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现状解析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现状解析中国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现状解析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完整全面的电子商务法,但对电子通讯技术、手段、数据交换等商事活动进行调整的规范已经开始逐步建立。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中国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现状解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现阶段下电子商务相关法律规范状况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完整全面的电子商务法,但对电子通讯技术、手段、数据交换等商事活动进行调整的规范已经开始逐步建立。
而正是由于电子商务主体的虚拟性、客体的广泛性、内容的多变性等原因,使得电子商务法律规范较之于其他法律规范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开放性,萨维尼说过:“任何一部法律一经制定便已经过时”,完美的诠释电子商务法律所面临的困境。
法律应当具有预见性,人们知道某种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从而可以决定自己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但是眼下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仍然在探索阶段,对于未知内容法律也无法进行全方位的界定,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导致也无法制定较为稳定、僵硬的规范,这也是当下电子商务法律存在滞后性的原因之一,但这种滞后性已经到了迫切需要提升的阶段,现有可以调整电子商务行为的法律规范已经开始阻碍电子商务活动灵性发展的方向和速度。
针对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我国目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这些规范性文件主要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规制、如何进行或提供网络服务以及对网络平台服务、信息等内容的保护等,但对于网络服务的权利人、义务人等利害关系人具体实施网络行为时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
但互联网至今几乎是无孔不入,基于互联网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近几年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用户之间的网络服务纠纷、用户与用户之间基于互联网而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侵害个人信息/隐私等行为而产生的新型侵权方式,所谓的高智商犯罪也令人唏嘘,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盗窃、破坏计算机软件系统等更是多如牛毛。
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城

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城
创建和关闭店铺实施细则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按照商城系统设置的流程创建店铺:
(一)会员是企业且其账户通过商城的实名认证。
(二)企业已按照《商城规则总则》及商城相关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已通过商城审核。
(三)会员已按《商户入驻协议》足额缴纳保证金及店铺相应服务期的技术服务费。
第二章实名认证
第二条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
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第三章封铺和退出
第三条如商户违反商城规定,或发生违规行为达一定程度时,商城有权将其清退;商户也可申请主动退出商城。
商户退出后,该店铺的店铺名称和域名将立即被释放给其他商户申请并使用。
第四条出现以下任意任一情形时,商城有权对商户处以封铺和退出的处罚:
(一)乙方不满足入驻条件的
(二)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
(三)乙方产品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导致行政处罚、争议和纠纷的;
(四)乙方产品质量、标识不合格的,或者产品涉嫌走私、假冒伪劣、旧货、返修品的;
(五)未经甲方事先审核产品品牌,而上传该品牌商品的;(六)乙方连续 30(三十)日或累计 45(四十五)日未上架任何商品;
(七)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商城规则的,或者其他甲方认为侵犯商城或客户权益的。
新规助力网购维权 让“上帝”更有尊严

新规助力网购维权让“上帝”更有尊严有关于“网购7天无理由退换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6大网购金律安全傍身一、注意查证相关网店卖家的资质目前正规销售商品网站都应标有网上销售经营许可证号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红盾标志,消费者可点击进入查询,还可以根据网页显示的地址,咨询当地工商部门,进一步核实网站上商家的电话、地址等内容。
二、谨慎甄别和挑选网上商品要分析商品超低价格是否合理,注意查看购买到的实物与网上看到的样品是否一致,看仔细商品的附带条款,核实运送天数,尤其要保存消费记录,以作为处理纠纷时的证据大宗商品、贵重商品与重要服务的交易,可以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它合理措施留存交易记录。
三、选择正确的付款方式汇款支付时,消费者要尽量避免直接使用银行账户支付,最好通过信用第三方作为中介支付,这种方式比较安全快捷。
四、货物签收前,应先核实消费者在收到包裹时,一定要拆开检查物品有无损坏,是否与实物相符等,只有检验无误才能签收。
五、留心网购售后服务购买前应核实好产品的售后服务是否齐全,当地是否有代理点,已经付款的商品要保留订货凭证,收货后也要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购物凭证、订购单、发票及汇款单等。
如果是卖家做出过某种承诺,建议消费者要保留当时的网页,作为处理纠纷时的凭证。
特别是购买大件商品,必须索要发票。
六、发生纠纷勿忘拿起法律武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相当多的规定。
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及时向工商机关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举报或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8大新规助力网购维权一、遇消费欺诈可获“三倍赔偿”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1. 简介网络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买卖活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交易在现代商业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为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介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管理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等。
2. 目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促进网络交易的安全、公平、诚信进行。
3. 适用范围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互联网平台上从事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商家和消费者,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平台、在线拍卖、电子支付等。
4. 主要内容4.1 注册要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必须在相关部门注册备案,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信息。
,商家和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前也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确保交易过程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4.2 信息披露网络交易平台应对商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商品价格、质量、产地、退款政策等。
,商家也需对自身信息进行披露,如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以提供消费者做出准确的选择。
4.3 交易合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网络交易双方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
交易合同应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格、交付方式、退换货政策等重要条款,以确保交易双方权益的合法保护。
4.4 交易安全网络交易平台应采取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包括加密技术、风险评估、交易记录保存等。
,商家也需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网络诈骗等恶意行为。
4.5 售后服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商家提供合理的售后服务,包括商品质量问题的退货、退款等。
商家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实现。
5. 管理办法的执行和监督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和颁布,并由执法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商家或消费者,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专题网络培训试题(含答案)

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一.单选题(共10题)1.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是()与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A.科学发展观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C.邓小平理论D.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标准答案:B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监管与()的统一、监管与服务的统一、监管与维权的统一、监管与执法的统一。
A.改革B.发展C.稳定D.和谐★标准答案:B3.“四高目标”,即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
A.高水平B.高效能C.高效率D.高水准★标准答案:B4.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的核心和基石是()。
A.“四个统一”理论B.“四化建设”理论C.“四个转变”理论D.“五个更加”理论★标准答案:A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包括()。
A.市场主体准入B.市场秩序维护C.消费者权益保护D.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标准答案:D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坚持把()作为第一职责。
A.市场监管B.服务发展C.消费维权D.依法行政★标准答案:A7.落实“五抓”措施,大力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就是抓领导班子建设、抓党员队伍建设、抓各级机关建设、抓基层工商所执法队伍建设、().A.抓基础设施建设B.抓信息化建设C.抓法制建设D.抓党风廉政建设★标准答案:D8.“四化建设”就是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A.科学化B.标准化C.法治化D.信息化★标准答案:C9.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努力成为“四个模范”,即成为勤奋学习的模范、团结实干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
A.服务发展的模范B.勤政廉政的模范C.廉洁自律的模范D.作风优良的模范★标准答案:B10.“四个只有”理论的核心是()。
A.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B.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职到位的基本要求和根本目的C.适应形势任务、推进职能转变的迫切要求和必然选择D.加强自身建设和履行法定职责规律性认识的科学总结和发展深化★标准答案:D二.多选题(共5题)1.“四个转变”是指()的转变。
时政新闻—法律、办法

——侵权责任法:保护公民权利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的法律,不仅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内容,还明确了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明确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计算办法等。
确立了同命同价赔偿原则,体现了权利平等。
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矿山事故时可以不考虑个人差异,而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法律对个人隐私权加以保护,成为我国立法上一大进步。
不仅网络侵权责任,还有更多保护个人隐私提法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诸如“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证监会修订行政复议办法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将较早成立的复议委员会制度法定化、固定化,同时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复议培训和保障。
根据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中国证监会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关于回避制度,办法明确规定:“案件审理人员或者出席会议的复议委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应当进行回避。
”——流动就业人员医保接续有新规7月1日起实施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是落实医改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参保(合)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参保(合)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文件对新农合参保人员到城镇就业、农民工返乡以及城镇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三种情况下如何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做了规定。
同时,为逐步打破地区壁垒和城乡分割,实现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协调发展,文件规定,各地对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障碍。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电子商务法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电子商务法法律常识是公务员考试常识高频考点,考生备考常识,要将法律常识当做重点复习对象。
本文,华公整理了法律常识之电子商务法,希望能对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13年12月27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背景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的商事活动。
这种观点以1996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为代表。
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行为进行民商事活动。
商事活动的范围被民商事活动所覆盖。
依通说,商事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具有营业性的民事行为,而民商事行为的外延显然大于商事行为,它不仅包括商事行为,也包括非商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
事实也是如此,电子商务中的“商务”并非名副其实,他不仅包括“商事行为”,也包括非商事行为,例如自然人之间的电子商务。
二、法律定义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通过电子行为设立、变更和消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发展状况1.立法背景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85万亿元,同比增长30.8%;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超过1500万人。
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预测,到“十二五”末,中国网民总数将达7亿人,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交易额将分别增长至18万亿和3万亿元以上,中国将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产业将成为最具发展潜力、最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强化“五项措施”扎实推进网络商品交易监管

二 、 化 保 障 措 施 。 进 工 作 扎 实 开 展 强 促
网络 商 品交 易监 管 具 有链 条 长 、 环节 多 、 涉及 面
广 的特点 。 强化 领 导 、 全机 制 、 健 落实 人员 对 于做好 监
“ 项 措 施 ” 实 现 了 网 络商 品交 易监 管工 作 的 良好 五 ,
四、 强化 调 查 研 究 。 强 工 作 针 对 性 增
络 商 品及 服 务 经 营者 坚 决 抵 制 和反 击 网络 失 信 经 营 行 为 。 造安 全放 心 的 网络消 费环 境 。 营
建 立 网络 工作 的基础 。 为全 面 了解 全省 网络 商 品交 易 有关 情 况 , 针 对 性 地 做 好监 管 工 作 。 有 山东 省 局 近
两 年先 后 两次 专 题 部 署 开 展 网络 经 营情 况 调查 摸底 ( 作者 单位 : 山东省 工商局) 责任编辑 : 琳 王
7 团工 0十 商管理轩宽
即“ 山东工 商 网络 商 品交 易监 管信 息 系统 ”提 供 了网 ,
络 经 营 主体搜 索 建档 、 网上巡 查 、 违法 行 为处 理 、 用 信 分 类 监 管 、 据 统 计 分 析等 功 能 , 现 了对 商 业 网站 数 实
机 关 通 过 系统 搜 索 等建 立 网络 经 营 主体 档 案 4万 余
条 , 中交 易平 台 1 1 其 9 5个 , 初步 建立 了网络 经 营 主体 经 济户 口数据 库 。 外 , 局 市场 处 主持 的《 此 省 网络商 品 交 易及 有关 服 务行 为监 管研 究 》 被列 为 全省 工 商 系统
重 点调 研课 题 。
的全 面搜 索 和对 网上 交 易行 为 的有效 监 控 。 高 了 网 提 络商 品 交易 监管 的现代 化水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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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
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
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
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服务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
者。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鼓励、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
发展,实施更加积极的政策,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提高网络商品经营者和
网络服务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发挥网络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能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提
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提倡和营造诚信的市场氛围,保
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
务行为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
务行为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八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
务行为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承担社会责
任。
第九条 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
建立网络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建设。
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网络服务经营者义务
第十条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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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
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
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
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 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
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
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
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
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
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
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
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第十四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
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和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
最低消费标准以及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
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
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
消费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
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
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
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交易
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第十八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
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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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
权利。
第十九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
或者载体等方式,实施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及侵犯权
利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
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
进行审查。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
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
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
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
同意登记协议,并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
第二十一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网络交
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在网络交易平台进
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
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交易平台
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
信息处理等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
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
以保证网络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
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第二十三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
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
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所在
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
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网络交易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
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
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
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络交易平台
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