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城市新贫困人口的界定及特征.docx
全国贫困人口标准

全国贫困人口标准
全国贫困人口标准如下:
1.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2.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
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
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农村贫困人口:指生活在国家贫困线以下、不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农村居民。
5.城市贫困人口:指生活在城市中、收入低于城市贫困线、不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城市居民。
6.特殊贫困群体:指生活在极端贫困条件下、难以自给自足、需要特殊帮助和照顾的群体,
如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单亲家庭等。
针对不同的贫困人口类型,政府和社会各界也会采取不同的扶贫政策和措施,以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
中国贫困人口标准

中国贫困人口标准
中国贫困人口标准是指根据个人或家庭的收入、生活条件以及基本生活需求等因素来确定的贫困人口的界定标准。
根据中国现行的贫困线标准,主要包括绝对贫困线和相对贫困线两个指标。
绝对贫困线是指人们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最低标准下,无法获得足够食物、住房、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的收入水平。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中国目前的绝对贫困线标准为每人每年2300元(不包括城市居民拿到的基本养老金和个
人所得税)。
相对贫困线是指相较于整体的平均收入水平,个人或家庭的收入水平低于一定比例的人口所在范围的收入水平。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中国目前的相对贫困线标准为每人每年超过标准值5%的城乡居民。
此外,根据中国自身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区域差异,各省市也有自己的贫困标准,对贫困人口进行更精细化的识别与帮扶。
这些标准通常会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生活成本以及特殊群体等因素进行调整。
中国贫困地区的特征与贫困标准

中国贫困地区的特征与贫困标准(一)中国贫困地区的特征从自然条件、生态环境和社会基础方面分析,中国贫困地区具有如下共同特征:1、自然条件恶劣导致中国贫困地区贫穷落后的自然因素包括气候、地形地貌、地理位置等诸多方面。
我国位于世界上最大的亚欧大陆,地势西高东低,大陆性季风气候显著,气候复杂多变。
西部干旱少雨,南北气温和温度相差较大,跨越热带、亚热带和寒温带三个气候带。
近海大陆多台风,内陆多寒潮,西北、华北多沙漠。
南方雨多泥石流多,河流雨季洪水多。
全国灾害气候多,旱、涝、冻、风、沙等灾害频繁不断。
贫困地区多处于条件差的区域,主要在西北、西南,呈块状、片状分布在高原、山地、丘陵、沙漠、喀斯特等地区。
这些地区或是干旱严重,降水量小又主要集中在夏季;或是地表水源不能利用,喀斯特地形地表水渗透严重;或是高寒阴冷,有效积温严重不足,不适合第一产业农业的耕作;或是山高坡陡,水土流失严重、灾害频繁。
大多数地区降自然条件外,都较为偏僻,远离经济中心地区,交通受阻,地理位置十分不利,如果按发达地区的自然条件衡量,相当多地区都被认为是处于人娄不适合生存的环境。
2、资源缺乏,基础设施薄弱--水资源短缺。
中国贫困地区大多缺水严重。
80年代中期,全国农村有2.4亿人(占农村人口的27%)、1.5亿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其中有8000多万人、6000多万头牲畜常年缺水,分布在贫困地区的就有70%。
--电力供应不足。
1992年,全国有195年县的户通电率小于50%,有1389个县(占全国总县数的58%)户通电率低于95%,有28个无电县,有1453个无电乡、63120个无电村、1.2亿农村人口没有用上电。
28个无电县中,西藏21个、新疆6个、青海1个。
1.2亿无电人口主要分布在内蒙古东部、陕甘宁、豫东皖西、本峡、贵州、滇桂、川青、西藏等。
这些全部都在中西部贫困地区。
--交通不便。
贫困地区多数处于偏远山区,交通不便。
我国最为落后的西部地区,虽然土地面积占全国的2/3以上,但铁路里程还不到全国的1/4。
现阶段中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分析

现阶段中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分析贫困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中国说到贫困,一般人都会想到农村、农民的贫困,政府的扶贫开发工作也主要针对农村贫困来进行。
由于各种原因,近些年来我国城市的贫困人口呈上升趋势。
尤其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约合体制改革将我国带入了个复杂的社会转型期,城市贫困化的趋势日益显著,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一、城市贫困人口的概念(一)城市贫困的定义在国内学者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认为,中国城市贫困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城市部分社会成员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而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了正常获得生活资料和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并使他们的生活持续性地低于社会的常规生活标准。
(二)城市贫困人口的概念根据国家标准,通常认为城市贫困人口是指,收入低于所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非农业人口。
而对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确定有多种方法,包括恩格尔系数法、市场菜篮子法和生活形态法等,这些方法都是从绝对标准出发的。
而相对标准通常是根据居民家庭抽样调查的资料,按家庭收入水平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然后按照一定的百分比分成若干等,最末等即为贫困户。
二、现阶段城市贫困人口的现状(一)城市贫困人口的构成状况1 社会构成。
大体可分为四类人员:第一类是“三无”人员,即长期以来由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救济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法定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居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民政对象,第二类是贫困的失业人员,即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的居民,第三类是贫困的在职和下岗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即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下岗人员领取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的居民;第四类是其他的贫困人员,即由于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而使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的居民。
2 性别与年龄构成。
一般来说,由于城市女性人口在实际生活中与男性人口相比就业机会较少、收入较少、教育程度较低、专门技能较差,而老年丧偶者又较多(因女性平均预期寿命高于男性)等原因,因而大城市贫困人口总体上是性别比偏低,即女性比重较高。
贫困人口的定义标准

贫困人口的定义标准
贫困人口是指人们不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所需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
由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确定贫困线时所考虑的因素和标准是不同的,因此,贫困人口的定义也不太一样。
本文将关注中国的贫困人口和贫困标准,并谈谈如何降低贫困人口数量的方法。
目前,在中国,贫困线的定义是人均年收入达到2,300元以下(即人均月收入低于191元),这是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标准。
按照这个标准,中国的贫困人口有五千多万人。
这些人基本没有任何积蓄,生活水平低下,经常无法满足基本需求,例如住房、医疗、教育等等。
为了减少贫困人口,中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例如加强教育和医疗保障,提高农民收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扶贫政策和社会援助,实现了减贫的目标。
从2010年至今,中国的贫困人口数量从6,400万人下降到5千多万人,贫困率下降到0.6%。
这是一个重大的成就,但是,依然有许多贫困人口需要帮助。
除了政府采取的措施,个人和社会也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例如,富人可以发起慈善活动,为贫困地区捐款捐物,社会组织可以与政府合作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
并且,关注环保、避免浪费、推广可持续发展等行为也能减少贫困的发生。
总之,贫困人口需要关注和帮助,政府、个人和社会都应该在自己的角色中发挥积极作用。
通过组合各自的力量,才能让我们的国家变得更加美好!。
全国贫困人口标准(一)

全国贫困人口标准(一)
全国贫困人口标准
引言
•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贫困问题仍然是我国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为了更好地量化贫困程度和制定脱贫策略,国家设立了全国贫困人口标准。
什么是全国贫困人口标准?
•全国贫困人口标准是指根据一定的衡量指标,确定我国贫困人口的数量和贫困线的标准。
•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政府了解贫困问题的规模和特点,为脱贫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标准的制定过程
•标准的制定经过综合考虑和数据分析,确保科学、公正、合理。
•相关部门会定期对标准进行调整和修订,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变化。
全国贫困人口标准的指标
•个人收入指标:通常以人均年收入作为衡量标准,根据国家的经济状况和城乡差异等因素进行调整。
•生活条件指标:包括住房、饮水、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情况。
•社会保障指标:指社会帮扶和保障政策的覆盖程度,如社会保险、救助和扶贫等政策。
标准的具体内容
•全国贫困人口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发展阶段划分为不同层次,如国家级贫困线、省级贫困线等。
•标准通常包括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率、贫困线水平等内容。
标准的意义和作用
•全国贫困人口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明确贫困问题的范围和程度,为政府制定精准扶贫政策提供依据。
•同时,标准也为社会各界了解和评估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结论
•全国贫困人口标准在推动我国脱贫攻坚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科学、公正、合理的标准制定,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贫困现状,制定有针对性的扶贫措施,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贫困人口标准

贫困人口标准
贫困人口是指因为受教育水平低、就业机会少、收入不稳定等原因,无法满足
基本生活需要的人群。
贫困人口标准是衡量一个地区贫困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制定扶贫政策和开展扶贫工作的依据。
在国际上,对于贫困人口的标准有着不同的定义和衡量方法,但在中国,贫困人口标准主要是根据收入水平和生活条件来确定的。
首先,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是衡量贫困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国将人均年收入低于2300元的农村人口纳入贫困人口范畴。
这一标准是根
据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而确定的,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
同时,收入水平低也意味着贫困人口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支出能力较弱,生活条件相对较差。
其次,生活条件是衡量贫困人口标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生活条件包括住房、
饮水、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国对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也有明确的标准,比如住房面积不足标准、饮水困难、医疗条件差等。
这些都是衡量贫困人口标准的重要指标,也是开展扶贫工作的重点内容。
此外,贫困人口标准还应考虑地区差异和特殊情况。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区域
发展不平衡,贫困人口的分布也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在确定贫困人口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特殊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扶贫政策和措施,确保贫困人口得到有效帮扶。
综上所述,贫困人口标准是衡量一个地区贫困程度的重要指标,其包括收入水
平和生活条件两个方面。
在制定和实施扶贫政策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贫困人口标准,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全面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发展。
城市贫困人口定义及标准

城市贫困人口定义及标准
城市贫困人口的定义和标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城市贫困人口是指生活在城市中,由于各种原因陷入贫困的人口。
这些原因可能包括失业、低工资、疾病、残疾、年老等。
城市贫困人口通常生活在城市中的低收入群体,他们可能无法享受基本的生活保障,如食物、住房、医疗和教育等。
其次,对于城市贫困人口的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界定。
一般来说,城市贫困人口可以被定义为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群体。
具体标准可能包括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社会福利等方面。
例如,有些国家可能会根据收入水平来界定城市贫困人口,而有些国家则可能会根据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来界定。
此外,城市贫困人口的定义和标准也可能随着时间和地域的变化而变化。
例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贫困人口的标准可能会相应提高。
同时,不同地区也可能存在不同的贫困标准,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可能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城市贫困人口的定义和标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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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城市新贫困人口的界定及特征1.1 我国城市新贫困人口的界定从传统意义上讲,城镇的贫困人口是指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救助对象,即“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导致城市中涌现出大批新的贫困人口。
城市新贫困人口可以界定为,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既有的经济秩序受到冲击,经济增长的安全性和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受到影响,导致城市中一部分适应能力较弱的人群陷入贫困,城市中部分居民的失业、不充分就业以及城市综合生活费用指数的上扬,造成他们的生活相对或者绝对贫困,成为新的贫困群体。
当前我国城市新贫困人口主要可划分为以下三类:(1)城镇贫困职工。
因体制性因素下岗的职工、企业破产的失业职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的在职职工,这三种人员中的贫困人口以及他们的赡养人口,统称为“城镇贫困职工”。
这部分群体由于失业,丧失了获得主要经济收入和福利的物资生产条件,没有自我支配的任何生产要素,也就无法独自摆脱贫困的处境。
(2)失地农民。
这是近几年中国城市中新出现的一个群体。
在城市化的早期,失地农民的问题并不严重,因为国家的安置方式包括了就业安置,这在计划经济年代非常有效,农民能够很快在国营企业内转为工人身份。
然而,随着企业用工方式的市场化,政府再也无法采取就业安置的办法把农民塞进企业,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偏低,而且又没有社会保障措施配套,又由于其自身素质低、收入不高且不稳定、家庭负担较重,相当一部分人生活仍较困难,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于是凸显出来,逐渐演变为一个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
它是一个庞大的特殊人群,与城市生产、生活有着密切联系的城市新贫困人口组成部分。
(3)由农村流入城镇的农民工。
进城农民工中相当一部分人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贫困农民工除农村户口外,具备了城市贫困居民的一切特征,是最地道的城市贫民。
伴随农村土地集约经营的发展,民工潮由过去单身外出向接家眷定居发展,由离土不离乡向离乡弃土、离家带口发展,各城市出现“富人区”的同时,城郊接合部“贫民区”即“棚户区”大量出现。
1.2 我国城市新贫困人口的特征据国家统计局资料,城市新贫困群体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地区性差异显著。
1997 年的城市贫困入口中,有 85.5%约 997 万人分布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二是贫富收入差距过大。
1997 年城市居民10%的最高收入户的人均收入是10%的最低收入户的4.2 倍,中国的贫富差距目前仍呈扩大的趋势;三是行业性特点明显。
纺织、煤炭、机械等传统行业中的职工贫困人口比重较大。
2城市贫困问题的主要原因(1)分配不公平。
收入分配的高度不均等以及由此而导致的贫困,主要是资产分配不均等和收入分配不均等的结果,目前我国城市贫困问题所表现出来明显的行业性就与此有关。
这里所说的行业性贫困,主要指一些传统的行业,如纺织、煤炭等受需求结构影响走向滑坡,一方面效益不佳,即使在岗,收入水平也大大低于其他行业;另一方面,由于减员增效,致使大批职工失业,从而导致贫困。
单位性贫困指的是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老企业受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或者企业倒闭,职工得不到合理安排 ; 或者减员增效,失业下岗,导致贫困。
其实,这些人的贫困并不是由于他们个人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而主要是行业和企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2)机会不均等。
造成贫困人口陷入贫困的原因之一是他们获取收入的能力受到剥夺以及机会的丧失。
不少失业人员的失业与他们原来所在的行业和企业的性质与特点是分不开的,他们在原来的行业和企业工作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由计划经济时期的用工制度决定的。
在那时,行业和企业间并不存在明显的收入差别,现在差别拉开了,他们又很难获得“跳槽”的机会。
这种机会不均等的问题,与贫困人群信息量也有一定的关系。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社会结构和权利结构的变化,必然使个人在获得信息的途径方面出现差别,从而影响到他们对职业的选择和收入水平。
虽然经济体制改革为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创造个人财富的机会,但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全、信息渠道不通畅,加之城市新贫困人群缺乏得到信息的经济能力,因此,城市新贫困人群获得有效就业信息和经济信息的量较小,出现了强势人群更强、弱势人群更弱的现象。
(3)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充分发挥其作用。
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国家实施了“三条保障线”制度,但是“三条保障线”都存在漏洞。
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是第一道保障线,但它没有将所有职工纳入保险范围,而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职工还存在着拖欠职工养老金的现象,影响了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水平,造成部分退休职工的生活贫困。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是城市生活的第二道安全网。
但是部分企业分担的资金没有落实,致使部分下岗职工的生活得不到保障从而陷入贫困。
最低生活保障是第三道安全网,前两道安全网的漏洞给“低保”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经费紧张使得第三道安全网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另外,对于进城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极其不健全。
(4)贫困人口自身的文化技术素质偏低、年龄偏大。
城市新贫困人口的文化程度大都在初中以下,没有技术专长,原来多为生产一线的操作工人。
另外,其年龄偏大,一般在 40~50 岁之间(一些媒体把他们称为“ 4050 部队”)。
在体制转型时期,相伴随的是社会的分层,即个体归属于各个与其自身的地位、身份、职业、收入等相一致的社会阶层。
现在的社会分层更多是基于个人的自获性成就而形成的,传统的先赋性因素对社会分层的作用趋于弱化,而个体的文化素养、后天努力等形成性因素对个体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影响很大。
反观当前的下岗失业人群及其他一些低收入人群,他们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使其就业竞争力下降,就业潜力较小。
例如, 2006 年浙江省城镇低收入群体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明显偏低,近七成的家庭成员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其中小学以下、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比例分别为 4.7%、24.3%和 39.1%,分别高于全省城镇平均水平 2.0 、6.9 、8.7个百分点;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比重为26.0%,比全省城镇平均水平低 2.7 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仅为 5.9%,大大低于20.9%的全省城镇平均水平。
与全省城镇人口的平均水平比较,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向下偏移,低文化程度的比重偏高,高文化程度的比重偏低。
3解决我国城市贫困问题的基本对策(1)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控制收入差距过分扩大。
在我国体制转轨过程中,较为重视效益,而对社会公平有所忽视,这是出现城市贫困问题的制度原因。
在经历了十几年的城市改革之后,效益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一部分人已经率先致富,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贫困问题,收入分配不均和两极分化问题已经比较突出地表现出来。
不仅使一部分人陷入极度贫困之中,而且也给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带来了诸多隐患。
因此,以后应当把社会公平放在适当的位置上,通过进行配套的体制改革,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控制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防止出现两极分化,保证社会公平。
这是解决我国城市贫困问题的重要方针。
(2)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尽快出台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通过有效的制度运作缓解城市新贫困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或机制发育不良会导致社会贫困问题变得积重难返。
应该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尽快出台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使社会保障制度有法可依。
反贫困是一项长期任务,在此过程中最重要的制度建设是制定公民基本权利普遍保障法律,如“国家反贫困法”,用以规范我国社会各界的反贫困行为,促使各级政府无条件地保护每一个国民的生存权、发展权。
反贫困斗争中引入法律机制,用以规范扶贫资金的来源、运用和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
依据国际社会反贫困经验,反贫困法律制度体系应以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尤其是生存权、发展权、获得救济权等)的规定为依据,以社会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与财政、税收、金融、可持续发展、特殊群体保护等相关法律制度衔接和配合,由专门性反贫困立法和相关性制度建设共同形成的制度系统。
(3)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增加城镇居民就业机会。
近年来,从全国用工制度看,我国类似上岗证、资格证等劳动准入制度有上百个,且仍有不断增多的趋势。
这些准入制度虽然有助于提高劳动者技能以保证产品、劳务质量,但准入制度过多过滥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贫困居民的求职机会,极大地约束了他们的就业选择范围。
适当减少一些行业的劳动准入限制,则有利于扩大城市贫困人群的就业范围,减少求业时间,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
另外,现行经济结构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也是我国劳动力就业困难的原因之一,调整经济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则有利于吸纳更多城市贫困居民就业和再就业。
(4)通过有针对性的税制改革和支出调整,解决城市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
政府要着手改革现行税制和财政转移制度,在保证税收,发挥筹集政府财政收入这一重要职能的同时,更多地强调税收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稳定政府财政收入有助于使政府掌握更多的反贫困资金,根据国际经验,反贫困资金占到 GDP的 1.5%以上,政府就可能通大模的移支付方式得令人意的反困效果。
政府除了予困人口直接的或食物,要保困家庭的适子女利完成教育,造条件使他接受更高次的教育和培;加快城市新困人口医救助体系建,足困人口基本医、保健的需要 ; 完善城市特困群体的住房保障制度,困居民提供具有基本生条件的居住境。
此外,政府可以通某些政策扶持来社会各种力量,助政府行城市反困活。
(5)做好城市新困人的培工作,提高再就水平。
⋯⋯称论文发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