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做强都匀做优县城做特乡镇做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07•【字号】黔南府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黔南州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2023年12月7日黔南州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体系建设,提升城镇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与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县(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条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领导和审批、管理工作。
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日常管理与监督实施工作。
县(市)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评估、审查、管理、测绘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经费,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贯彻国家和省刚性管控和保护要求,落实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界线,注重传承保护历史文化和城镇风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06•【字号】黔南府办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9〕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抓好《政府工作报告》落地落实,经州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以下简称《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细化任务,压实责任。
各牵头单位要逐一对照《分解方案》,将相关任务落实到时间节点,明确时间表、拉出路线图,研提季度进度工作任务,填写《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季度推进计划表》(详见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8日前通过黔南州公文和事务办理系统反馈至州委督查考评局督查考核二科。
二、深化协作,破题落实。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涉及多个单位,需要共同发力、协同共进才能很好完成。
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抓总作用,建立会商协调机制,主动安排部署、主动研究推进、主动跟踪调度;责任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以研究问题破解难题作为推动工作的具体抓手,推行和运用“五步工作法”和“精准八法”,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拿出“啃硬骨头”的精神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韧劲,全力攻坚克难,切实加以解决。
三、强化督查,跟踪问效。
各牵头单位要严格落实分级督考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督考、谁落实”的原则,紧盯承办任务、重要时间节点,对承办事项开展调度、指导和督促,及时按要求反馈推进落实情况。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8〕15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8〕1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州人民政府令第28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按照如下要求做好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工作。
一、提高规章制定工作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州打造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目标要求加强规章制定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规章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要坚持问题导向,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法,充分掌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统筹考虑不同方案的利弊得失,努力设计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的制度规定。
通过制定规章,有效解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二、完善规章制定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规章草案,起草单位要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是要听取基层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执法机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章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抓好组织实施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制定计划的执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决议的通知(2021年)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决议的通知(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13•【字号】黔南府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决议的通知黔南府发〔2021〕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报告及其决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2021年4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2021年3月31日州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代州长钟阳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充分肯定州人民政府“十三五”时期和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和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州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黔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目标要求,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着力实施实体经济引领工程、乡村振兴引领工程、创新黔南引领工程、智慧黔南引领工程、绿色黔南引领工程、民族团结示范引领工程,统筹发展和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3月29日在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代州长钟阳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州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5•【字号】黔南党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黔南党发〔2017〕20号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都匀军分区,各人民团体:现将《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2017年12月5日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黔党发〔2017〕15号)精神,实现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结合黔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目标: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暂行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黔南府办发[2017]49号【发布部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7.11.20【实施日期】2017.1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7〕4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审议,并经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0日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暂行办法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黔党发〔2017〕15号)精神,结合黔南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报告主体各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向本级党委(党工委)、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府报告,州、县(市、开发区)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按照属地原则抄送所在地政府。
二、报告内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主要是各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报告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制度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包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
(二)完善依法。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18•【字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南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8日黔南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整情形第三章调整程序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12号)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州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驻黔南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是本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责任主体,州编委办、州督查督办局和州监察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审核、管理、监督和问责主体。
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审核、动态调整、管理、监督和问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和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决定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相关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现有行政权责事项予以调整,及时公布已审核确认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黔南府办发〔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会同责任单位细化分解任务,按时间节点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25日黔南州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7号)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统揽“放管服”改革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推动“放管服”改革走深走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服务黔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简政放权,提升行政审批规范度(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依法编制、更新州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人民政府,不再列出)(二)开展各类变相审批、重复审批和不必要审批等违规审批专项清理整治。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10•【字号】黔南府办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0〕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黔南州“ 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1)》已经州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10日黔南州“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1)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22号)精神,重点打造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为全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我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安排(一)目标任务。
围绕高速公路沿线带、特色产业聚集区和500亩以上坝区,以入选全省“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名单的1个示范县、14个示范乡镇、130个示范村(以下简称示范县、乡、村)为重点,紧扣农业产业发展主线,着力建设一批集聚提升类村庄,探索构建“一业为主、多业融合、共生发展”的现代乡村样板。
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黔南州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实施范围。
2019年申报入选全省“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名单的1个示范县、14个示范乡镇、130个示范村(名单附后)。
(三)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2019年)。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0•【字号】黔南府办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单位):《黔南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0日黔南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巩固提升黔南州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成果,制定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1.全州各级政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每年至少安排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2.各级政府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3.2023年,州县两级政府领导班子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全州各级政府部门根据职能开展至少一期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4.各级政府及部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5.持续开展第二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有关工作,探索开展法治乡镇示范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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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做强都匀做优县城做特乡镇做美村寨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黔南府办发[2016]20号【发布部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6.08.24【实施日期】2016.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做强都匀做优县城做特乡镇做美村寨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6〕2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现将《黔南州做强都匀做优县城做特乡镇做美村寨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4日黔南州做强都匀做优县城做特乡镇做美村寨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推动黔南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小康,根据中央、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要求,按照“一圈两翼”区域发展战略,以推进黔南山地新型城镇化发展为载体,着力开展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注重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做强都匀,推动都匀向都市的转型;做优县城,以城市建设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做特乡镇,激活小城镇发展活力;做美村寨,巩固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相关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乡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镇、乡村,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式,着力转变城乡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镇、乡村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乡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乡管理服务,走出一条具有黔南山地特色的城乡建设、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科学规划,绿色发展,让城乡居民享受到发展带来的乐趣、便利、美好和文化愉悦,实现行政管理与群众意愿的协调一致,把黔南城乡建设成为对内有凝聚力,对外有吸引力,久居人凝聚、远客人归属的地方,成为新老黔南人的美丽家园。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
融合政府意志和资本意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资金筹措多元化、资源利用共赢化、基础设施社会化。
(三)打造特色,建设精品原则。
牢固树立建设特色精品城镇、美丽乡村理念,从历史、民族和文化中寻求重塑城镇之魂,在建筑景观中彰显黔南个性,高起点定位,精细化实施项目。
(四)理顺体制,高效管理原则。
理顺健全管理体制,积极探索科学管理模式,实现建设与管理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一)做强都匀、做优县城,将城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
从2016年起,到2018年,力争用3年时间,累计完成投资1000亿元,重点实施“道路、供排水、新能源、环境、信息、园林、综合管网、公共服务设施”等八大工程,完成17项重点任务,基本解决我州城市基础设施总量不足、标准不高、管理粗放等问题,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水平。
基本建成畅通便捷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
都匀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其余县(市)县城达到10平方米;都匀市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其余县(市)力争达到50%;城市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达到20个。
显著提升城市防灾避险应急能力。
各县(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都匀市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其余县(市)达到95%;稳步增强城市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都匀市、福泉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80%,其余县达到60%;城市中压配电网联络率达到92%,供电可靠性达到99.95%。
有效提升城市人居生态环境质量。
都匀市、福泉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分别达到90%,其余县城分别达到85%;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平均利用率达到20%。
初步建成“智慧城市”支撑架构。
实施“宽带黔南”行动,推进城市光纤到楼入户,无线宽带全覆盖;3G/LTE网络覆盖全州城市。
都匀市、福泉市城市建成数字城市管理平台。
加快构建城市生态园林绿地系统。
城市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新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60%。
基本形成地下管网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网管理制度,设市城市建成城市地下管网动态信息系统,每个县城至少建设一个环闭的综合管廊试点项目。
1.规划引领塑造特色风貌。
改革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
探索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
各县(市、区)2016年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尽快编制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供水节水、排水防涝、燃气、污水处理、环卫设施、绿色照明、电力、通信、综合管网、地下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
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开展城市设计工作,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2016年学习贯彻《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和《城市设计管理办法》,2017年都匀、荔波要开展城市设计工作,2018年全州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
大力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健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利用、管理体系,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全覆盖。
2016年完成福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开展城市历史文化街区核定公布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在2018年以前完成历史建筑、街区认定公布工作。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
[责任单位:州城乡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排在第一的州直部门为州牵头部门,下同]2.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建设。
优化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打通断头路,改造、美化、疏通小街巷,增加城市单位面积内的道路长度,建设一批城市干道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快速连接通道以及城际干道连接工程。
2016年新增城市道路80公里,全面完成城市病害危桥除险加固改造、各县(市、区)建成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2017年新增城市道路90公里,2018年新增城市道路100公里;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3.地面公交系统建设。
优化完善公交线网和换乘枢纽、首末站、公交停车场、综合服务站等辅助配套设施布局,延伸公交服务进社区,合理配置公交优先车道。
2016年,都匀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8标台,城市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40%以上。
到2018年,都匀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城市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50%以上,各县(市)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4.城市慢行绿道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结合城市新建及改扩建的主、次干道、城市公园、河道建设步行和自行车道等城市慢行绿道。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社区、街道等老年人活动场所无障碍环境改造,新建人行道设置缘石坡道,城市主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应增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
2016年,都匀市人行道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其余县城达到40%。
到2017年,都匀市人行道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其余县城达到60%。
到2018年,都匀市人行道无障碍改造率达到90%,其余县城达到70%;每个县至少建成长度不少于5公里的慢行绿道。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5.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
充分利用市政广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在客运站、火车站、机场、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交通枢纽附近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推动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到2018年,都匀市、福泉市新增至少2个公共停车场,新增至少1500个公共停车位,其余县城至少新增1个公共停车场,新增至少500个公共停车位。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6.城市绿色节能设施建设。
加快改造路灯照明和夜景照明工程,新建城市道路照明及夜景照明全部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2016年,都匀市要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到2017年,都匀市要完成主次干道路灯节能改造,其余县城完成主干道路灯节能改造,以2010年底为基数,城市道路照明节电率达到20%。
同时,各县(市、区)结合城市照明设施改造在小区、街道设置电动车充电桩,到2018年,建成的公共充电桩能满足20%电动车充电需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城乡规划局]7.城市供水设施及输配管网建设改造。
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强老旧供水管道的更新改造,合理配置完善供水管网,按照要求设置市政消火栓;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保护与水质监测,配备安全可靠的应急备用水源。
2016年,新增及改造城市供水设施规模10万立方米/日,供水管网150公里。
到2017年,新增及改造城市供水设施规模20万立方米/日,供水管网300公里。
到2018年,新增及改造城市供水设施规模30万立方米/日,供水管网450公里。
[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8.城市防洪设施及绿地系统建设。
优先安排社会要求强烈、影响面广的易涝区段排水设施改造与建设。
建立城市排水防涝数字化管控平台,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
到2017年,都匀市建立城市排水防涝数字化管控平台,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
到2018年,其余县(市)建立城市排水防涝数字化管控平台,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
提升城市绿地功能,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绿道绿廊,统筹城乡生态空间,形成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资源相融合的生态网络。
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按照居民出行“300 米见绿,500 米见园”的要求,规划建设各类城市绿地。
开展公园提升改造工程,改造公园老旧设施,拆违透绿、破硬建绿、见缝插绿,提升公园景观效果。
因地制宜建设雨水花园、人工湿地等,增强绿地系统的海绵体功能。
推行生态绿化方式,加强城市古树名木等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加大城市立体绿化,广植适生树种,合理搭配乔灌草(地被植物),让其自然生长,减少人工痕迹。
2016年,都匀市、福泉市至少建成1个具有一定规模、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到2018年,所有县城至少建成1个防灾避险公园,2018年住宅小区雨水收集回收利用率达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