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政策
柳州垃圾费收取标准

柳州垃圾费收取标准
柳州市垃圾费收取标准是指柳州市对生活垃圾处理收取的费用标准。
根据《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柳州市将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纳入公共服务收费范围,对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按量收费。
下面将详细介绍柳州市垃圾费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柳州市垃圾费的收取标准是按照居民家庭的人口数量和生活垃圾产生量来确定的。
按照柳州市相关规定,每户居民家庭每月基本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为10元,超出基本生活垃圾处理标准的部分,按照不同的生活垃圾处理量进行收费。
居民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容量的生活垃圾桶,以满足自己的生活垃圾处理需求。
其次,对于非居民家庭和单位,柳州市垃圾费的收取标准也是按照生活垃圾产生量来确定的。
非居民家庭和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根据其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处理方式进行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柳州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此外,柳州市还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并鼓励居民家庭和单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得当的居民家庭和单位,柳州市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以鼓励大家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总的来说,柳州市垃圾费收取标准是合理的,能够激励居民家庭和单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促进城市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清洁、整洁的居住环境。
同时,也希望柳州市政府能够不断完善垃圾费收取标准,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持续改善和提升。
柳州电价标准

柳州电价标准
柳州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该区域的经济中心。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电力需求也日益增长。
因此,了解柳州的电价标准对于居民和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柳州的电价标准主要由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目前,柳州的电价分为居民用电和工商业用电两类。
对于居民用电而言,柳州的电价标准按照阶梯价格制度执行。
即电力消费量在一定范围内的部分按照较低的价格计费,超出部分则按照较高的价格计费。
这一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可以鼓励居民节约用电,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低用电量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柳州市政府还针对低保户、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推出了电价优惠政策,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更低的电价。
对于工商业用电而言,柳州的电价标准相对复杂一些。
一般来说,工商业用电的电价会比居民用电的电价高一些,但也存在着不同行业、不同电压等因素的差异定价。
此外,柳州市政府还鼓励企业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对于采取节能措施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电价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柳州的电价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因此,居民和企业在使用电力时,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电价政策,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决策。
总的来说,柳州的电价标准是合理的,既能够满足居民和企业的基本需求,又能够激励节约用电和推动节能减排。
希望柳州市政府能够继续完善电价政策,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生活改善做出更大的贡献。
浅析柳州市人才引进政策代理成本的形成

所 涉及 的目标群体 范围包括政府部 门、事业单位 、工矿企业 ,使 的情 况下 .代理 人 始 终 有 信 息优 势 这就 有理 由相 信代 理 人 总 可 得人才 引进政策 中所涉及的对引进人 才的福利待遇 的落实出现 了 能会 采用一些 损害 委托人利益 的手段来实现个人效用的最大化 些 争 议 和 困惑 .其 中 有 一 些 困惑 就 涉 及 到 公 共 政 策 的代 理 成 这就 是 所 谓 的道 德 风 险 .从 而 代 理 问题 产 生 了。
策在分配全社会福利 时会带来各种代理成 本,这种代理成本的产生可能来 自信 息不对称、契 约不完备和环境 多样性 ,细心研 究这种
代 理 成 本是 政 策制 定者 、执 行 者 以 及 受益 者 不 容 忽 视 的 一 个 问题 。 为 减 少这 种 代 理 成 本 建 议 采 用运 用 市场 机 制 ,消 除政 策制 定单 位
一
为国有资产 的经 营者 可以凭借信息优势 。
代 理 成 本 的 产 生 原 因 3 环 境 的不 确 定 性 。企 业 所 处 的 环境 是 不 断 变 化 的 .企 业很 代 理 成 本 理论 早 期 主 要 出 现 在企 业 管 理 理论 中 ,分 工 和 交 易 难预测到未来的经营环境如何 .因此 ,在签订合同时自然就不可
共 政 策 是 社 会 公 共权 威 在 特 定 情 境 中 . 为达 到 一 定 目标 而 制 定 称 的 .他 们 都 是 追 求效 用最 大 化 者 , 因 此 代 理 人 并 不 总 是 以委 的 行 动 方 案或 行 动 准 则 。 其 作 用 是 规 范 和 指 导 有 关 机 构 、 团 体 托 人 的最 大 利 益 作 为 自 己 行 动 的 最 高 准 则 。 在 签 约 后 ,代理 人 或 个 人 的行 动 , 表达 形 式 包 括 法律 法 规 ,行 政 规定 或 命 令 、 其 国 拥 有 信 息 优 势 , 了最 求 自身 的利 益最 大化 . 们 可 能 采取 偏 离 为 他 家 领 导 人 口头 或 书 面 的 指 示 、 政 府 大 型 规 划 、 具 体 行 动 计 划 及 股东财富最 大化 的决策而使 自我利益最大化 . 股东必须因此承受 相 关策 略 。 本 质 上 .公 共政 策 是 政 府 为维 护全 社 会 的 公 平通 过 行 政 行 为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柳政发[200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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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正文:---------------------------------------------------------------------------------------------------------------------------------------------------- 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柳政发〔2004〕34号2004年5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回发[1998]44号)的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桂政发[l999]61号),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立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和方式与本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并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基本医疗保险以市为统筹单位,实行市级统筹。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分综合医疗保险(含门诊、住院)和住院医疗保险两种形式。
特困企业的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其余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对象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柳州市行政辖区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中央、自治区、外地驻柳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柳铁除外)及其职工都要参加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本规定。
退休职工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下革命伤残军人适用本规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19•【字号】柳政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19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柳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0日印发发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3月28日在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张壮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工作回顾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各种风险挑战,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全力推进“三大建设”",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住了经济基本盘,巩固了社会基本面。
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76.9亿元,增长1.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1.4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1501.1亿元,下降1.3%;第三产业增加值1444.4亿元,增长4.2%。
固定资产投资1756.7亿元,财政收入382.6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70.2亿元。
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迅速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体系,织密“五张网”#,落实“十严格”$措施,迅速建成临时负压病房,强化防疫物资生产供应调度,全力救治患者,所有确诊病例全部治愈出院,无医护人员感染。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数字柳州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数字柳州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8•【字号】柳政办〔2023〕44号•【施行日期】202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数字柳州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数字柳州建设各项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全市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市领导分工和人员变动情况,决定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如下调整:一、组成人员组长:张壮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组长:何国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张国良市委常委、副市长廖剑波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蒋为民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二级巡视员朱霞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市二级巡视员刘伯臣市政府秘书长韦以辉市重点办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兼)蒋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付运宏市政府副秘书长莫尧尧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绍红市委编办(绩效办)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粟虹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韦晓玲市委网信办(市网信办)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吴慧兰市民宗委主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吴珊珊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洪进兴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潘旭阳市教育局局长管伟荣市科技局局长仲军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红市民政局局长陈家达市司法局局长姜琦市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兼)林祖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韦永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黄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韦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左崖市水利局局长曾和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杨志刚市商务局局长刘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林卫市卫生健康委主任丁旭市退役军人局局长宋筑峰市应急局局长梁江市体育局局长方华市统计局局长李成记市人防办主任韦肯柳州税务局局长罗云飞市乡村振兴局局长韦拥军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曹幸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韦龙勇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主任二、主要职责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统筹指导数字柳州建设;协调解决数字柳州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审定数字柳州建设相关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确定数字柳州建设重大项目规划和布局;统筹指导推动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政府治理、民生保障的融合。
2017年广西柳州中考招生政策
2017年⼴西柳州中考招⽣政策 店铺为⼤家提供“2017年⼴西柳州中考招⽣政策”供⼴⼤考⽣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站的更新!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考试科⽬、考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1.考试科⽬。
(1)九年级中考科⽬为:语⽂、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
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学科采取“同堂分卷闭卷”考试模式。
(2)⼋年级中考科⽬为:地理、⽣物。
地理与⽣物学科采取“同堂分卷闭卷”考试模式。
2.考试内容。
中考命题以柳州市教育局公布的2017年各学科中考说明为依据,根据我市各学科所使⽤的教材及实际情况进⾏命题。
2017年起全市体育与健康学科满分分值提⾼⾄60分。
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跑、跳、投三项,每项占20分,满分按60分计⼊升学总分。
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全市统⼀⽅案、统⼀标准、统⼀时间,5⽉底前全部完成测试⼯作,具体考试办法另⽂下发。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学科的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能为普通⾼中录取。
3.考试时间。
(1)九年级笔试的考试科⽬、形式、赋分、时间及有关说明如下表: (2)⼋年级考试科⽬、形式、赋分、时间及有关说明如下表: (⼆)考试⽅式 1.继续实⾏“两考合⼀”,即实⾏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同时同卷进⾏。
2.根据考试内容采⽤纸笔测试、听⼒测试以及⼝试、⾯试答辩、实验操作、体能测试等多种形式。
纸笔测试采⽤闭卷形式考试。
英语坚持进⾏听⼒测试。
3.实⾏中考各学科成绩及总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4.实⾏毕业⽣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中阶段录取的重要依据。
5.各⾃治区⽰范性普通⾼中51%的指令性招⽣指标直接分配给各公办初中学校,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6.合理安排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参加初中毕业考试。
学⽣转⼊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参加考试;以送教上门⽅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初中学校组织学⽣参加考试。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05年自治区政府令第12号)、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规范年活动的通知》(桂法制字〔2006〕8号)的要求,我市开展了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经对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143件规范性文件依法审核,决定对《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等7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部分已过时或作为本级文件制定依据的上级文件已废止或已有新文件规定替代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联合制定的柳州市公路、水路客货运管理等四个暂行规定的通知》等6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部分上级文件已作修改或有新规定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修改后重新公布执行。
附件:1. 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 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OO七年四月六日附件1:保留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4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1]97号2001.12.062柳州市老红军、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77号2002.07.023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79号2002.07.024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80号2002.07.025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柳政发[2004]34号2004.03.296柳州市城镇职工门诊附加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2004]35号2004.03.297柳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2004]36号2004.03.29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交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柳政发[2004]64号2004.08.06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柳政发[2004]72号2004.09.2710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欠薪预警监控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4]112号2004.06.221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问题的补充通知柳政发[2005]38号2005.05.2612柳州市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2005]39号2005.05.2813柳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柳政发[2005]40号2005.05.281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5]70号2005.10.241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柳政发[2006]12号2006.01.271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部分条款和确定2006医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柳政发[2006]28号2006.04.111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06]47号2006.06.191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6]48号2006.06.261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洪保安费有关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柳政发[2000]20号2000.03.072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4]83号2004.12.0921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村极动物疫情报告员管理办法和柳州市村极动物疫情报告员工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6]82号2006.07.3122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0]18号2000.01.282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柳江河道、水域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2004]5号2004.12.312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柳江河道综合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柳政办[2005]29号2005.02.012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5]43号2005.06.0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严禁在禁采区采砂的通告柳政通字[2006]1号2006.07.312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0]80号2000.07.192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道路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柳政通字[2001]11号2001.11.302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蔬菜生产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1]95号2001.11.123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甲胺鳞等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2003]5号2003.05.1631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柳政发[2005]78号2005.11.2232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试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8]42号1998.04.063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8]93号1998.09.253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0]4号2000.01.133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柳政发[2000]57号2000.05.2236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廉租住房分配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0]117号2000.08.283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已出售和部分租赁的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建立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1]45号2001.05.263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国有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1]96号2001.12.0639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改制企业补办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通知柳政办[2002]138号4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3]42号2003.06.034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物业业主大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5]61号2005.09.094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5]72号2005.10.254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5]75号2005.11.1044关于印发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5]179号4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8]15号1998.03.184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地名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4]68号2004.09.0347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社区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4]173号2004.11.024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5]48号2005.07.0449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柳政办[2006]39号2006.04.3050柳州市人民政府转批市公安局关于改革我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的通知柳政发[2001]111号2001.12.315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犬患的通告柳政通字[2002]4号2002.06.1452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04]130号2004.07.195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柳政办[2004]131号2004.07.195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私房建设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2]42号1992.04.105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8]5号1998.01.265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柳政发[2006]26号2006.03.3157柳州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63号2002.05.155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公开交易及土地收购储备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柳政发[2002]125号2002.11.0659柳州市公益性项目建设使用国有土地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补偿的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131号2002.11.3060柳州市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暂行办法柳政发[2002]132号2002.11.3061柳州市已购公有房屋、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土地变更登记办法柳政发[2003]50号2003.06.196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柳政发[2003]53号2003.07.0763柳州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价办法柳政发[2003]54号2003.07.1664柳州市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办法柳政发[2003]76号2003.11.1265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颁发土地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柳政发[2004]50号2004.05.116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山体地质景观保护及采石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4]67号2004.09.016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处置闲置空闲土地的通知柳政发[2005]46号2005.06.2768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涉及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柳政发[2005]55号2005.08.186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工业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通知柳政发[2005]58号2005.08.257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柳政发[2006]3号2006.01.097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广场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3]52号2003.06.197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监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2006]50号2006.06.267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办[2006]46号2006.05.177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已婚育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营养补助和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06]77号2006.07.05附件2: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2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1关于批转市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联合制定的柳州市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管理等四个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86]103号1986.06.182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交通局制订的《柳州市公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88]183号1988.12.013关于取缔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非法交易的通告柳政通字[1995]1号1995.04.034关于从严管理交通秩序的暂行规定柳政发[1986]182号1986.09.265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和车辆营运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1997]10号1997.12.256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市标准计量局关于《柳州市汽车维修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89]90号1989.05.04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柳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89]126号1989.07.25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车管理的通知柳政发[1992]91号1992.08.04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巴专线营运车辆的管理规定柳政发[1989]184号1989.10.231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巴”营运管理的通知柳政发[1990]54号1990.05.071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巴”客运经营管理的通知柳政发[1991]49号1991.04.281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城市交通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4]64号1994.09.061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柳州市货运汽车实行行车路单签证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0]106号1999.11.121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开征城市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基金的报告的通知柳政办[1992]105号1992.08.111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出租小汽车经营资格议标试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5]47号1995.05.101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出租车行业收费进行清理的通知柳政发[1995]81号1995.08.26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等四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3]43号1993.05.0618关于残疾人专用车限期办理行驶手续的通告柳政通字[1999]5号1999.01.251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残疾人专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9]91号1999.09.0320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专用车办证及营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柳政发[2000]40号2000.03.162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自行车、摩托车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4]95号1994.12.1322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市场建设费的通知柳政办[1996]9号1996.01.242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8] 117号1998.12.032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副食品风险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9]28号1999.03.212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家畜屠宰和肉食品销售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5]84号1995.09.112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强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4]70号1994.10.102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生产经营管理的紧急通知柳政发[1997]155号1997.12.262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进一步加强酒类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柳政发[1998]59号1998.07.0729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酒类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1999]172号1999.10.123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柳州市河道采砂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2]132号1992.12.183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水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5]93号1995.10.0932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制订的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89]20号1989.02.183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扩大高中段职业技术教育的暂行规定柳政发[1990]72号1990.07.123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3]58号1993.06.0335城市管理纠正违章罚款处理的意见柳政发[1986]24号1986.02.203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柳州市加强市容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柳政发[1991]43号1991.04.0637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宣传部等四个部门关于《柳州市悬挂过街横幅和张挂宣传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1992]132号1992.10.233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经修改后的柳州市对加强市容管理若干规定及柳州市加强市容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柳政发[1993]80号1993.08.103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沿街门面(店)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4]62号1994.09.054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经营性临时占用道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4]63号1994.09.054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5]60号1995.07.0742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1997]5号1997.08.0143关于加强设置户外广告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1997]9号1997.12.1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对蔬菜果树作物使用甲胺鳞等高毒农药的通告柳政通字[1998]3号1998.06.184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征收城市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经费的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3]25号1993.03.2546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7]11号1997.01.2847柳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柳政发[1993]35号1993.04.164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1997]8号1997.12.094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采挖树蔸树桩取缔树蔸树桩及其制品交易市场的通告柳政通字[2000]5号2000.05.2250柳州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柳政发[1988]58号1988.03.3051柳州市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暂行办法柳政发[1994]13号1994.02.205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7]147号1997.12.125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9]45号1999.04.285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1999]39号1999.04.1655柳州市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暂行办法柳政发[1988]15号1988.01.0956柳州市关于征收城市市政建设人口设施配套费的补充规定柳政发[1988]84号1988.05.0657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市政工程实施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2]102号1992.09.0458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燃气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5]58号1995.07.0659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5]59号1995.07.066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柳州市城乡违法违章占地建房问题的处理办法柳政发[1986]214号1986.12.1161柳州市开山采石安全技术管理办法柳政发[1988]60号1988.04.046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及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标准和办法的规定(试行)柳政发[1992]125号1992.08.01附件3: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柳政发[1996]1号1996.01.03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的通告柳政通字[1999]9号1999.11.25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告柳政通字[2000]7号2000.09.22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3]150号2003.12.035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的柳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2]127号2002.11.116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柳政办[2004]26号2004.03.157柳州市房产测绘管理暂行办法柳政办[2006]80号2006.07.24——结束——。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16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已经柳州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29日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进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积极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设立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柳州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把市场作用和政府调控有机结合起来,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探索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和乘数效应,撬动社会资本,形成推动全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加快发展的资金合力,促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等同步协调大发展,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柳南区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柳南区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1〕24号)、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劳动教育的通知》(柳教基〔2021〕2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符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劳动教育实施方案,使我区的劳动教育更好的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起草依据 起草《柳南区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是: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柳州市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1〕24号)、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劳动教育的通知》(柳教基〔2021〕24号)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说明 《柳南区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共六条。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明确劳动教育的总体目标和主要类型。本条主要依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劳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要求,充分发挥劳动“可以树德、可以增智、可以强体、可以育美”的作用,使劳动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提升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构建以学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会全方位支持的贯通一体、开放协同的劳动教育工作格局,将劳动教育贯通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学生生活实际,积极探索具有柳州特色的劳动教育模式,创新体制机制,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劳动教育主要类型 1.日常生活劳动 2.生产劳动 3.服务性劳动 (二)把握劳动教育实施总体要求和内容要求。充分结合我区为工业城区特点,工农商互补,用3-5年的时间统筹做好劳动教育。按照市局提出的“六个一”为抓手形成一批劳动教育成果,即成立一个“中小学劳动教育研究中心”、培育一批劳动教育试点区示范校、挂牌一批校内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培养一支劳动教育教师队伍、打造一批劳动教育特色课程、编写一套劳动教育课程指导材料。大力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校园文化,积极探索具有柳州特色的劳动教育模式。 (三)劳动教育实施主要措施 1.发挥学校在劳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2.强化家庭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 3.发挥社会在劳动教育中的支持作用 4.多途径扩充劳动教育资源 5.开展劳动教育研究 (四)劳动教育实施步骤 1.启动实施阶段 ⑴印发《柳南区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 ⑵各学校制定劳动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长抓不懈。 2.完善提升阶段 ⑴建立县区—学校劳动教育清单制度。 ⑵建立区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研究中心”。 ⑶探索建立劳动教育长效运营机制。 ⑷开发柳南特色劳动教育教学资源。 ⑸研制劳动教育教师配备计划。 ⑹启动推进完成柳南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基地学校建设,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场所。3年内挂牌5个及以上能同时承接500人次以上的区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分批到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基地学校、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劳动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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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新区吸引外来投资工业项目优惠政策
一、税收扶持。项目自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起,三年内按照上年度企业缴税新区
本级财政留存部分的50%进行补贴,三年后按上年度企业缴税新区本级财政留
存部分的30%进行补贴。
政策依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
(桂发[2007]18号)、《柳东新区招商扶持及奖励政策》(柳东管发[2008]11号)。
二、财政扶持。凡属国家鼓励原符合产业政策的柳东新区的企业(房地产业、
建筑业除外),年度纳税额度达到一定规模并进入新区本级财政的,经企业申请
和柳东新区管委会认定批准,可通过以下方式给予财政扶持:
1、企业购置更新生产设备、技术革新、扩大生产规模等,新区财政通过技
术改造资金给予不高于上年度企业缴税新区本级财政留存部分的30%进行补
贴。
2、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扩大再生产、解决流动资金等,新区财政通过
贷款贴息方式进行补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利息总额的30%。
3、凡列入市财政资助的专项项目,或列入国家、自治区资助并要求地方配
套的,新区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配套。
4、新区按照相关程序对新区企业提供委托贷款和贷款担保,对市场前景好、
偿债能力佳的企业可采取直接投资或参股等方式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柳东新区招商扶持及奖励政策》(柳东管发[2008]11号)。
三、技改扶持。新区协调市经委,每年向企业提供技改扶持资金。
政策依据:参考《柳州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四、本地配套扶持。
1、鼓励主机企业提高本地配套率。主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生
产零部件,提高本地产品配套率,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本地配套率达到60%
及以上,第比上年提高1%奖励15万元;本地配套率达到50%及以上,每比上
年提高3%奖励15万元;本地配套率达到35%及以上,每比上年提高4%奖励
15万元;本地配套率达到25%及以上,每比上年提高5%奖励15万元。提高本
地配套率奖主要奖励企业相关人员。
2、鼓励主机企业以商招商。主机企业通过引荐配套企业或者以配套额吸引
外地企业落户柳州。引进的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给
予主机企业相关人员 0.2%的奖励。
3、支持产业链缺项产品实现本地化配套。主机企业扶持本地零部件企业实
现产业链缺项产品本地化配套,在产品进入配套后的3年内,按最高采购额的
0.2%给予主机企业相关人员一次性奖励。对产业链缺项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优
先给予市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扶持,并适当提高支持比例。
政策依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汽车机械行业企业进一步提高本地配套率
的意见》(柳政发[2008]72号)
五、申报品牌扶持。鼓励自主品牌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或广西名牌产品,对
获得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企业,除享受国家、自治区、市级奖
励外,新区另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六、环评、安评扶持。对实际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产业转移项目,新区承担
其环境影响评估、安全评价等费用。
政策依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
(桂发[2007]18号)
七、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
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柳东新区专业部门可协助
和指导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