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关于区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登记情况的调研报告精选
工作报告: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调研报告在我国农村,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特别是对于处于弱势群体的广大农村妇女来讲,土地更是其保障家庭地位和生活的基础。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妇女地位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最根本的体现就是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地位和权力。
但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农村妇女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使得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
为更好地保护好她们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妇联特组织进行本次调研活动,调研对象是市和县两个地方的妇女土地权益工作情况。
现将本次调研做如下汇报:一、基层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主要做法(一)以法律来维护广大妇女的权益县人大内司工委根据永丰村林改的工作经验和近年处理相关信访案件的体会,向县委、政府提出《关于农村外嫁女土地承包款分配的处理建议》,。
此建议得到省、市人大领导的高度肯定,该县法院、纪律、信访局均借鉴此意见处理相关的土地纠纷案件。
2014年,该县法院受理的县组村民诉被告县村民小组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
因原告是外嫁女,失去了本村民小组成员资格,无权参与本组集体财产的分配。
最终,县法院依法宣判原告在被告处获得本组其它村民平等分配土地安置补偿费的权利,依法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
(二)积极宣传,加大普法力度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文化水平都很低,加上受封建思想和村规民约的影响,使妇女地位没有得到真正意义的提升。
因此,县妇联、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从普法宣传入手,以节假日为契机,开展宣传活动,在街道醒目位置设立法律咨询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保护妇女的普法宣传。
三年来,向农民发放各种法律知识宣传单15000份,发放《江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手册10000册;解答妇女咨询问题300余人次。
另外,还积极加强基层妇联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妇女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肃清信访渠道,会同执法部门切实维护妇女权益县妇联不断完善信访机制,坚持认真处理每一事件,保持访结率100%。
关于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情况的调研报告 经典版

20关于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情况的调研报告经典版关于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情况的调研报告随着我国对农村的投入,“三农”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更是农村妇女的命根子,如果丧失土地权益,就会使农村妇女自身的生存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其他社会权利也就难以保障。
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____》等国家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xx市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市,妥善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的问题,对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实现中部崛起,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由于农村妇女受传统思想约束,经济地位____性弱等特点,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只有少数的农村妇女拿起法律手段____。
据调查,全市两级____20年度至20年度受理该类案件121件,其中xx市中级____受理此类上诉案件19件,各基层____受理此类案件102件。
现将我市当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____案件的类型、成因进行了归纳,并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从法律上讲,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是指农村妇女因婚嫁而导致土地承包权及相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现象。
如外嫁女。
一是有的地方在土地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农村妇女出嫁后承包地仍然保留在娘家,造成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有些地方为了保护出嫁女的土地,制定了“妇女出嫁时可以带走土地”的地方法规,但由于传统习俗和封建思想的影响,女儿出嫁后不能再回娘家争地,否则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实际上出嫁女很难在娘家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土地权利。
二是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后,由于不同县区甚至不同村庄之间的土地分配和流转方案不同,造成了农村妇女在婚姻的流动中失去了土地承包权。
有的地方为了土地使用公平,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凡迁出或取消户口退地,新增人口进地”,嫁到外村的妇女,其原居住地的土地被强行收回,但新居住地却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这些妇女的土地及相关利益因出嫁而完全失去。
关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关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方法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对农村地区的大规模开发,农村土地利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了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我们于2021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开展了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活动。
我们采用问卷调查、个别访谈、数据统计等手段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状和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分析。
二、调研结果1.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存在被侵犯的情况我们的调研结果表明,在农村地区,部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存在被侵犯的情况。
首先,部分宗族传承、裹脚、封建婚俗等陋习导致农村妇女无法享受和行使自己的土地权益,土地被迫流转到男性手中。
其次,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日益严重,一些村庄或一些村组基本上已经不存,土地流转导致农村妇女的土地利益受损,如土地卖给开发公司后所得的补偿款等,经常由家中的男性占用或掌控。
2.农村妇女的土地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了逐步保障我们的调研结果还表明,农村妇女的土地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了逐步保障。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和农村社区开展了关于土地保护和利用的宣传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妇女对土地的认知和意识。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托协商机制,加强农村妇女的土地参与权保障,提升农村妇女在土地管理中的权利地位。
3.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尽管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进步和成就,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由于农村妇女的落后文化和经济条件,他们面对土地流转和利用问题时缺少相关的法律知识,受到利益相关方的欺骗和压制,需要社会、政府等各方关注和保护。
其次,在土地问题和农村妇女地位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存在漏洞,为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建议和思考鉴于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障工作还存在不足之处,我们提出如下建议:1.加强农村妇女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面对土地问题时的自我保护能力。
中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调研报告范文

中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调研报告范文第一部分:中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制度、文化背景引子传统观念认为,男女之间的不平等是历史、社会发展的产物。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认为,妇女所受的剥削和压迫根源于私有财产与社会制度;后期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还认为,父权与资本主义社会结合从而导致了“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2].依据这种学说,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依赖父权性的劳动划分,而资本主义又强化了父权的发展,在这种性质的私有制社会里,工人阶级的男人和妇女固然都受着同样性质的剥削,但两者所受剥削和压迫是不同的。
男人虽然是工资的奴隶,但在家中是当然的“老板”,直接对妇女(妻子)的劳动进行控制,因此妇女是工资的奴隶的奴隶。
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妇女与男子的权利在法律上平等而事实上是不平等的。
为什么在公有制为主体、消灭了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今天,妇女仍然不能获得与男子真正的平等。
妇女受歧视的根源究竟是什么?这是不是意味着社会主义还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父权社会的影响,父权又是怎样干扰社会主义男女平等的成文制度运行的?我们批判了“父权的资本主义”,绝不应该出现一个“父权的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国家里,妇女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应该在事实上与男子平等。
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之一的傅立叶认为,妇女地位的历史演变是考察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
恩格斯赞扬傅立叶是第一个表明“在任何社会中,妇女的解放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3].傅立叶论证说:原始社会是男女自由的结合。
蒙昧时期的妇女降到从属地位。
宗法时期的妇女沦为半奴隶状态。
野蛮时期的妇女完全处于被奴役的地位。
文明制度下的婚姻制度使妇女沦为商品,处于被侮辱的悲惨境地。
只有在未来社会妇女才能得到彻底解放。
他满怀憧憬:那时,家务劳动被各种公共服务事业所代替,儿童的养育完全由社会承担,妇女将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完全解放出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地位,使婚姻关系真正成为爱情的基础。
傅立叶去世已经165年,他的憧憬并没有实现。
土地确权调研报告

土地确权调研报告第1篇:农村土地确权调研报告农村土地确权调研报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下面是精心整理的农村土地确权调研报告,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内容的重点任务,对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让群众放大土地的经营效益,如何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立下来,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课题。
中央和省、市对土地确权工作出台了大量的政策和方案,非常及时,非常必要。
我县按照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政策,制定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力求三年内完成全县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
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局对土地确权工作有以下几点感触:1、农村土地确权是当前加快农业发展的需要。
当前,农业产量已达到最高值,传统模式下增产增收的空间越来越小,投入与产出越来越不成正比,如何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是今后农业发展的一大问题。
现阶段,国家倡导通过农村土地确权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为农业的快速发展指出了一条新的道路,有效突破了制约农业增产增收的瓶颈,满足了农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2、农村土地确权是实现农民期盼的需要。
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对流转土地的前景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流转土地的热情有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确权对实现农民土地流转的愿望提供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上的保障。
同时,农民也希望通过确权来明确自己承包土地的权属。
3、农村土地确权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需要。
农业要发展,成方连片的规模化经营是重要举措。
要实现规模化经营,就必须要将农民手中现有的土地征集到一起,发展农场式耕作。
而实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确权颁证,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更好的发展规模经营。
4、农村土地确权是实现两区同建的需要。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和新型农业产区,需要土地流转的支持;而土地流转更离不开土地确权的强力支撑。
农村土地确权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确权调研报告一·概况1·基本内涵: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查·登记注册·颁发土地。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权利通过各种形式转移给其他农户和经营者的流转。
2·调查方式:询问法问卷调查法3·调查时间:2017·7·23~2017·7·284·调查范围:太谷县北洸乡曹庄村二·调查内容1·现状:为了对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有进一步的了解,我们下乡到太谷县曹庄村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研。
在对村长与书记的采访中,我们得知该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工作还没有开展,预计将在今年下半年开展这项工作,在年底落成。
周边大部分村庄也还没有开展,小部分村庄如北洸村已经开展了这项工作,可以作为借鉴。
由于本村在1994~1998年二轮承包期间,并没有开展二轮承包这项工作,导致目前土地所属比较混乱,村民们在土地所属问题上普遍存在一些争议,所以,该村决定先展开二轮承包工作,再进一步落实土地确权,最后在进行土地流转工作。
目前阻碍土地确权的主要因素是农民土地所属比较混乱,这可以用我们的调研数据得以说明。
在这为期一周的调研中,我们总计访问了五十户人家。
在这五十户人家中,有13户人家是没有土地交换的,剩余的37户人家都有不同数量的土地交换,或者是将土地送给了别人,或者是在耕别人的土地。
在这五十户人家中,我们所统计到的土地共有331亩,其中有139亩是有交换的,约为42%可见,在该村土地交换现象是很普遍的,只是每家每户的交换数量较小,但依然造成很严重的土地混乱现象。
据了解,全村有4300亩土地,根据比例,可推算出大约有1806亩土经过了交换。
【参考文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调研报告-范文word版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调研报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调研报告市妇联一、前言201X 年 12 月 18 日,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到益阳就确权颁证过程中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进行调研,并鼓励我市在这个问题上深入探索、先行先试、在一些领域上取得突破。
市政府于 12 月 24 日召开了专题协调会进行了专题部署。
我们通过采取调查问卷、电话随机抽查、赴各区县市实地调研、个案分析等,了解了我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中妇女权益现状及相关情况,针对主要的侵权现象,分析产生原因,探索解决办法,整理形成了调研报告。
二、现状与分析本次调查问卷共有 7 个区县市, 13 个乡镇, 1300 个村组, 2424 名农村妇女参加,从调查数据来看,年轻的或外出或没有参与, 20 — 30 岁人员只占到 9.8% ,真正在家的或愿意配合调查的农村妇女则以 40 — 50 岁人员居多,占到 44.2% ;初中及以下学历占 74.6% ,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仅 614 人,占25.4% 。
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面上分析,我们认为:1. 土地依然是妇女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男性外出务工,使得大批农村妇女承担起了家庭生活和农业生产的重任。
被调查的 2424 人中,家庭妇女人数 1873 人,占到77.3% ;无固定收入来源的 1800 人,占 74.3% ,月收入 500 - 3000 元的336 人,占 13.9% ,而 3000 以上的 8 人,仅占 0.3% ;土地收益占家庭收入的比重 30% 以上的占 50.9% ,所以,土地收益仍是农村妇女生活的主要来源之一。
2. 对农村妇女享有的土地权益认知率低。
调查显示,“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多数通过剥夺或者限制出嫁女及其配偶、子女的权利的做法,您认为”来看,“认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占到了 73.2% ,这就说明,绝大多数还是有正义感的、有法律意识的,但是,对于实际操作中执行的有关政策并不了解。
土地确权调研报告
土地确权调研报告土地确权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土地是农村的主要生产要素,正确地确权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发展。
为了解决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本次调研对当地的土地确权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二、调研目的1.了解农村土地确权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2.探讨解决土地确权问题的有效措施和方法;3.为推进土地确权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三、调研内容1.调查对象:选择某县的农民作为调查对象,调查范围包括农田、林地和草地;2.调查方法:采用问卷调查法,结合实地走访,向农民了解土地确权的情况;3.调查内容:调查农民对土地确权的了解程度、土地确权程序的繁琐程度、土地确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土地确权后的权益保障等问题。
四、调研结果1.农民对土地确权的了解程度:通过问卷调查发现,有大部分农民对土地确权的政策规定和相关程序了解较少,只知道需要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但具体的环节和流程并不了解。
2.土地确权程序的繁琐程度:调查结果显示,农民普遍认为土地确权的程序繁琐,需要提交大量的资料和文件,而且需要多个部门的审批,导致办理时间较长。
3.土地确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据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农民办理土地确权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有的甚至需要半年以上。
同时,由于需要提交大量文件和资料,农民们还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成本,包括照片、复印费等。
4.土地确权后的权益保障:大部分农民普遍认为土地确权后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他们可以通过土地确权证书来证明土地的所有权,不会受到侵害。
但也有部分农民表示,他们并没有得到土地确权证书,导致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五、建议措施1.简化土地确权程序:通过清理繁琐的审批环节,减少资料的提交数量,简化土地确权的程序,以降低农民办理土地确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对土地确权政策的了解,提高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3.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土地确权后的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以防止侵权和纠纷的发生。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调研报告【精品】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是农民发展和实现其它权利的重要基础。
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是,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妇女在这方面的咨询与投诉也一直不断。
此类问题不仅事关农村妇女生存与发展,而且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因此,为了给解决好这类问题提供依据,海伦市妇联组织力量,采取问卷调查、走访等形式,对海伦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情况进行了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这次调查面向23个乡(镇)。
在查阅了海伦市妇联3年来妇女土地权益案卷的基础上,结合这次调查结果,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海伦市农村贯彻落实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妇女结婚后的土地权益缺乏保障。
由于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绝大多数乡村在土地承包或延包过程中都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所以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很难取得承包地。
结婚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情况下,原居住地虽为其保留了承包地,但实际上,这些妇女很难去其娘家从事耕种或向娘家索要其承包地的收益,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妇女结婚后实际上就变相丧失了。
二是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土地权益缺乏保障。
妇女离婚或丧偶改嫁的,因为土地的不可移动性,即使保留了自己的土地,很多妇女仍不能继续行使自己的承包权。
上述问题不仅严重违反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侵害了妇女权益,而且对社会也遗害无穷。
一是导致计划生育超生和性别比严重失调。
一些妇女多次找有关部门,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因此对我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失去了信心,声称““男女平等”是骗人的假话、为了不被歧视说什么也得生个儿子。
目前,超生和性别比失调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很大的一个不和谐因素,二是危害法律的尊严。
如果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和纠正,那么,法律就会被认为可有可无,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法律的尊严与威力将会荡然无存。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是农村妇女赖以生存发展和实现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的土地承包使用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村妇女从中深深受益。
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和社会的原因,虽然《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在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部分地方还存在着歧视、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象。
为全面了解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充分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有效途径,减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发生,全面促进和谐**建设,近日,**县妇联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全县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现状为全面了解**县各乡镇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落实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和现象,**县妇联对城关镇的玉屏村、武水镇刘家村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村委、村民的情况回报,召开了这两个村委村负责人和部分妇女群众参加的座谈会,查看了村委土地二轮延包资料,走访了部分农户。
从调查结果来看,**县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落实情况较好。
1、妇女群众对土地承包政策的贯彻落实较满意。
各级政府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特别是自1996年国家出台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后,各级均成立了土地二轮延包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工作专班,县乡村各级妇联组织均参与了土地延包工作,妇女群众对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的知晓率较高,对政策的落实基本满意。
2、程序规范,土地矛盾纠纷少。
被调查的乡镇、村,在开展完善二轮延包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县的统一部署,依法规、按政策办事,较好地坚持了民主协商、公开公平公正和男女平等的原则。
各地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方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对于人地矛盾突出的地方,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的意愿,在民主参与、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因村制宜进行了微调,有效地化解了部分人地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婚嫁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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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登记情况的调研
报告精选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关于区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登记
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精选,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
吧,相信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下面大家参考!
关于区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登记情况的调研报告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发展之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
及由此而带来的各项财产权益,是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农民
最为关切的经济权益,是他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为全面了解我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以及存在的问
题,进一步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充分保障妇女土地
权益的有效途径,减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发生,全面
促进**“两个建成”目标,今年来,区妇联采取座谈访问和
调查统计相结合的形式对我区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确权情
况开展了调研。
一、全区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登记基本情况
全区6个乡(街道)一共辖33个村(社区),均制定
了村规民约,且均是全体村民或全体村民代表参与制定的。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和走访了部分农户,从调查结果来看,我
区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落实情况较好。
二、我区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问题
在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工作中,各乡(街道)都较好地贯
彻执行了“男女平等”原则。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
富农政策的陆续出台,种田效益增加,农民争地惜地的现象
普遍存在,歧视和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象也日益凸显,
主要表现在:
1.因婚姻的变化而丧失土地承包权。一是因结婚丧失土
地承包权。农村女性出生后,按照土地承包政策,由其户籍
所在地分给土地,一般都能享受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
利,而在结婚后户口会迁移到男方家庭,农村妇女结婚后在
新居住地就很难取得承包地,同时也无法带走在娘家时分得
的承包地,从而丧失了土地承包权。
2.因离婚丧失土地承包权。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
迁移转走。所以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
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
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
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承包权难保。
3.丧偶妇女土地权承包权危机重重。最好的情况是:丧
偶妇女年龄较大,在夫家生活时间长建立了很深的感情,子
女已经成年或即将成年,妇女在夫家及家族中的地位不会发
生很大变化,土地权益在这股力量的庇护下得到保全。而最
常见的情况则是:妇女丧偶时,子女尚小,自己改嫁的可能
行较大,原家庭或家族对其感情逐渐淡化,土地有可能被村
集体收回,也可能被夫家兄弟分割;或者是丧偶妇女平常就
与夫家家族摩擦不断甚至有纠纷,丧偶后,则完全没有了在
婆家继续居住、安定生活的可能,不得不离开婆家的居住地,
土地承包权也相应失去。
4.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得不到保障。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
进,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土地征用补偿金用
于补偿被征地农民日后生产生活之需。在分配土地补偿金
时,虽然县、镇街道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要实行男女平等原
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少数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存在
着歧视妇女特别是“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的现象,往往
在操作结果上剥夺了这一妇女群体的村民待遇,不分或少分
土地征用补偿金。有的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以农户家庭为
单位,财产分配时,嫁到外村出嫁女或离婚妇女通常无法得
到应有补偿款。
三、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农村妇女是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要想把她们的积极性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就必须切实
保障她们的土地承包权益。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律、政策的制
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积极介入和监督。
1.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宣传。通过各种形
式、多种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男女平等的思
想观念真正深入人心。一是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
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将性别
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二是广泛深入地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
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两
性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三是要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
动员她们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懂
得在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理直气壮
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加大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执法力度。对侵害农村
妇女土地权益的各种不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为受害妇女撑
腰壮胆。一是各级政府应对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
约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
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坚决予以废止。做好村规民约的备
案工作,制定村规民约等相关规定、决议时应报乡镇政府审
查,并由乡(街道)政府监督其执行情况。二是农业行政部
门应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完善仲裁程序,妥善解决
农村妇女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权益纠纷。三是司法机构应尽
快出台司法解决,确定村民权益受到侵犯可采用的法律救济
措施,对一些明显侵犯出嫁女和离婚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件,
指导地方法院依法受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加快有关法律条文的修订与完善。应尽快研究制定新
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
实施细则,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
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都享有应有的
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要解决离婚后土地
难分割或夫家拒给田的问题,只有探索将妇女个人的土地承
包权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从婚姻中剥离出来的合理有效方
式。从长远来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个人化是解决农户
家庭成员之间利益冲突的必要措施,在这个前提下,家庭承
包经营权才能在家庭内部基于婚姻、继承等原因发生流转。
法律上可以考虑明确家庭承包经营权由承包时具有本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按份共有,但同时也要明确不
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可因婚姻或者继
承等原因而取得家庭承包经营权或者成为共有人;对于家庭
成员因退出家庭或者其他原因而要分割、处分或者继承共有
份额的,可设置一定的限制性条件,确立具有本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继承人或者共有人等的优先权。这
样才能有效保障离婚、丧偶等特殊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4.加大对村民自治有利措施的宣传与推广。规范政府监
督和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
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本着
“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方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多年不
变的政策,对于人地矛盾突出的地方,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农
户的意愿,在民主参与、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因村制宜进行
微调,有效化解部分人地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