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机制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创业板成为了吸引大量创新型公司上市的首选之一、而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如何规范运作,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透明度,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资本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规范的运作指引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指引。
1.加强公司治理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有效的公司治理是其发展的基石。
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公司应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明确各自的权责,实现有效监督和管理。
同时,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风险防范能力。
2.加强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尽的义务之一、公司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包括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件等内容。
信息披露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范,不得有虚假、误导性的信息。
同时,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和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加强股东权益保护股东是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公司应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公司应建立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和机制,明确股东权益的保护范围和方式。
公司应加强对股东大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股东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时回应投资者的疑问和关注,增强投资者的信任感和参与度。
4.加强社会责任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公司应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应建立社会责任制度,明确社会责任的范围和内容,积极履行环保、公益慈善、员工福利等方面的责任。
公司应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增强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5.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内部管理是公司运作的基础,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现有效的内部协作和沟通。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1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1关键信息项:1、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组成与职责监事会组成与职责独立董事制度2、信息披露要求定期报告内容与时间临时报告情形与披露时限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3、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规定4、关联交易管理关联方认定标准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关联交易定价原则5、内幕信息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内幕交易防控措施6、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沟通渠道与方式接待投资者调研的规范11 公司治理结构111 董事会组成与职责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具备适当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其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的重要事项,并形成决议。
112 监事会组成与职责监事会应具备独立性和监督能力,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应定期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113 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12 信息披露要求121 定期报告内容与时间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包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全面信息;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应重点反映公司阶段性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
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122 临时报告情形与披露时限当公司发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如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重大诉讼等,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规定的时限内发布临时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和不确定性。
123 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披露的信息应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把关,确保内容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板专题知识讲座ppt课件

二、投资者的注意事项
如何看 招股说明书
(1)风险因素与对策说明——了解公司存在的风 险及公司的应对之策是否有效;
(2)募集资金的运用——看看资金将用于什么项 目或什么用途;
(3)股利分配政策——了解公司对股东的回报; (4)过去几年的经营业绩——判断经营的稳定性 (5)发行人股本的有关情况; (6)盈利预测; (7)公司发展规划说明;
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 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要“改善融资条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004年5月17日,中小企业板设立
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发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l 国九条)“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 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 设”。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000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由深交所承担创业板筹备任务
1999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 业化的决定》,明确“适当时候在沪深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
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原则
创业板市场建设必须要在复杂的条件下把握好多 个方面的平衡 : ➢兼顾国际经验与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 ➢兼顾市场发展速度与市场承受力 ➢兼顾全面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与重点支持自 主创新企业 ➢兼顾适应创业企业需求与强化风险控制
特点二:注重市场化约束机制(1)
➢ 发行审核机制适应创业企业的特点 ➢单独设立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与主板发审委委员 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相互兼任。 ➢发行审核委员会人数增加到35人,并加大行业专家委 员的比例,增加熟悉行业技术和管理的专家。 ➢设立行业专家咨询机制。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DOCX 81页)

三、证券上市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03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第四节监事会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任职管理第三节董事行为规范第四节董事长行为规范第五节独立董事特别行为规范第六节监事行为规范第七节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第八节股份及其变动管理第四章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第三节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第四节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第五节承诺及承诺履行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节公平信息披露第二节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三节募集资金使用第四节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第五节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七章其他重大事件管理第一节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第三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第八章内部控制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第三节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第四节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第五节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第六节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第七节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第八节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第十章社会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1.2本指引适用于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
1.3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创业板上市1. 4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一节总体要求2.1.1上市公司应当健全治理机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股东充分行使其合法权利,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保障重大信息披露透明,依法运作、诚实守信。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投资策略选择
成长性投资
关注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企业, 尤其是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型
企业。
价值投资
挖掘被低估的优质企业,注重 基本面分析和长期持有。
趋势跟踪
根据市场走势和热点变化,灵 活调整投资组合。
主题投资
围绕国家政策、产业升级等主 题进行投资布局。
价值投资理念
重视企业内在价值
通过深入分析企业的基本面,包括财 务状况、行业前景、管理层能力等, 评估企业的内在价值。
在长期投资的基础上,保持灵活性,根据市 场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行为规范
创业板公司的高管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建立
创业板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和有 效。
内部控制体系实施
创业板公司应全面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公司 的资产安全和财务真实。
04
创业板投资风险与防范
市场风险
总结词
市场风险是创业板投资中常见的风险之 一,主要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市场供 需等因素影响。
VS
详细描述
市场风险包括股票价格波动、市场流动性 不足、投资者情绪变化等,这些因素可能 导致投资者在购买、持有或卖出创业板股 票时面临损失。
经营风险
总结词
经营风险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 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盈利下滑或破产。
监管措施
监管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等,以纠正市场违规行为。
监管合作
监管机构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合作,共同打击跨 境市场违规行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第一节 总体要求 ........................................................................................................... - 3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39 第三节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 - 44 -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 87 第九章 社会责任 ................................................................................................ - 90 第十章 释义 ........................................................................................................ - 92 第十一章 附则 .................................................................................................... - 93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06.12•【文号】深证上〔2020〕499号•【施行日期】2020.06.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0〕499号各市场参与人:为完善创业板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15〕65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十五件制度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修订说明3.深圳证券交易所废止创业板部分规则目录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6月12日附件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本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修订基于以下背景:一是《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继修订完善,需要对上位规则变化予以衔接落实;二是做好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制度建设,结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修订,全面整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应条款内容,构建简明高效的规则体系;三是近年来上市公司发展环境和市场情况出现较大变化,结合创业板公司特点、监管实践及形势变化优化有关条款。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运作规范逐条对比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运作规范逐条对比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最早建立的股票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国三大股票交易所之一、其主要板块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
这些板块的运作规范在许多方面都有一些不同,下面将逐条对比这些规范。
1.上市条件:-主板:主板上市公司需要符合一定的规模和质量要求,包括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市值要求等。
-中小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需要符合相对较低的财务指标要求,适合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
-创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发展潜力,适合具备高科技或高成长性的企业。
2.上市流程:-主板:主板上市需要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经过深交所审核和反馈,然后进行证监会审核和批准。
-中小板:中小板上市流程相对简洁,审核和批准流程比主板要快。
-创业板:创业板上市流程相对灵活,审核和批准时间更短。
3.信息披露:-主板:主板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一定的信息披露规范公开披露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
-中小板:中小板公司也需要进行一定的信息披露,但相对于主板要求更灵活一些。
-创业板:创业板公司对信息披露要求更加灵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披露信息。
4.交易规则:-主板:主板上市公司交易规则相对较为严格,包括涨跌幅限制、停牌规则等。
-中小板:中小板上市公司交易规则相对灵活,具有更大的涨跌幅限制和停牌灵活性。
-创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交易规则非常灵活,具有更大的涨跌幅限制和停牌灵活性。
5.市场风险防范:-主板:主板上市公司要求更加注重风险防范和合规性,有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则。
-中小板:中小板公司相对较为注重企业成长性和市场发展,对风险要求相对较低。
-创业板:创业板公司具有较高的创新风险,但对于市场风险要求也相对较低。
总体来说,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在上市条件、上市流程、信息披露、交易规则和市场风险防范等方面都有一些不同。
主板相对较为严格,适合规模较大、盈利能力强的企业;中小板相对较灵活,适合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创业板则更注重创新风险,适合高科技或高成长性企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0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14•【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0号•【施行日期】2014.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2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2014年5月14日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一)股票;(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第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第五条保荐人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保荐的上市公司的申请文件和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审慎核查,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上市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作出专业判断,并确保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公司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六条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上市公司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保所出具的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企业规范运作指导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创业板上市企业(如下简称“上市企业”)旳组织和行为,保护上市企业和投资者旳合法权益,增进上市企业质量不停提高,推进创业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如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制定本指导。
1.2 本指导合用于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旳企业。
上市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遵遵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献、《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导和本所公布旳细则、指导、告知、措施、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如下简称“本所其他有关规定”),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本所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旳监督管理。
上市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献、《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导、本所其他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旳企业治理构造和健全旳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权力制衡机制,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旳行为及选聘任免,履行公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用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旳合法权益。
第二章企业治理构造第一节独立性上市企业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旳其他企业旳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上市企业旳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旳其他企业。
企业旳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旳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旳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旳其他企业领薪,上市企业旳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旳其他企业中兼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特点一: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3)
Ø 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Ø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 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Ø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如要求开通创业 板市场交易,除应当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外, 还应当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让投资者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
主要内容
一、创业板市场建设原则与定位 二、创业板市场的制度设计特点 三、共同推动创业板市场平稳运
行、健康发展
一、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原则与定位
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历程
2009年3月,创业板IPO暂行办法公布,并于2009年5月1日实施
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 完善中小企业板市场各项制度,适时推出创业板
净利润最近三年为正且累计 超过3000万元;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 亿元, 或最近三年经营现金流量净 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 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 股
q创业板与中小板的区别
Ø 风险特征不同 Ø中小板企业已相对成熟,规模较大、盈利能力 较强,风险程度相对较低。 Ø创业板企业尚处于成长期,普遍规模较小、经 营稳定性较低,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程度 相对较高。
2008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创业板市场”
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 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要“改善融资条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004年5月17日,中小企业板设立
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发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l 国九条)“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 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 设”。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二、创业板市场的制度设计特点
q特点一: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1)
Ø 发行上市标准宽严适度,符合中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 Ø发行上市的量化标准比主板及中小企业板有所降低, 但相比主要海外创业板市场更加严格。 Ø针对不同类型创业企业的实际需求,设立了更为灵活 的两套业绩标准。 Ø一套主要适用盈利水平较高的创业企业 Ø一套主要适用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
q创业板与中小板的区别
Ø 制度设计上有所不同 Ø中小板实行现有主板的各项制度。 Ø创业板在注重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建立了与所服务对 象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在发行审核、信息披露、退市、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发挥中介机构功能等方面进行了 更加市场化的探索和创新。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 打造特色鲜明、市场化程度较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 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发行上市标准
中小企业板发行上市标
项目
标准一
标准二
准
净利润
营业收入 或现金流
发行后股 本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 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000万元,且持续增 长
最近一年盈利,且 净利润不少于500万 元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不低于5000万元, 且最近两年营业收 入增长均不低于30%
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股
q创业板与中小板的区别
Ø 市场准入门槛方面有显著区别 Ø中小板实行与现有主板相同的一套发行标准, 在各项财务指标方面都提出了较高的全面的要求。 Ø创业板针对不同类型创业企业的特点和实际需 求,设计了更为灵活的两套业绩标准,取消了无 形资产占比不能超过20%的规定,扩大了企业覆 盖面。
q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发行上市标准对比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特点二:注重市场化约束机制(1)
Ø 发行审核机制适应创业企业的特点 Ø单独设立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与主板发审委委员 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相互兼任。 Ø发行审核委员会人数增加到35人,并加大行业专家委 员的比例,增加熟悉行业技术和管理的专家。 Ø设立行业专家咨询机制。
q特点二:注重市场化约束机制(2)
q特点一: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2)
Ø 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充分性与公平性
Ø临时报告实行实时披露。 Ø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 Ø建立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临时公告披露标准。 Ø接待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参观、座谈时, 上市公司应妥善安排,避免特定对象有机会接触未公开信息。 Ø要求上市公司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 会。
2000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由深交所承担创业板筹备任务
1999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 业化的决定》,明确“适当时候在沪深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
q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原则
创业板市场建设必须要在复杂的条件下把握好 多个方面的平衡 : Ø兼顾国际经验与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 Ø兼顾市场发展速度与市场承受力 Ø兼顾全面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与重点支持自主 创新企业 Ø兼顾适应创业企业需求与强化风险控制
q创业板的定位
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创业板定位于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 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是落实自主 创新国家战略的重要平台,是一个具有自 身鲜明特色的新市场,而不是一个规模比 中小板更小的“小小板”。
q创业板与中小板的区别
Ø 市场定位不同 Ø中小板是现有主板的一部分,主要面向已开始进入 成熟期、经营相对稳定、盈利能力较强并具有一定 规模的企业。 Ø创业板面向的企业处于成长的更早期阶段,成长性 特点突出,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方面非常活跃, 与传统的制造企业在资产结构、盈利模式等方面存 在很大差别。
Ø 强化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推荐
Ø创业板公司持续督导期相比主板延长一年;对存在重大问题或风险 的公司,在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交易所可视情况继续延长持续 督导期,直至相关问题解决或风险消除。 Ø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 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 的自主创新能力。 Ø保荐机构应当在上市公司公布定期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撰写跟踪报 告,对相关重要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 Ø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重大临时公告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