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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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标准》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高到低,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2、本《标准》物业服务项目和等级的选择,应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不同服务项目的等级选择不宜差别过大。

3、本《标准》所列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标准,计价单位为:元/月 平方米(建筑面积)。

4、本《标准》所列具体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解释详见各部分说明。

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一、综合管理

说明:1、急修是指对房屋及设施设备临时发生的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项目的维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

2、标准所涉及的维修均指针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说明:1、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小区两处出入口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如小区出入口多于或少于二个的,或需增减岗位的,按实际配置增减费用。

三、公共区域保洁服务

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说明:1、消防、防雷、电梯等专用设备的养护标准如与专业标准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

2、住宅区内的设备应建立设备台帐,并有保养、维修记录。

3、保修期内,属建设单位负责保养(修)设施(备)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

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四级服务标准与五级服务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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