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监理实施细则【最新】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监理实施细则【最新】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监理实施细则【最新】

1 总则

1.1 编写依据

(1)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上游临时钢架桥建设监理合同(合同编号: KLBL/TG-001);

(2)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上游临时钢架桥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KLBL/TG-001)及其合同文件;

(3)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上游临时钢架桥设计文件;

(4)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上游临时钢架桥监理规划;

(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2;

(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DJ-78和SL/T191-96;

(9)《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T5113.1-2005;

(10)《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1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12)《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1999年第9号令。

1.2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上游临时钢架桥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的检查及处理工作。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包括: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裂缝、等。

1.3 主要内容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的处理工作包括:缺陷检查、缺陷原因分析、缺陷分类、缺陷处理程序、缺陷处理、处理后质量检测及验收等工作。

2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

2.1一般要求

2.1.1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应在混凝土结构拆模后、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前或发现异常现象后进行。

2.1.2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包括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查并认定缺陷等级。

2.1.3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并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测试仪器。

2.1.4施工单位应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质量缺陷检查(测)。检查(测)人员应熟悉业务,掌握所用仪器性能,了解被检查对象工作特性,具有初级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1.5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所用的检测、计量设备,必须经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或相应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2.1.6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施工单位应认真逐项进行,检查(测)结果应详细记录,绘制缺陷位置图,并备有影像资料。检查(测)记录必须及时整理,编写检查(测)报告,建立档案,存档。检查(测)结果及时报送监理。检查(测)记录参见附表2-附表6。

2.1.7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裂缝等检查(测)宜以直接测量法检测为主,必要时,可进行破坏性检查。小体积薄壁结构内部缺陷检查,宜以无损检测为主。对于大体积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可采用超声波、扫描等无损检查(测)法,必要时,可采用钻孔取芯、压水、压气等方法进行局部破坏性检查(测)。

2.1.8在进行破坏检查(测)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检查(测)实施细则,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破坏性检查(测)时,必须确保被检查(测)结构及检查人员的安全。结构质量缺陷处理后,必须回填检查(测)孔洞,回填质量必须满足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要求。

2.2 检查项目

2.2.1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分为: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检查(测)、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检查(测)、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测)、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检查(测)等。

2.2.2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检查(测)的方法及数量应根据相关规程、规范执行。

2.2.3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主要检查(测)项目为:建筑物外部尺寸偏差、表面平整度、表面蜂窝、麻面、气泡、孔洞、缺损、挂帘、错台、钢筋头外露、管件头外露、冷缝、施工缝等。

2.2.4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主要检查(测)项目为: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抗渗、抗冻、密实性等性能及混凝土空洞、架空、冷缝、施工缝等。

2.2.5混凝土结构裂缝主要检查(测)项目为:裂缝发现时间、位置、数量、裂缝长度、裂缝宽度、裂缝深度、裂缝产状、裂缝走向、裂缝发展状况、缝面渗水(包括冷缝、施工缝渗水)、钢筋锈蚀、析出物及析出物化学成分等。

3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原因分析

3.1 混凝土结构外部和内部质量缺陷分析

3.1.1发现混凝土结构外部和内部质量缺陷后,除详细检查(测)记录质量缺陷所发生部位、产状、时间、温度、水位、荷载等工作条件外,应根据缺陷检查(测)、调查结果及缺陷具体形态,结合上述因素,分析缺陷产生原因,判断对建筑物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影响,并对质量缺陷分析定类。

3.1.2施工期混凝土结构外观和内部质量缺陷产生原因,主要有材料、施工、环境、设计、其他等方面。

具体可从混凝土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拌和、混凝土运输、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条件、温控措施、气温变化、放样、模板、约束、拆模时间、设计等方面分析。

3.1.3对III类(见

4.1分类)或有普遍性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必要时,应召开专题研讨会,分析研讨缺陷原因,视需要可进行结构复核计算。

3.2 混凝土结构裂缝成因分析

3.2.1混凝土结构裂缝,按深度可分为表层裂缝、深层裂缝和贯穿裂缝三种;按裂缝开度变化可分为死缝、活缝、增长缝三种;按产生原因可分为变形裂缝、结构性裂缝二种。

3.2.2裂缝发生后,除详细检查(测)记录外,还应根据裂缝检查(测)、调查结果,综合分析裂缝成因,判断对建筑物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影响,并对裂缝分析定类。

3.2.3施工期混凝土结构裂缝产生主要原因有,材料性质和配合比、施工、环境条件、结构设计及受力荷载、其他等方面。

与材料性质和配合比有关的因素:水泥的标号、凝结时间和安定性不合格;掺合料细度、需水量比过大;外加剂不合格;水泥与外加剂适应性差;骨料含泥量

过大、级配不良。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大、用水量大、水胶比大、和易性差等。

与施工有关的因素:拌和时间不够或过长、拌和后到浇筑时间间隔过长、运输差错、浇筑顺序有误、浇筑顺序有误、速度不合适、振捣不良、连续浇筑间隔时间过长、模板变形或漏浆、拆模时间不当、养护不当、温控不严等。

与环境条件有关的因素:气温骤变、温差过大、基础或老混凝土约束、冲击、振动、环境水侵蚀等。

设计方面原因主要有:构件断面尺寸不足、钢筋用量不足、配筋位置不当、结构物沉降差异、分缝不当、对温度应力、收缩应力估计不足等。

3.2.4对III类或有普遍性的裂缝,宜进行专题研究,必要时,应进行结构复核计算。

3.3 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原因分析

3.3.1混凝土结构止水缺陷原因有,原材料不合格、设计缺陷及施工质量缺陷等。

3.3.2根据止水缺陷检查(测)、调查结果,对止水缺陷成因进行分析,判断对建筑物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影响,综合上述分析成果,对止水缺陷分类。

4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分类

4.1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分类

根据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所处的工程部位,严重程度,对结构安全、运行及外观影响程度,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分为三类。

I类质量缺陷为:未达到设计或合同技术要求,但对结构安全、运行无影响、仅对外观有较小影响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II类质量缺陷为:未达到设计或合同技术要求,对结构安全、运行、外观有一定影响,经常规处理后,不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

III类质量缺陷为:对结构安全、运行、外观有影响,需进行加固、补强等特殊处理,处理后,不影响结构正常使用和寿命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4.2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判别标准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判别标准见表4-1。

表4-1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判别标准

注:表面缺陷面积主要包括麻面、蜂窝、空洞、气泡、缺损掉角、挂帘、小于1cm错台。

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检查标准

4.3.1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检查标准见表4-2.

表4-2 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检查项目和标准

4.3.2凡混凝土性能抽样检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或混凝土实体结构发现异常情况的,应进行专项检查(测)及专题研究,并按III类质量缺陷处理。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判别标准

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判别标准见表4-3

表4-3 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判别标准

5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程序

5.1 Ⅰ类质量缺陷

I类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方案,报送监理批准后,进行处理。

5.2 II类质量缺陷

II类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按本规定检查(测)、分析、判断并提出处理方案,报送监理等单位,修补前需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方联合检查验收,处理修补方案需经监理批准后实施修补。

5.3 III类质量缺陷

5.3.1对需按非常规办法处理的III类缺陷,施工单位首先应自查(测),并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联合复查。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有缺陷结构和处理后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

5.3.2安全复核单位在进行结构安全性复核之前,应收集相关勘测设计和相关缺陷的有关资料,详细分析混凝土结构缺陷产生原因,根据缺陷部位、产状、相对尺寸等,复核有缺陷的结构安全性,预测今后运用状况。推荐加固或返修处理方案,编制预算。监理单位收到安全复核成果后,应尽快

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参建单位审查,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理。整个检查、复核、处理过程在建设单位备案。

6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

6.1 一般原则

6.1.1各种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一般应修补或处理。

6.1.2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应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还应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6.1.3在满足设计要求及建筑物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应以尽量少损伤母体为原则。

修补材料强度、耐久性、防渗性均应高于母体原材料一个级别,与母体粘结好、无毒,确保结构整体强度和长期可靠运用,并尽可能兼顾结构外观效果。

6.1.4未经工程使用验证的修补材料,需通过室内配合比试验及现场试验验证,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对已有成功使用经验但施工单位未使用过的修补材料,需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6.1.5已发生的施工缺陷,在查明缺陷原因后,应吸取教训,改善施工条件、完善施工工艺,防止类似缺陷继续发生。

6.1.6气泡、麻面、蜂窝、缺损等表面缺陷,原则上宜在拆模检查后及时处理。需对原结构进行切槽、打磨处理的缺陷,原则上应在混凝土达到50%设计强度后处理,对温度反应敏感的缺陷,应在适宜的环境和季节时处理。

6.1.7结构性裂缝,应首先消除产生裂缝原因。对因基础变形产生的上部混凝土结构裂缝,应首先进行基础处理,然后再进行上部结构裂缝处理。对荷载敏感的结构裂缝,应首先卸载或减少荷载后,再进行相应裂缝处理。对仍处于活动状态的裂缝,宜用柔性材料处理。

6.1.8缺陷处理时应确保结构和处理人员安全。

6.2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处理

6.2.1外露钢筋头、钢管头的处理

外露非受力钢筋头、钢管头应予以切除,并打磨到混凝土面以下1~2mm,清洗干燥后,涂环氧胶泥抹平。

外露受力钢筋,原则上应结合构件外形修整一并处理。严禁沿混凝土表面采用气割方法切割外露钢筋和钢管头。

6.2.2表面麻面、蜂窝、空洞、气泡等的处理

对于表面麻面、蜂窝、空洞、气泡等混凝土结构表面质量缺陷,修补时对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应清除松动碎块、残渣、至母体密实面,凿成斜坡,再用高压风水冲洗干净,然后涂一层界面剂,再用微膨胀预缩水泥砂浆或

环氧砂浆或丙乳砂浆处理。有外观要求的表面,最后再用与母体颜色相近的丙乳砂浆收面。

对于空径≥20mm,深度≥50mm的空洞,应浇筑高于母体一级标号的混凝土。

6.2.3错台、挂帘处理

凡表面错台、挂帘,平整度不达标的结构表面,均应打磨至设计标准,高速水流面应作相应保护处理。

6.2.4凡外部尺寸偏差大于规定要求的构件,原则上应根据外观要求,可结合相应装饰工程一并处理。

6.3 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处理

6.3.1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原则上采用灌浆法处理。灌浆材料可分别选用普通水泥浆材、超细水泥浆材、改性水泥浆材、膨胀水泥浆材、环氧类浆液等材料,并合理确定浆液浓度、灌浆压力等灌浆参数和施工工艺。

6.3.2对于确定需要加固或特殊处理的缺陷,应进行专题论证后,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当需拆除时,可采取部分或全部凿除或爆破清除,并经专门设计后进行。

6.4 混凝土结构裂缝处理

6.4.1对于I类裂缝,视裂缝位置、对结构安全性及结构防水性、耐久性的影响程度等,进行相应表面处理。处理措施可以表面涂刷、缝口凿槽嵌缝。凿槽嵌缝材料一般为环氧砂浆或微膨胀预缩水泥砂浆或丙乳砂浆。

6.4.2对于II类裂缝,视裂缝所在部位可选用喷涂法、粘贴法、充填法和灌浆法处理。

6.4.3对于III类裂缝,采取相应综合补强加固或特殊处理。

补强加固方法有预应力法、粘贴钢板或玻璃钢法、粘贴碳纤维布、增加断面法与充填法和灌浆法等结合。

7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检查、验收

7.1 一般要求

缺陷处理的检查和验收,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要求进行。表面缺陷处理后仍可用直接检查(测)法检查。采用灌浆处理的内部缺陷,可采用超声波等无损检查(测),必要时,可用打孔压水压气等方法检查(测)。非常规处理的混凝土结构缺陷,按已批准的设计要求检查(测)。检查(测)确认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提请验收。

7.2 检查和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标准为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及设计、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7.3 检查内容

7.3.1相同部位的修补材料取样次数不少于两次。

7.3.2外观质量缺陷处理,首先检查处理基面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填补的,填补完成3d后,用小锤轻击砂浆表面,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发哑者应凿除重补。采用环氧砂浆或丙乳砂浆填补的,填补完成7d后,用小锤轻击砂浆表面,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发哑者应凿除重补。采用环氧胶泥处理的,外观检查以不出现胶泥气泡为合格。

粘接试验现场取样的部位和数量由监理工程师确定,粘接强度大于粘结强度指标或破坏面在母体混凝土上时认为合格,对拉拔试验的试样应进行描述和分析。

7.3.3对于灌浆处理的内部质量缺陷,无损探伤检测时,纵波速度要求大于4000m/s。钻孔取芯检查(测)的部位和数量由监理工程师确定,至少进行两组检查,且达到相应标准。

7.3.4对于裂缝表面处理,表面凿槽时,应检查槽的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嵌缝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裂缝表面采用涂刷防渗或粘贴防渗材料时,检查材料性能、厚度、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对于灌浆处理的裂缝,灌浆前后应采用声波检测。按相关标准对灌浆质量进行检测、分析和判断

7.4 验收组织

I类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

II类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处理及验收结果应报建设单位备案。

III类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处理及验收结果,建设单位备案,并报质量监督单位。

7.5 验收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后的验收工作应严格按本规定及南水北调有关规定执行。

7.6 资料管理

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应妥善保管属于各自管理范围内所有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的检查(测)、复核、处理、验收等原始资料,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7.7 跟踪监测

对于III类质量缺陷处理效果,必要时,对其结构安全性、长期运行条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测)。必要时,在结构内部或外部设置相应监测设备,对其应力、变形和工作状态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复查,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补救措施。

对于重大或具有普遍性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应及时总结其教训,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混凝土结构特点,优化施工方案,严格作好施工各

环节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工程进度与质量关系,切实做好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预防和处理工作。

质量常见问题监理实施细则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太原市建设南路与南沙河交汇处西北角基地内 建设单位: 山西博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山西中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协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山西广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包括1#楼、2#楼及地下车库,其中1#楼、2#楼地下二层地上三十三层,建筑高度96.6米,局部高度101.7m,地下二层层高3.30m,地下一层层高2.80米,一至三十三层层高2.9m。1#楼占地面积1426.21㎡,建筑面积45605.4㎡,2#楼占地面积577.19㎡,建筑面积16277.80㎡。 二、编制依据 1.山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措施 2. 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技术规范 3.怡然·易居项目施工合同及图纸 4. 地标及相关要求 5.分析本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发生的原因,准确把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突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制订此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三、治理重点 结合本监理工程实际特点,确定将钢筋混凝土现浇板开裂问题;填充墙裂缝问题;墙面抹灰裂缝问题;外墙保温饰面层裂缝渗漏问题等方面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常见问题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监理重点。 四、治理责任 1.结合本项目实际,依据公司下发的《监理公司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监理要点》,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常规工作有机结合,依法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实施监理,重点落实治理责任和主要任务,项目监理部总监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监理工作落到实处。 2. 项目监理部负责审批工程承包单位编制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活动。 1.3工程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休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4工程质量监督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1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质监机构是经省建设厅考核认定,具有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2.2质监机构须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委托,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委托质量监督的专业、下作内容、委托期限、行政处罚权限和相应职责,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并对委托部门负责。 2.3质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3.1 人员配备结构合理,专业配套,数量满足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结构合理主要指人员的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配备合现;专业配套主要指具有与监督工程相适应的土建、安装、市政等专业人员;人员数量可按近五年年人均监督建筑面积确定。省辖市质监机构年人均监督建筑面积宜在5万至30万平方米;县级质监机构年人均监督建筑面积宜在3万至20万平方米。 2.3.2省辖市质监机构一级、二级质量监督师与质量监督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4,这些人员应占质监机构总人数的85%以上;县级质监机构一级、二级质量监督师与质量监督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6,这些人员占质监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 2.3-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办公场所要求:省辖市质监机构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县级质监机构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且应设置档案室、会议室、微机室等;办公设备要求:除正常的办公设备外,还应配置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通讯设备等。交通工具要求:各级质监机构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交通):具。

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参考Word)

济南市二环南路道路建设工程第四标段监理实施细则(质量控制部分)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审批人: 审批日期:

一、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1、总体质量控制目标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最终产品的质量控制,其中心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和等级要求。我司在项目驻地监理机构一直推行“坚持质量第一、坚持质量标准、坚持以人为核心、坚持以预防为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这一准则,以事前预控为重点,以施工过程工序的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督为基础,对施工全过程实施全面的动态监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在本工程监理工作中我司确保所有监理人员将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事前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入自检体系的管理,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监测;以形成承包商自检,监理工程师复检的二级质量保证系统;工作中强调事前控制,严格开工申请的审批,尽量杜绝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本工程关键质量控制点 (1)土方开挖:控制高程,不得超挖。 (2)土方回填:土质的验收、分层压实的厚度、压实度、清淤的情况。 (3)测量放线:工程平面控制网复核,控制轴线、标高及竖向传递复核。

(4)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特别是桩基模板施工。

(5)钢筋砼工程:砼坍落度检测、随机抽样制作试块,砼浇注过程。 (6)沥青路面材料控制、施工质量控制。 (7)路面观感、人行道块料组砌、绿化植物选型、修剪等。 3、分部工程控制目标 按各专业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1)各分部、分项、工序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规范、合同的规定。 (3)检验批、隐蔽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 (4)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按规定实行见证抽样检测。 (5)使用功能达到设计要求,观感质量为好。 (6)强化项目质量预控措施,不发生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工程质量控制主程序 项目监理部质量控制主程序见如下图3-1。

《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及《监理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

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本细则根据《监理合同》、部份《施工招标文件》及国家和部颁有关规定、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工程监理项目范围内主体工程的质量控制,其他附属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必须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管理,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理质量控制的重点是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应按照预控、程控、终控做好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全面的质量控制,使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实现工程质量控制的总目标。 1.4 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制,制定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执行三级自检制度,重要质量控制点或工序未经监理检查验收签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5 工程质量监理,不取代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能,不能减轻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工程应负的质量责任。 2 质量控制的依据 2.1 业主单位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及书面指令。 2.2 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技术要求,以及设计变更通知等。 2.3 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有关质量标准的条款规定。 2.4 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质量管理及工程验收规定等。 3 质量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3.1 工程质量控制应以“主动控制”、“动态控制”及“重点控制”的方式进行。“主动控制”是质量管理工作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动态控制”体现对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管理;“重点控制”是指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采取跟踪或旁站

监理。 3.2 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分为“预控、程控、终控”三个阶段。“预控”是事前控制,通过对施工承包单位资质审查、设计文件及图纸的审批和技术交底、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和施工条件的检查、督促,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应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制定等进行控制。“程控”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通过对施工条件、资源投入的督促管理、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的检查、各工序检查签证及隐蔽工程重要工序的跟踪和旁站监理等进行控制。“终控”是完工后的总体质量控制,通过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全面系统地查阅质检报表和抽检成果、检查签证、对有疑点的部位或漏检部位的复检或补检,对存在问题的部位进行处理的控制。 4 质量控制工作监理单位的职权和责任 4.1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中,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职权有:施工方案及措施的审查权、设计文件的确认签发权、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及验收权、施工记录和资料的查阅权、质量否决权等。 4.2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不能解除或减轻施工承包单位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但应承担因检查把关不严、决策指挥失误、明显失职等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质量控制责任。 5 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5.1 “预控”阶段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其主要内容和措施有: (1)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并提出意见。 (2)审核和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质量文件和设计图纸及设计通知单,并组织设计交底和澄清对设计文件、图纸提出的问题。 (3)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 (4)审查批准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5)组织向施工承包单位移交现场有关的测量控制点;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测量人员资质、测量仪器检定证书、施测方案和测点保护等;审查加密测量网点的成果并进行复测。

(2)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精品word 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龙腾公司发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质监人员上岗条件、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以及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龙腾公司发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依据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总站文件电质监[1995]11号附件编写引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标准。 3龙腾公司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监机构 龙腾公司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及XX文件《关于成立龙腾公司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通知》的要求成立,为便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特成立龙腾公司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机构有以下成员组成: 站长: 副站长: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质监站成员: 汽机专业: 锅炉专业: 电气专业: 热控专业: 土建专业: 水工专业: 输煤除灰专业: 暖通专业: 工程档案资料:

4质量监督站职责 4.1 质量监督站受州、县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领导,并对建设单位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规定。 4.2 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4.3 参加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4.4 参加或组织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4.5 监督检查设备监造工作和现场设备质量检查、管理工作。 4.6 协调有关单位对工程或产品质量的争议并进行仲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及时向中心站上报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5质量监督站权限 5.1 有权审查参与工程制造、监造、监理、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资质,在资质审查中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否决意见。 5.2 对严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单位,有权通知其停工。 5.3 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单位,有权通知其停止使用。 5.4 对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的项目,有权通知相关部门停止拨款。 5.5 对分项、分部监督检查验收工程技术资料准备不齐全,整体验评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有权通知其停止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5.6 对分项监督检查验收质量评定等级优良率较低,出现不合格项目较多的施工单位有权通知其返工、停工整顿、重新制定施工技术措施。 5.7 有权提请主管部门奖励对工程质量有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部门和个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龙腾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职责 6.1 质量监督站站长职责 6.1.1 贯彻执行国家、各级电力公司、电网公司、龙腾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和制度; 6.1.2 根据电力建设特点和工程具体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方针和改进意见; 6.1.3 对质量监督站工作全面负责;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区地下道路工程 工程监理第三标段(次隧道C)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 上海同济市政公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区地下道路工程三标次隧道C项目监理部 2014年8月31日 目录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 一、工程概况 二、本细则编写所依据的文件及规范 三、原材料监理控制流程 四、建筑材料试验基本技能 五、水泥 六、钢材 七、钢筋连接 八、集料 九、混凝土 十、防水材料 十一、混凝土外加剂 十二、沥青路面检测

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区地下道路工程 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区地下主隧道及地面道路工程,位于郑东新区综合交通枢纽区核心区东广场,地下工程主要由主隧道、次隧道、连接隧道、出入口匝道四部分组成。 本合同段为次隧道第三标段,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路北,穿越博学路。主要工程包括主隧道二十七段,起点桩号:CC0+64.828(分段号:CC-AM-03),终点桩号:CC0+809.117(分段号:CC-AM-29)。 次隧道为钢筋砼闭合框架结构(单孔),结构内净高5.1m,净宽12.25m,结构顶板覆土约4~6m,标准段顶板厚1.2m,侧墙厚1.1m,底板厚1.1m。 为满足结构不均匀沉降变形的需要,结构以25~30m为一个节段。节段间设30mm沉降缝,沉降缝处做重点防水处理。异形段结合出入口布置沉降缝适当加大,当沉降缝间距大于30m时,施工时应采用“跳仓”施工。底板分段长度不宜大于40m,侧墙和顶板分段长度不宜大于20m。跳仓间隔施工的时间不宜小于7d,跳仓接缝处按施工缝的要求设置和处理。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 隧道主体结构使用年限为100年,结构表面最大计算裂缝宽度要求≤0.2mm(且不得出现贯通),受力主筋迎水面保护层厚度50mm,背水面保护层厚度40mm,内部结构保护层厚度30mm。 隧道结构防水设计 隧道防水等级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的地下工程二级防水标准,具体要求为: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1000,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多于3处,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平方米;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05l/ m2·d,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于0.15l/ m2·d。采用砼结构自身防水和外防水相结合。自防水采用在混凝土胶凝材料中掺加一定比例(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的质量可靠的抗裂防水剂等外加剂,使砼自防水达到设计要求的等级。外防水体系以变形缝、施工缝等接缝防水为重点辅以柔性外包防水层加强防水。外层防水采用1.5mm双组份聚氨酯涂层及1.5mm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在变形缝、施工缝处做重点节点防水处理。变形缝处增设外贴式橡胶止水带和中埋式橡胶止水带(变形缝用)、沿着顶板、侧墙和底板兜绕成劝止水,缝间用填缝材料嵌缝,其中心线应与变形缝重合,误差不得大于10mm。结构施工缝处采用中埋式止水带(施工缝用)防水,并要求在施工缝界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用量≥1.5kg/m,厚度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19年鹤山市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鹤山市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注:产品分类代码按GB/T 7635.1-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 2.2 产品种类 具体产品种类见表2。 3 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家用电器及电工器材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微型企业。见表3 表3 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备注:营业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16916.1-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 第1部分: 一般规则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查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货号),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6.2.1抽样方法 在企业成品库内或流水线尾端产品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原则上一年以内)。 6.2.2抽样基数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6.2.3抽样数量 产品抽样数量见表4 表4 产品抽样数量 6.3 样品处置 应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检验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备用样品封存于承检单位;抽取样品应有适宜的包装,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以及双方签字的封条,封条的粘帖应采用防拆封的方式,运输、存储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撞击,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6.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必须由2名抽样人员和2名执法人员签名确认。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生产的抽查产品的销售额,并加以说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6.5 其他说明 在生产企业抽查时样品由企业无偿提供,备份样品封存后由受检单位妥善保管。需要采用备份样品进行复检时,由组织实施方、复检机构和受检单位共同确认样品后,交复检机构复检。

混凝土表面质量检查和缺陷处理监理实施细则 发

目录 1 总则 (2) 2 混凝土表面质量标准、缺陷类型及其处理方法 (2) 3 质量缺陷修补工作程序 (4) 4 质量缺陷处理 (5) 5 修补作业过程控制 (6) 6 预缩砂浆和小一级配混凝土修补质量控制 (7) 7 环氧胶泥、环氧砂浆和丙乳砂浆修补质量控制 (9) 8 自密实混凝土和喷射混凝土修补质量控制 (11) 9 表面缺陷处理质量控制 (13) 10 修补质量检查签证 (15)

1 总则 1.1 为规范锦屏二级水电站厂区枢纽工程混凝土质量检查和缺陷处理的标准、程序、方法、工艺及验收签证,特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主要依据下列文件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编制。 《厂区枢纽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厂区枢纽水道系统混凝土缺陷处理施工技术要求》 《厂区枢纽水道系统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 《厂区枢纽地下厂房系统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 1.3 本细则适用于厂区枢纽主体段混凝土表面(含过流面)质量检查和缺陷处理。 1.4 对厂区枢纽工程其他部位混凝土表面质量检查和缺陷处理,可参照执行。 2 混凝土表面质量标准、缺陷类型及其处理方法 2.1 混凝土结构物表面平整度的控制标准 (1)水道系统过流面的平整度控制标准 根据过流特征,按设计分区进行平整度的检查和处理: 1)区域划分 I类区: 主厂房免装修混凝土外露面;各级闸门井反弧门门后至门槽段; II类区:各级分流口区域(包括分流口段及分流口各方向相邻一段); Ⅲ类区:I、II类区以外的所有标准洞段。 2)各区域平整度的控制标准和处理要求,见表2-1。 3)平整度的检查 用3m直尺分别对各区域大面积量测,超过允许值者按要求处理。 (2)地面工程混凝土结构物表面平整度的控制标准,见表2-2。 2.2 质量缺陷的类型及其处理方法 厂区枢纽工程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出现的混凝土表面质量缺陷类型有:架空、蜂窝、露筋、裂缝、麻面、跑模、错台、挂帘、气泡等。根据施工招标文件的技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监理实施细则

五洲富隆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简况 五洲富隆工程,位于底星路东侧,建筑面积为46683平方M。 本工程采用桩基础,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框架和剪力墙抗震设防等级均为二级。 二、编制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工作的函》(建质质函〔2014〕25号); 3. 《监理公司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监理要点》; 4.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规范。 5.分析本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发生的原因,准确把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突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制订此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三、治理重点 结合本监理工程实际特点,确定将渗漏、裂缝、回填土下沉以及水电安装、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常见问题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监理重点。 四、治理责任

1.结合本工程实际,依据公司下发的《监理公司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监理要点》,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常规工作有机结合,依法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实施监理,重点落实治理责任和主要任务,工程监理部总监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监理工作落到实处。 2. 工程监理部负责审批工程承包单位编制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范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实施细则》进行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责任。 3. 对于重要的分部分项、关键工序、重要环节,加强监理旁站、巡 视和平行检验工作,认真履行监理责任。针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和经管,强化施工全过程的经管控制,关键环节、重要工序要重点做好记录,建立和加强影像、文字等可追溯性内容的资料经管工作。 4.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列为监理单位竣工质量评估报告的重要 内容之一。 五、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监理要点 根据监理工程实际,结合近几年住宅工程质量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质量投诉问题呈现的特点,分析住宅工程常见问题主要有回填土下沉、屋面、卫生间防水渗漏、墙面、地面裂缝、以及水电安装、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常见问题将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监理重点。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一、工程报验程序制度 施工方未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职检的三级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验申请后发现施工方未进行自检的,工程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施工方应重新进行自检,并每次罚款500元。 二、现场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1、所有参建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经监理部资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项目经理、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无(真实的)上岗资格证明,或有岗位证明不能满足工程需要而上岗进行操作的,每人·次经济处罚100元并立即撤换。 三、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1、未按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控制点进行复核或未经监理部审查批准就自行施工的,应重新复核、报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并经济处罚200~1000元。 2、检测仪器、仪表应具有合格证明,满足检测工作要求并定期检测否则处罚200~1000元/次。 四、模板工程 1、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竹胶板、方木等材料要严格检查,杜绝不合格的材料用到施工过程中。 2、模板钢管脚手架的搭设不符合脚手架的搭设规范要求,支撑使用伪劣材料或支撑刚度明显不能满足上部荷载要求的,要立即更换材料重新搭设,并发现每次/每处200元。 3、模板支撑时未按设计要求起拱的或刚度及稳定性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返工并每处罚款200元。 4、模板经报验后,其平整度、几何尺寸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罚款50元处·次。 5、在砼施工过程中出现模板严重变型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要求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按要求加固。 6、模板拆除时必须报验,私自拆除模板或在不符合混凝土强度要求的时间

内拆除模板的,要求对已拆除的模板采取措施重新加固,并对其处罚每处500元。 7、梁、板模板拆除时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供本段砼试件的试压强度报告,试压强度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模板拆除,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8、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模板安装或预留可能引起砼后凿的,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或预留并罚款50元/处。 9、未按设计要求或未理解设计意图安装模板,将导致砼构件施工错误的,施工方应重新返工并罚款50元/处。 五、钢筋工程 1、施工单位进场的钢筋必须是由甲方指定厂家生产,杜绝非指定钢筋进场,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并立即清退出场。 2、所进场的钢筋按监理程序要求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实验,未按要求取样实验的禁止使用,并每次罚款200元。 3、工程中的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取样试验,未进行取样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禁止施工,并罚款300元。 4、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隐蔽工程及下道工序施工内容不予认可,所需的质量鉴定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5、监理工程师在巡检过程发现并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果在验收时该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工程进度的每处罚款50元。 6、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现有明显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监理工程师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每次罚款200元。 7、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及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填报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回复单,监理工程师接到整改回复单后进行二次验收,如二次验收仍未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加大整改力度并每次罚款200元,直至整改合格。 8、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发现有钢筋半成品其几何尺寸、焊接质量、套丝长度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在30分钟内将已使用和未使用的钢筋不合格半成品清理出施工现场的,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如在验收时仍然发现有不合格品用于工程中的。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质量控制监理实施细则样本

南水北调鲁北段小运河工程 质量控制监理实行细则 一、总则 1、合用范畴 本细则合用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鲁北段工程(第二批)小运河段工程监理标段2质量控制工作。 2、编写根据: 1) 南水北调办公室及鲁北局有关文献; 2)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3) 工程施工合同; 4) 监理规划。 二、质量控制原则 工程质量控制是整个监理工作重要内容,因此监理工程师必要贯彻以质量为中心方针,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国调办、鲁北局等规定和规定,坚持“规范、规定、严格规定,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热情服务”原则,以单元工程为基本实行对人员、机械设备、原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动态跟踪检查,做到预控管理,实现工程质量总目的。 (1)以施工图纸、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级别评估原则为根据,督促承包人全面实现工程建设合同中工程质量规定。 (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并以过程预控为重点。 (3)对工程项目“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质量控制,监督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贯彻到位并正常发挥作用。 (4)严格规定承包人执行材料实验、设备检查及施工实验制度。 (5)坚持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准使用于本工程。 (6)坚持上道工序未验收或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以工序质量保证单元工程质量;以单元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 三、质量控制目的 根据施工合同,工程质量控制目的:工程质量级别达到优良,无较大以上质量事故。 四、质量控制重要内容 1、施工过程中监理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1)小运河段3个标段,涵闸、倒虹吸及桥梁工程隐蔽工程较多,对混凝土浇筑前钢筋制安、橡胶止带安装、聚乙烯闭孔泡沫板安装、土方回填干密度检测、基本解决工程、一期预埋件安装、二期预埋件安装及其他隐蔽工程在隐蔽此前要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 (2) 对倒虹吸检修闸、工作闸混凝土浇筑及二期混凝土浇筑、机电设备安装闸门设备安装派监理人员驻点跟踪监理,订立重要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质量评估表。 (3)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52-93)和关于施工技术规定,组织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测量、放样进行检查。对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告知承包人纠正,并做好监理记录。 (4) 审查承包人混凝土配合比实验,总结出各因素与抗压级别、抗拉级别、抗渗、抗冻性能等重要设计指标之间关系,依照最优设计配合比和现场原材料取样检测成果拟定相应施工配合比。 (5) 查验运到现场水泥、粉煤灰、砂、石子、混凝土外加剂、土工布、三维土工布网垫、聚硫密胶、聚乙烯闭孔泡沫板、橡胶止水带实验、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与否齐全。抽检确认其质量。 (6) 配合发包人代表对运到现场机电设备、金属构造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并作好记录。检查内容涉及:包装及密封应良好;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附件、备件应齐全;产品技术文献应齐全;设备外观应无损伤,检查合格。 (7) 检查承包人涵管管身段浇筑时钢模台车、模板与否符合施工规定。

质量通病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编制依据……………………………… 三、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四、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一)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二)填充墙裂缝………………………………… (三)墙面抹灰裂缝……………………………… (四)外墙保温饰面层裂缝、渗漏………………(五)外窗渗漏…………………………………… (六)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七)屋面渗漏…………………………………… (八)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九)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十)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十一)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

(十二)散热器安装不规范,散热器支管渗漏 一 工程名称:上思县财政局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工程 概况: 工程主要功能为商住楼,小区总用地面积为2810.03㎡。本工程为一栋27层商住楼及一层地下室。地上一层为商铺和架空停车,二至五层为停车库,六至二十七层为住宅,地下室一层为设备用房。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6679.1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5975.23㎡,地下室建筑面积703.92㎡,建筑占地面积719.80㎡,建筑高度86.300m,室内地坪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83.600m,室内外高差和工程定位详见总平面地位图。 本工程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工程等级为一级,耐火等级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使用年限为50年。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763.00万元。建设工程计划工期:共计26个月。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亳州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亳州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及《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皖交建管〔2013〕190)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适用本细则(省级监督项目除外)。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含公路桥梁、公路渡口、公路隧道)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养护大修等工程;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等级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委托本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积极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上岗资格;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四)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水运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单位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试验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检测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检测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和关键设备性能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和关键设备状况;

监理实施细则(最新)

思南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双塘安置点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24日

目录1.建设工程概况 1.1 项目概况 1.2 参建单位 2.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3.专业工程的特点 4.监理工作的流程 4.1 监理工作流程图 4.2 施工监理工作的总程序图 4.3 图纸会审监理工作流程图 4.4 技术核定(工程变更)联系工作流程图 4.5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方法图示 4.6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监理工作流程图 4.7 隐蔽工程检验流程图 4.8 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图 4.9 工程进度控制监理程序图 4.10 工程款支付基本程序 4.11 单位工程验收基本程序图 4.12 安全文明监理工作程序图 5.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1 监理工作目标 5.1.1 进度监理目标 5.1.2 质量监理目标 5.1.3 造价监理目标 5.1.4 安全监理目标 5.2 监理控制要点 5.2.1 质量控制要点 5.2.2 造价控制要点 5.2.3 进度控制要点 5.2.4 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要点 5.2.5 分部分项工程控制要点与手段 6.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1 工程各分项、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旋挖成孔灌注桩监理实施细则 ·钢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模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填充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砌体工程质量控制 ·屋面卷材防水层质量控制 ·装饰工程质量控制

. ·地面与楼面工程质量控制 6.2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6.2.1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6.2.2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2.3 质量控制与检查验收 6.2.4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6.3 给排水监理实施细则 6.3.1 基本监理规定 6.3.2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监理 6.3.3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监理 6.4 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4.1 电气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6.4.2 电气施工过程监理方法和措施7 6.4.3 屋面避雷针(带)安装 6.5 监理工作方式 6.6 单位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6.7 监理工作措施 7.安全监理细则 7.1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7.2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电力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电力工程监理实施 细则

电力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电力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总体概况 1.2 电力工程概况 新建35kv***电力线路一条,为****等负荷供电。 1.3 工程范围 2 监理范围及重点 2.1监理工作范围 由我监理标段管内的35kv***电力线路工程为***KM,,35kv电源电缆线路0.3KM。 2.2监理工作重点 从本监理标段电力工程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以下工程是本标段电力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控制重点: ⑴电力隐蔽工程的安全、质量控制; ⑵35KV电力线路跨越***国道施工; ⑶***地段的电力工程施工。 3 监理工作的目标 根据招标文件、《监理大纲》及《监理合同》的要求,遵循“严格公正、科学求实、质量第一、全面监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经过目标规划、动态控制和风险管理,与委托人、承包人及工程建设有关单位的密切合作,努力实现以下目

标。 3.1 质量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和***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确保实现全线创优规划。杜绝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和一级一般质量事故。 3.2 工期目标 按委托人的工期要求,本监理标段进度总目标为:35KV***电力线路及其相关工程于**年**月***日完工。 3.3 投资目标 按施工标段SK标的《施工承发包合同》的合同总价作为投资控制目标。确保不突破(合理变更设计除外)。严格工程计量、控制工程变更、尽量避免索赔,使投资力争控制在施工合同价以内。 3.4 安全目标 杜绝行车险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杜绝人身伤亡及设备重大、大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 3.5 合同管理目标 全面、准确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督促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发包合同》,及时纠正合同执行中的偏差,防止出现违约行为,及时、依法、公正地处理合同争议,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3.6 信息管理目标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掌握和正确运用信息管理的手段,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做到信息系统畅通,及时、准确、迅速、全面

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吉水质监[2006]270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重新发布《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 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重新发布《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水利(水电、水务、水产)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程、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吉水质监[2004]124号)做了相应修改,现重新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二O0六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细则△通知 抄送: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松辽委、省政府法制办、厅机关有关处室。 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有关规程、规定,并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权限范围内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对同级授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加固的各类水利工程必须纳入质量监督范围内,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行业内的设计、监理、施工及质量检测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监督职能,不代替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

1建筑材料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材料监理实施细则 1、材料质量控制的要点 (1)主要装修材料及建筑配件订贷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或看样)和有关订贷厂家情况以及单价资料,向监理单位提出申报,由监理工程师同设计、建设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 (2)主要设备订贷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申报,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向施工单位说明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补做检查,所有材料检验合格证,均须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 (4)工程中所有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砼和预制构件,应按规定方法进行抽样检验,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能使用。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 (5)凡标志不清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有怀疑或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受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的材料试验,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可靠性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 (6)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 标准与管理标准》要能反映该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构件和非匀质材料,还应酌情增加采样数量。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

(7)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砼、砂浆、防水材料、防腐 蚀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合比,应先提出试配合格后才能使用,监理工程师均须参与试配和试验。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 (8)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是符合设计文件和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9)对进口材料、设备,应会同商检局检验,如核对凭 证中发现问题应取得供方和商检局人员签署的记录,按期提出索赔。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 (10)高压电缆、电压绝缘材料,要进行耐压试验。 (11)施工单位应在使用材料前的一定期限内向监理单 位报送有关材料、试验报告、申请核定,凡有关质量证明、 合格证、试验报告,均应相应的符合国标或厂标规定要求, 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意见, 施工单位应作出解释和处理。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 (12)对材料的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和对施工要 求,须充分了解,慎重选择和使用材料。 2、材料质量的检验 (1)材料质量检验的目的材料质量检验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的检测手段,将所取的材料、质量、数据与材料的质量标准相对照,借以判断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供需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是建筑结构工程主要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或混凝土协会)应正确引导有关生产、运输及使用企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 第二章生产、运输管理 第五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资质的不得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 第六条预拌混凝土生产应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编制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及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 企业领导及部门岗位责任制和人员岗位职责、重要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二) 质量检查、技术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三) 原材料进场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控制制度; (四) 混凝土出厂检验、运输、交货检验制度; (五) 计量系统的定期计量校验制度; (六) 配料计量控制制度; (七)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八) 其他必要的制度。 第七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成立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并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严格管理。实验室由监督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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