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督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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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督查内容

1、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证件是否过

期;(监督所)

2、有无超出许可范围擅自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终止妊娠、

结扎手术、助产技术等违法行为;(监督所)

3、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

考核合格证书》;(医政科)

4、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有无超出考核项目内容开

展相应技术服务的行为;(医政科)

5、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业务用房、医疗设备、

药品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医政科)

6、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技术操作是否符合规范;(医政科)

7、是否存在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手术等行为;(监督所)

8、有无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代孕);(监督所)

9、有无对患者行骗行为;(监督所)

10、有无对重复做终止妊娠手术患者再次实行终止妊娠手术

的行为(3次及以上);(医政科)

11、有无对患者造成较大伤害的行为。(医政科)

备注:请督查人员按照以上负责的检查内容,经详细督导检查后现场填写《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督检查登记表》,监督所负责填写登记表上半部分(1-4

行)并提出整改意见,医政科负责填写登记表下半部分并提出整改意见,经汇总后交由被检查机构限期整改。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督检查登记表

检查人员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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