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辅修专业应修课程和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应修课程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强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管理,提升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支持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根据自己的学业水平及兴趣爱好,辅修我校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专业大类的其他本科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第二章专业设置第三条设置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须是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且具有科学、规范的特色化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必需的任课教师、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第四条学院拟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应先根据专业定位和特点,参照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经教授委员会对辅修课程体系、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等论证通过后,于每年4月第一周向教务处提交设置申请。
第五条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一般应包括主修专业的专业类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其中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4学分,学位论文要求按照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要求执行。
第三章申请条件与录取程序第六条全日制本科生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一)修读主修学士学位已满一学期;(二)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三)无不及格课程或平均学分绩点≥2.0。
第七条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申请、录取程序:(一)教务处商开设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院(以下简称“开设学院”)后,于每年5月第二周公布专业目录及招生计划;(二)符合条件的学生于5月第三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三)学生所在学院于5月第四周将审核结果报送教务处;(四)教务处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中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暂行规定

中国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暂行规定(2005年8月制定)为了培养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制度。
本科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为进一步做好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制订本规定。
一、双学位和辅修专业设置及教学要求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制订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双学位的教学计划一般安排40学分左右。
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一般安排30学分左右。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形式,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随班听课或单独开课两种上课形式。
二、双学位、辅修专业的管理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应跨学科门类;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跨专业类。
2.学生在选课期间应按照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网上选课,并按规定时间到承办学院办理交费手续,领取听课证。
3.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成绩,不纳入主修专业成绩评定。
如成绩不合格,随下一年级进行重修,并按照双学位、辅修收费标准交费。
4.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限修读一个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5.获得双学位、辅修证书的学生,可免修同类公选课。
三、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1.学生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同时达到主修专业和双学位、辅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学校颁发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
2.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的学位或辅修资格由开设学院负责审查,与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3.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且修满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成绩合格,符合《中国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授予双学位。
4.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且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辅修证书。
5.未获得双学士学位,但符合辅修专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6.未完成双学位、辅修专业计划的学生,其所修读课程成绩,可作为选修课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纳入智育评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鲁教高字[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9号)各高等学校:为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在部分高等学校试点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推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为规范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制订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批准已试点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要对照本办法认真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办学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重新制定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并报我厅备案。
尚未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如果申请实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要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我厅审批。
各学校在实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类型:(一)普通本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在本校(或跨校)修读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二)普通本科(或专科)在校生在本校修读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举办条件第三条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专业必须是办学时间较长、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的专业,一般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齐齐哈尔大学辅修专业及二学位招生通知》

《齐齐哈尔大学辅修专业及二学位招生通知》为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充分发挥我校学科齐全的综合优势,培养交叉学科复合型、高素质人才,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继续实行辅修专业、二学位制,打开齐大主页://点击“教育教学”栏目中的“教务管理”或直接访问://218.7.49.35,找到教务处主页“规章制度”阅读相关规定。
此外,根据黑教联[xx]74号文件《关于普通高校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等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申请辅修专业收费标准为2500元/人;申请辅修专业及二学位,收费标准为4000元/人。
辅修专业及二学位学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一、学生申请辅修专业、二学位的条件:1、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无重修课程的本科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二学位。
2、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辅修专业和二学位,并且不能与主修专业所获学位重复。
3、报名修读辅修专业及二学位应是我校在读二年级至四年级的学生。
二、报名要求:1、报名时间从xx年10月10日起至10月17日。
2、报名方式。
点击教务处主页中的“学生综合教务”,用本人学号、口令登录后,左侧有报名提示。
三、交费及注册:1、符合申请条件并网上报名成功的学生,请持邮政储蓄卡于10月20日——10月21日到财务处(东区就业指导中心一楼交费大厅)交费。
2、成功交费的学生请携带六张二寸蓝底照片(照片要求为照相馆冲印版,而非打印版),于10月24日——10月26日到辅修专业学院填写辅修专业及二学位申请表。
3、辅修学院请于10月31日前,将辅修专业及二学位申请表报上教务处学籍科注册。
(附招生简章及辅修专业、第二学位申请表)齐齐哈尔大学教务处xx年9月30日第二篇:华北电力大学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实施办法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教…xx‟19号关于印发《关于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实施办法》的通知校直各单位。
根据我校二○○八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的相关事项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士的相关事项通知根据学校教务处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和会议精神,学院折其重点归纳如下:1、单独开班的辅修会计、金融双学位的课程由学院安排时间和老师,教室由教务处提供,学生不需选课,课程已由教务处批量选好。
辅修会计、金融的同学课程也由教务处选好,但根据计划不需修的课程可以在每学期选课时退选。
插班修读的学生可根据教务管理网站的开课信息选定本学期要修读的课程,其中包括理论课和实践环节的课程。
2、独立开班专业课上课时间利用晚上和周末、周二下午,还有节假日,临时变更时间由任课老师和学生协商解决。
3、本周3月20日9:00-3月21日22:00辅修、辅修双学位选课,辅修选课时请勾选允许冲突的复选框。
第四周选课结束,单独开班的第四周星期六开始上课,第五周的星期天也要上课,请大家记住星期天是一个礼拜的开始。
插班修读的同学于第五周星期一开始按课表上课。
4、学生应严格按辅修专业或双学位学士学位培养计划修读课程并完成规定学分。
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的课程若与其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计划中某门课程相同(指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或高于其要求(指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高于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计划中相应课程的要求)时,在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时可以免修该门课程,但必须在成绩单上如实填写,并注明该门课程免修。
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课程不能代替主修专业的课程。
辅修专业或双学位学士学位培养计划当中的课程如果主修专业未开出,就会由其他的课程代替,代替的课程在选课系统中会体现,但这种情况较少(基本上指选修课)。
5、插班修读的同学可以修读独立开班专业的相同的课程。
6、选课时间冲突的可以申请免听和间听,但必须手续齐全,否则不予登记成绩;特殊情况允许跨校区选课;7、教材自行购买或者向学姐、学长去借。
8、相关专业问题咨询各专业需安排一名教师直接和学生联系沟通,各业修读学生需推选一至两名学生作为负责人,便于相关事项的上传下达。
天津师范大学副、辅修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副、辅修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高校改革及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增强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凡我校有学籍的学生学习勤奋、学业优良、学有余力,可根据个人志趣和条件按学校有关规定修读副修本(含双学士学位)、专科专业和辅修专业方向。
在副、辅修过程中,学校提倡文理渗透,学科交叉。
一、申请副、辅修的手续及程序1、副修本(含双学士学位)、专科及辅修专业方向的学生,最早可于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内部相近专业不得安排副、辅修计划)。
原则上每学期学院审批一次,进入第七学期不再受理副、辅修申请事宜。
2、接纳副、辅修学生的学院应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结合本学院的实际,采取专业考核或其他形式确定人选,于下一学期开学前通知到申请学生。
被批准修读副、辅修的学生需填写《**大学副、辅修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副、辅修学院自留,一份主修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3、接收副、辅修学生的学院于每学期末将下学期副、辅修课表通知到学生。
4、学生主修专业在一学期内有7学分(含)以上或累计有12学分(含)以上不及格课程而需重修者,取消其申请修读资格。
二、副、辅修专业的学分、学制、课程1、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的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55学分;副修本科专业的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50学分;副修专科专业的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辅修专业方向总学分不低于15学分。
修读副修专业的学生,虽未修满该专业规定学分,但所修学分已达15学分以上,学校可颁发辅修专业方向证书,不满15学分的,不颁发证书,但可充抵教学计划内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2、副、辅修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的学习同时进行。
虽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却未修满副、辅修专业(含双学位)学分者,可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与学位证后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继续修读副、辅修专业,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3、副、辅修人数超过20人的专业可实行单独开班,开课时间可安排在周六、周日或晚上,学生凭《**大学副、辅修听课证》听课。
双学位实施办法
内蒙古大学双学士学位制实施办法为了培养自治区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增强我校本科生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我区社会、经济、政治及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发展需要的适应性,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内蒙古大学全面试行学分制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称双学士学位制是指本科学生在主修一个专业学士学位课程的同时副修另一个专业学士学位的制度。
一、副修学士学位专业设置条件与审批第一条各院系设置副修学士学位专业,必须是本院系现已开设的本科专业。
第二条副修学士学位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学校学科专业调整和发展规划,有确定的人才需求的预测报告;(二)具备明确的培养目标及符合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教学计划、课程简介、教材、专业介绍材料及其它教学文件;(三)具备比较稳定、合理、充足的任课教师、实验条件及图书资料等,以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三条副修学士学位学制为三年,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招生。
第四条副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设置为20门左右,均为本专业的主干课,总学分为60学分。
第五条副修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由教务处审批,审批工作在每年5月中旬进行。
第六条各院系申请设置副修学士学位专业应于每年4月向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申请报告;(二)申请表,根据学校统一制订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三)拟设置副修学士学位专业的专业介绍、教学计划、课程目录、课程简介及师资配备等;(四)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二、副修学士学位修读的条件与程序第七条修读副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修读主修学士学位已满二学期;(二)思想品德良好,未受过处分;(三)主修学士学位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在2.0以上。
第八条学生申请修读副修学士学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一)符合第七条的学生可以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向所在系提出修读申请并填写《内蒙古大学副修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学生所在系初审核查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三)教务处教务科据副修学士学位招生人数和申请修读人数按平时学分绩由高到低录取;(四)按照教务科下发的《副修学士学位专业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副修学士学位注册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师范大学辅修专业管理规定
师范大学辅修专业管理规定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宽口径、强能力、重应用的复合型人才,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进行跨院系、跨学科专业学习,系统地辅修第二专业课程,达到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辅修专业设置与要求1.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以作为辅修专业供其他各专业学生修读。
2.辅修专业学分要求一般不低于50学分。
3.辅修专业必须跨学科门类修读。
4.辅修专业单独开班,上课时间为寒暑假或学期内双休日。
二、申请程序与收费标准1.辅修专业申请时间为入学后第二个学期,学制为3年。
2.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辅修专业报名,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到读辅修学院报道注册,辅修学院负责辅修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3.辅修专业学费按学年缴纳,收费标准为该专业本科学费的三分之一。
三、教学管理1.辅修学院负责辅修学生的学籍和成绩管理工作。
辅修学生要严格按照所报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和管理要求进行学习,日常管理按照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学生在辅修期间出现考试违纪现象,按照学校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处理,辅修学院有权取消其辅修资格。
3.学生放弃辅修需到教务处及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已修读课程成绩可认定为通选课成绩。
四、毕业要求学生辅修所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颁发相应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规范中辅修双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辅修双学位证书;只完成部分辅修专业课程学习者,颁发辅修证明书。
五、经费与工作量1.辅修专业缴费由计财处统收取,统管理。
2.学校根据各辅修专业特点、教学质量、修读人数等情况,划拨教学经费。
3.辅修专业的教学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辅修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位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辅修双学位的含义辅修双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指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达到规定学位授予标准取得的第二学位。
第二条基本要求1.双学位的课程由10门左右辅修专业课程、4-6门学位课程以及实践教学环节(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构成,总学分50学分左右。
2.双学位的培养方案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3.双学位的教学按照《XX学院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位授予条件1.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优良,且符合辅修学科相应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双学位。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双学位(1)《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不得授予学位的任一情形;(2)在校修读双学位期间,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学校处分文件为准)者;(3)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但未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者;(4)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者。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程序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其辅修专业修读达到毕业要求和双学位授予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审核并报经学校审议、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四年制在校本科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自XXXX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辅修双专业 双学位知识
曲阜师范大学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专业类。
每位在校本科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的修读应在不影响主修专业修读的前提下进行。
在校生的双学位、双专业教育一般应在修完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延长 一 至二年修业时间。
特殊情况下,最长可延长 四 年修业时间。
课程数量及学分与同名主修专业相同。
第二章 修读条件我校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完成原修专业规定的前两学年的课程学分,方可申请修读我校的双学位、双专业。
第七条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我校在校生,已修主修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应达到或超过 2.0,即已修主修专业必修课的考试成绩平均达到或超过 70 分。
第九条 申请修读者应有能力支付修读所需的培养费用。
第十条 某一辅修专业申请人数过多时,学校将采取适当选拔等限制措施。
第三章 申请程序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前后发布信息,组织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报名审批工作。
第十二条 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应先向所在院(系)提出修读申请,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在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各院(系)根据学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和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院(系)按照修读条件审查合格的学生,持院(系)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登记表,到辅修专业院(系)报名修读。
辅修专业院(系)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申请者持登记表到学校财务处一次性交齐应交纳的培养费用,然后持登记表到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办理辅修学籍,领取辅修听课证。
第十五条 报名结束后,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将一份登记表返给辅修专业院(系),用于该院(系)的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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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各辅修专业应修读课程和各双学士学位应修读课程
一、 会计学专业
(一)辅修专业应修读课程
1.管理学A 2.会计学 3.财务管理 4.税法
5.中级财务会计 6.会计电算化 7.会计模拟实验 8.证券投资学
9.成本管理会计 10.审计学原理
(二)双学士学位应修读课程
11. 高级财务会计 12. 资产评估学 13.毕业论文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一)辅修专业应修读课程
1.管理学A 2.市场营销 3.西方经济学 4.国际经贸函电
5.国际贸易理论 6.金融学 7.国际贸易实务 8.国际商法
9.报关与商检 10.外贸运输与保险
(二)双学士学位应修读课程
11. 电子商务概论 12.国际结算 13.毕业论文
三、 法学专业
(一)辅修专业应修读课程
1.法理学 2.民法 3.宪法 4.经济法
5.民事诉讼法 6.刑法 7.合同法 8.刑事诉讼法
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0.知识产权法 11.公司法 12.国际法
13. 婚姻与继承法 1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二)双学士学位应修读课程
15.国际私法 16.毕业论文
四、英语专业
(一)辅修专业应修读课程
1.基础英语Ⅲ 2.英语听力 3.英语写作 4.基础英语Ⅳ
5. 英语国家报刊选读 6.英语口语 7.视听说(英) 8.英国文学
9.英语国家概况 10. 翻译理论与实践Ⅰ 11.口译Ⅰ 12.美国文学
13.英语语言学
(二)双学士学位应修读课程
14.翻译理论与实践Ⅱ 15. 口译Ⅱ 16.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