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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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
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主要依据:
(一)《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第四十九条至五十一条(因暂未正式公布,只提示一下)
1、前提条件:
(1)工程已完工;
(2)工地的临时设施已拆除;
(3)规划要求需配套的相应项目或内容已按要求建设完毕;(4)场地内的其它多余物已清理完毕,场地整洁。
2、前置条件:
(1)委托具有城市规划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竣工测量——测绘院
(2)制作工程竣工图(平立面图)——施工单位
(3)工程成果图片——城建档案馆
3、验收流程:(正常时间10个工作日,未含公示期)
受理(窗口)—审查(科室)—核准(主管领导)—审批(局长)—办结(窗口)
4、需提交的材料:
A、建筑类竣工规划验收
(1)《阳江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收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原件);
(6)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7)《阳江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成果图》、《阳江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图》(含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原件;
(8)建设工程的竣工图和数码相片。
(9)有关电子文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B、市政类竣工规划验收
(1)《阳江市建设工程(市政类)规划验收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它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5)批准的施工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原件);
(6)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7)《阳江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阳江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成果图》(含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原件;
(8)建设工程竣工图二套;
(9)市政工程按施工图内容附隐蔽工程覆土前验线测量记录及完工后工程控制点的坐标、标高复测资料。
(10)有关电子文件;
(11)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5、发证
验收符合规划要求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今后省住建厅统一格式后可能改为《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阳江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