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1]。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
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基层党委工作条例

基层党委工作条例xx党[2006]1号关于印发《xxx基层党委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发展,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xxx党[2005]xx号《转发〈xxx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条例。
附件:xxx厂基层党委工作条例(试行)二○○六年一月五日主题词:印发 条例 通知抄送:公司政工部,市委组织部。
政治工作部印制 2006年1月5日印发15份xxxx基层党委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xxx党[2005]60号《转发〈xxx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厂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xxxx党委及检修公司、实业公司党委;第三条 党委在企业中处于政治领导地位,必须坚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党委的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章》规定的企业党组织职责,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从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四条 党的建设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的方针和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为企业中心工作服务,保证和支持行政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领导制度。
把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把保证和促进企业发展、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党组织公文易文秘资源网始建于2003年,是专业的文秘写作资源网站,海量的范本、专业的内容,欢迎访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改进管理方法结合起来,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和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干部、人才培养机制。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是我们党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
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组制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条例》共分8章、39条,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要求,各级党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
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增强运用《条例》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
要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条例》全文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XX公司党务工作规范

XX公司党务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范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及党内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
第二章组织工作第二条党建组织工作职责任务本公司党建组织工作,由党委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根据上级和公司党委的安排负责组织实施。
主要任务是党员(代表)大会和换届选举的筹备实施、组织发展、干部考核考察、党内统计、党费管理等。
第三条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和召开(一)根据公司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拟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文件。
(二)按照公司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决议所确定的大会任务、会期、规模等进行相关的筹备工作。
筹备工作程序一般为:1、拟发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2、组织(选举)参会党员(代表),保证达到法定人数。
3、根据大会任务拟订会议议程、日程安排。
4、准备大会的有关文件、讲话稿。
5、约请上级、兄弟单位有关领导到会。
6、联系和布置大会会场。
7、安排大会会务工作(服务、茶水、生活、活动等)。
8、会议善后工作。
第四条换届和选举工作(一)根据公司党委关于换届的决议具体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确定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为三年到五年,党支部为两年。
(三)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组织选举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的代表。
选举工作的程序一般为:1、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根据公司党委的决议或上级代表大会确定的代表、委员候选人的名额、条件,组织各支部党员进行酝酿、推荐、提名、选举。
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2、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代表和候选人资格审查,并及时向党委或上级党组织报告审查结果。
3、组织实施正式选举。
(1)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拟订选举办法,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党委规章制度

党委规章制度【篇一:公司党委规章制度】公司党委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党委协调保障工作制度第三章思想保障制度第四章组织保障制度第五章监督保障制度第六章武装保卫工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制度的依据和制度的管理根据公司党委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和党委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方便操作的原则,制定《金川集团公司党委工作制度》。
《金川集团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共分七章一百九十一条。
《金川集团公司党委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管理部门、厂矿、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驻外机构(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政策法规和《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第二章金川集团公司党委协调保证工作制度。
公司党委办公室是协调保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保证工作的管理和贯彻落实。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制定第三章金川集团公司党委思想保证工作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11•【文号】•【施行日期】2015.06.11•【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组织正文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2015年6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公司党委工作制度

公司党委工作制度目录1、公司基层两级中心组学习管理制度2、党委议事制度3、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制度4、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经理办公会制度5、党组织、董事会定期听取行政工作情况制度6、党委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制度7、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8、党员代表会议制度9、调查研究制度10、党的“三会一课”制度11、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2、党内争优创先活动制度1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4、党员教育管理制度15、党员谈心活动和征求意见制度16、党员责任区活动制度17、公司党委联络员工作制度18、公司党组织“双结对”活动制度19、公司重点(市政)工程党建工作竞赛考核评比办法20、关于干部教育管理制度公司基层两级中心组学习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公司、基层两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公司和基层两级中心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组成员范围:公司中心组成员包括:公司党委正副书记、书记助理、公司党委委员、公司正副经理、经理助理、调研员、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三总师、宣传科长、党委办公室主任、经理办公室主任。
基层中心组成员包括:基层党组织正副书记、书记助理、行政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三师、党组织干事(宣传、组织干事等)、办公室主任。
二、学习时间:中心组每周原则上集中学习一次,统一以每周五上午为准。
如遇特殊情况,可作调整。
三、学习内容:根据形势和上级有关要求,按照学习计划,学习内容一般可定为: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领导同志讲话精神等。
2、有关理论性文章和法制法规条例。
3、有关政策、法制教育文章,有关工作经验总结,新工艺、新技术介绍等。
四、学习方法:1、以集体学习讨论,个人自学准备和交流学习体会为主。
集体学习讨论,应围绕讨论题,确定主讲人作中心发言。
2、进行有关专题的学习研究。
3、外请专家辅导和集中电化教育。
五、学习要求:1、中心组学习以党组织书记为责任人,由党组织书记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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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企业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实现党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推动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基层党委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党委在集团公司处于政治领导地位,党委的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章》规定的企业党组织职责,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从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公司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三条 党的建设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的方针和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为公司中心工作服务,保证和支持董事会、经理层行使职权。把公司党的建设工作贯穿于生产、经 2
营、管理的全过程,把保证和促进公司发展、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第二章 党委的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公司党委要认真贯彻《党章》,切实履行好以下职责: 1、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2、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支持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监督公司对安全生产、资产经营、工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目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和按市场化选聘人才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一定程序参与对公司行政管理人员的考察和任免,并对他们实施教育、培养、考核、监督。 4、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5、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员工的 3
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努力构建和谐企业。 6、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先锋模范和桥梁纽带作用。 第五条 公司党委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建设一个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致力于为公司健康发展建功立业,得到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的领导班子。
2、建设一支思想先进、技术优良、作风过硬、作用突出,能够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3、建设一支能够熟练掌握煤炭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技能,识大体、顾大局、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效益意识、法制意识和创新意识的“四有”职工队伍。 4、建设一套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要求,保证公司党组织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 4
5、建立一套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效方法。 第六条 公司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组织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情况报告。执行上级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
第三章 党委议事的内容和规则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的问题,应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 第八条 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有: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企业党委决定的措施意见。 2、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 廉政建设规划、建立、修改和废除。 3、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5
4、基层党组织的组建、调整、改选、撤销;党委工作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 5、党务干部的选拔、任免、调整、奖惩;群众组织干部任免的审批或呈报;政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6、党政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拨、考察、确定和调整方案。 7、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的筹备方案。 8、党员的发展、表彰与奖惩,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违纪党员的处理。 9、党的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 10、以党委名义作出的其他重要决定和报请上级党组织审定的重要事项。 11、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有: 1、参与重大决策,主要包括:(1)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方针,重大经营策略;(2)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目标的确定变更,企业国内外合资、合作、参股等方面的决策与调整;(3)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的制定与调整及重大的资本运作;(4)企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的确定;(5)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 6
项;(6)企业改制、重组、破产、股权收购转让、股权追加产权转让,全子公司利润额分配;(7)涉及企业文化、党风建设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8)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职代会商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2、研究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1)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聘、任免;(2)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推荐或更换股东代表;(3)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产生、调整等。 3、参与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1)企业年度投融资计划,新上的工程项目,较大金额项目的改造、扩建项目;(2)重要产品、重要技术引进、重要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3)其它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项目安排等。 4、监督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包括:(1)企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与还贷;(2)企业对外投资与入股,企业委托理财、代开信用证、捐赠赞助等;(3)企业对外借款与担保,数额较大的资金使用等。 5、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7
第十条 要按照“集体研究、科学民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工作机制。党组织对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使党组织的主张在公司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实现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十一条 公司党委议事的规则和程序: 1、会议的准备:党委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党委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时委托副书记或一名党委委员召集;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工作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由党委书记确定。企业重大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并提前1-3天将开会时间、主要议题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对重要议题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并提出具体意见。 2、会议的召开: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主持人要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当意见不能统一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重视,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裁决。表决 8
问题时,党委书记和党委其他委员均实行一人一票制;赞成票超过 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票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需要会议决定的每个事项,均应逐个表决;如议题涉及与会委员本人及其子女或亲属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3、会议的贯彻:会议结束后,要根据议题范围及重要程度,形成会议纪要,根据需要上报或下发;党委工作部门要对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向党委汇报;会议决定作出后,委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提出;党委成员要根据分工和职责,带头贯彻会议的决定、决议,坚决反对阳奉阴违。 4、会议的纪律:党委委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会议议定的事项及会议讨论的情况,在组织未予公开前,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外传,切实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 为保证党委参与决策意见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必须建立必要的制度和进行必要的工作,主要是: 9
1、事前沟通制度。凡属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党政主要领导要事先共同磋商,形成主导意见。 2、党委定期征集意见制度。党委定期听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成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职工对党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听取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4、党委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和企业例会。
第四章 坚持党管干部与市场机制选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三条 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支持和保证总经理正确行使用人权,努力发现和大胆使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第十四条 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干部的选拔任用或推荐,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拓宽渠道,要重视听取党委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