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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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以《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为依据,根据保护对象、系统设置类型、灭火剂种类等不同,确定设计基本参数。

一、防护区的设置要求

(一)防护区的划分

防护区的划分应根据封闭空间的结构特点和位置来划分,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 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二)耐火性能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建筑物构件耐火时间(一般为30min)包括:探测火灾时间、延时时间、释放灭火剂时间及保持灭火剂设计浓度的浸渍时间。延时时间为30s、释放灭火剂时间对于扑救表面火灾应不大于1min;对于扑救固体深位火灾不应大于7min。

(三)耐压性能

在全封闭空间释放灭火剂时,空间内的压强会迅速增加,如果超过建筑构件承受能力,防护区就会遭到破坏,从而造成灭火剂流失、灭火失败和火灾蔓延的严重后果。防护区

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四)泄压能力

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对于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五)封闭性能

在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否则将会造成灭火剂流失。在必须设置敞开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和自动关闭的装置。在喷放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

(六)环境温度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二、安全要求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在30s 内撤离完毕。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

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

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

(一)一般规定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

1)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②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③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

④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2)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②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③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启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

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一个防护区域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对于高压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二)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当防护区内存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可燃物时,防护区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应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M=Kb(K1A+K2V)

A=Av+30A0

V=Vv-Vg

式中:M--二氧化碳设计用量(kg);

Kb--物质系数;

K1--面积系数(kg/㎡),取0.2kg/㎡;

K2--体积系数(kg/m3),取0.7kg/m3;

A--折算面积(㎡);

Av--防护区的内侧面、底面、顶面(包括其中的开口)的总面积(㎡);

A0--开口总面积(㎡);

V--防护区的净容积(m3);

Vv--防护区容积(m3);

Vg--防护区内非燃烧体和难燃烧体的总体积(m3)。

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超过10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超过5℃增加2%。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低于-2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降低1℃增加2%。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

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

(三)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比较平直的表面时,宜采用面积法;当着火对象为不规则物体时,应采用体积法。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

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

当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取被保护表面整体的垂直投影面积;

2)架空型喷头应以喷头的出口至保护对象表面的距离确定设计流量和相应的正方形保护面积;槽边型喷头保护面积应由设计选定的喷头设计流量确定;

3)架空型喷头的布置宜垂直于保护对象的表面,其瞄准点应是喷头保护面积的中心。当确需非垂直布置时,喷头的安装角不应小于45°。其瞄准点应偏向喷头安装位置的一方,喷头偏离保护面积中心的距离可按表确定。

四、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

(一)一般规定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

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

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设计规范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9%。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它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

10min;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06%。

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宜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 2.5+0.1MPa(表压);

2)二级 4.2+0.1MPa(表压);

3)三级 5.6+0.1MPa(表压)。

七氟丙烷单位容积的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120kg/m3;

2)二级增压焊接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950kg/m3;

3)二级增压无缝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120kg/m3;

4)三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080kg/m3。

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应大于流经该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80%。

管网布置宜设计为均衡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头设计流量应相等;

2)管网的第1分流点至各喷头的管道阻力损失,其相互间的最大差值不应大于20%。

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和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W -- 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kg)

C1 -- 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

S -- 灭火剂过热蒸汽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m3/kg)

V -- 防护区的净容积(m3)

K --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②灭火剂过热蒸汽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0 -- 系统灭火剂储存量(kg)

△W1 -- 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kg)

△W2 -- 管道内的灭火剂剩余量(kg);

④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可按储存容器内引升管管口以下的容器容积量换算;

⑤均衡管网和只含一个封闭空间的非均衡管网,其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均可不计。

防护区中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封闭空间的非均衡管网,其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可按各支管与最短支管之间长度差值的容积量计算。

管网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网计算时,各管道中灭火剂的流量,宜采用平均设计流量;

②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w=W/t

式中:Qw -- 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kg/s)

t -- 灭火剂设计喷放时间(s);

式中:Qg -- 支管平均设计流量(kg/s)

Ng -- 安装在计算支管下游的喷头数量(个)

Qc -- 单个喷头的设计流量(kg/s);

④管网阻力损失宜采用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内压力和平均设计流量进行计算;

⑤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内压力,宜按下式计算:

⑥管网的阻力损失应根据管道种类确定。当采用镀锌钢管时,其阻力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L -- 管道计算长度(m),计算管段中沿程长度与局部损失当量长度之和

Q -- 管道设计流量(kg/s)

D -- 管道内径(mm);

⑦初选管径可按管道设计流量,参照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c -- 喷头等效孔口面积(c㎡)

qc -- 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kg/s)/c㎡]。

喷头的实际孔口面积,应经试验确定。

(三)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1倍。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规范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 且不应小于48s。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②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

③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式中:W -- 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kg)

C1 -- 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

V -- 防护区净容积(m3)

S -- 灭火剂气体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m3/kg)

K --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②灭火剂气体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应按下式计算:

S=0.6575+0.0024T

式中:T -- 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

式中:P1 -- 减压孔板前的压力(MPa,绝对压力)

P0 -- 灭火剂储存容器充压压力(MPa,绝对压力)

V0 -- 系统全部储存容器的总容积(m3)

V1 -- 减压孔板前管网管道容积(m3)

V2 -- 减压孔板后管网管道容积(m3);

⑤减压孔板后的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P2=δ×P1

式中:P2 -- 减压孔板后的压力(MPa,绝对压力)

δ-- 落压比(临界落压比:δ=0.52)。一级充压(15MPa)的系统,可在δ=0.52~0.60中选用;二级充压(20MPa)的系统,可在δ=0.52~0.55中选用;

式中:Q -- 管道设计流量(kg/s)

L -- 计算管段长度(m)

D -- 管道内径(mm)

Y1 -- 计算管段始端压力系数(10-1MPa·kg/m3)

Y2 -- 计算管段末端压力系数(10-1MPa·kg/m3)

Z1 -- 计算管段始端密度系数

Z2 -- 计算管段末端密度系数。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qc -- 等效孔口面积单位喷射率[kg/(s·c㎡)]。

喷头的实际孔口面积,应经试验确定。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标准号:GB 50370- 发布日期:年 03 月 02 日 实施日期:年 05 月 01 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 摘要: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 ]269 5- 文《——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共分六章内容包括 : 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 其中,第 3.1.4、3.1.5、3.1.15、3.1.16、3.2.7、3.2.9、3.3.1、3.3.7、3.3.16、3.4.1、 3.4.3、3.5.1、3.5.5、4.1.3、4.1.4、4.1.8、4.1.10、5.0.2、5.0.4、5.0.8 等条为强制性条文。 1 总则 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 IG541 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1.2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无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目录 一 .装置简介???????????? ???????????????1 二 .产品特点???????????????????????????1 三 .灭火机理???? ???????????????????????2 四 .适用范围???????????????????????????2 五 .装置的控制方式、工作原理及动作控制流程图???????????2 六 .装置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6 七 .柜式装置结构示意图、实体照片及外形尺寸???? ????????7 八 .装置主要部件的技术性能指标??????????????????9 九 .装置的设计??????????????????????????16 十 .装置的检查和维护???????????????????????22十一.注意事项???????????????????????????24

一、装置简介 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是一种采用七氟丙烷洁净气体做为灭火剂的一种高效 无管网灭火装置。当火灾发生时,本装置可直接向防护区喷射灭火剂,使灭火剂能迅速、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因此灭火效率高、速度快。同时该装置具有如下特点: 1、保护环境:装置使用的七氟丙烷灭火剂是无色、无味的气体,其臭氧耗损潜能值( ODP )为零,在 ISO 认可的洁净气体灭火剂中,其洁净性最好,具有清洁、低毒、 电绝缘性能好、灭火效率高等特点,是哈龙灭火剂的理想替代物。在常温、常压条件下 能全部挥发,灭火后无残留物。 2 、保护生命安全:七氟丙烷灭火剂能观察到不良反应的浓度(LOAEL)值为10.5%,而一般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为10% 以下,因此对人体基本无害。 3、保护财产安全:装置喷放时温度变化很小,不会对被保护设备构成伤害。喷放 灭火后能全部挥发,无残留物,不会污损被保护设备。 4、装置的灭火剂储瓶和启动气体储瓶置于柜体内,具有外形美观、轻便、可移动、 安装简便灵活、占地面积小、维修方便等特点。 由于上述优良的性能,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已经在各类建设项目中得到了广 泛应用。 二、产品特点

谨记!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设计的11点要求!

谨记!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设计的11点要求! 、火灾探测方式的选择 目前在机房消防设计中一般都采用:吊顶内采用点型定温和点型感烟探测器,因为吊顶内一般都安装有照明设备,这些设备老化后也极易产生不安全因素;吊顶下也采用点型定温和点型感烟探测器;地板内一般布置缆式线性定温探测器,因为点型探测器已经在此种工况内不能发挥它的正常作用。这种设计方法在国内非常普遍,消防审核及验收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从探测速度上来讲,上述方法并不是最理想的。机房内的工况也是非常复杂的,例如,地板内布置缆式线性感温探测器,因为此类探测器在地板内呈s状布置,探温点毕竟很稀疏,而地板内的大量缆线着火一般都有大量的烟雾发出,然后才会有足够温升去触动缆式线性感温探测器,探测速度始终不尽如人意。有人提出在地板内加装点型烟感,此种提法只能在地板内不进行通风的前提下提,而且要考虑烟感的安装位置、数量,要考虑探测器本身的厚度(烟气向上),而且要考虑烟感的误报警。最理想的办法是:探测烟雾采用主动吸气式感烟探测装置,并对通风口做重要监视;探温采用差定温缆式感温探测器,除对通讯电缆做s 状布置外还应对通风口做同样重要的布置。 对吊顶内和吊顶下采用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同样存在与地板内相同的问题。最理想的办法是:吊顶内和吊顶下都采用吸气式感烟探测方式,要探测速度更快还可直接将吸气管深入到机柜内进行探测;吊顶内和吊顶下采用缆式线性探测首先美观问题就不好处理,所以此时在吊顶内和

吊顶下安装点型定温比较切合实际,而机柜内应该布置差定温缆式感温探测器。此方法虽然复杂而且造价高,但探测速度和确认火灾速度是最快的。 从灭火药剂使用情况来看,及早发现火情后灭火器就可以灭掉,反而节省运行费用,也可将设备的损失降到最低;反之,火灾要形成到一定程度才能报警,此时有可能现场人员已经无法控制,灭火药剂最终也肯定会喷完,且火灾对机房设备的损失也会大的多。 2、灭火系统的选择 目前在有人值守机房主要采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在机房消防设计中可以采用有管网全淹没灭火形式和无管网全淹没灭火形式,两种形式可在具体工程中进行投资比较后,决定采用哪一种方式。 3、灭火剂储备装正数量计算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规范中有明确规定,防护区内的灭火浓度应校核设计最高环境温度下的最大灭火浓度,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于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防护区内最大浓度不应超过正常安全的的NOAEL值。 (2)对于经常无人工作的防护区,或平时虽有人工作但能保证在系统报警后最长30s延时结束前撤离的防护区,防护区内灭火剂最大浓度不宜超过安全值。 虽然有明确规定,但通常好多工程设计中都将此问题忽略不计,原因有两点,设计者不了解此问题;有意避开此间锤,以求增加利润。然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 条文说明

目录 1. 总则 (39) 2. 术语与符号 (41) 2.1 术语 (41) 3. 设计要求 (42) 3.1 一般规定 (42) 3.2 系统设置 (45) 3.3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48) 3.4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62) 3.5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68) 4. 系统组件 (69) 4.1 一般规定 (69) 5. 操作与控制 (70) 6. 安全要求 (71)

1. 总则 1.0.1 本条阐明本《规》是为了合理地设计气体灭火系统,使之有效地达到扑灭火灾,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1.0.2 本《规》属于工程建设规标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任务是解决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有关设置气体全淹没灭火系统的消防设计问题。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等其它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及消防监督部门针对保护场所的火灾特点、财产价值、重要程度等所作出的有关要求确定。 当今,国际上已开发出化学合成类及惰性气体类等多种替代哈龙的气体灭火剂。其中七氟丙烷及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在我国哈龙替代气体灭火系统中应用较广,且已应用多年,有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七氟丙烷是目前替代物中效果较好的产品。其对臭氧层的耗损潜能值ODP=0,温室效应潜能值GWP=0.6,大气中存留寿命ALT=31(年),灭火剂毒性——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9%,灭火设计基本浓度C=8%,具有良好的清洁性——在大气中完全汽化不留残渣、良好的气相电绝缘性及良好的适用于灭火系统使用的物理性能,自20世纪90年代初,工业发达国家首选用其替代哈龙灭火系统并取得成功。IG541灭火剂由N2、Ar、CO2三种惰性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其ODP=0,使用后以其原有成分回归自然,灭火设计浓度一般在37%~43%之间,在此浓度人员短时间停留不会造成生理影响。系统压源高,管网可布置较远。1994年1月美国率先制定出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标准(NFPA200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亦制订了国际标准《洁净气体灭火剂一物理性能和灭火系统设计》(ISO14520)。应用实践表明,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和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均能有效地达到预期的保护目的。 热气溶胶灭火技术是由我国消防科研人员于20世纪六十年代首先提出的,自90年代中期始,热气溶胶产品作为哈龙替代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得到了大量使用。基于以下考虑,将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列入本《规》: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十九局集团电务工程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控制中心设备安装工程0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O一八年九月一日

目录 一、本标段工程概述 (03) 二、编制依据 (03) 三、施工特点 (04) 四、施工准备 (04) 五、主要施工部署和施工工艺 (05) 六、交工验收 (15) 七、工程质量目标保证措施 (15) 八、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7) 九、文件和资料管理措施 (19)

一、本标段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项目-线网控制中心及附属工程。 2.建设地点:本程位于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卫星路与街交汇处西南侧。 3.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集团 4.建设层数及高度:C座层数6层,层高39.2m,1-4层每层高度4.8m、5层夹层层高2.3m,5层层高10.6m,6层层高4m 5.建筑主要功能:C座为控制中心,框架(建筑隔震)结构; 6.合同段:塔楼 C 座地上部分(含 01、02 合同段气体灭火系统设备采购) 二、编制依据 《地铁设计规》(GB 50157-2013) 《洁净药剂灭火系统标准》(美国防火学会NFPA2001标准2000年版)《惰性气体灭火剂》(GB20128-2006 )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GB25972-201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GB50263-200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184-20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GB50166-200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GB50169-2006)《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5-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

气体灭火设计说明

气体灭火设计说明 1、主要依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50045-95(2005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 2、设计原理: 本系统具有自动,手动及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自动状态下,当防护区发生火警时,火灾报警控制器接到防护区两独立火灾报警后立即发出联动信号(关闭通风空调等),经过0~30秒时间(可调)延时,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24伏直流电,启动灭火系统。灭火气体经管网施放到防护区内,控制器面板喷放指示灯亮,同时,报警控制器接收压力讯号器反馈信号,防护区门灯亮,避免人员误入。 当防护区有人工资时,可通过防护区门外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使系统从自动状态转换到手动状态,当防护区发生火警时,报警控制器只发出报警信号,不输出动作信号,由工作人员确认火警,按下控制面板或击碎防护区门外紧急启动按钮,即可立即启动系统,喷放七氟丙烷气体灭火剂。当自动/手动紧急启动都失灵时。可进入储瓶间内实现机械应急操作启动。只需拔出对应防护区启动瓶上的手动保险销,再拍击手动按钮(分两步进行)即可完成整套系统的启动喷放工作。 3、声光报警器安装在工作人员易看到和听到的地方,以便火灾报警时人员及时撤离,距地 1.8~ 2.3米。 4、手动按钮安装在防护区门外,离地高度1.3~1.5米,工作人员便于操作及明显处。 5、门灯安装在防护区门外正上方0.2米处。 6、探测器水平安装,周围0.5米内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墙壁、梁边距离不应小于0.5 米,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感烟探测器保护半径不大于5.8米(不大于60平方米),感温探测器保护半径不应大于3.6米(不大于20平方米)。 7、气体灭火控制器应安装在墙上,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米,落地安装时, 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米,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米。 8、所有类比感烟及感温探测器回路采用ZBN-RVS-2×1.5mm2/SC20,其它回路采用 ZBN-RVVP-2×1.0mm2/SC20或ZBN-RVS-2×1.5mm2/SC20电线,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500V,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消防控制室、通讯和报警线路,应采用传金属管保护,并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在非燃烧体内。当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采取防火保护设施。 9、气体灭火控制器能通过模块将火警、放气、故障、启动、自动/手动信号反馈至消防报警 主机。 10、系统供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采用AC200V,由本工程的消防电源专路供给,备用电源采用DC24V,由火灾报警控制器专用蓄电池供给,备有电源应具有浮充和自动投入的功能。11、防护区内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动关闭,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可以从防护区内打开。 12、凡经过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官网系统,均应设防静电接地。 13、详尽设计可根据各不同专业厂家进行。 14、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 统设计规范 1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合理设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置的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 第1.0.3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 1.0.4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3、固体表面火灾; 4、灭火前应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第1.0.5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 1、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 2、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铀等; 3、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 4、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 第1.0.6条 灭火剂七氟丙烷HFC227ea的化学分子式为CF3CHFCF3 ,其质量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性能 技术指标 纯度 ≥99.6%(摩尔/摩尔) 酸度 ≤3ppm 水含量 ≤10ppm 不挥发残留物 ≤0.01% 悬浮或沉淀物 不可见 第1.0.7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术语 第 2.1.1条 防护区 能满足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第 2.1.2条 全淹没灭火系统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七氟丙烷,并使

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第 2.1.3条 预制灭火装置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七氟丙烷储存装置和喷放喷头等部件预先组合成套的灭火装置。 第 2.1.4条 组合分配系统 用一套七氟丙烷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第 2.1.5条 灭火浓度 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七氟丙烷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第 2.1.6条 惰化浓度 当引火源加入时,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度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燃烧发生所需的七 氟丙烷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第 2.1.7条 浸渍时间 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七氟丙烷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第 2.1.8条 充装率 充装在储存容器中的七氟丙烷质量与容器的容积之比,单位为kg/m3。 第 2.1.9条 泄压口 七氟丙烷喷放时,防止防护区过压的开口。 2.2 符号 表2.2 编号 符号 单位 涵 义 2.2.1 C % 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浓度 2.2.2 D mm 管道内径 2.2.3 Fc cm2 喷头孔口面积 2.2.4 Fx m2 泄压口面积 2.2.5 g m/s2 重力加速度 2.2.6 H m 喷头高度相对“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液面的位差 2.2.7 K /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2.2.8 L m 计算管段的计算长度 2.2.9 n 个 储存容器的数量 2.2.10 nd 段 管网计算管段数量 2.2.11 Ng 个 安装在计算支管流程下游的喷头数量 2.2.12 P0 绝压MPa 储存容器额定增压压力

七氟丙烷气体消防系统规范

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 火系统设计规范 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 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设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置的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 第1.0.3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 1.0.4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3、固体表面火灾; 4、灭火前应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第1.0.5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 1、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 2、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铀等; 3、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 4、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 第1.0.6条灭火剂七氟丙烷hfc227ea的化学分子式为cf3chfcf3,其质量应符合下列技术 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第 2.1.1条防护区 能满足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第 2.1.2条全淹没灭火系统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七氟丙烷,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第 2.1.3条预制灭火装置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七氟丙烷储存装置和喷放喷头等部件预先组合成套的灭火装置。 第 2.1.4条组合分配系统 用一套七氟丙烷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第 2.1.5条灭火浓度 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七氟丙烷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第 2.1.6条惰化浓度 当引火源加入时,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度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燃烧发生所需的七 氟丙烷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第 2.1.7条浸渍时间 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七氟丙烷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第 2.1.8条充装率 充装在储存容器中的七氟丙烷质量与容器的容积之比,单位为kg/m3。 第 2.1.9条泄压口 七氟丙烷喷放时,防止防护区过压的开口。 2.2 符号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七氟丙烷等其他灭火系统设计 一、系统设计参数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参数和设置要求 1、防护区的设置要求 (1)防护区的划分——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2)耐火性能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建筑物构件耐火时间(一般为30min)包括:探测火灾时间、延时时间、释放灭火剂时间及保持灭火剂设计浓度的浸渍时间。延时时间为30s、释放灭火剂时间对于扑救表面火灾应不大于1min;对于扑救固体深位火灾不应大于7min。 (3)环境温度——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2、安全要求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在30s内撤离完毕。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 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 (1)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 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超过10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超过5℃增加2%。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低于-2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降低1℃增加2%。 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 (2)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 4、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 (1)一般规定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

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说明

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方案设计说明 一、设计内容 对防护区工程进行七氟丙烷(HFC-227ea)自动灭火系统的工程方案设计。 二、设计条件(由用户提供设计图纸) 1、 2、 3、防护区设泄压装置,并宜设在外墙上,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 以上。 4、保护区平时环境温度与自然环境温度相同。 5、保护区均设置通风设备。 6、灭火系统瓶站设置在保护区附近的专用房间并设有围栏. 三、设计 1、设计依据 1〕GB50370-200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北京惠利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产品使用说明书》。 4〕由对方提供的条件。 2、灭火方式 本设计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灭火方式,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喷射一定浓度的七氟丙烷(HFC-227ea)气体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保护区,此时能将在其区域里任一部位发生的火灾扑灭。保护区灭火浓度为8-10%, 喷射时间为8-10秒。 3、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为自动、电气手动、机械手动三种。 即在有人工作或值班时,采用电气手动控制,在无人的情况下,采用自动控制方式,自动、手动控制方式的转换,可在灭火控 制盘上实现(在保护区的门外设置手动控制盘,手动控制盒内 设有紧急停止与紧急启动按钮。 4、保护区要求: 1)保护区必须为独立区域; 2)保护区的耐火极限>0.5h,耐压强度>1200Pa; 3)保护区的通风系统在喷放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前关

闭,并设置防火阀门; 4)喷放七氟丙烷(HFC-227ea)前,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 气源,并停止一切影响灭火效果的设备; 5)保护区的门必须采用自动防火门,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 保护区内打开。 1、在保护区外设置声、光报警及释放信号标志。 2、为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在释放灭火剂前,要发出火灾报警, 火灾报警至释放灭火剂的延时时间为30s。 3、为保证灭火的可靠性,在灭火系统释放灭火剂之前或同时, 要保证必要的联动操作,即灭火系统在发出灭火指令时,由 控制系统发出联动指令,切断电源、关闭或停止一切影响灭 火效果的设备。 4、保护区设置排风设备,释放灭火剂后,要将废气排尽后,人 员方可进入进行检修,如需提前进入,需带氧气呼吸器。 5、灭火系统的使用环境温度为0℃~50℃。 6、各独立防护区设计计算结果: 1、气体灭火控制方式要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三种控制方式。在防护区外设置声、光报警、释放信号标志及气体喷放指示灯。 当保护区域内气体灭火系统任一路报警,警铃动作,火警信号输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方案及标准

WORD格式整理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 25972 -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灭火剂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三氟甲烷(HFC23 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包括:IG-01 (氩气)灭火系统、IG-100 (氮气)灭火系统、IG-55 (氩气、氮气)灭火系统、IG-541 (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5.5.11手动操作要求 容器阀应具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 6.16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急启动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 下列要 求: a)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 N ; b)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 N ; c)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 N ; 表1系统王件压力

b指充装密度为950 kg/m 3时。 5.1.1.3 系统喷射时间 灭火系统的最大喷射时间为: a)七氟丙烷灭火系统:10 s ; b)三氟甲烷灭火系统:10 s ; c)惰性气体灭火系统:60 s。 5.1.2系统构成 5.121 内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三氟甲烷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单向 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回馈装置、 安全泄放装 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5.1.2.2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不适用于直接驱动灭火剂 瓶组的系 统)、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 喷嘴、信号反 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 件等部件构成。 5.1.2.3 同一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 操作、检 查和维修。 5.124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 度或充装压力应一致。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1. 总则 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说明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方案 一、设计依据 GB 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平面图 西安新竹防灾救生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技术参数 二、方案设计 保护对象为地下一层强电机房和变电站管理值班室,根据防护区性质及规范要求,采用一套七氟丙烷组合分配式有管网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经计算共需灭火剂1800kg,ZMB120L灭火储瓶20套。 三、控制方式 系统控制方式为:自动、电气手动、机械应急手动等几种,当有人工作或值班时采用手动控制,在无人的情况下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四、设计参数 1、设计浓度 C=10% 2、喷射时间 Pt=10S 3、环境温度 T=20℃ 4、海拔修正系数 K=1.0 5、储存压力 P=4.2MPa 6、浸渍时间 t≥5min 五、防护区的要求: 1、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5h,耐压强度不低于1200pa; 2、防护区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灭火剂前自动关闭; 3、喷放灭火剂前,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 4、防护区的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动关闭,且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5、在防护区外设置声、光报警、释放信号标志及气体喷放指示灯; 6、为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在释放灭火剂前,应发出火灾报警,火灾报警至释

放灭火剂的延时时间为30S; 7、为保证灭火的可靠性,在灭火系统释放灭火剂之前或同时,应保证必要的联动操作,即灭火系统在发出灭火指令时,由控制系统发出联动指令,切断电源,停止一切影响灭火效果的设备; 8、防护区应有排风设备,释放灭火剂后,应将废气排尽后,人员方可进入进行检修; 9、灭火系统瓶站,设置在保护区附近专用独立的房间内,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室温为-10℃-50℃,保持干燥通风,出口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且灭火剂储瓶避免阳光照射; 10、疏散通道出口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11、在防护区外墙或与走廊相隔的内墙上设置泄压装置,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应位于防护区净高2/3以上,泄压装置采用在室内压力低于围护构件最低耐压强度时能自动关闭的设施,泄压口面积见计算。 12、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配置空气或氧气呼吸器。 六、管道安装要求: 1、安装分为灭火系统瓶组和喷嘴管路系统安装,根据设计图纸及现场情况进行; 2、灭火系统瓶组应设置框架,保证设计尺寸,固定牢固,操作观察方便,外形美观; 3、分布管系的水平定向敷设坡度,取顺向1~3‰; 4、管道采用支吊架固定并符合规范要求,管道末端喷嘴处采用支架固定,支架与喷嘴间的管道长度不应大于500mm,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各设安装一个防晃支架,当管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一个防晃支架,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设防晃支架。 5、喷放管路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80mm采用螺纹连接,公称直径大于80mm采用法兰连接,管材采用内外镀锌无逢钢管,应符合GB/T8163的要求。 6、管道安装后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10.05Mpa,不宜进行水压强度试验的防护区,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7.705Mpa,气压强度试验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强度试验保压五分钟无明显滴漏现象,且目测不变形; 7、管道气密性试验的加压介质为氮气或压缩空气,试验压力为6.7Mpa,在无气源补充的条件下,持续三分钟的压力下降不得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且用涂刷肥皂水等方法检查防护区外的管道连接处,无气泡产生; 8、气密性试验后,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对管道系统进行吹除,吹除管道中的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第一章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以《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为依据,根据保护对象、系统设置类型、灭火剂种类等不同,确定设计基本参数。 一、防护区的设置要求 (一)防护区的划分 防护区的划分应根据封闭空间的结构特点和位置来划分,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 3。 (二)耐火性能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建筑物构件耐火时间(一般为30min)包括:探测火灾时间、延时时间、释放灭火剂时间及保持灭火剂设计浓度的浸渍时间。延时时间为30s、释放灭火剂时间对于扑救表面火灾应不大于1min;对于扑救固体深位火灾不应大于7min。 (三)耐压性能 在全封闭空间释放灭火剂时,空间内的压强会迅速增加,如果超过建筑构件承受能力,防护区就会遭到破坏,从而造成灭火剂流失、灭火失败和火灾蔓延的严重后果。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四)泄压能力 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对于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五)封闭性能 在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否则将会造成灭火剂流失。在必须设置敞开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和自动关闭的装置。在喷放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 (六)环境温度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二、安全要求

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解决设计方案

通信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解决方案 一、机房火灾危险主要因素 (1)机房电气的消防安全,必须在设计时就要充分考虑,但是就目前机房建设而言,许多项目业主都以总包的形式包给专业的机房建设公司,合同中涵盖所有装修、主设备、软件以及消防设施,基本达到交钥匙工程,业主对消防的要求基本上是“消防部门验收过关,万事大吉!”,这种消防观念基本上是停留在被动消费层面,我国的消防管理力量与其它发达国家相比是非常薄弱的,消防部门不可能每个工程都监管的无懈可击。利润最大化驱使消防投入在总包合同中艰难前进,投资不足这只是其一; 其二,机房主设备大多数是高精尖设备,但消防设施还停留在“通过验收就行!”的层面,使损失减少到最小可能是每个消防设计人员最想达到的设计境界,目前市场上的不少消防产品可以做到,但大家一提到此问题立刻出现一个问题:钱不够!;其三,机房建设公司在计算机和装修方面是很专业的,但对消防应用科学都很陌生,往往在估计投资时过于克扣,使得很多项目估价不足,机房建设公司应该与消防公司经常进行交流,并确定三到四家消防和作单位进行长期合作,这样一来可以降低造价而提高消防工程的性能。 (2)电气线路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等引发火灾事故; (3)静电产生火灾。通信设备的运行及工作人员所穿的衣服等都能产生静电。如果电信机房接地处理不当,产生的静电负荷不能很快导人大地而是越积越多,一旦形成高电位,就会发生静电导电现象,产生火花并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 (4)雷击等强电侵入导致火灾。雷电放电时所产生的电效应,能产生高达数万伏、甚至数十万伏的冲击电压,足以烧毁电力线路和设备,引发绝缘击穿,发生短路引发火灾。雷电放电时所产生的热效应、静电感应以及电磁感应都可能引发火灾;

国标无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说明

(HFC-227ea)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门诊楼1、防区12、MR扫描室3、数字胃肠4、DR室5、SCT室住院部6、病案室17、病案室28、藏书室9、感染楼X光机房10、变电厅发电间及发电机仓库共十个防护区设计为全淹没无管网预制(柜式)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 二设计依据: 1、《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2、《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400-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6、北京市正天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有关规范; 7、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要求。 三系统设计: 1、各防护区基本参数、设计参数及设计结果见附表; 2、系统控制:本系统设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3、当采用火灾探测器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 应有不大于30秒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4、手动控制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 5、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无论系统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均能在一处完成 系统启动或急停的全部操作。 四对防护区的要求: 1、防护区必须为独立的封闭空间,电缆及管道出入口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2、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力不宜小于 1200Pa; 3、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防护区不存在外墙的,可设在与走廊相隔的内墙上,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 上。 4、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5、防护区应设有能在30秒内使该区人员疏散完毕的走道与出口,在疏散走道与出口处,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7、防护区内、外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入口处应设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 8、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9、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10、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 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五施工及验收: 1、本系统应严格按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经消防主管部门认可的设计和施工图施工及验收; 2、系统应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有效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六其余未及详尽之处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附表七氟丙烷无管网自动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防护区容积 (m3) 设计 浓度 喷射 时间 浸渍 时间 药剂总量 (Kg) 配置 泄压口面积 (m2) 防区1 265.16 8% 8s 5min 173 90L双瓶组一套0.09 MR扫描室187.60 8% 8s 5min 124 70L双瓶组一套0.06 数字胃肠123.20 8% 8s 5min 81.5 90L单瓶组一套0.04 DR室127.05 8% 8s 5min 83.5 90L单瓶组一套0.04 SCT室153.51 8% 8s 5min 100.5 120L单瓶组一套0.05 病案室1 495.64 10% 10s 20min 414 120L双瓶组两套0.17 病案室2 295.54 10% 10s 20min 245 120L双瓶组一套0.10 藏书室708.16 10% 10s 20min 587.5 120L双瓶组两套 120L单瓶组一套 0.25 X光机房66.50 8% 8s 5min 45 70L单瓶组一套0.02 发电间及发电机仓库152.11 9% 10s 10min 112.5 120L单瓶组一套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_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

1. 总则 ............................................................ 39 2. 术语与符号 ...................................................... 41. 2.1术语 3.1 一般规定 .................................................. 43 ......... 3.2 系统设置 .................................................. 47 ......... 3.3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 51..… 3.4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 70.... 3.5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 77..... 4. 系统组件 .......................................................... 79 ........ 4.1 一般规定 ..................................................... 79 ........ 5. 操作与控制 ....................................................... 8Q ........ 41. 3.设计要求 ............................................................................................. 43 ......... 6.安全要求 ............................................................................................ 82 ..........

悬挂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设计规范

悬挂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设计规范 1、设计依据 1)国家标准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国家标准C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国家现行其他相关的规范、标准、规则等。 2、设计条件 1 )保护对象(用于按照有关规范选定灭火设计浓度C1); 2)防护区的尺寸(用于计算防护区的净容积 V); 3)防护区的最低和最高环境温度(用于计算七氟丙烷灭火剂的蒸汽比容S); 4)防护区所处的海拔高度(选定海拔高度修正系数K)。 3、设计过程 1 )提出系统对防护区的要求; 2)根据保护对象确定灭火浓度; 3)计算防护区净容积; 4)计算灭火剂设计用量; 5)确定装置灭火喷放时间; 6)选定灭火剂储瓶规格及数量; 7)选定装置的型号及数量; 8)计算灭火剂存储用量及储瓶的充装率; 9)计算防护区泄压口面积。 4、系统对防护区的要求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上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 一个防护区。

2)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 500卅,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用。 3)防护区应实行完全的防火分隔。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 0.5h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当防护区的相邻区域设有水喷淋或其他灭火 系统时,其隔墙或外墙上的门窗的耐火极限可低于0.25h,但不应低于 0.25h。当吊顶上和工作层划为同一防护区时,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做要求。 4)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 5)防护区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防火门,并安装自动闭门器,以保证在气体喷放时能够处于关闭状态。但亦应保证用于疏散的门在任何状态下,都可以从防护区内部打开。 6)防护区内影响气体灭火效果的各种设备都应能保证在喷放气体前联动停止或关闭,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自动关闭。 7)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8)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和出口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置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和气体释放指示灯。 10)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风换气的次数按照不少于每小时5次考虑。有可开启外窗的防护区,可采用自然通风换气的方法进行通风换气。 11)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应设置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且宜设置在外墙上。当防护区不存在外墙时,可考虑设置在与走廊相隔的内墙上。 12)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C。 5、灭火浓度及灭火设计浓度的确定 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 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 5.8%,其他灭火浓度可按附表1取值,惰化浓度可按附表2取值。 3)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数据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4)油浸变压器、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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