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2009年1号文件
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漯职改办〔2009〕6号各县、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有关驻漯单位:为保证2009年度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省职改办的要求,经商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送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一)高级以市职改办为呈报单位、中级以县区职改办或单位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
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中)级评会所在部门,1份省(市)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高级10月28日,中级10月30日。
(二)以市职改办(高级)、县区职改办或单位(中级),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驻漯单位或我市委托外地代评的人员,须提交驻漯单位或我市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报送相应高、中评会所在部门的材料(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
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中评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
《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中级一式25份(中小学3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2.19•【字号】宁人社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09]15号)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人事(组织人事)处,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宁单位人事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合近几年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将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加大职称改革力度,强化职称的评价功能,实现职称的分类管理,进一步健全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拓展层级、完善标准、创新手段,推动职称评审从重论文、重奖励、重资历向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转变,实现科学评价。
鉴于我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多年,已与新形势下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不相适应,各职称评审系列主管部门要按照不同行业、专业的实际以及不同类型人才成长的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于3月底前将修订稿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严格按照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各县市、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企业自身发展对专业技术岗位的要求,严格按照全区统一评审条件和相关要求进行申报评审。
对于做出重大贡献,品德好、能力强、业绩突出的生产、科研等工作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
破格人员除按本系列破格评审条件的要求申报外,还须按隶属关系由县政府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提供经济、技术、社会效益业绩证明。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09]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09]1号](https://img.taocdn.com/s3/m/6968501d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fe.png)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2003年以来,我部逐年开展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各地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有力地推动了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促进了中等职业教育整体培养能力的提高,促进了招生规模的扩大,对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年12月,我部组织专家组对各地2008年申报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备选学校进行了评审,中国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等110所学校达到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进一步重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加强对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被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再接再厉,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将学校建设成为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高,社会声誉好,能够在办学和改革各个方面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高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
附件:教育部2008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教育部办公厅二○○九年一月四日附件:教育部2008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北京市1所中国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河北省13所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唐海县职教中心磁县职教中心曲周县职教中心安新县职教中心衡水铁路电气化学校辛集市职教中心灵寿县职教中心滦平县职教中心宣化县职教中心临西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邢台工程职业技术学校隆尧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山西省3所山西省工业管理学校山西省工贸学校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第一职业中学内蒙古自治区7所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奈曼旗民族职业中专学校卓资县职业中学呼和浩特市机械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乌兰察布市民族艺术学校辽宁省15所大连市交通口岸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市计算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北票市职教中心北方工业学校辽中县职业教育中心锦西工业学校大连市经济贸易学校辽宁省服务学校铁岭工程技术学校辽宁省辽阳市中医学校辽宁省工贸学校建平县职业教育中心凌源市职业教育中心葫芦岛市连山区职业教育中心铁岭市外事学校吉林省4所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吉林省城市建设学校桦甸市职教中心磐石市职教中心黑龙江省3所大庆建设中专伊春卫生学校齐齐哈尔卫生学校江苏省3所赣榆县金山职业高级中学苏州评弹学校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安徽省3所安徽省濉溪县职业教育中心安徽建设学校亳州市第一高级职业中学福建省9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职业技术学校福建省石狮鹏山工贸学校泉州电子科技学校福建铁路机电学校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福建商贸学校福建省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厦门艺术学校江西省3所赣西高级职业中专学校江西省于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安远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山东省4所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威海艺术学校威海工业技术学校莒县职业教育中心湖北省11所湖北省襄樊市护士学校湖北省黄冈工程学校湖北省崇阳县职业教育中心湖北省武汉市体育运动学校湖北省蕲春县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湖北省荆州市劳动中等专业学校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职业技术学校湖北省石首市机电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武汉市艺术学校湖北省十堰市艺术学校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广东省3所广东省经济贸易技术学校河源市卫生学校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1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学校重庆市4所重庆市商务学校重庆铁路运输中等专业学校重庆工艺美术学校重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四川省7所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长宁县职业高级中学成都水电工程学校大竹县职业中学眉山科学技术学校四川省信息通信学校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贵州省2所荔波县职业高级中学遵义县职业教育中心云南省3所保山市中等专业学校文山州民族职业技术学校大理市中等职业学校陕西省2所镇安县职业教育中心柞水县职业教育中心甘肃省6所兰州城建学校陇南市卫生学校华亭县职业教育中心临泽县职业教育中心景泰中等职业学校临洮县职业教育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3所宁夏生态工程学校宁夏水利学校灵武市职业教育中心——结束——。
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新闻(报纸)出版专业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新闻(报纸)出版专业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9.04.08•【字号】辽新出人教字[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新闻(报纸)出版专业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新出人教字〔2009〕1号)各市新闻出版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9]2号)要求,结合全省新闻出版队伍建设实际,我们制定了《2009年全省新闻(报纸)出版专业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九年四月八日2009年全省新闻(报纸)出版专业职称工作安排意见2009年全省新闻(报纸)出版专业职称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职称工作有关要求,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以工作为中心,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为辽宁新闻出版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一、发挥职称工作导向作用,为辽宁新闻出版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1、完善评价体系,保证评审质量。
认真总结新闻出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新标准试行的基本经验,立足行业发展实际,进一步调整和细化量化评审赋分指标,健全和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适应新时期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体系,从根本上保证评审质量。
2、突出创新能力考察,推动产业发展。
要进一步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考察,对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出自主创新能力并创造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政策上的倾斜,推动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推动新闻出版业又好又快发展。
3、发挥职称职能作用,探索紧缺急需人才评审新办法。
教人〔2009〕1号《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教人…2009‟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人事局,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开展以聘代评试点的高校,可在本通知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聘任条件,报省教育厅、人事厅同意后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本科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本科高等学校(含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本部)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关于公布2009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09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中国钢研职评字【2009】第01号集团各研究院(中心)、所属公司、职能部门、基地、京外所(站):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经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集团公司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徐同旺等16名同志为享受教授级待遇高级工程师,杨锋等34名同志具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张敬霖等116名同志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苗蔚等13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现将人员名单公布如下:1. 享受教授级待遇高级工程师(16人)徐同旺高增雪兰孝建李文兵赵国新刘忠诚包耀宗王海林马惠萍王莹于涛罗德兴武英刘宗滨高怡斐周萍2. 获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34人)杨锋冯猛唐广波曹文全孙永庆颜晓峰邵冲屈永杰丁军邱焕勇胡砚斌王明海孙焱佟艳春唐本玲程桂玲马红权陈征张健琼卢广峰刘桂荣刘文昌刘天成刘志坚李生勇俞江任庆荣宋向荣赵宏王成胜李和张玉洁孟利明刘苏3. 获得工程师任职资格(116人)张敬霖卢凤双赵晓丽李南兰凌王卓赵进宣陈峰杨勇刘杰侯全师赵亮丁国清周敏刘鹏张旭孝张薇薇曹栩鞠泉陈兴福刘明东童金涛朱黎冉陈远清邸久海张艳娟周军兰思东杨媛媛王霞杨亚晴刘茹王莉魏文龙杨粉荣王一成滕永刚严石安俊博任璐连志强于兆斌侯红霞胡月王冬梅史玉涛唐东兰魏云建陆翌欣陈景华沈海红赵容超吴朝辉罗晓丽聂常海郑直李山红李娟于宏新王玲鲍学进秦思贵杨海兵王志承唐作章吴诚陈海峰董凯杨伟亮张辉王瑶钟海林夏建华赵传德郭峰薄希辉邓俊民刘迎春刘德宋伟夫程星华刘涛杜世举刘奇凡刘永刚龚小南张军陈利军赵同春程东凯李科李强徐伟光徐雅洁张彦毛凌郭琦刘鑫张冬信栗欣任兆华沈梁王海涛左雷张晶张贵袁彬田聪晏鹏飞张景霖邝洪亮于龙刘鸿樊庆舰吴玉玲李小黎4.获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13人)苗蔚曹冲王莹张雪凌刘宗波梁媛王大维冯建金呈高冀深路巍薛冲非张景波上述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自2009年7月8日起计算,特此通知。
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安排意见
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安排意见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教人[2009]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等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比例现状以及聘任情况,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机制,认真开展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原则(一) 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省职改办印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进行申报、评审和推荐。
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具备合格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河北省职改办制订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二) 学校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省职改办下发的《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关于转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等七个文件的通知》(冀教人[2007]46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人[2008]24号)规定进行(上述文件在学校人事处的网站上均有刊载)。
在评审推荐过程中确保做到评聘政策公开、评审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积极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三)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层层负责,逐级把关,坚决杜绝虚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准确真实,推荐结果客观公正,评审工作按时完成。
对违反政策、弄虚作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实,即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应资格或所聘职务,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 学校将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人员进行审查。
2009年职称评审学科组通过人员公示
2009年职称评审学科组通过人员公示一、正高1、教师系列刘信平张新平陈功贵谭世明李权文谭德宇黄元姗瞿万云司马俊莲张驰罗世家柳倩月杨宣宁谭斌罗祖友黄丽亚袁海林杨付明陈以平马友平左安友徐定辉李继国段辉涛杨庆陈清华商守善陈伦旺谢坤武同级转评:祝建波姜锦林2、非教师系列赵晓琴胡萍汪莲开杨华李丽二、副高1、教师系列谭贤楚黄秀云祝涛黄莉谭志伟黄琼高仕红段昌敏王发松张劲松杜锐刘可云邓丽谭念满益德李家军朱瑜王军李时东郑远景唐卫青彭诚何甫权谭华胡泽华段正超田恒桥袁艳红龙江华胡坤华何爱晶范奎戴蔚张圣海李建平刘波李国祥王联芝同级转评:石华富池永文阳卓军杨万必科技学院:詹光杰2、非教师系列:李良波王平宋鄂平周明谭春琼余昭芬李华波宋丽君陈世钰代玲赵明敬易红谭君武徐伟声华小丽杨冬梅袁杰三、中级1、讲师张涛蔡世鄂周玉花姚兰杨琴琴毕曼吴威龙谷穗彭璇姚雪何雪芸张建华严森崔巍李敏王多彭珂周书刚朱蕾曹宇谭爱国李勋灿陈竹彭松杨林王丽芳向成统同级转评:向诗非张红万秋英陈斌科技学院:刘尧峰李木会刘思薇刘敏王佳张高胜2、非教师系列杨小洪刘琨邵宇李奉权尹静罗平曾晓燕覃仕锋田彬高志飞胡如华李拔森王晶晶龙俊妮王璐邓颂同级转评:易红祝方林董庆伦对以上公示如有疑议,请于2010年4月9日下午5:30分前以书面形式反映到湖北民族学院职改办(436室)。
湖北民族学院职改办2010年4月8日2009年职评职数公布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9]108号)和《关于控制2009年度事业单位晋升高级职称申报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0]6号)的精神,校职改办向省职改办提交了《关于申请2009年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报告》,经多次争取,省职改办核准我校2009年的高级岗位职评职数为66个,其中,正高20个,副高46个。
现将职评的各系列各层次职数分解如下:一、正高20个1、教授:17个2、非教师系列:3个二、副高46个1、副教授:34个2、非教师系列:12个(含已送会计系列1个)三、中级46个1、讲师:34个①、评审26个②、认定8个2、非教师系列:12个四、科技学院委托评审推荐1、副教授1个2、讲师6个①、评审5个②、认定1个湖北民院职改办 2010年4月7日。
安教职改[2009]1号
安溪县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安溪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教职改[2009]1号关于转发《关于2009年度泉州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幼儿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教育事业单位:现将《关于2009年度泉州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教职改[2009]9号)转发给你们。
请根据文件精神,组织做好今年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
一、工作安排1.领取各类申报表格时间:9月3-4日各单位分类统计好教师申报各级别职务名单,根据名单(打印一份提交)的人数领取有关表格。
2.各单位需送省教育厅评审的对象[指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电教、劳技、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教师和督导、实验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者],送审的两篇代表作(原件)和申报材料(合装一袋)、简明表35份(另装一袋)于9月12日前送达县教育局职改办,其申报名册于9月10日前电邮报送教育局职改办(E-mail:420558129@,下同)。
3.各单位教师申报“中高”、“中一”、“中学初级”教师职务的,申报花名册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应填写完整,于9月15日前用电邮报送教育局职改办;送审材料及原件复核按如下安排,由学校指定1-2人负责,集中报送教育局职改办(原件指: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任命或聘任证书、获表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每人一个信封装成一袋,随材料报送复核。
下同)。
①南线各中学:9月16日②北线各中学:9月17日③县直各中学:9月18日④恒兴中学、城厢、参内、魁斗各中学:9月19日4.各单位申报“小(幼)高”、“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职务的,申报花名册于10月15日前报教育局职改办,申报材料的报送及原件(同3条规定)复核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1.评审收费:由各单位负责人统一收缴到教育局计财股,在送材料时缴交。
根据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评审收费如下:中专高级讲师和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750元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泉教职改…2009‟9号关于2009年度泉州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09‟68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职改办[09]06号
十职改办[2009]06号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教育局,东风分局、市直学校(单位)、驻市有关单位人事处:根据鄂职改办《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08]36号)及十职改办《关于开展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09]01号)有关要求,结合省、市职称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遵循“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调控”的原则,现就我市2007至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政策、条件1、申报范围。
2007年、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须符合岗位管理有关规定,作为过渡政策,对单位有空缺岗位并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有要求,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07年已退休人员,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申报政策和条件。
按鄂职改办[2000]196号、十职改办[2009]01号及十教字[2006]2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2004年以前已取得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但没有参加模块化考试的人员,计算机证书须经人事考试院重新审核盖章后方可使用(不含中级合格证书)。
2005年后需参加三个模块化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者方能上报。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1)本学年度,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行为者;(2)截止2008年8月31日,未完成第二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学分者;(3)市直、县直学校(单位)50周岁以下教师,未获得人事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合格证书者;(4)普通话水平未达二级乙等以上者。
其中语文(幼儿园)教师未达二级甲等者( 54年元月1日以前出生免试者除外);(5)未获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者(证书有效期3年,2004年12月31日以前的证书无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作者:人事科转贴自:人事管理点击数:1016 更新时间:2009-2-12 ]
十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十职改办[2009]01号
关于开展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全省职改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市职称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职称评审工作应遵循“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调控”的原则(对列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还应遵循岗位设置有关原则),坚持以服务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为重点,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职称社会公信度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建设主战场作贡献。
二、申报范围
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范围是2007、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须符合岗位管理有关规定,作为过渡政策,对单位有空缺岗位并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有要求,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07年已退休人员,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除国家规定允许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公务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试点外,其他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和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仍不得申报职称评。
三、申报程序和办法
(一)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1、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实行申报资格审核制度。
即申报单位以原有岗位设置为基础,参照省人事厅与省直有关部门下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行业指导意见,由职改办严格按空缺岗位职数审核确定申报人数。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事业单位中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没有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的,按同级岗位设置空岗数少于或等额申报;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不足20%的,允许使用20%以内空岗指标申报;已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有管理权限的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同意,“高级可按退二进一,中级可按退三进一”的办法处理。
3、男满 55岁,女满50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4、按照“最高层次控制”的原则,不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超过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限制的专业技术职务。
这次申报,除了卫生、教育、农业几个专业外,县一级不受理正高申报材料,乡一级不受理副高申报材料。
5、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应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须经单位经办人、分管领导、县市职改部门(市主管部门)经办人层层审核,签署姓名并盖章,没有签署姓名盖章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6、申报人员须填报《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报送材料。
未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不得申报评审。
(二)没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1、没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不受申报指标的限制。
2、国有控股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社会闲散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中心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关系后,经由各级人才中心报出。
今年职称评审不受理无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报出的材料。
4、中央及外省在十堰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必须有相应资质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经同意后的委托评审函,方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
审。
5、上述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单位或人才中心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办人签署姓名并盖章。
四、有关问题说明
1、外语免试范围、条件,严格按鄂职改办[2007]44号文件规定执行。
计算机免试条
件仍按鄂职改办[1999]170号文件规定执行。
2004年以前,没有参加模块化考试的计算机考试合格人员(县级以下),申报材料时,计算机证书须经人事考试院重新审核盖章后方可使用。
2、今年不受理高中及以下学历人员申报中级材料,有突出业绩的(双亿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可适当放宽。
特别优秀的人员,严格对照破格条件控制掌握。
3、正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师的评审试点工作,除继续在大型企业开展外,扩大到相关专业的社会中介组织(主要服务于上市公司)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
4、继续开展量化评审试点工作。
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试行意见》(鄂职改办[2006]7号)、《关于进一步扩大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7]70号)和《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36号)有关文件要求,今年将在认真总结2006年卫生医疗副高级量化评审经验的基础上,对量化评审细则、评审程序做进一步的修订,继续在卫生医疗中开展副高级量化评审试点工作,力求使评价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准确。
5、严格破格审核程序。
凡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职改办集中受理后报省职改办审核。
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同时提供证明破格人员能力、水平和业绩的证明原件,复印件须经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职改部门审验盖章,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并盖章后,方能提交各级评委会评审。
6、严格控制转报专业评审。
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或转评晋升,转换方向应从专业类向综合类转评或转评晋升;转评或转评晋升高级职称属于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必须先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转换专业的中级职称后方可申报;转评晋升人员,必须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跨专业转评或转评晋升高级职称的,由市职改办集中受理后报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7、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私自通过其他机构或单位申报评审。
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报送材料和身份真实性负责,对未履行审核责任,导致出现失实申
报,情况严重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继续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对提供有关材料、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五、有关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1)各县市职改办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各高评委办公室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报名组织工作。
(2)二月底以前完成我市中级水平能力测试(非教育系列)笔试组织工作,考试时间为2009年 2 月 22 日。
(3)高校中专教师系列听课说课组织工作二月底以前全部完成。
2、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受理关。
今年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时,除按要求严格审查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包括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单外,还要严格审核免试表、转评表、破格表是否经过规定的部门核准,公章、经办人签字是否齐全,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必须按要求严格审查《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不能推荐申报或受理申报材料。
3、准确把好工作进度。
省职改办要求,这次申报评审工作必须在2009年4月底全部结束。
各县市职改办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各高评委办公室规定的时间要求,做好核岗、材料审核、签字盖章、材料报送工作。
我市中级职称申报受理材料时间为3月5日—3月25日,4月上旬提交市职改办预审,4月下旬完成评审和公示工作。
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大,各县市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务必要周密部署,稳慎操作,以高度的责任心,确保今年的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中级专业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
3、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4、公示情况证明。
十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