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与商品价格条款(2010通则)

贸易术语与商品价格条款(2010通则)
贸易术语与商品价格条款(2010通则)

制定商品价格条款

国际贸易所涉及的方面远多于国内贸易,构成其成本的环节很多,价格组成也十分复杂,这是因为国际贸易具有线长、面广、环节多和风险大等特点。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形成的贸易术语可以较好且清晰的表达价格的成本构成及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划分;商品的档次、运输状况、成交数量及支付条件等都会影响价格的高低。而同时价格又是关系买卖双方利益的重要内容,也是合同中的核心部分,所以商品价格条款的制定在贸易合同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

一、贸易术语

(一)含义与作用

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进出口商品价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英语字母的缩写,来说明交货地点、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应尽的义务。

其作用有二:第一,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第二,贸易术语也可用来表示成交商品的价格构成因素,特别是货价中所包含的从属费用。

不同的贸易术语表明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而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大小会影响成交商品的价格。由于其价格构成因素不同,所以成交价格应有所区别。贸易术语具有两重性,即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另一方面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这两者是紧密相关的。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在确定价格条件时使用贸易术语,既可节省交易磋商的时间和费用,又可简化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利于交易的达成和履约中争议的解决。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经过某些国际组织对其加以编撰和解释,才成为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目前,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有以下三种: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简称(W. O. Rules 1932)。

该规则由国际法协会制订,共21条,主要说明CIF买卖合同的性质,并具体规定了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风险和责任,以及所有权转移的方式。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是由美国九大商业团体制定的,对以下六种术语作了解释:

EX(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

FOB(free on board)——运输工具上交货,FOB又分为六种。其中第五种为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

FAS(free along side)——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

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

该惯例在北美国家影响较大,在与采用该惯例的国家贸易时,要特别注意与其他惯例的差别,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贸易术语所依据的惯例。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原文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它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经过多次修订。目前通用的是1999年9月的修订版,称为《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2000年通则》,于2000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该版本的贸易术语,适应了当代国际贸易中因集装箱运输和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所带来的重大变革,并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2000年通则》共解释了十三种贸易术语,根据贸易术语开头字母和卖方义务的不同类型,分为E、F、C、D四组。见表3-1。

第二,《2000年通则》对买卖双方各10项义务,在编排上将卖方义务和买方义务逐项间隔排列,上下对照。在10项义务之首分别加注“A卖方义务B买方义务”,在每条具体义务前,则分别加注“卖方必须…”和“买方必须…”。

表3-1 《2000通则》贸易术语一览表

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简称《2010年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总结《2010年通则》在销售合同中的应用,使用者应明确:

1) 对合同而言,此通则并不是自动适用的,具有任意性。(That Incoterms do not apply automatically to their contracts of sale.)

合同各方当事人意欲采用任何一种《2010年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应当在合同中清楚具体地订明如“所用术语,选择于2010通则”等语句。换言之,旧版贸易术语依然可采用,并应当在合同用用语句订明。

2 ) 此通则并不包含一整套的合同条款。(That Incoterms do not provide a complete set of contractual terms.)

比如,尽管通则中规定当何方当事人承担运费或作保险安排,什么时候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以及各方当事人应承担何种费用,但是通则中并未涉及到有关货物价格和所有权,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后果等内容。这些问题通常是通过合同中相关明示条款或者专门管辖合同的法律来解决。

3 ) 选择适当特定的术语。(To choose the appropriate particular Incoterm.)

所选术语需要适合于货物、运输方式,而且最重要的是要适合于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意将更多的责任赋予到卖方或买方,比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责任。

4 )只有各方当事人指定地点或港口,所选术语才形成有效的,而且指定的地点或港口越精确越奏效。(That the Incotterm chosen can work only if the parties name a place or port, and will work best if the parties specify the place or port as precisely as possible.)

如以下的精确描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FCA (38 Cours Albert 1er, Paris, France) Incoterms 2010”.(《2010年通则》FCA术语,法国巴黎,38 Cours Albert 1er)

指定地点是交货点,即风险转移给买方的点;但是在C组术语中,指定地点指的是运费已付的地点。为了更好避免疑问和争议,指定地点或目的地可以进一步阐述为一个精确的点。

相对于《2000年通则》,新版本充分考虑到近十年贸易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内容更清

晰简洁,操作性和指导性进一步加强,更符合当前贸易实务的需要。《2010年通则》的主要变化有一下几点:

1)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T,DAP

《2010年通则》删去了《2000年通则》4个术语: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11种术语分类的调整(classification of the eleven Incoterms)

《2000年通则》将贸易术语根据开头字母划分为E,F,C和D组,共13种,且卖方对买方的责任大小依次排列。此次修订后整合为11种贸易术语,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以及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FAS,FOB,CFR,CIF)。这是此次修订中重大变化,意在提醒使用者注意不要将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用于其他运输方式(见表3-2)。

表:3-2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贸易术语及分类

3)贸易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

每种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虽然仍列出10个项目,但与《2000年通则》不同之处在于,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其中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较明显。

比如,《2010年通则》在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的A3/A4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insurance cover)的内容,而原本它们属于内容比较泛化的“其他义务”的A10/B10款。此外,考虑到美国“9.11”事件后对安全措施的加强,进出口商在某些情形下必须提前提供有关货物接受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新版本增加了有关安全的核准书及这种核准书要求的信息(Security-related clearances and information required for such clearances),这一要求体现在A2/B2和A10/B10中。新旧两个版本基本义务对照见表3-3。

表3-3:《2000年通则》与《2010年通则》基本义务对照表

4)取消“船舷”的概念

《2000年通则》的主要贸易术语如FOB,CFR和CIF均强调以“船舷”来划分买卖双方的风险长期以来饱受争议,实际上“船舷”只是个买卖双方活动领域之间假想的界限,长期以来已不能反映各国港口的惯常做法。《2010年通则》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在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5)连环贸易(String sales)

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由“获取”所装运的货物而履行其义务,因此,新版本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同时规定了“设法获取已装船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义务。

6)适用于国际和国内贸易(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如欧洲单一市场而言,国与国之间的边界手续已不那么重要了,《2010年通则》首次明确这些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此外,《2010通则》还在每一种术语条款前面都加上了“使用指南”(Guidance Notes),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并赋予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还在相关术语的A6/B6条款中对码头装卸费(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的分配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注册成商标,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商标注册的形式见通则封面(图3-1)。

图3-1:《2010年国际贸易解释术语通则》封面

(三)《2010年通则》中六种主要贸易术语

在进出口贸易中,FOB、CFR、CIF和FCA、CPT、CIP是六种常见的贸易术语。因此,熟练掌握这六种主要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使用中应注意的事项极为重要,尤其是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使用的频率最高的前三种贸易术语。可以这样说,一般在国际贸易实务操作中至少有80%以上的交易是采用上述三种贸易术语完成的。原因主要有二:第一,这三种贸易术语属于象征性交货(即交货于运输工具上,并不实际交付收货人),卖方比较容易控制交货;第二,这三种贸易术语对于双方的责任和风险划分比较均衡,较之其他十种贸易术语更容易被买卖双方接受。

1、FOB

Free on board(……named p 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按照《2010年通则》的解释,在FOB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的义务: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在货物在装运港口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负责取得出口报关所需的各种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通常的单证(或电子数据交换信息),证明已完成交货装船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报关所需的各种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或过境运输的相关手续;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和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或电子数据交换信息——EDI message),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FR与FOB不同之处在于:其一,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费用。按照《2010年通则》的解释,卖方只需按通常条件租船订舱,经习惯航线运送货物;其二,关于运输单据,CFR术语规定,应由卖方自行承担费用,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应提交可以转让的海运提单或者可以使买方得以通知承运人的方式出售在途货物;而FOB则无此要求,可以提交海运提单,也可以提交不可转让的海运单。

CFR在货物装船、风险转移、办理进出口手续和接单付款方面,买卖双方的义务和FOB 是相同的。

3、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与CFR不同之处在于:以CIF方式成交,卖方还承担为货物办理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FOB和CFR中,由于买方是为自己所承担的运输风险而办理保险,因而不构成一种义务。按照《2010年通则》的解释,卖方应在不迟于货物装上船时,办理货运保险。在合同无明示时,卖方可按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险别投保,保险金额一般为CIF 价格的110%。

4、FCA

Free carrier(…named place)——交货承运人(……指定地点),指卖方在指定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2010年通则》对FCA术语卖方如何完成其交货义务归纳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如果合同中所规定的指定交货地是卖方所在地,则卖方应把货物装上由买方指定的运输工具上,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第二,如果并非卖方所在地而是其他买方指定的交货地,则卖方只需将货物置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支配之下,即完成交货义务。

5、CPT

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指当货物已被交给由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

至指定目的地所需的运费。

6、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指卖方除了必须承担在CPT术语下同样的义务外,还须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后三种贸易术语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且适用于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及其多式联运;买卖双方的交货地点是出口国某一指定地点;风险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进出口手续类似于FOB、CFR和CIF,它们均属于装运合同。

FCA、CPT、CIP与传统的FOB、CFR、CIF相比较,有以下三个共同点:

第一,它们都是象征性交货。相应的买卖合同均为装运合同。

第二,它们都由出口方负责出口报关,进口方负责进口报关。

第三,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相互对应。即FCA和FOB一样,由买方办理运输,CPT和CFR一样,由卖方办理运输,而CIP和CIF一样,由卖方承担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并支付费用。

这两类贸易术语的主要不同点在于:

第一,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FCA、CPT、CIP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而FOB、CFR、CIF只适合于海运和内河运输方式。

第二,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界限不同。FCA、CPT、CIP术语中,交货地点由于运输方式的不同而约定也不同;买卖双方风险、费用和责任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而传统的贸易术语,其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船上;风险划分则以“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船时”为界。

第三,装卸费用负担不同。FCA、CPT、CIP术语本身已经明确说明,因而不存在需要使用贸易术语变形的问题,而传统的贸易术语却有贸易术语的变形。

第四,运输单据性质不同。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可以转让,而海运单,航空运单和铁路运单等,不具有这一性质。CFR和CIF术语,强调了所交运输单据应为可转让

(四)其他五种贸易术语

1、EXW

Ex works(…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指卖方在其商品的产地或储存地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买方则负责自行将货物装运,并承担其间的全部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货物可能出入境手续和费用。此术语是卖方承担义务最少的贸易术语,如买方无法直接或间接办理货物出境手续时,则不宜采用这一术语。

2、FAS

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边。若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卖方应负责用驳船把货物运至船边,卖方在船边完成交货义务,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由买方负责装船手续和费用,由卖方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卖方的交单义务,与FOB相同。

3、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终端交货(…..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卖方应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其中不包括可能的货物进口报关的手续和费用,但需负责卸货。这一术语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DAP

Delivered at Place(…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指定地点交货(……在指定目的地)。与前者的主要差异是DA 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5、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点,交由买方处置。卖方还应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其中包括可能的货物进口报关的手续和费用,以及支付进口关税和其他捐税。

与EXW相反,DDP是卖方所承担义务最多的贸易术语。

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实际业务中货物均以集装箱方式装载。

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SHANGHAI INT’L TRADE CO.LTD),与美国某公司以CIF New

1、考虑货源情况

如果货源地靠近沿海地区,则可考虑选用适合水上运输(注:水上运输包括海上运输)的贸易术语成交,比如山东是我国汽车轮胎出口大省,经常采用FOB QINGDAO术语。

2、考虑运输条件

国际贸易主要采用水运、空运、陆运等运输方式,其中以水运中的海运为最主要运输方式。但是我国某些内陆省份的出口则无法采用水运方式出口,则无法采用适合水上运输的贸易术语成交。

3、考虑运输风险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距离远、时间长、风险大。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所以FOB、CFR和CIF才成为双方责任、义务较为折中、行业广泛接受的贸易术语。若采用其他术语,要么卖方责任过大、要么买方责任过大,难以被广泛接受。

4、考虑自身条件

对于有能力在买方国家或地区完成清关手续的卖方,则有条件采用D组术语成交;对于可以在卖方国家或地区完成清关手续的买方,则有条件采用E组术语成交。D组术语要求卖方具有较强的实力,完成较多的手续,从而向对方以更高的价格出售;E组术语要求买方具有较强的实力,完成较多的手续,从而向对方以更低的成本采购。

5、理解优先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术语不是法律,不具有强制性,它们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原则的。在实际操作中,法律优先于合同,合同优先于术语,即若有冲突,术语服从于合同,合同服从于法律。

二、价格条款

(一)作价原则

我国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是:在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根据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结合国别和地区政策,并考虑到我们的购销意图来确定适当的进出口价格。

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是商品国际价值的表现,是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它是容易被买卖双方接受的价格,也是我们确定进出口商品价格的根本依据。当然,国际贸易企业对于一些潜在的大客户可以采用长期策略来定价,而不是着眼于眼前的单纯一笔交易。

(二)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

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

商品的质量和档次的高低对于成交价格有一定的影响。通常是质量好、档次高则价格也高,即我们常说的“一分钱、一分货”。比如目前在欧美超市里开始普及的商品智能标签可以显示所包装商品的品质,如果商品变质、则标签的颜色就会发生变化,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这种标签的价格自然要高于传统的标签。又比如“耐克”牌运动鞋即使质量完全与“李宁”运动鞋相同,由于其品牌知名度远高于后者,其售价也要高些。

2、运输状况

在一些交通便利的国家和地区,其进出口商品的价格自然比交通不便的国家和地区要

高些。因为运输成本终究将计算在进口商品的价格之内,如俗话所说的“羊毛出在羊身上”。比如我国出口至捷克布拉格的商品大都经过德国汉堡港,所以CIF Prague自然要比CIF Hamburg的价格要高。

3、成交数量

一般的贸易习惯是成交数量越大、则单价越低,即所谓批量折扣。任何卖家都希望单笔交易的数量较大,可以节省许多费用,比如开模费、制版费等则可以摊薄。比如阿联酋迪拜的商人大都采用批量折扣进货,然后将货物化整为零的销售到周边地区市场。

4、贸易术语

买卖双方所选用的贸易术语不同,价格自然不同。如表3-1中的《2000年通则》下贸易术语变现为价格时,从上至下逐步加大,即EXW最低而DDP最高。因为EXW卖方责任义务最小,相当于国内贸易中的买方上门提货;而DDP卖方责任义务最大,相当于国内贸易中的卖方送货上门。

5、季节性需求的变化

在国际市场上,许多商品的销售季节是相对集中的,比如欧美各国的圣诞销售季。如果这类商品不能在圣诞销售季之前到货,那其价值就会一落千丈。因此,在实务操作中要具有十分强烈的时间意思,避免由于季节性需求的变化所带来的损失。

6、支付条件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一般远隔千山万水,难以见面交易。“款到发货”是卖方最喜欢的付款条件,而“货到付款”是买方最青睐的付款方式。很显然,先收款的卖方将免除许多风险和费用(比如货款利息等),自然价格要比“货到付款”优惠许多,甚至可以达到5%左右的优惠。

(三)计价货币的选择

目前世界上有数百种货币,但是可以作为国际贸易计价货币的只有数十种,被我国银行普遍接受结汇(注:即可将收到的该种外汇卖给银行换取人民币)的主要货币有8种。只有当某种货币的发行国家或地区具备了相当的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该货币才可以作为国际贸易的计价货币并被广泛接受。

表3-3 我国银行普遍接受8种外币一览表

在上述8种最主要货币中,美元依然是目前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计价货币,欧元已经成为第二大计价货币。如果未来老牌金融强国英国加入欧元区的话,那么欧元的实力将大大增强。日本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自然其货币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瑞士作为金融强国、永久中立国,其货币具有较强的避险功能,所以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作为西方发达国家,加上它们又都是矿产和教育出口大国,所以其货币也得到广泛接受。香

港地区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港元采用“盯住美元”的汇率政策,也使得港元在对华贸易中得到广泛使用。除了上述货币以外,我国银行也大都接受新西兰元(纽元)、新加坡元(新元)、瑞典克朗、丹麦克朗等外币的结汇,国际贸易企业也可酌情采用这些货币计价。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较长时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除美元外的大多数计价货币的汇率都曾出现短时间内大起大落的现象。在与非美元国家的国际贸易中用美元计价,则可由双方分担美元的汇率风险,因此得到了双方广泛的认同;在与美国等美元国家的国际贸易中用美元计价,则美元的汇率风险完全由我国企业负担。

(四)价格术语的换算

1、FOB、CFR及CIF三种最常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FOB=购进成本(或生产费用)+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购进成本(或生产费用)+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F=购进成本(或生产费用)+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2、FOB、CFR及CIF三种最常见贸易术语间的价格换算公式

(1)FOB价格换算成为其他价格

①CFR=FOB+运费

②CIF=(FOB+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费率)

(2)CFR价格换算成为其他价格

①FOB=CFR-运费

②CIF=CFR/(1-投保加成×保险费费率)

(3)CIF价格换算成为其他价格

①FOB=CIF×(1-投保加成×保险费费率) -运费

②CFR=CIF×(1-投保加成×保险费费率)

其中投保加成=1+投保加成率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按惯例做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金额通常是按CIF或CIP 价值的110%来计算,即在CIF或CIP金额上再加一成(即110%)投保,这10%就被称为“投保加成率”,主要作为买方的预期利润。而上述公式中所谓的“投保加成”就是110%。

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SHANGHAI INT’L TRADE CO.LTD),与美国某公司以FOB 价

(五)佣金与折扣

1、佣金(commission )又称手续费(brokerage ),是买方(如由他委托中间商采购)或卖方(由他委托中间商推销)付给中间商的报酬。佣金的高低直接影响中间商的工作热情,也直接影响商品的销售价格,一般的佣金率在3-8%左右。

(1)佣金的种类

①按公开程度,佣金分为“明佣”和“暗佣”两种。在价格中体现佣金的为明佣,在价格中看不出含佣,但实际上含佣的为暗佣,两者通称为含佣价。暗佣表面上与净价没有区别,为了明确起见,一般在净价的贸易术语后加“Net”字样,一般贸易中以暗佣较为常见。

②按收取对象,佣金分为“卖方佣金”和“买方佣金”和“双头佣金”三种,即中间商分别向卖方、买方和双方收取佣金。

(2)佣金的表示方法 ①用百分数表示,如:

每箱25美元CFR 鹿特丹包括2%佣金。

USD25 per case CFR Rotterdam including 2% commission. ②用字母“C”加数字(佣金率)表示,如:

每箱25美元CFR 鹿特丹包括2%佣金。 USD25 per case CFRC2 Rotterdam. ③用绝对数表示,如:

每箱支付0.5美元佣金。

The commission is US$0.50 per case. (3)佣金的计算

在实际业务中,一般把成交作为计算佣金的基数,用公式表示:

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 含佣价=净价+佣金额

或者:

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 1

我深圳某公司出口阿联酋迪拜一批手机,已报CIF DUBAI 价格为47.5美元每部,现中(4)佣金的支付

贸易术语价格换算

(一)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1.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采用的贸易术语是FOB、CFR和CIF三种。这三种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海上或内河运输。在价格构成中,通常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生产或采购成本、各种费用和净利润。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 FOB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即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即FOB价+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 (二)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是国际商会为适应国际贸易的新发展而制定的贸易术语。它们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其价格构成也有三部分:生产或采购成本、各种费用和净利润。由于采用的运输方式不同,交货地点和交贷方式不同,有关费用也有所不同。 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 FCA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PT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即FCA价十国外运费 CIP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运费+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即FCA价+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 (三)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换算 1.FOB、CFR和CIF三种价格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 CFR价=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2)CFR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FR价—国外运费 CIF价=CFR价/(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3)CIF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IF价x(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FR价=CIF价x(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2.FCA、CPT和CIP三种术语的换算 (1)FCA价换算为其他价 CPT价=FCA价+国外运费 CIP价=(FCA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2)CPT价换算为其他价 FCA价=CPT价—国外运费 CIP价=CPT价/(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3)CIP价换算为其他价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 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通则2010》的分类新版本改变了《通则2000》将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的做法,而将11种术语分成了如下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中文版)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10 (2011年1月1日实施) 目 录 前言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该术语仅用于海运或内河水运。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这样交付的货物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卖方必须签订合同,并交付必要的成本和运费,以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卖方还要为买方在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风险办理保险。买方应注意到,在CIF下卖方仅需投保最低险别。如买方需要更多保险保护的话,则需与卖方明确达成协议,或者自行做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当使用CPT,CIP,CFR或者CIF时,卖方按照所选择的术语规定的方式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即完成期交货义务,而不是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时。 由于风险转移和费用转移的地点不同,该术语有两个关键点。虽然合同通常都会指定目的港,但不一定都会指定装运港,而这里是风险转移至买方的地方。如果装运港对买方具有特殊意义,特别建议双方在合同中尽可能准确地指定装运港。 由于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具体地点的费用,特别建议双方应尽可能确切地在指定目的港内明确该点。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目的港发生了卸货费用,则除非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补偿该项费用。 卖方需要将货物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运往目的港的货物方式交货。此外,卖方还需签订一份运输合同,或者取得一份这样的合同。此处使用的“取得”一词适用于商品贸易中常见的交易链中的多层销售(链式销售)。 CIF可能不适合于货物在上船前已经交给承运人的情况,例如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集装箱码头交货。在此类情况下,应当使用CIP术语。 如适用时,CIF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买卖双方义务

国际经济贸易词汇贸易价格术语

国际经济贸易词汇贸易价格术语t r a d e t e r m/p r i c e t e r m价格术语[p r a?s t?m] w o r l d/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m a r k e t p r i c e国际市场价格 F O B(f r e e o n b o a r d)离岸价 C&F(c o s t a n d f r e i g h t)成本加运费价 C I F(c o s t,i n s u r a n c e a n d f r e i g h t)到岸价 f r e i g h t[f r e t]运费 w h a r f a g e['w?:f?d?]码头费 l a n d i n g c h a r g e s卸货费 c u s t o m s d u t y[?k?s t?m z?d u t i]关税 p o r t d u e s[d u:s]港口税 i m p o r t s u r c h a r g e[??m p?r t?s?:?t?ɑr d?]进口附加税

i m p o r t v a r i a b l e d u t i e s进口差价税 c o m m i s s i o n[k??m???n]佣金 r e t u r n c o m m i s s i o n回佣,回扣p r i c e i n c l u d i n g c o m m i s s i o n含佣价n e t p r i c e[n?t p r a?s]净价w h o l e s a l e p r i c e[?h o l?s e l p r a?s]批发价d i s c o u n t/a l l o w a n c e[??l a??n s]折扣r e t a i l p r i c e[?r i:t e?l]零售价s p o t p r i c e现货价格 c u r r e n t p r i c e现行价格/时价 i n d i c a t i v e p r i c e[?n?d?k?t?v]参考价格c u s t o m s v a l u a t i o n[?k?s t?m z?v?l j u?e??n]海关估价 p r i c e l i s t价目表

2010通则的11个贸易术语

2010通则的11个贸易术语 术语 说明 跟随 交货地点 风险划分 运费承担 保费承担 出口 通关 进口 通关 运输 方式 合同 性质 术语变形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启运地 启运地 卖方营业场、工厂或仓库等指定地点 启运地 货物处于买方处置下,不负责装上运输工具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任何运输启运合同 术语 说明 跟随 交货 地点 风险 划分 运费 承担 保费 承担 出口 通关 进口 通关 适合 运输 方式 合同 性质

贸易术语变形 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装运港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海运和内陆水路 装运合同 解决装船费用 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买方 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买方FOB Stowed(理舱费在内)卖方 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卖方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目的港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注意装运通知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海运和内陆水路 装运合同 关于卸货用的负担 CFR Liner Terms(班轮条件)卖方 CFR Landed(卸到岸上)卖方 CFR 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买方 CFR EX Tackle(吊钩下交货)卖方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目的港 装运港船上 装运穿船上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海运和内陆水路 装运合同 关于卸货用的负担 CIF Liner Terms(班轮条件)卖方 CIF Landed(卸到岸上)卖方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EXW、FCA、CPT、CIP、DAT、DAP、DDP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EXW、FCA、CPT、CIP、DAT、DAP、DDP 国际贸易术语2010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 由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通则2010》的分类新版 本改变了《通则2000》将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的做法,而将11种术语 分成了如下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 DDP。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 (Delivered At Place )。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基本没有变化。 如何应用国际贸易术语2010通则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最新)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ICC)重新编写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此外,新通则亦增加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 目录 1概述 2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 3主要变化及说明 1概述编辑 国际商会(ICC)重新编写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此外,新通则亦增加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废。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 相对2000通则,2010通则主要有以下变化。

外贸人:商务英语邮件表达常用语大集合!附: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和换算!

外贸人:商务英语邮件表达常用语大集合!附: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和换算! 附件是……,请参阅。 Please kindly find the attached …… Attached please kindly find the …… Enclosed is the ……, please kindly find it. Attached you will find…… 我已经收到您的邮件。 I have received your email (yesterday/last week/this morning……). Your email has been received. 非常感谢您的回信。 Thanks very much for your early reply. Thank you for your email. 我明白您的意思。 I know what you mean. I understand what you mean. Got it. (*非常口语化,适合于关系很熟悉的同事朋友之间。) 我不太明白您的意思。 I do not quite understand what you meant. I have some problem understanding what you meant. 能具体解释一下么?您能在说的清楚一点么? Could you please put it in a clearer way? Could you please explain it in detail? Could you please further explain it? What do you mean exactly by saying……? 如有问题,请随时和我联系。 Contact me if you have any problem. If there is any uncertainty, feel free to contact me. Call me if you have any problem. 如有建议,请指出。 Please let me know if anything needs to be improved. Your advice/suggestion will be greatly appreciated. 我会进一步修改/检查的。 I will further modify it. I will further check it. 一旦确认,我会立刻/第一时间通知您的。 Once confirmed, I will let you know immediately. Once confirmed, I will notice you ASAP. (*ASAP=as soon as possible 尽快) 希望尽快得到您的回复。 I’m looking forward to your early reply. Your promote reply will be greatly appreciated. Your early reply will be highly appreciated. 谢谢。 Thanks a lot. Thank you very much.

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目录 目录 (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2) 前言 (2)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2)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2010)的主要特点 (3) 本前言的功能地位 (6)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术语的使用解释 (6)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7)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9)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 (12)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 (15)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18)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21)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3)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5)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8)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1)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3)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前言 Incoterms 2010规则阐释了一系列在货物销售商业(商事)合同实践中使用的三字母系列贸易术语。Incerotms 2010规则主要描述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分配。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1.将Incoterms?2010规则订入到你的销售合同中 如果你要使Incoterms规则2010在你的合同中适用,你应该在合同中,通过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附上Incoterms规则2010”这类文字以明确表示。 2.选择适当的Incoterms规则 所选的Incoterms规则须与货物、其运输方式相称,最重要的是与合同双方是否有意添加额外义务相称,例如安排运输或保险的义务于买方或卖方。每个对贸易术语的指导性解释中都包含对做出此项决定非常有帮助的信息。不论是哪一项Incoterms规则被选用,适用双方应该意识到对合同的说明会颇受到所用港口或地方特有的惯例影响。

国际贸易贸易术语的换算公式

资料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换算公式 案例某商品每箱毛重60公斤,体积0.05立方米,共出口40箱。原报价每箱30美元FOBXX港。现客户要求改报CFR XX港。经查该商品计费标准为W/M,每单位费率为200美元,港口附加费10%。我方现应如何报价? 解:W=60×40÷1000=2.4(M/T) M=0.05×40=2(立方米) ∵W>M ∴按W算 [200×(1+10%)]×2.4÷40=220×2.4÷40=13.2(美元) CFR=FOB+F=30+13.2=43.2(美元) 答:报价为:XX商品每箱43.2美元CFR XX港。 案例某贸易公司出口某产品,对外报价每箱450美元FOB上海,后外商要求改报CIF New York.问我方应该如何报价?保留两位小数。(设运费每箱50美元,保险费率0.5%) CIF=(FOB+运费)/[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450+50)/(1-0.5%×110%) =502.77(美元) 如果已知CIF价格,改报FOB价格或CFR价格,公式为: FOB价格=CIF价格×(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FR价格=CIF价格×(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 案例某种商品每公吨CIF热那亚£500,运费每公吨£45,投保加一成,保险费率为8‰,求FOB价。 分析:I的计算公式为:(C+F+I)×1.1×保险费率=I C、F在实际中为已知量。 答案:FOB=CIF-F-I=500-45-500×1.1×0.008= £450.6

案例 我国某公司向荷兰出口农产品一批,向客户发盘为每公吨800欧元CIF 鹿特丹,按CIF 金额的120%投保,对方要求改报FOB 价格,我方同意,经查自中国口岸至鹿特丹运费为每公吨100欧元,保险费率为2%,请计算我方改报价格应为多少?(请保留一位小数) FOB 价=CIF 价一保险费一出口运费 =CIF 价×(1一保险加成×保险费率)一出口运费 =800×(1—1.2×2%)-100 =780.8一100 =680.8(欧元) 案例 我国某出口公司对荷兰某客户发盘,价格为每公吨500美元CIF 鹿特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对方要求改报FOB 价格,经查自中国口岸至鹿特丹运费为每公吨80美元,保险费率为0.5%,试计算如果保持出口销售净收入不变,我方应报价多少美元。(保留两位小数) 案例 某商品CRF 价为1200美元,保险费率为0.63%,客户要求加一层投保,求CIF 金额,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解: CIF=CRF/[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CIF=美圆37.208,199307.01200 1.10063.011200 %)101(%63.011200 ==?-=+?- 保险金额:1 208.37×110%=1 329.21(美元) 保险费=1 329.21×0.63%=8.37(美元) 保险费=CIF —CFR=1 329.21—1 200.=8.37(美元) 答:该笔保险业务的保险金额为1 329.21美元,保险费为8.37美元。 案例 一批出口货物CFR 价为25 000美元,现客户要求改CIF 价加二层投保海运一切费。我同意照办,如保险费率为0.6%时,我应向客户收取保险费多少? 解:CIF==+?-%)201(6.0125000 25181.3054 保险金额=25181。3054×120%=30217.56648

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

贸易术语与商品价格 1.贸易术语:是指用一简短概念或英文字母缩写来讲明物资从卖方交付给买方过程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风险、费用的界限划分的专门用语。从卖方视角命名的 2.狭义的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经贸的长期实践中反复使用的、约定俗成的并经国际组织或商业团体加以编纂与解释的适应做法或规则。UNIFORM CUSTOMS &PRACTICES 国际贸易惯例的约束力:不是法律,对买卖双方不具备强制作用,其约束力体现在: 假如当事人明确采纳某项惯例,该惯例就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假如当事人明确排除某项惯例,该惯例就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假如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某项惯例,发生纠纷时,法院或仲裁机构能够引用该惯例判决或裁决 在具体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对UCP可修改使用

3、NCOTERMS 1)、INCOTERMS变化的要紧缘故 无关税区的现状;运输方式的更新;电子商务进展的要求;与CISG(国际物资销售公约)一致 2)、INCOTERMS最新变化的要紧内容 FAS、DEQ海关手续的变化(经济上的最优化考虑);FCA的交货责任的变化; 文字表述的变化:90通则中的(A1---A10)的(B1-----B10)改变为2000中的A1/B1----A10/B10 4.贸易术语的其中两种分类 按适应的运输方式 有SHIP、BOARD、FREIGHT、QUAY的仅适应水上运输,FOB, FAS, CFR, CIF ,DES ,DEQ 其余7种可适合各种运输方式。 按交货地点不同 在出口国交货的: EXW \ FOB\ FAS\ CFR\ CIF\ FCA\ CPT\ CIP 在进口国交货的D组的五个全是 DAF\ DES\ DEQ\ DDU\ DDP 实际交货的D组的五个加上EXW再加上FAS 象征性交货的六个(三大传统加上三大创新)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实践领域发生的新变化,国际商会于2007年发 起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Incoterms 2000)进行修订的动议,并组建了修订小组。 为了将中国商界的利益和要求反映到Incoterms ?的最新版本中,中国国际商会于2009 年牵头组建了ICC China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委员会,带领国内商界多次向国际商会提交中方针对Incoterms ?2010修订稿的意见,其中大部分意见被采纳到新通则中。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商界在世界经贸舞台上的地位得到迅速提高,中国的参与已经成为世界商业规则制订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Incoterms ?2010的修订工作历时3年,征集了全球商界大量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最终版本于2010年9月正式面世,并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为帮助国内经贸界尽快学习和熟练掌握新的规则,并将规则及早应用于贸易实践,中国国际商会在第一时间组织了中文版本的翻译工作。同时,作为被国际商会授权唯一可以举办Incoterms@2010培训的中国机构,中国国际商会举办了一系列培训,帮助中国企业深入理解和正确应用Incoterms ?20 1 0各种条款。 在此,我要感谢ICC China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委员会的专家对每一次的修订稿件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正是他们的不懈努力使中国商界的声音得以准确及时地反馈给国际商会。我还要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莫世健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Incoterms 2000译审专家魏家驹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严思忆教授在百忙之中对中文版本进行的细致严谨的审校工作,从而保证了本书译本的权威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ICC China 的专家们此次还对Incoterms 的译名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他们一致认为,Incoterms 字面和实际内容并无“解释”之意,贴切的译名应为国际贸易术语通则。但考虑到Incoterms 已进人中国多年,为不影响企业读者约定俗成的习惯,Incoterms ?2010仍维持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译法。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我们的专家团队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Incoterms ?2010翻译工作词斟句酌,力图为读者提供最权威的参考工具。 翻译和出版国际商会出版物是中国国际商会重要的职能。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向中国企业介绍国际商会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文件和出版物,开展与之相关的活动,更好地为中国商界服务。 万季飞 中国国际商会会长 二0 一0年十二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版解答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年0 版 (2011 年1月 1 日生效) Ex Works 工厂交货 使用说明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 —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a)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当卖方更方便装货物时,FCA —般更为合适,因为该术语要求卖方承担装货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费用。 b)以EXW为基础购买出口产品的买方需要注意,卖方只有在买方要求时,才有义务协助办理出口,即卖方无义务安排出口通关。因此,在买方不能直接或 间接地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建议使用该术语。 C)买方仅有限度地承担向卖方提供货物出口相关信息的责任。但是,卖方则可能出于缴税或申报等目的,需要这方面的信息。 A 卖方义务 Al 卖方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相符的证据。 A1?A10中所指的任何单证在双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情况下,可以是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A2 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 如适用时,经买方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协助买方取得出口许可或出口相关货物所需的其他官方授权。 如适用时,经买方要求,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提供其所掌握的该项货物安检通关所需的任何信息。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卖方对买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 b)保险合同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 (如有的话),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后者取得保险所需的信息。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指定的交付地点或该地点内的约定点(如有的话),以将未置于任何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的方式交货。若在指定交货地没有约定点,且有几个点可供使用时,卖方可选择最适合于其目的的点。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交货。 A5 风险转移

《2010通则》贸易术语比较表

《2010通则》贸易术语比较表国际 代码 EXW FAS FOB名称 英文全称/中文全称 ExWorks(insertnamedplaceof delivery) 工厂交货(插入指定交货地点) Free Alongside Ship(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船边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 Free on Board(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船上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 Free Carrier(insert named贸易术语/ 合同性质 启运/商品所在 地交货合同 主运费未付/装

运合同(开航前链式转售) 主运费未付/装运合同(开航前链式转售)交货地点 商品所在 地或产地 指定的装 运港 指定的装 运港 出口国仓交货运输 状态 不装上 买方备 妥车辆 置于码 头或驳 船上

定船舶 当地要 装异地 不卸承 运人运 输工具 装上指 定船舶 当地要 装异地 不卸承 运人运 输工具风险转移 在指定地点交由买方处置时货物 到达船边货物

承运人或 运输代理 人处置货 物后 货物 装上船 承运人或 运输代理 人处置货 物后运输保险运输出口进口责任责任方式报关报关费用费用适用买方买方买方买方任何方式水上运输水上运输买方买方卖方买方买方买方卖方买方FCA place of delivery) 货交承运人(插入指定交货地点) Cost and Freight(insert named主运费未付/装 运合同库、车站、 机场、 CY/CFS或 码头买方买方卖方买方任何方式主运费付/装运 合同(开航前链 式转售)

2017国际贸易报价及三种术语间的换算公式

2017国际贸易报价及三种术语间的换算公式 2017国际贸易报价及三种术语间的换算公式 导语:关于国际贸易报价及三种术语间的换算公式你会应用了吗?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报价、FOB\CIF\CFR三种贸易术语价格之间的换算方式等内容。 一、国际贸易报价 1.佣金:因中间商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要向其支付一定的酬金,此项酬金叫佣金。 每公吨100美元CIF纽约包括3%佣金或每公吨100美元CIFC3%纽约 2.佣金的支付 佣金通常由出口方收到货款后再支付给中间商的。 3.折扣:折扣(Discount),是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即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 每公吨150美元CIF伦敦包括3/%折 扣或每公吨150美元CIFD3%伦敦 二、FOB\CIF\CFR三种贸易术语价格之间的换算方式及公式介绍如下: 1.FOB价换算为CFR价或CIF价 (1)FOB价算为CFR价的'公式: CFR=FOB+F(运费)

(2)FOB价换算为CIF的公式: CIF=(FOB+F(运费))÷(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2.CIF价换算为FOB价或CFR价 (1)CIF价换算为FOB价的公式: FOB=CIF-I(保险费)-F(运费) (2)CIF价换算为CFR价的公式: CFR=CIF-I(保险费) 3.CFR价换算为FOB价或CIF价 (1)CFR价换算为FOB价的公式: FOB=CFR-F(运费) (2)CFR价换算为CIF价的公式: CIF=CFR÷(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简单一点的出口成本核算。 公式如下: 出口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目录 前言. 1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5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7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10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3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16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18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2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4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27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3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前言 Incoterms 2010规则阐释了一系列在货物销售商业(商事)合同实践中使用的三字母系列贸易术语。Incerotms 2010规则主要描述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分配。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1.将Incoterms?2010规则订入到你的销售合同中 如果你要使Incoterms规则2010在你的合同中适用,你应该在合同中,通过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附录一: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 (国际商会第715号出版物) 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一、 E XW EX WORKS(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工厂交货(……指定交货地) EXW贸易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是指卖方于其营业处所或其他指定地(即工场,工厂,仓库等)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属卖方交货完成。卖方无须将货物装上任何收货的运送工具,亦无须办理货物出口的通关手续。工厂交货贸易术语表示卖方最小责任。 A卖方的义务 A1卖方的一般义务 卖方必须要提供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商业发票,以及任何契约可能要求的其他任何符合证据。A1至A10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已有惯例,均可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A2许可证、批准书、安全通过及其他手续 当需要办理通关手续时,卖方必须要应买方请求,并由买方负担风险及费用,提供买方协助以取得货物输出所需要的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件,及提供为卖方所有并为货物安全通关所需的任何信息。 A3货物运输与保险 卖方没有为买方订立运输契约和保险契约的义务。然而卖方必须要遵循买方的请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如有),提供买方为获得保险所需的信息。 A4交货 卖方必须要于指定交货地,在约定地点(如有),将尚未装上任何收货运输工具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如在指定的交货地内未经约定特定的交货地点,且如有数处交货地可供选择时,卖方可以选择最合适的交货地点。卖方必须要在约定的日期或者期间内交付货物。 A5 风险转移 卖方负责货物交付前的一切风险,但B5项所述状况货物的灭失或毁损不在此列。 A6 费用的划分 卖方必须要承担货物交付前的一切费用,但B6中所列情形应由买方支付除外。 A7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要给予买方任何所需的通知,以便买方能够提取货物。 A8 交货单据 卖方没有该项义务(指发票或汇票以外的交货单据,比如提单、通关相关单据等) A9 检查、包装和标示 卖方需要支付为依据A4项交付货物所需的检查(如检查品质、丈量、过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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