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
业委会换届流程图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4、做好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初步 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1)发布第 二号公告《XX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 办法》和《XX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产生办法》;(2)采取社区 “两委”推荐、业主联名推荐与业 主自荐(含原业主委员会委员)相 结合的办法,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初步候选人。
一
二
、
、
准
推
备
荐
阶
2、发布换届公告。(1)业主委员会
阶
段
发布第一号公告《XX小区召开业主大
段
会换届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公示
》。(2)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进
行换届选举且逾期不改正的,由街道
、社区党组织直接发布第一号公告。
3、完成起草换届文件等准备工作。 上一届业主委员会负责:(1)起草 相应的换届文件,并报街道党工委审 核定稿;(2)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 人数,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 投票权数;(3)了解业主委员会委 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物业服务企 业开具的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证明 等;(4)完成召开业主大会的其他 准备工作。
12、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向街道办 事处和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13、资料移交和总结归档。 (1)街道、社区党组织督促做 好新旧业主委员会资料移交工 作;(2)街道党工委、社区“ 两委”、新业主委员会分别对换 届资料进行总结、整理归档。
选
举
阶
段
6、进行考察。街道党工委、社区“ 两委”和业主委员会党组织组成考 察组,广泛征求党员、业主和有关 单位的意见。
பைடு நூலகம்
9、广泛宣传发动。
四
、
备
案
阶
段
10、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 委员会。(1)选举产生业主委员 会;(2)发布第六号公告《XX小区 业主委员会投票(选举)结果公示 》;(3)公布《议事规则》等表决 结果。
业委会换届选举全套流程

业委会换届选举全套流程一、业主委员会的换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完成换届选举。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流程(1)发布换届公告业主委员会在提交《××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申请报告》后,发布《××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换届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公告》,告知业主本小区即将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进行换届选举且逾期换届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发布公告。
(2)完成起草换届文件等准备工作起草《××小区第×届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小区召开第×届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的公告》(上一届业委会负责)(3)推荐提名初步候选人发布公告《××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小区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公示7日)。
(4)确定初步候选人。
对推荐、自荐名单进行初审,审定后,确定初步候选人,发布《××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考察预告》(公示7日),征询业主和有关单位的意见。
(5)确定正式候选人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经过考察听取意见,由换届筹备组通过综合分析比较,按照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集体研究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发布《××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公示表》(公示7日)。
(6)公布业主大会各项文件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发布公告(公示15日),公示文件包括:①《××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②《××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③《××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的公告》;④《××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公示表》;⑤《××小区业主大会召开程序》。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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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一、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由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和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换届选举筹备组五-七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1.申请和倡议1、由原业主委员会向新建县房管部门、新建县街道办事处提交《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申请书》2、由原业主委员会向居(村)民委员提交《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居(村)民委员在《倡议》上盖章确认同意成立。
2.公示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告知全体业主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事宜。
3.公示期内业主自荐《关于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间,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将表格送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倡议》上指定的业主处。
4.筹备组的产生《关于组建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满后,居(村)民委员会收到业主自荐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这些自荐的业主即成为筹备组成员。
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居(村)民委员会召集所有自荐人选举筹备组成员。
其中,自荐业主中是原业主委员委员的,可直接成为本次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成员。
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书面委托。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直接推荐产生。
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应当自成立之日起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
5.筹备组的确立筹备组填写《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备案表》,连同《关于成立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筹备组的倡议》、《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和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复印件送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和房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表格资料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宣传资料)一、成立换届选举筹备组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改选的,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日内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其成员名单(5-15人单数)、联系电话,地址,公告期不少于7日。
二、筹备组前期工作1、制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及推选办法;2、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上1-3项均应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15日以上,征求业主意见。
三、产生候选人1、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2、筹备组确认候选人身份、名单(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其差额比例不得低于五分之一);3、公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详细住址、专有部分面积,简历)、缴纳物业管理费维修资金情况证明,公示期15日以上,征求业主意见;4、经公示15日以上的无异议的业委会候选人名单再次公示7日以上。
5、制作并公示表决票样本(应当载明业主的姓名、门牌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联系方式、表决事项、表决意见等基本内容)备注:筹备组成员提名为候选人的,应退出筹备组工作。
四、召开业主大会形成决议1、发出公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由筹备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形式、会议议题、联系人等主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向小区内全体业主公告,并通知小区所在街办、社区;2、根据会议议程召开业主大会发放选票(业主签字确认)→回收选票(登记)→公开验票、唱票、计票(街办、社区、公证机构监督)→公布投票结果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为有效。
三个草案,候选人获得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赞成票时始得通过和当选。
会后3日内筹备组应将业主大会做出的决定、选举统计结果、大会签到册在小区公示15日以上。
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

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
一、换届时期
1.业主委员会每十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
2.在每个换届之前,应当在指定时间内由业主大会通过决议,选定新任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确定业主委员会当届的换届时间;
3.在换届之前,应当举行业主大会及其他必要╱适当的组织会议;
4.在换届期间,应当赋予原任业主委员会正式权力,并且进行每年的审计及业务管理等必要的维护。
二、换届程序
1. 业主大会决议:由业主大会召开,批准业主委员会换届时间、换届方式,以及新任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2. 新业主委员会成立: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组成新任业主委员会,并从其中由业主大会选择新的业主委员会主席;
3. 业主小组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安排成立业主小组,负责管理公寓的日常事务;
4. 启动全体业主投票: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开始组织全体业主投票换届程序,按规定投票;
5. 投票结果:将投票结果汇总后一并报告给业主大会,经批准后换届方案正式拟定;
6. 业主委员会成立:新任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接收旧任业主委员会的权力转移;
7. 业务运营:新任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开始正常运营,负责公寓每年的审计及业务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流程图

向居委会提出申请公示《关于组建业主委员会 Nhomakorabea解筹备倡议》
筹备组成员自荐
直接确定或选举确定筹备组成员并公示
筹备组到居委、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未能成立
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
确定表决事项、缺人业主人数及投票权数
公示《关于推荐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公示时间:七日
收集《也出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公事候选人名单和简历,同时公示《关于召开环节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大会的通知》,时间十五日。
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未获通过
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主任、副主任,公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时间五日
备案、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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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流程图
向居委会提出申请 公示《关于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倡议》
筹备组成员自荐 直接确定或选举确定筹备组成员并公示
筹备组到居委、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未能成立
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 确定表决事项、确认业主人数及投票权数
未获通过
公示《关于推荐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收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 公示候选人名单和简历,同时公示《关于召开换届选
举业主召委开员业会主委大员会业,主投大票会选的举通业知主》委,时员间会成15员日。
通过 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主任、副主任,公示
备案、刻章
1
Hale Waihona Puke
xxx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
xxx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一、成立xxx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一)居委会发出成立筹备组的倡议。
在区国土房管分局、金沙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小区属地居委发出《关于成立xxx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小区业主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选举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通知》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至筹备组报名截止时间。
(二)业主报名参加筹备组。
业主填写《筹备组成员自荐表》(附件2)、《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附件3),联同本人和推荐该人参加筹备组成员的业主的房产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倡议书》规定时间内交到xx居委会。
(三)产生筹备组。
居委会组织报名业主推选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一般由7~15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若干名。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指派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副组长由一名业主代表担任,并将《xxx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成员名单》(附件4)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7日。
(四)选举筹备组产生后业主提出异议的处理。
筹备组成员产生以后,业主提出异议的,可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核,未经超过半数投票权业主否决的,视为通过。
(五)选举筹备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章。
二、选举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相关工作(一)修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附件5)和《业主公约》(示范文本,附件6)。
筹备组根据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制定x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后,将《x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及《xxx 小区业主公约》(征求意见稿),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期间,筹备组收到有效建议的,在公示期满后,须将修改后的《x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xxx 小区业主公约》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再次公示3日以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包括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职数、任期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的条件等内容。
小区业委会换届流程
小区业委会换届流程1.提前准备:在业委会任期接近结束之前,需要提前准备换届工作。
可以设立一个换届筹备组,负责协调和组织换届相关事宜。
换届筹备组可以由现任业委会成员或者业主自愿组成,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来协助。
2.宣传推广:为了增加选举的公开和透明度,应该提前进行宣传和推广换届事宜,包括发布公告、张贴通知、在小区内部网站或社交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等,让小区业主了解换届时间、程序和要求,并鼓励业主参与选举。
3.选举报名:在宣传推广的基础上,可以设立一定的时间段,让有意愿参选的业主报名参与选举。
报名一般可以通过填写报名表、提交申请书等方式进行,报名截止后,由换届筹备组负责确认报名资格,并公示报名人员名单。
5.选举活动:为了使选举工作更加公正和透明,可以组织选举活动,例如候选人参选演讲、业主问答等,让业主更好地了解候选人,有选择权。
选举活动一般可以在小区内的公共场所举行,如会议室、户外广场等。
6.选举投票:选举投票一般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业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票,例如在小区内设置投票箱,或者通过线上平台进行投票。
投票结束后,由换届筹备组负责统计票数,并形成选举结果。
7.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果应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
公示内容包括当选业委会成员名单,以及选举工作的相关资料和统计结果。
在公示期间,任何业主都有权对选举结果进行反馈和申诉。
8.选举结果生效:选举结果公示期满后,选举结果生效。
新一届业委会成员将根据选举结果组成新的业委会,开始履行管理职责和代表业主权益的工作。
总结起来,小区业委会换届流程一般包括准备、宣传推广、选举报名、候选人公示、选举活动、选举投票、选举结果公示和选举结果生效等步骤。
这些步骤的具体执行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小区业主的需求进行调整,但要确保选举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业委会换届选举全套流程
业委会换届选举全套流程本套资料适用于业主委员会换届使用。
在业主委员会届满前,需要进行换届工作计划,具体步骤如下:1、发布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的公告。
届满前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届满后由街道办事处组织。
2、召开筹备组首次会议,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程序和筹备组工作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
3、向全体业主发布筹备组成立公告。
4、确定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5、拟定三个示范文本并公示,征求意见。
6、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办法并公示。
7、发布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通知。
8、公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征求意见。
9、公告三个示范文本草案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10、确定业主大会会议时间、地点。
11、准备表决票、表决票签收表及授权书、文件夹准备。
12、准备选票箱,确定存放保管地点和方式。
13、入户表决走访人员培训及分工。
14、入户、表决。
15、邀请街道、派出所、居委会、公证书等相关单位,并确定业主代表邀请。
16、现场统票、唱票、计票。
17、筹备组组长现场公布表决结果。
18、向全体业主公告表决结果。
19、协助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向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委员会分工情况。
21、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备案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并抄告区房管局、社区居委会。
附件一: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报名公告小区全体业主:为确保业委会选举工作在公正、公开、公平、依法的原则下进行,根据《**市物管条例》,现将业主大会筹备组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报名条件1、本小区房屋产权人、产权共有人、购房合同上购房者;2、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4、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5、具备必要工作时间;6、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二、报名方式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业主均可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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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换届选举的前提。
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按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1、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2、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在任期内辞职的,应当在全体委员正式辞职的30日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注:业主委员会应将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产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
)二、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
本届业主委员会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报名时间为一般3-7日)。
三、候选人报名及公示会议材料。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时间一般为3-7天),同时,公示下列材料:(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管理规约》;(三)成立业主大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四)选票(样本);(五)业主的总投票权数(即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和业主总人数);(六)其他应当公示的材料。
四、验核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及资格条件。
本届业主委员会依照规定对所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和资格条件进行验核后,应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原件如实报送房管部门进行复核。
五、公布候选人名单。
本届业主委员会将符合条件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布3-7日,如业主在公布期间提异议的,需再次进行验核。
异议期满,产生正式候选人。
六、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
本届业主委员会将正式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示3-7日。
七、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并公告相关材料。
本届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
(一)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等;(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三)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及业主总人数)。
(四)负责开箱验票的监票、验票、唱票、计票的人员名单。
八、制作投票箱、发放表决票。
本届业主委员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2日前,制作投票箱,将表决票发放给全体业主。
(注:(一)关于投票箱的制作。
1、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作投票箱,每个投票点设置一个投票箱,所有表决票均投入其中;也可以根据需表决的事项在每个投票点设置多个投票箱。
2、原则上在固定的地点设定投票箱,不设立流动投票箱。
3、每个投票箱只能有一个投票口,且投票入口不得超过2㎝×5㎝。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15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推选的召集人或上一届业主委员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
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
第十三条业主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本人填写选票后,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选票。
第十四条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五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十六条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两人。
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
第十七条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八条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
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选出的委员。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确认。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后,可补选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可采用自荐或推荐的方法产生增补候选人,并经业主委员会2/3委员通过,成为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1)已不是业主的;(2)年度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3)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4)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6)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7)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
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通过。
业主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后,按本办法中的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方法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被提请罢免的成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二十三条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选举办法中称业主,是指物业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本选举办法中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第二十七条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向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号《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9月1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9月10日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有两个以上业主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六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民政、市政、园林、物价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八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六)按照规定交存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新建物业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物业项目,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