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塘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公示一

天津市塘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公示一
天津市塘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公示一

天津市塘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公示一

一、行政许可事项:辖区内“水路运输业”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三、行政许可程序:

1、国内沿海运输、或者是: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运输、或者是: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的运输航线,应遵守先筹建后开业,先申办水路运输许可证后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增加运力应先审批后购置(建造、租赁),即“先筹后开、先证后照、先批后建”的原则。(审批机关:交通部。塘沽区航运管理所、天津市航运管理处只是审核机关。)

2、天津水域运输航线的,属网上并联审批。也应遵守先筹建后开业,先申办水路运输许可证后办理长期的营业执照。(审批机关:天津市航运管理处。塘沽区航运管理所只是审核机关)

四、行材料政许可需要提交:

(一)筹建水路运输企业应提报材料

1、申请书(行文);

2、筹建申请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运力筹建情况、水运市场调研分析、经营效益分析等。);

4、公司章程;

5、法定代表人任命书;

6、高级管理层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负责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会计人员提供会计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9、确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

10、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11、经营客运的船舶靠泊站点,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文件。

12、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13、办公地点证明。

14、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布情况。

(二)办理水路运输企业开业应提报材料:

1、申请书(行文);

2、开业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筹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4、船舶名录表;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配员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复印件;

6、公司章程;

7、安全管理制度;

8、法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9、验资报告;

10、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布情况;

11、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历证书;劳动合同、负责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提供船员适任证书、会计人员提供会计证书复印件;

12、筹建水路运输许可证原件。

五、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有关条件:

(一)沿海运输:

1、普通货船2000载重吨(含)以上;

2、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危险品船2000载重吨(含)以上,其中:经营液化气船运输的舱容2000立方米(含)以上;

3、海上普通客船400客位(含)以上;高速客船200客位(含)以上;客滚船3000载重吨/400客位(含)以上;

(二)内河运输:

1、普通货船300载重吨(含)以上;

2、液货危险品船300载重吨(含)以上,其中:经营内河液化气船运输的舱容300立方米(含)以上;

3、经营内河客运:普通客船50客位(含)以上;高速客船50客位(含)以上;客滚船1500载重吨/50客位(含)以上;

(三)设立水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1、企业管理人员半数以上的人员应取得交通部认可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取得航运、航海、船舶、船机等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

2、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持有与所经营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相对应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船员及适任证书,与船舶适应。

3、企业应有4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3年以上。

4、经营客运、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一人持股25%以上,股东具有3年以上相应海船、河船经历并持有与客运、危险品船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

六、行政许可期限:

(一)筹建设立水路运输企业的审批时限

塘沽航运管理所自接到材料的次日起,3日内将材料审核、行文上报,审批机关自接到材料的次日起40天内予以批复。

(二)筹建完毕具备开业条件的审批时限

塘沽航运管理所自接到材料的次日起,3日内将材料审核、行文上报,审批机关自接到材料的次日起15天内,对经审核符合条件决定批准的发给《水路运输许可证》及《船舶营业运输证》,对不予以批准的给予答复。(三)对申请经营客运、客滚、高速客船、液货危险品运输的塘沽航运管理所自接到材料的30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船舶运输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写出评估报告,同时上报天津市航

运管理处,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天津市航运管理处对申请经营客滚、高速客船、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应进行复评。

天津市塘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公示二

一、行政许可范围:辖区内“水路运输服务业”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三、行政许可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属网上并联审批”(审批机关:天津市航运管理处。塘沽区航运管理所只是审核机关)

四、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业,申请人应当向拟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审核后转市(设区的市,下同)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设立经营水路运输服务业的“三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拟设立“三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申请人所在地没有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申请人应当直接向市(包括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五、行政许可需要提交材料:

1、申请书(行文);

2、开业申请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公司章程;

5、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资信证明;

7、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证明;

8、法定代表人任命书;

9、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10、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布情况;

11、企业业务人员情况表;

12、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稳定的水路运输客源、货源和船舶业务来源;

(二)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四)有符合下列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1、经营船舶代理业务的,为20万元人民币;

2、经营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30万元人民币;

3、同时经营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业务50万元人民币。

七、行政许可期限:

(一)筹建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审批时限

塘沽航运管理所自接到材料的次日起,3日内将材料审核、行文上报,审批机关自接到材料的次日起40天内予以批复。

(二)筹建完毕具备开业条件的审批时限

塘沽航运管理所自接到材料的次日起,3日内将材料审核、行文上报,审批机关自接到材料的次日起15天内,对经审核符合条件决定批准的发给《水路运输许可证》及《船舶营业运输证》,对不予以批准的给予答复。(三)对申请经营客运、客滚、高速客船、液货危险品运输的塘沽航运管理所自接到材料的30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船舶运输经营资质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写出评估报告,同时上报天津市航运管理处,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天津市航运管理处对申请经营客滚、高速客船、液货危险品船运输的应进行复评。

天津市塘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公示三

一、行政许可事项:辖区内“客运经营许可证”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三、设立道路客运企业应具备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具有合法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驾驶员;

3、驾驶员三年以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从业人员经专业考试并取得上岗资格;

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

四、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

1、客运立项申请书;

2、可行性报名;

3、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

4、法人、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

5、营运车辆照片及保险证明;

6、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材料;

7、企业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者须持乡镇、街道以上政府的证明;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五、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办理程序与时限:

1、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区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证手续。

一、行政许可事项:辖区内“货运经营许可证”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三、设立道路货运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从业资格不超过60周岁具有驾驶证的驾驶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

1、立项申请书;

2、可行性报告;

3、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

4、企业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者须持乡镇、街道以上政府的证明;

5、经营场所、法人代表、职工人数、经营规模、管理人员的书面资料;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五、货运经营行政许可办理程序与时限:

1、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货运经营者应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一、行政许可事项: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二、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40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三、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行政许可需要提交材料:

1、立项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法的资信证明;

4、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材料;

5、法人代表、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6、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与维修级别相对应的技术标准材料;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五、行政许可程序与时限: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械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被准许的经营者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一、行政许可事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40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三、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1、有5辆以上经检验合格的危险品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2、从业人员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

3、危险货物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行政许可需要提交材料:

1、立项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上级主管及上级安技部门书面证明;

4、合法的资信证明和事故赔偿保证金。

5、本年度第三者伤害险和货物运输险;

6、购车申请书;

7、办公场所、停车场证明;

8、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或聘用合同;

9、车辆行车证、购置附加费复印件;

10、车辆状况证件;

11、保健机构、防护清洗、车辆消毒排污处理证明;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五、行政许可办理程序与时限:

1、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

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危险货运经营者应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一、行政许可事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

二、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40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三、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

1、立项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上级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4、合法的资信证明;

5、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停车场资料;

6、法人代表、专业技术人员证件;

7、健全的业务操作程序和安全管理制度文字资料;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五、行政许可办理程序与时限: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被准许的站(场)业务经营者,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一、行政许可事项:联合运输业管理实施照后备案

二、行政许可依据:

《天津市联运行业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第29号令

三、行政许可经营范围:

1、办理公路、铁路、水运、航远以及联运货物的托运、中转、接取、送达和结算。

2、办理集装箱多式联运、托运、装(拼)拆箱及接取、送达、中转、换装等业务。

3、经营的上项业务中的仓储、堆存、零担寄存、包装整理业务。

4、为货主办理代购、销、储、代办运输手续以及有关业务的信息咨询。

5、代办、代售、联售铁路、水路、航空、公路等售票、代办行包运输、经营客运中心等。

6、经有关部门批准,代办报关、报验等与境外运输相关的手续。

四、实施照后备案的程序与时限:

1、经营联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30日内,须持工商登记

证明材料,到市联运办公室派出机构,塘沽区联运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在滨海信息中心),并领取联运行业专用票证。

2、经营联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变更联运经营者名称或字号、住所、性质、经

营范围、方式、期限等,办理工商行政部门变更登记手续后,须到市联运办派驻本区的联运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

3、联运经营者因歇业、撤销、破产、分立、合并等原因停止经营的,应在工

商行政部门批准后30日内到联运管理处办理注销备案,并缴销各种票证。

天津市交通运输局

[标签:标题] 篇一:2015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公告2015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二)招聘单位地址: 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起草我市高速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参与高速公路规划工作,负责组织高速公路前期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和联网收费管理;组织我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后评估;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运行情况的监控、信息采集与发布及应急处理;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负责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对高速公路大中修项目及专项工程实施监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工程建设监管、工程养护监管、路政养护管理。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四)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cn)下载报名表,将下载后填写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并注明应聘岗位,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受报名,发送后须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10月15 日9:00开始至10月20日17:00。采用网上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以电话、信息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三)准考证 考试准考证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报考人员应及时打印,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时携带。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收到试准考证后,应及时向报考单位电话反馈。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

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 字段名中文名称类型备注 1 XK_WS H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 号 林(川)检字 03129676 (必填) 如前置许可无决定 文书号,此处填文字“空” 2 XK_XM MC 项目名称出省植物检 疫证书 (必填) 3 XK_SPL B 审批类别普通(必填) 普通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其他(需注明) 4 XK_NR 许可内容桉树锯材5立 方米由攀枝 花市西区至 云南省楚雄 彝族自治州 楚雄市 (必填) 行政许可的详细内容 5 XK_XD R 行政相对人名称攀枝花市明 有工贸有限 公司 (必填) 6 XK_XD R_SHXYM 行政相对人代码 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7、8、9均无则必 填 7 XK_XD R_ZDM 行政相对人代码 _2(组织机构代码) 文本(64 个字符)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 项(7、8、9三项中必填 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8 XK_XD R_GSDJ 行政相对人代码 _3(工商登记码) 文本(64 个字符)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 项(7、8、9三项中必填 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9 XK_XD R_SWDJ 行政相对人代码 _4(税务登记号) 文本(64 个字符)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 项(7、8、9三项中必填 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1-

字段名中文名称类型备注 1 0 XK_XD R_SFZ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510423197911 096512 非自然人时为法人 身份证; 自然人时行政对象 人身份证; 如外籍人员,须填写 护照号,并在备注中注明 1 1 XK_FR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明自然人许可此项为 空白 1 2 XK_JDR Q 许可决定日期2017.3.15 (必填) 如文本格式 为:YYYY/MM/DD 1 3 XK_JZQ 许可截止期2017.3.17 文本格式 为:YYYY/MM/DD 2099/12/31含义为 长期 1 4 XK_XZJ G 许可机关攀枝花市森 防站 (必填) 市级机关名称(全 名) 1 5 XK_ZT 当前状态0 (必填) 0=正常(或空白); 1=撤销; 2=异议; 3=其他(备注说明); 1 6 DFBM 地方编码文本 (6个字 符)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编码 1 7 SJC 数据更新时间戳2017.3.15(必填) 数据归集的时间 (戳),为数据上报部门 归集到数据源单位的时 间点。 如文本格式为: YYYY/MM/DD 1 8 BZ 备注文本(512 个字符) -2-

2014年第七批天津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天津市科委

2014年第七批天津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 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支撑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 负责人 起止 年月 总经费 市财政 拨款 1 生物基塑料的规模化制造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马延和201410- 201709 1250 500 2 天津地区乡土植物蔷薇繁育技术研究天津市园林绿化研究所戴松香201410-20160 6 70 30 3 中以(天津)农业科技合作创新示范园区天津市原种场 以色列塑力农业技术公司 以远(天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徐建坡 201410- 201509 1600 800 4 高效垃圾处理关键技术及成套设备升级优化天紫环保装备制造(天津)有限公司高卫华201410- 201709 1000 200 人才引进与科技合作计划863成果转化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 负责人 起止 年月 总经费 市财政 拨款 1 高精度高鲁棒性室内定位关键技术及装置研究阿默思(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林丽君 201410- 201609 260 30 2 基于角色与行为的分布式信任及授权体系研究可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沈丽红201410- 201703 200 30 3 锂离子电容器产业化技术开发天津翔驰电子有限公司 天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于涛 201410- 201609 240 30 4 灵活互动的智能用电关键技术研究天津市新北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刘振声201410- 201709 200 20 5 含高比例间歇式能源的区域型智能电网集成综合示范天津天高感应加热有限公司杨立勋201410- 201709 200 20 6 基于气味寻踪技术和空中无人平台的有害气体排放源 定位系统 天津君瑞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鲜斌 201410- 201609 200 30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文书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2014]济任交运管(货运)许决审字第()号申请许可 事项名称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申请人 姓名身份证号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受理时间年月日 初步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交材料,及对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第二十二、二十三条及《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建议准予许可。 承办人签字: 年月日 审核人意见 同意初步审查意见,建议准予许可。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审批人意见 准予许可。 审批人签字: 年月日 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核名通知书复印件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4、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5、拟购置运输车辆承诺书 6、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 证及其复印件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8、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文本 9、办公场所与停车场地的租赁合同与所有权证明复印 件 10、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及法定代申请人电话

表人/负责人)名称联系方式手机 申请人地址及邮政编码Email 传真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办公面积m2从业人员数人代理人联系方式停车面积m2注册资本(金)万 申请的交通运输行 政许可事项及内容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申请材料目录1、企业核名通知书或现有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现有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5、聘用及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文本; 8、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办公场所与停车场地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印章) 注:1、本申请书由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 的真实性负责。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表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表 序号企业名称许可文件编号许可文件名称有效期至许可内容许可机关备注 1 兰溪市石磊运输服务部J3386002475901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2 兰溪市宸胜建材经营部J33860024760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3 兰溪市大埠张农产品有限公司J33860024761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4 兰溪市惠芬快餐店J33860024762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5 兰溪市腾飞油漆店J33860024763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6 兰溪市绿益保健器材有限公司J33860024764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7 兰溪协成磁控科技有限公司J33860024765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8 兰溪永禾贸易有限公司J33860024766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9 兰溪市鑫辉建材经营部J33860024767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10 兰溪市广顺货运有限公司J33860024768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11 兰溪市双丰塑料厂J33860024769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12 兰溪市恒鑫制冷配件有限公司J33860024770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13 兰溪市嘉儒科技建材厂J33860024771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14 兰溪市志花建材经营部J33860024772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15 兰溪市游埠振兴针织厂J33860024773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16 兰溪市捷鼎纸品厂J3386002477401 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长期帐户开立中国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

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审批 许可内容: 准予适用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快速通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担保验放、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等一项或数项便捷通关程序设立依据: 1、国务院决定 2、《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2001年7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86号发布,自2001年7月20日起施行) 3、《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署厅发[2001]279号, 2001年7月12日发布,自2001年7月12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公告》(2002年13号,2002年8月30日发布,自2002年8月30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全国范围适用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半年内无走私、违规情事,并有足够的资产或资金为本企业因适用便捷通关程序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提供总担保; (2)在中国关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生产,且其生产产品已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共同编制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 (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已在海关注册; (4)本企业年出口额(包括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在1亿美元以上。 2、广州关区适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广州海关注册,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企业资信为A类,半年内无走私、违规情事的高新技术企业; (2)在广州海关注册,年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及以上(韶关、清远、肇庆、从化、花都、高明、三水、罗定和云浮等地区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企业资信为A类、半年内无走私、违规情事的非高新技术企业; (3)在广州海关注册企业资信为A类的政府重点扶持企业。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经企业所在地地级市及以上外经贸部门签章同意的《企

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2017修订)

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2017修订)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12.22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 (1997年1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9月7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管理,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公路事业发展,发挥公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

理。 公路按照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按照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本条例对村道和专用公路有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把公路建设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公路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区公路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公路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的公路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市容园林、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林业、安全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公路管理的相关工作。 公路管理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有关公路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应当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与北京市、河北省以及周边地区建立区域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协作机制,加强工作协同,促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 第七条本市鼓励加强公路科学技术研究,积极开发和引进先进公路技术和设备,提高公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公路规划建设 第八条公路规划应当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并与国家公路网规划、区域公路网规划、本市城市道路网规划和综合交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 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8.25 【实施日期】2005.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管理,及时总结成效,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我委将对在研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检查范围:市科委下达的计划文件所列各类计划中尚未结项验收及2004年10月至2005年9月底验收的所有计划内项目。 2.检查形式:由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据实填写《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可从市科委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d11311635.html, 下载),主管部门审核。 3.填报的数据采集、统计截止时间为2005年9月30日。 4.时间进度安排: 9月1日前:市科委有关业务处将检查项目清单和《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执行情况

表》下发到项目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再下发到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 9月1日~9月30日: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填写《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并提供典型成果图片,经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送市科委分管业务处。 5.在研项目如不能按合同进度完成需要延期或者项目负责人、部分研究内容、指标等需要调整的,除填写《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外,还需填写《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如因无法克服的原因不能继续执行项目合同的,还需填写《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统一报送市科委分管业务处。 6.年度检查结果及项目执行情况将汇入市科委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作为项目诚信管理和以后立项的重要依据。因此,请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认真做好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检查工作。 附件: 1.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 2.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和中止申请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5年8月25日 天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 (年10月1日至年9月30日) 填表人(签字):填报日期:年月日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文书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申请许可 事项名称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申请人 姓名身份证号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受理时间年月日 初步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交材料,及对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第二十二、二十三条及《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建议准予许可。 承办人签字: 年月日 审核人意见 同意初步审查意见,建议准予许可。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审批人意见 准予许可。 审批人签字: 年月日 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核名通知书复印件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4、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5、拟购置运输车辆承诺书 6、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 证及其复印件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8、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文本 9、办公场所与停车场地的租赁合同与所有权证明复印 件 10、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及法定代申请人电话

表人/负责人)名称联系方式手机 申请人地址及邮政编码Email 传真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办公面积m2从业人员数人 代理人联系方式停车面积m2注册资本(金)万 申请的交通运输行 政许可事项及内容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申请材料目录1、企业核名通知书或现有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现有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5、聘用及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文本; 8、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办公场所与停车场地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印章)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 的真实性负责。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临时占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6]7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14 【实施日期】2016.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6〕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公路局拟定的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84号)同时废止。 2016年9月14日

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市交通运输委) 第一条为发挥城市道路设施功能,加强本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根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本市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街镇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城市管理的其他区域内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按照城市道路管理的街坊路等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已经征用的道路建设用地和局部拆迁退线后道路建设用地,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是指: (一)售货亭、经营棚亭、自动售货机、自助银行等经营类棚亭占路; (二)从事群众日常生活服务的维修类棚亭占路; (三)春节等特定期间占路摆放的烟花爆竹摊点、糕点摊点、水果摊点等经营摊点类占路; (四)为满足特殊需要而设置于路边的自行车、摩托车打气、维修等维修摊点类占路; (五)邮政报刊亭、报刊亭、书刊亭、奶亭、IC卡电话亭、公用电话亭等邮亭报亭奶亭类占路;

天津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评价指标体系-天津科学技术委员会.doc

附件 2 2013年度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评价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容 运营管理服务能力服务成效总体定位和服务方向考核服务平台总体定位和服务方向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从总体上定性判断平台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和公共技术服务的能力。 主要负责人考核主要负责人的社会经历及管理能力,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平台从事科研和组织领导工作,在平台的建设与发展中是否起主导作用。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考核服务平台管理制度、服务规则的完善与执行情况,判断平台是否制订了健全的管理制度,执行是否充分,平台的服务规则是否科学合理。促进科技金融对接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考核服务平台对金融创新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具体工作,判断是否制定了相关政策并积极落实。 实施科技金融目标责任制情况等考核综合金融对接服务平台科技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财务状况考核服务平台财务独立自主情况,依托单位对平台的投入,总收入与人均收入情况,承接社会服务的总收入情况。 创新服务模式情况考核服务平台是否转变服务理念,服务平台是否提供了高效、务实的服务 人才培养、引进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考核服务平台是否具有一支高素质、相对稳定的研究和服务队伍,考核服务平台人才的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性,以及是否适应平台参与国际 竞争和承担创新服务要求。 ☆服务场地考核服务平台服务场地规模和满足程度,用以反映平台办公场地配备率和利用率。服务场地满足程度。(申报时需附有租赁合同) ☆经费投入情况 考核服务平台服务机构的场地、人才、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包括政府提供的办公场所、财政预算和配备的管理人员费用。(申报时需要附相 关经费投入数据)。 开发专业创新金融工具情况考核专业服务平台是否在促进银企对接、金融工具对接过程中推出了创新产品。 资源整合及共享能力考核服务平台所拥有的数据库、科技网站三类向社会提供共享服务的科技资源。 ☆金融培训活辅导活动情况考核服务平台每年对企业融资培训以及国内外合作和交流情况,是否有定期的融资培训活动。(申报时需要附相关活动清单及资料)。 ☆组织企业发布融资需求数量考核服务平台每年是否有定期进行企业融资需求调查活动。(申报时需要附相关活动清单及资料)。 ☆落实金融和服务机构加盟的数量等。考核服务平台是否推荐金融和服务机构加盟服务平台的金融对接活动。(申报时需要附与相关金融和服务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资料)。 ☆对接成功的融资金额考核服务平台成功对接融资金额。(申报时需要附融资金额、融资企业清单等资料)。 ☆成功对接企业数量考核服务平台成功对接企业数量。(申报时需要附融资企业清单等资料)。 对解决区县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考核服务平台是否能够在解决区县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1

天津市科学的技术普及项目申请书

项目类型: 科普资源开发 科普图书创作 受理编号: 科普基地能力建设 科普装备开发及推广 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资助经费数额: 项目负责人: 主实施单位: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通讯地址: 上级主管部门: 申请日期: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制 邮箱: 万元

填写说明 1. 本申请书适用于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指科普展教具研发,科普原创作品创作,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政策法规制定和贯彻落实方案的研究;解决我市科普工作中重大瓶颈问题的能力建设和示范工程项目等。 2.本申请书及其附件是项目评审、评估、论证的唯一依据。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填写本申请书,确保项目信息表与资金预算、实施方案中的内容和数据完全一致,并提供真实而必要的证明材料。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左侧装订成册。请不要另行制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内容包括: a. 项目信息表(表中的各栏目不得空缺,无相关内容时填“无”,不得超过规定字数,不得改动表格的格式和内容,数字一律取整数,单位名称要写全称); b. 项目实施方案; c. 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资金预算表; d. 配套经费来源承诺书; e. 项目实施单位承诺书; f. 附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如实施单位间的合作协议等)。 (2)申请书电子文档一份,以“项目负责人姓名+申请年度”为文件名,包括除附件外的全部申报材料。(比如:赵军 2013) 4.项目申请者必须严格按照表格格式和要求填写和打印,不得自行改变版式、取消和增加条目。 5.对基本信息的说明: a. 技术来源:填写自有、产学研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国内购买或国外购买 b.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c.单位性质:填写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其他 6. 对经费预算汇总表的说明: a.对预算支出总额的说明: “来源合计”一栏为项目所需全部资金,总数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不得变化,“预算金额”中“申请市财政拨款”数额由市科委批准,与原申请额不足部分将加到“单位自筹”中。 b.对预算支出科目说明: (1)人员费,指直接参加科普项目的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合同中确定的参加人员(数)一致。科普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

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初 审 对要件是否规范齐备进行审查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 不予受理 要件不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 理 要件齐全、符合申请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 退 件 对审核不合格的,出具《退件通知书》。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 审 批 会议审批或领导签批。(即办) 负责人:分局长 审 核 对办理要件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即办)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 出 件 出具批准文件、批复或证照。(即办)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 不予批准 不符合批准要求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

申请人提出申请 初 审 对要件是否规范齐备进行审查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 不予受理 要件不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 理 要件齐全、符合申请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1日) 退 件 对审核不合格的,出具《退件通知书》。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 审 批 领导签批。(当日) 负责人:分局长 审 核 对办理要件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当日)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 出 件 出具批准文件、批复或证照。(1日)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 不予批准 不符合批准要求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初 审 对要件是否规范齐备进行审查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 不予受理 要件不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 理 要件齐全、符合申请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1日) 退 件 对审核不合格的,出具《退件通知书》。 负责人:乔凌俊 审 批 会议审批或领导签批。(1日) 负责人:分局领导 现场踏勘 按照《受理通知书》中明确的内容进行现场勘验,并形成书面勘验笔录。(5日)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 出 件 出具批准文件、批复或证照。(1日)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 不予批准 不符合批准要求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 审 核 对办理要件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核。(2日) 负责人:分局业务员

2020-2021天津市网约车细则文档

2020-2021天津市网约车细则文档2020-2021 Tianjin online car Hailing rules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2021天津市网约车细则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还在找天津的网约车细则吗,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 了关于天津市网约车的最新细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消息,天津市发布了《天 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三个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暂行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拟在天津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 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三)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七)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八)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拟在天津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2年; (四)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 2.0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16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16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7]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8 【实施日期】2017.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16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津政发〔201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16年,全市各条战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美丽天津、实现城市定位,大力推动科技创新,着力培育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高水平科技成果,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科技工作者,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和《天津市科学

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津政发〔2005〕43号)规定,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微纳结构与电化学能源器件”等4项成果2016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授予“人工神经康复机器人系统及其关键技术”等8项成果2016年度天津市技术发明奖;授予“生物降解药物涂层冠脉支架系统开发及产业化”等177项成果2016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全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要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京津冀协同创新和科技合作,加速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聚集国内外科技资源,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聚集,进一步加快国际前沿技术、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重大新产品的自主创新,抢占科技制高点,加速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城市定位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附件:2016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附件: 2016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 自然科学一等奖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12月16日 【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我要纠错】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含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事故隐患责任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按发现途径分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类事故隐患、督查检查类事故隐患、举报类事故隐患。 第五条事故隐患按造成的损害后果和治理的难易程度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 两个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易导致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或需停工停产经过一定时间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除重大事故隐患外的事故隐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告知(预警)、整改、评估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报备、奖惩考核、建档等制度,逐级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施设备投入,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定期排查工作机制,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排查范围、排查标准、程序、频次、统计分析等内容,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现或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分级判定标准,确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帮扶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津科农[2014]15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17 【实施日期】2014.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科农〔2014〕1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结对帮扶困难村的部署要求,把帮扶工作引向深入,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中的作用,市科委制定了《天津市科技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014年9月17日

天津市科技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8月,市委、市政府做出结对帮扶困难村的部署,全市236家市级机关和单位结对帮扶10个区县的500个困难村,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帮扶工作中,大家普遍感到科技、人才和资金是制约帮扶工作的瓶颈,科技入户难问题仍然存在。为把帮扶工作引向深入,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环境提升中的作用,逐步形成结对帮扶困难村内生发展能力,按市领导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⒈ 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的开展为科技进村入户提供了有利条件。全市1026名市级机关和单位的帮扶人员,按照“四同”要求,活跃在困难村。帮扶干部文化层次高、服务热情高、了解百姓需求,在帮扶工作中,深刻认识到科技和人才是困难村发展的关键。这为科技进村入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⒉ 困难村发展对科技有较强的需求。市委、市政府开展结对帮扶困难村以来,市科委组织农业科技特派员开展了一系列的科技对接活动,深受欢迎,初具成效。所帮扶的4个村从无到有,目前已基本形成了设施蔬菜、工艺葫芦、红薯、梨产业等特色产业;帮助部分提出需求的困难村,指导了冬枣增产、蔬菜保鲜等50多项产业技术应用。目前我市已有73名农业科技特派员与77个困难村就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了衔接。4月底,市委组织部、市科委面向500个困难村征集技术需求,286个困难村提出了604项技术需求。为探索农业科技特派员与困难村规模化对接的有效途径,5月21日、7月31日,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分别在宁河县、蓟县组织了菜、肉、蛋、果、水产品等农业产业的科技对接活动,40名农业科技特派员与102个困难村的538户农民面对面开展技术交流和对接,咨询解答问题165个。截至目前,已有35名科技特派员进村入户开展实地指导服务。 ⒊ 农业科技特派员在推动科技成果面向基层应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科技部从2009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双公示”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一)工作原则。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公开,方便查询查看;三是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政府及部门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二)工作目标。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在3月底前完成X 年至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本县区本部门网站全部公示;新制作的“双公示”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县区本部门网站公示,确保实现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双公示”工作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市、县区有关部门(包括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X年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二)规范“双公示”内容和标准。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明确“双公示”窗口和方式。在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直接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至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各县区政府统筹归集本县区相关信息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示并同步推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四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四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 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41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7.10.11 【实施日期】2017.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四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41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涉及交通运输部门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交通运输部(含直属系统)实施行政许可事项3项:“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审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审批”;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许可(中资)”。为切实加强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交通运输部针对上述事项研究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审批15012”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不再进行该项业务的审批,相关事项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的“劳务派遣许可”中。交通运输部门从以下两个方面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船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1.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船员劳务派遣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馈。 2.对从事代理海洋船舶船员在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海洋船舶船员证书)时,进行严格规范,切实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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