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汇报之河道采砂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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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河道开采情况汇报

汉中河道开采情况汇报

汉中河道开采情况汇报近年来,汉中地区河道开采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本文将从河道开采的基本情况、开采成果、存在问题和未来展望等方面进行汇报。

首先,汉中地区河道开采工作始于20XX年,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开采体系。

目前,共有10条河道进行了开采,总开采面积达到5000亩,为当地提供了丰富的砂石资源,有效缓解了建筑材料的短缺状况。

其次,河道开采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通过科学合理的开采方式,不仅保障了当地的建筑需求,还为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了可观的效益。

开采出的砂石资源被广泛运用于房地产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为当地的城乡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然而,河道开采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一些开采企业的不规范操作,导致了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其次,一些河道的开采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管,存在违规开采、超采等现象。

同时,一些开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加强对河道开采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开采许可制度,严禁违规开采和超采行为。

其次,加强对开采企业的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确保开采工作的安全和环保。

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的投入,积极推动河道开采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河道开采工作的管理和监管力度,努力打造一个安全、高效、环保的河道开采体系,为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通过以上汇报,相信大家对汉中地区河道开采工作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河道开采工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非法采砂情况汇报

关于非法采砂情况汇报

关于非法采砂情况汇报篇一: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XX年8月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的《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全力开展开展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成效在泉州市及相关区(市)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水利、公安、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整合执法力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执法方式,全力打击非法采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主动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力度和对违法采砂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的苗头,坚决予以制止,维护正常的河道采砂秩序,保障了河道行洪安全和重点水工程、桥梁设施的安全。

据统计,晋江干流金鸡拦河闸下游河段共组织执法活动35次、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在执法中共查扣非法运砂车辆5辆,没收非法抽砂船4艘、抽砂管100根450米,查扣大型非法采砂船2艘,清除采砂场约5860平方米、采砂码头4处,查办水事案件13件,处罚没款5.65万元。

南安市在打击金鸡拦河闸上游的非法采砂中共组织大小规模的执法行动50多次(其中夜间行动2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车辆100多台次,取缔非法采砂点20多处,缴获大型抽砂船5艘、小型抽砂船10艘、放沉8艘、捣毁码头20多处、没收抽砂管道400多节、扣押非法运砂车辆5辆、大型装载机6部、小型挖掘机1部,行政罚款20多万元。

目前,晋江下游河道的非法采砂现象已得到根除。

二、主要做法(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的屡禁不止现象引起了泉州市人民政府的重视,20XX年7月7日市政府召开了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题会议,决定开展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

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第一篇: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为推进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规范采砂行为,坚决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按照《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区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汇报如下:一、完成的主要工作(一)强化领导,快速启动区洮儿河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按照河长办开展采砂专项整治通知的要求,区迅速成立了采砂管理队伍共7人,由洮儿河区级河长孙英宇为主要责任人,牵头部门为水利局,协作部门为公安局,统一指挥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分工协作、阶段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确保“查一件、影响一片、震慑一方”的整治效果。

(二)多管齐下,深入排摸为彻底摸清辖区内河道采砂场的实际情况,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辖区各乡镇下发了河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执法行动小组对辖区内各乡镇、村,对辖区内所有河流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违法占河及所有非法采砂进行重新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

目前,已核实洮儿河内有非法采砂场12家,并下达限期撤出通知12份。

(三)严格执法,强力推进根据《河道清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日前,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针对调查摸底核实的12家非法采砂场,开展专项专项行动6次,执法人员连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20 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8台次,从河道内清除采砂船11艘。

针对当前一些不法人员盗采河砂行为,执法小组及时调整了工作方案,一是继续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安排专门执法人员和执法设备及车辆,保证遇有案情即时出动;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对涉河违法采砂行为“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的违法采砂业主,将按照行政处罚上限标准予以重罚确保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

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ok3w_ads(“s004”);ok3w_ads(“s005”);篇一:关于普兰店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关于普兰店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为全面完成河道生态工程建设任务,保障河道行洪及公共安全,按照省政府江河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大连市政府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精神,普兰店市(区)坚持以中央和省委两个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实行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集中力量,开展了以打击非法采砂为重点的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较好的完成了预期任务,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将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完成的主要工作1、强化领导快速启动5月18日召开了全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以市政府副市长汪家林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娄立新、市林水局局长王平、市公安局副政委费翼才为副组长,林水局、公安局、交通局、国土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林水局抽调了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大队、水利治安派出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建了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配备了铲车、拖车等专用设备,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

自5月26日起,市林水局局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主任王平同志先后组织召开了多次协调会、动员会、现场办公会;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分工协作、阶段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确保“查一件、影响一片、震慑一方”的整治效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自全市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多角度、多渠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截至目前共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集中宣传5次,由于加大对综合整治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全市上下已经形成了对涉河违法行为“人人喊打”的强大舆论氛围。

3、多管齐下深入排摸为彻底摸清辖区内河道采砂场的实际情况,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辖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发了砂场摸底统计表,执法行动组夜以继日地深入辖区各乡镇、村,对辖区内所有河流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违法占河、占滩及所有非法采砂进行重新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并制定了具体方案。

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一、基本情况现XX湖区辖李楼乡、曹山、解放、延安、XX、治淮五个街道和东升公共服务中心,淮河河道由国庆街铁路桥至曹山闸,共6.8公里。

目前船主户籍在我区的采砂船共计14艘,全部停靠在长淮卫桥下的停靠点,通过前期的清理和整顿,我区河道范围内无采砂船停靠点,无砂场。

二、主要工作措施1、切实贯彻落实淮河河道禁止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了XX湖区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直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下,密切配合,分工合作,依法履行禁止采砂管理职责,确保打击非法采砂堆砂工作取得实效2、加强宣传,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为保障打击非法采砂工作顺利开展,区相关单位对非法采砂户进行了细致摸排,将采砂船登记在册,同时采取张贴通知、散发传单等多种方式,宣传非法采砂的巨大社会危害。

3、依法严厉打击,全力推进打击非法采砂工作。

区打击非法采砂领导小组派出人员,协助市河道管理局进行日常巡查,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在辖区河道内非法采砂,同时对外地采砂船只进行了驱除。

截止目前共对6艘非法采砂船罚款31000元,捣毁采砂设备20余台。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1、我区执法经费和专业装备十分有限,还没有专门的水行政执法队伍。

2、我区大小采砂船只共有14艘,现已全部统一停靠在指定停靠点,但是没有将采砂机具统一搬离采砂船,实现机具上岸统一保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争取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机构,落实保障经费和人员,实现对辖区河道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2、着重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对现有的非法采砂船集中统一拆除。

关于非法采砂情况汇报

关于非法采砂情况汇报

关于非法采砂情况汇报篇一: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XX年8月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的《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全力开展开展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成效在泉州市及相关区(市)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水利、公安、国土资源、交通等部门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整合执法力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执法方式,全力打击非法采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主动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力度和对违法采砂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的苗头,坚决予以制止,维护正常的河道采砂秩序,保障了河道行洪安全和重点水工程、桥梁设施的安全。

据统计,晋江干流金鸡拦河闸下游河段共组织执法活动35次、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在执法中共查扣非法运砂车辆5辆,没收非法抽砂船4艘、抽砂管100根450米,查扣大型非法采砂船2艘,清除采砂场约5860平方米、采砂码头4处,查办水事案件13件,处罚没款5.65万元。

南安市在打击金鸡拦河闸上游的非法采砂中共组织大小规模的执法行动50多次(其中夜间行动2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车辆100多台次,取缔非法采砂点20多处,缴获大型抽砂船5艘、小型抽砂船10艘、放沉8艘、捣毁码头20多处、没收抽砂管道400多节、扣押非法运砂车辆5辆、大型装载机6部、小型挖掘机1部,行政罚款20多万元。

目前,晋江下游河道的非法采砂现象已得到根除。

二、主要做法(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的屡禁不止现象引起了泉州市人民政府的重视,20XX年7月7日市政府召开了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题会议,决定开展晋江下游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

河道采砂情况汇报

河道采砂情况汇报河道采砂情况汇报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河南省淮河流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主要做法河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淮河流域河道采砂管理问题,省政府领导多次深入实地检查指导,并作出明确指示。

市县政府及各部门也在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特别是近年来,在水利部和淮委的精心指导下,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效地维护了河道正常的管理秩序,保证了防洪工程的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完善制度。

根据《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实行采砂许可制度。

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授权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发放、采砂管理及监管、执法工作。

信阳等省辖市也相继制订出台了采砂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保障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二是搞好规划。

部分采砂管理任务大的市、县编制了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执行。

我省配合淮委编制完成了《淮河流域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报告(征求意见稿)》。

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砂管理规划,划定禁采区、可采区,规定禁采期、可采期,明确年度开采量。

从检查情况看,年度执行情况基本处于可控范围。

三是严格审批。

我省河道采砂审批发证的主体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采砂许可证一年一核发,并规范了采砂许可证审批、发放等行政行为。

采砂管理规划批复后,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根据批复的年度可采砂量制订采砂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遵纪守法、信誉度高的采砂业主,发放采砂许可证并签订责任书。

四是强化监管。

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河道管理部门加强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发现非法违规采砂及时处置,对群众举报和信访反映的违法采砂情况及时查处。

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ok3w_ads(“s004”);ok3w_ads(“s005”);篇一:关于普兰店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关于普兰店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为全面完成河道生态工程建设任务,保障河道行洪及公共安全,按照省政府江河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大连市政府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的精神,普兰店市(区)坚持以中央和省委两个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实行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集中力量,开展了以打击非法采砂为重点的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较好的完成了预期任务,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将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完成的主要工作1、强化领导快速启动5月18日召开了全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以市政府副市长汪家林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娄立新、市林水局局长王平、市公安局副政委费翼才为副组长,林水局、公安局、交通局、国土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林水局抽调了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大队、水利治安派出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建了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配备了铲车、拖车等专用设备,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

自5月26日起,市林水局局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主任王平同志先后组织召开了多次协调会、动员会、现场办公会;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分工协作、阶段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确保“查一件、影响一片、震慑一方”的整治效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自全市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多角度、多渠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截至目前共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集中宣传5次,由于加大对综合整治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全市上下已经形成了对涉河违法行为“人人喊打”的强大舆论氛围。

3、多管齐下深入排摸为彻底摸清辖区内河道采砂场的实际情况,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辖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发了砂场摸底统计表,执法行动组夜以继日地深入辖区各乡镇、村,对辖区内所有河流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违法占河、占滩及所有非法采砂进行重新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并制定了具体方案。

河湖采砂情况汇报

河湖采砂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市河湖采砂情况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河湖采砂的情况,特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的河湖采砂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和汇总,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河湖采砂总体情况。

经过调研和统计,我市河湖采砂总体情况呈现出以下特点,首先,采砂活动主要集中在某某河、某某湖等主要水域,采砂量大,影响面广;其次,部分采砂企业存在违规采砂、超标采砂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水域生态环境和河湖治理工作;最后,部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河湖采砂管理方面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采砂活动无序进行,给河湖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部分采砂企业为谋取暴利,采砂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超载等行为,导致水域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河湖采砂管理不够重视,监管措施不力,执法不严,导致了河湖采砂活动无序进行;最后,部分群众对河湖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违规采砂、私自采砂等现象。

三、解决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解决措施,首先,加大对采砂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采砂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采砂许可证管理制度,严禁违规采砂、超载等行为;其次,加强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强对河湖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力度;最后,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对河湖采砂管理工作的认识,增强其环保意识,自觉抵制违规采砂行为。

四、工作展望。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河湖采砂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河湖采砂活动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对河湖采砂管理工作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维护河湖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我市河湖采砂情况的汇报到此结束。

希望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我市的河湖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采砂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采砂管理工作汇报材料一、引言本次汇报旨在详细介绍采砂管理工作的进展、成果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发展建议。

通过加强采砂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实现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工作进展1. 政策法规制定与执行: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多项关于采砂管理的政策法规,对采砂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

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

2. 采砂许可证制度:实行采砂许可证制度,要求采砂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采砂活动。

这一举措有效提高了采砂行业的准入门槛,减少了乱采滥挖现象。

3. 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了多级监管体系,包括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等,对采砂活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

三、工作成果1. 河道行洪安全得到保障:通过加强采砂管理,减少了非法采砂行为,确保了河道的行洪安全。

2. 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严格执行环保政策,加强对采砂企业的环保要求,使河道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3. 砂资源可持续利用:通过规范化管理,实现了砂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四、存在的问题1. 执法力度不足:部分地区存在执法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导致非法采砂行为时有发生。

2. 部分企业环保意识薄弱:部分采砂企业环保意识不强,存在偷排漏排现象,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五、解决方案与发展建议1.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形成高压态势。

2. 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加强对采砂企业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增强企业的环保自律性。

3. 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采砂监管体系,加强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4. 推动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采砂企业加强科技创新,研发环保、高效的采砂技术和设备,提高砂资源利用率。

5. 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采砂管理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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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汇报材料【篇一: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工作汇报】关于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工作汇报市局水政水资源科:根据《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情况调查的通知》、《临沧市河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我县河道采砂管理行为,实现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发和利用河砂资源,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运行机制,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现将我县河道采砂管理情况汇报如下:一、河道采砂依据河道采砂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务院令第3号)、《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期限、数量和作业方式开采。

二、审批程序根据《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永政发?2008?号)、《永德县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活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方案》(永发?2010?10号)等文件的要求,审批过程如下:1、采砂业主申请①申请人的名称(姓名)、详细地址;②申请理由;③开采的详细地点、方式、规模、年开采数量;④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意见签署;⑤与第三者利害的相关说明。

2、受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采砂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调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②、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③、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3、审查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及时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填写《河道采砂审批表》,水政监察大队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复核审查,审批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应当办理的,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情形,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

不予批准的情形有:①属于禁采范围的;②对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会造成危害以及直接造成河势改变的;③开采地段有争议的;④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4、期限与延续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作为采砂证明,期满自行失效;河道采砂许可证如需延续,必须在期满前30内进行申报延续手续。

三、收费依据、标准1、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水电厅云价费发(1997)25号)、《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滇发改费临永证字?2008?第043002号)。

2、征收标准:河道采砂收费类型为水土流失防治费,核准为0.3元/m,该项收费作为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按《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四、河流简况永德县境内河流,属怒江、澜沧江两大水系,澜沧江水系只有发源于大雪山自然保护区东北坡道人烧香处的秧琅河,只占0.6%。

多属怒江水系,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84条,河道总长800多公里,但季节性河流多,常年性行河少。

其中沿境河4条,即南汀河、大勐统河、勐波罗河、怒江;内域主体河4条,即赛米河、永康河、麦坝河、秧琅河(澜沧江),最长为永康河,境内流程98公里,主要支流有德党河、南桥河、大勐统河(含勐底河)。

五、采砂分布数量31、南汀河南汀河属怒江水系,是沿境河流,发源于临翔区博尚,自大雪山大红岩山脚入境,从东北沿大雪山东斜山脚向南流向,至崇岗户等的南榨河口出境入耿马县,是常年性行河。

目前流经永德县境内的河段共有采砂户8户,核定采砂许可量为1.35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

自2005年南汀河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积极遵守相关的水法律法规,按划定的范围内进行有序的开采。

现由于振清二级公路的开工,为避免公路用砂出现问题和纠纷,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采取不定期进行河道巡查,对振清二级公路沿途的河道采砂点进行监督和检查,从实地检查的情况看,采砂户没有出现恶意囤积河砂和有意抬高河砂价格的情况。

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的现象。

2、永康河永康河属怒江的二级支流,发源于明朗牛伙塘亮山北麓,海拔2882米,自南向北纵贯县境腹地,流程98公里,是常年性行河,至遮放坝与昌宁县的柯柯河(亦称湾甸河)汇入勐波罗河。

该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26公里,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13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4.95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

自2004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按章办事,遵纪守法,没有出现越界开采行为及扰乱市场砂价行为。

现由于施孟二级公路的开工,公路基本都是沿河道而上,施工用砂都基本取用现有河砂,为防止公路用砂和采砂户发生冲突,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随时对永康至永甸链子桥段进行河道用砂、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调解和处理,通过不定时的实地检查和走访,没有发现采砂户故意囤积河砂及恶意抬高砂价的情况,公路施工方与采砂户的协议都在双方互利共赢的前提下进行。

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受到破坏的现象。

3、南桥河南桥河发源于大雪山乡大岩房村大岩房自然村,亦称忙令河,与班卡乡的忙东河交汇后称为南桥河,向西北方向流向,横穿羊镇公路,于永康镇永康农场过口下约500米处汇入永康河,干流全长39.6公里,是常年性行河。

该条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3公里(南桥河大桥下至交汇口),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7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2.98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

自2004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按章办事,遵纪守法开采,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受到破坏的现象。

4、勐底河勐底河是大勐统河的一条支流,岩房河与马龙河交汇后称勐底河,呈南东向北西流向,横穿羊镇公路,流经永康镇勐底农场,在大叶林山脚汇入大勐统河,干流全长35.3公里,是常年性行河。

【篇二:河道采砂督查报告】根据督查工作计划安排,12月中旬,市委督查室深入沿河各乡镇办事处进行调研,听取水利等部门汇报了河道采砂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全面实行禁采砂石。

自6月份以来,全市118艘采砂船统一集中靠岸,实现禁采,切割盗采船只30余艘;相关乡镇办事处派专人盯守采砂船,水利局派人巡查河道;设立河道盗采举报电话。

(二)重新规划砂场布局。

依法制定了《新规划砂场选址标准》,市直有关部门会同相关乡镇办事处现场踏勘、联合办公,已全面完成耒水河段22处新沙场规划选址(其中利用老沙场14处)。

(三)彻底拆除非法砂场。

对非法砂场一律依照“三彻底”标准予以拆除, 118处老砂场除重新规划利用14处砂场外,其余94处非法砂场全部按规定拆除到位。

(四)成功拍卖砂石资源。

对耒水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经营权进行拍卖,成交价款达30980万元,4个标段已有第一、二、四等3个标段成立了公司,第三标段还未交完价款。

二、存在问题我市河道采砂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同时,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新旧业主难成协议。

一是砂场原有设施移交停滞。

考虑到资源利用,重新利用的14处老沙场原有破碎设施没有予以拆除,新旧业主打心理战,互不沟通,导致砂场转让、租用工作被动,没有进展。

二是原有采砂船只组合缓慢。

根据上级批复,耒水河段可保留50艘采砂船,船主与买受人相互博弈,采砂船组合进展缓慢,也影响淘汰船只名单的确定。

三是原有存砂处置困难。

我市河道采砂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进度较快,导致原有砂场存砂没有及时销售出去,目前部分砂场仍有大量存砂,严重影响了竞买人利益。

(二)疯狂盗采山砂溪砂。

我市自开展河道采砂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以来,砂石产销比例失衡,砂石价格一路攀升,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非法分子趁机盗采山砂、小河小溪砂石。

挖山洗砂(如:沙明、亮源、导子)泥土全部流入水库,长此以往导致水库淤塞;疯狂盗采小河小溪砂石(如:敖河、淝江、马水河),河道被开肠破肚,千疮百孔,采砂弃料乱堆乱放,河流被迫改道,水土流失严重,毁损沿河耕地。

部分乡镇个别领导错误认为小河小溪不是禁采范围,还可减少供需矛盾,因此予以默认。

(三)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耒阳山系众多,而且距离城区较远,耒河支流繁多,河网密布,盗采山砂、小河小溪砂石的非法分子大部分居住在偏僻山间或小河小溪两岸,采取“游击战”、“麻雀战”、“昼停夜采”等方式,作业点分散且范围广。

从事河道管理专职水政监察人员较少,执法装备落后,行动十分不便,影响监管效能,对全面监管全市河道和打击非法采砂显得力不从心,更不具备多点作战的能力。

(四)多头管理体制不顺。

当前,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没有理顺,责任不明,遇事推诿扯皮。

河道采砂,主管部门是水利局,但同时涉及国土资源、海事、交通等部门,以及沿河乡镇办事处,协调难度大,执法与管理困难重重。

如:挖山洗砂是破坏国土资源和林业资源,只有冲毁灌溉渠道和淤塞水库时才涉及水利部门。

虽已切割盗采船只30余艘,但我市仍有近40艘采砂船需要淘汰,该项工作牵涉到海事、交通、水利等部门,整治办难以调度。

三、工作建议(一)强化工作举措,加速推进整治进程。

一是政府组织新旧业主双方进行协商谈判,加强双方沟通,规定时间必须达成协议,否则对原设施进行依法拆除,对买受人依合同进行处罚。

二是加快组合原有采砂船只,由整治办组织新砂场业主和原有采砂船船主在规定时间尽快组合,超过限期将对非法采砂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切割。

三是加快处置砂场存砂,建议原业主时间规定以市场价格将现有存砂转让给现业主。

(二)强化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宣传和渗透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水法规意识,增强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过程、案情剖析的曝光、密度,形成强大的公众舆论压力,震慑河道非法采砂的不法分子;二是加强日常巡查。

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所辖采砂段、场进行检查。

三是严打整治采砂秩序。

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是整治采砂秩序的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特别是少数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让河道非法采砂者闻风丧胆,有效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实现河道采砂秩序的根本好转,保障河道健康生命。

四是加强日常值班,设立举办电话,一旦发现情况,随时出动执法人员现场查处。

(三)强化执法力量,组建水上警务队伍。

河道采砂整治工作需经常夜间巡查,在前阶段的整治过程中,市公安局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该项工作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需要长期坚持,采砂船盗采主要是在深夜,但我们在接到举报后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而临时通知警力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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