。但我们应当看到,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中国即将加入世贸,已经有不少律所开始走向规范化和规模化经营的道路。今天,在中国几个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办公场地在1000平方米以及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大型律所已经出现。他们已经超越了一般律所的原始资本和关系积累阶段,进入了企业化经营的轨道。 “家大业大”,面对庞大的人员和资金流动,周密而严谨的财务管理是必然要求。此外,随着律师的收入和社会地位的逐步提高,社会对律师的人格、收入等方面的要求也日趋严格,一个明显的表现是近年来税务机关对律所的税收监管不断加强,各种财务税收政策不断出笼,经营律所的经济风险甚至刑事责任风险日益增加。律所经营只有实施周密和严谨的财务管理,包括财务预算的制定、实施控制、评价以及结算报告等等,才能真正避免潜在的各种财务风险,正确反映律所的经营成果。 二、谋定而后动——谈律所财务预算 律所为什么要制定预算?因为律所的一切计划和未来,包括战略发展、经营管理、人才吸纳等等所有蓝图都必须依赖于对事务所将来收入和开支的估算,所以编制科学和完整的财务预算是律所实施上述计划的前提和基础。很难想象,一个没有财务计划的企业能够在经济社会的大潮中自由冲浪?但可悲的是,这却是许多律所的现状。一个没有财务预算的律所,未必不能生存或者赚钱,但是肯定没有很大的发展前途。 一份完整的财务预算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可以从研究财务预算的阅读者——合伙人的要求方面入手,中国律所合伙人大多数没有经过严格的财务理论培训,他们的财务知识来自于日常生活的积累和对国营律所财务知识的保留。因此,一份完整的财务预算应当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 简洁、通俗易懂但规范的财务术语。 主要包括:固定资产、递延资产、折旧、成本(含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流动资金、收入、公共积累、利润、合伙人权益。以下简单分析其中几个重要概念: 成本——许多合伙人对什么是律所的成本认识模糊。如认为合伙人的提成不是律所成本;某些实行部分平摊办公开支的律所认为,属于各自支付的部分开支不是律所成本,只有律所公共支付的部分开支才是律所成本等。这种分割计算成本的观念,必然导致律所无法对成本统一核算,从而不能正确地反映律所的盈亏状况,这也是很多律所摆脱不了个体经营模式的反映。 其实,律所要实行企业化经营,收入和成本就必须统一规划和控制,这就意味着预算必须统一编制,这是律所从个体经营向企业化经营转化的关键。所有经营律所必须支付的开支,包括所有律师(含合伙人)的提成、工资、租金、水电费、办公费用、福利费等,均应统一计入律所的成本中。 流动资金——律所除了一次性出资外,还必须投入一定的流动资金,存于事务所的基本帐户上,用作支付律所日常的开支需要。有某些律所认为,每个合伙人每年应投入一部份现金用作支付事务所的成本,称为每年的出资,并将该部分出资剔除在事务所的成本预算之外,其实这是不正确的。从财务专业的角度来看,这部分追加的资金其实是流动资金,用作循环支付律所成本。 收入——主要是指律师费,其次可能还有的如利息收入、会费结余、无形资产转让费等。 公共积累——指法定提留的风险基金、住房基金、福利费以及合伙人会议决议提留的任意基金等,这些款项与事务所帐面资金数目往往有所区别。 合伙人权益——这一概念相当于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但又有所不同。主要的区别是合伙人权益一般仅计算有形资产,不包括无形资产;其次是合伙人权益一般只是一个表示合伙人拥有财产份额的帐面数字,除非新合伙人加入、律所结业或清算,否则一般不按此标准对律所财产进行分配。 2、合伙收入有多少? 主要解释的问题包括:预计收入的项目、金额、理由,提高收入所依赖的关键因素以及收入减少时的财务应急方案等; 估算中国律师的收入即律师费创收额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中国的法律服务现状是客户寻找法律服务提供者主要还是基于对律师个人的才能以及关系的信任上,而不象外国是基于对律所的信任。因此,在收入预测方面,要考虑的因素太多,目前在这方面尚未见有太好的方法。笔者根据经验,总结出以下几种方法: 历史趋势法——思路是根据该律师过去3年来创收额的平均增加幅度推算今年的创收水平。这个方法相对简单,但是不能将许多因素考虑在内,因此应当将该计算结果以关键客户法等方法作适当加权调整,才能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具体计算公式是: 预算收入=(100%+该律师近3年创收额平均增加幅度百分比)*该律师上一年律师费创收额 关键客户法——适用这个方法要有一假设前提,就是该律师已经拥有一批相对稳定的客户以及稳定的律师费收入,由该批客户带来的律师费应当占该律师当年律师费创收总额的主要部分,如50—70%。在此基础上,结合使用历史趋势法,即计算出该关键客户近3年来的律师费平均增加幅度,结合上一年度关键客户律师费创收额以及律师费创收总额,即可相对准确地推算出该律师的收入。 具体的计算公式是: 预算收入=(100%+关键客户近3年律师费平均增加幅度百分比)*(上一年度关键客户律师费创收额/上一年度律师费创收总额)/100% 另外可以参考的方法还有:同行基准法、个人目标测定法等等。 特别要值得注意的是,一份好的财务预算,应当能够做到为决策者分析出如下结论:在未来的一年里,能够使律所保持或者增加收入的关键客户属于哪个范围?律所决策者可参考此结论决定来年应当投入多少财务资源予此范围的客户,以维护律所稳定的收入来源。 3、 合伙成本有多少? 主要解释的问题包括:投入的具体项目、金额、理由,控制成本的关键因素以及成本意外增加时的应急方案等; 要准确地预测律所成本,除了要对律所的整体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规划、经营管理方针有充足和深刻了解外,还必须掌握一定的技巧。 首先,成本预算不能一成不变,照搬过去的模式,应当根据现实情况和决策者的经营思想和理念,予以灵活地增减; 其次,如根据支付的时间和自由度区分,律所成本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即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 固定成本指无论律所经营状况如何,都必须定期、定项和定额支付的成本,如房租、水电费、电话费、工资、律师协会会费、营业税费、基本的培训和福利费用等。这些成本基本可以维持原状不变。 所谓的可变成本是指其开支的时间和金额均有一定弹性,值得我们重点关注的成本,如添置固定资产、办公费用、外聘人员工资、市场拓展费用、特殊技能培训费用、特别福利费用等等。这些成本在支付的项目、金额或时间上均有很大的灵活性,也是最能体现财务预算方案水平的地方。具体的作方法有很多,如成本分类法、总体比例控制法、基金累积法等等,这里由于篇幅所限省略。 一般而言,成本的推算和设计的常规方法有历史趋势法和同行基准法等,笔者在此另外介绍两种方法: 新增效益基准法——即根据新招聘人才能够为律所带来多少经济效益为标准,决定律所可以新增投入多少成本。当然,实施该办法的前提是律所必须对人才有一套科学、严密的评价程序,才能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 单位成本测定法——律所在扩张时往往要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在扩充场地的同时需相应增加多少成本?二是要新招律师时必须同时增加多少财务资源?单位成本测定法可以解决这两个问题。 其基本的方法是以办公面积或者律师人数为基准计算律所的单位成本,再按照单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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