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终止后是否还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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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一、合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应的程序与补偿金也是不同的。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区别是:劳动合同是否到期。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

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或员工,劳动法在通知义务、补偿金也有不同的规定。

从以上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1、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就是所谓的n 1的来源,具体的补偿金计算方法可参考: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点击打开)。

2、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员工属于辞职,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无需征得企业同意,即可于30天后离职。

3、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时,企业提出:与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因此,终止劳动合同不存在1个月“代通知金”的问题。

(个别地方除外,如北京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具体需查询当地劳动法规)。

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给补偿金,计算方法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同,但由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所以,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4、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员工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提前跟企业说明,也可以不提前说明。

员工可以在合同到期时,交接工作之后,不再继续上班。

当然,由于还需要企业发放工资,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等后续工作,建议员工在离职时没有必要和企业弄得很不愉快。

作为企业,无论员工离职是何原因造成的,在离职时,把离职手续处理清楚,既有利于在职员工的保留,也有利于自己在行业中的口碑。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例2:南通中院(2018)苏06民终4610号——后合同义务 主要案情:乙公司将甲出租给其使用的房屋作为其营 进行了标注和对外公示,在租赁合同解除至今仍未删除。 裁判要旨:租赁合同终止后,协助办理网络地图标注删除属于承租人的 附随义务,如怠于履行,势必影响出租人对房屋的使用及日常经营生活。
案例: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2006年第6期公报案例】 基本案情:新宇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地上三层分割成商铺销售给冯玉梅等 百余业主。冯玉梅支付全部价款,新宇公司将商铺交付冯玉梅,但一直未办理过户。后 时代广场因经营不善停业,新宇公司对其全部经营面积重新规划布局,与大部分小业主 解除合同,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部分设施,并致函解除合同,表示愿意补偿差价并额 外赔偿,冯玉梅不同意。致使新宇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冯玉梅也 不能在商铺内经营。
合同约定符合条件时“自动解除”,仍需行使解除权。
案例:(2020)京03民终4683号 基本案情:李某曾承包某村的土地,后李某与孙某签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 同》,将其承包的土地及地上树木转租给孙某,并约定下次付款时间必须提前三日付清, 否则该合同自动解除。后该地因涉及棚户区改造可能被纳入搬迁范围,孙某因搬迁问题未 按时支付租金,李某主张合同已自动解除。
裁判意见:虽约定自动解除,但并不意味条件成就时合同可以不经通知 对方即已解除,该约定只是赋予李某在孙某不按约支付租金时享有解除权。 本案孙某违约行为显著轻微,也不应支持李某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63-1-1)
不可抗力必须要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虽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也并 非必然导致合同免责解除,其作为不可抗力是否构成合同解除免责事由,与合同履行 期限、合同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等相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对租 赁合同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该影响尚未达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疫情结 束后租赁合同可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可以实现,故承租人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 除合同。

2024民法典合同法新规定

2024民法典合同法新规定

民法典合同法新规定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的定义与成立1.1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

1.2合同的成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3)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3合同的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履行与变更2.1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履行合同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地点和方式。

2.2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合同的转让与终止3.1合同的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2合同的终止合同依法成立后,因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而终止。

第四章:违约责任4.1违约行为的认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

4.2违约责任的承担(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

第五章:争议的解决5.1协商解决当事人发生合同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5.2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第三方调解。

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5.3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5.4诉讼解决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公正审理。

第六章:合同的解释与补充6.1合同的解释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条款的含义、内容和法律效果进行明确和界定的过程。

民法典中租赁合同到期地上建筑如何处理

民法典中租赁合同到期地上建筑如何处理

民法典中租赁合同到期地上建筑如何处理进⾏房屋租赁时,租赁双⽅⼀般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合同要载明租赁期限、租⾦、违约责任等的内容,租赁合同到期后终⽌,那么民法典中租赁合同到期地上建筑怎样处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租赁合同到期地上建筑如何处理租赁合同到期的,租赁合同终⽌,和地上建筑物怎样处理⽆关,承租⼈要返还租赁物给出租⼈。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七条【债权债务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债权债务终⽌:(⼀)债务已经履⾏;(⼆)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终⽌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

第七百三⼗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后的状态。

⼆、租赁合同未到期,怎样提前终⽌合同事实上,当租赁双⽅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后,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如约履⾏合同,不得擅⾃变更为解除合同。

否则,不但要赔偿守约⽅的损失,守约⽅还可以要求继续履⾏合同。

但是,租赁合同要是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的,租赁双⽅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1、当事⼈协商⼀致,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双⽅可以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

⼜或者,⼀⽅有解除租赁合同意愿,可以与对⽅协商解除合同,只要双⽅协商⼀致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了。

2、不管当事⼈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的,就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导致合同⽬的不能实现的。

(2)在履⾏期限届满之前,当事⼈⼀⽅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不履⾏主要债务。

如出租⼈强⾏将租赁物收回去的,承租⼈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迟延履⾏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

033第七章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033第七章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第七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债的消灭)第一节债的消灭的概念和原因债的消灭的概念: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也称债的终止。

债的消灭的原因,55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①债务已经履行(清偿);②债务相互抵销(抵销);③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④债权人免除债务(免除);⑤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⑥法律规定(死亡)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一、清偿清偿指依据债务的内容履行债务给付的行为。

这一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

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的最正常的最常见的原因。

1、债的清偿抵充顺序:560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2、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抵充顺序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

二、抵销(一)抵销的概念抵销是指二人互负给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广义的抵销包括法定抵销与协议抵销两种,狭义的抵销则仅指法定抵销而言。

法定抵销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二人互负同种类债务,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抵销。

其中,用作抵销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

民法典-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三条【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中合同有效期怎么界定

民法典中合同有效期怎么界定在实际中,涉及到合同签订情形的时候,双⽅当事⼈⾸先需要就合同内容进⾏确认,这中间还包括了合同有效期的确定。

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合同有效期怎么界定?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民法典中合同有效期怎么界定1、合同⽣效时间⼀般来讲,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如果双⽅没有约定⽣效的时间,⼀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起⽣效;当事⼈采⽤合同书形式订⽴合同的,⾃双⽅当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当事⼈采⽤信件、数据电⽂等形式订⽴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成⽴之⽇即为⽣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效时间,但对合同的⽣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效时间。

2、合同终⽌时间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的标准主要有以下⼏类:⼀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完毕;合同履⾏过程中,⼀⽅当事⼈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法履⾏或⽆法完整履⾏合同义务的,或对⽅当事⼈明确表⽰不履⾏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合同履⾏过程中,因⼀⽅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法履⾏的,另⼀⽅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不可抗⼒使合同⽆法履⾏的,可终⽌合同。

3、未规定有效期的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如果双⽅经协商可以达成⼀致的有效期限,则有效期限就此确定。

如果双⽅⽆法达成⼀致,则应根据合同类型查询相关法律,看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

⼀般法律对于特定合同在合同没有规定有效期时会有明⽂规定,此时按法律规定便可。

倘若法律也没有规定,那么则依据不同合同类型的惯例确定,也就是⼀般有效期为长时间则为多长时间。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条【合同⽣效时间】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续影响合同⽣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

单方法律行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仅凭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在法律关系中,单方法律行为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民法典》对单方法律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重点阐述单方法律行为的法律规定。

二、单方法律行为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仅凭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这种行为的特点是,无需他方当事人的同意或承诺,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2. 特征(1)意思表示的单一性:单方法律行为只需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需他方当事人的同意或承诺。

(2)效力的独立性:单方法律行为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受他方当事人意志的影响。

(3)行为的确定性:单方法律行为在成立时,其内容和效果已经确定。

三、单方法律行为的种类1. 诺成行为诺成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或拒绝某项法律行为的成立。

如合同签订、授权委托等。

2. 授权行为授权行为是指当事人将一定权利授予他人,使其代表自己行使权利。

如授权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事务等。

3. 声明行为声明行为是指当事人对一定事实或权利进行明确表态。

如声明放弃继承、声明放弃债权等。

4. 通知行为通知行为是指当事人将一定信息传达给他人,使其了解或确认某一事实。

如通知债务履行期限、通知合同解除等。

5. 请求行为请求行为是指当事人向他人提出请求,要求其履行一定义务。

如请求支付货款、请求履行合同等。

四、单方法律行为的法律规定1.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

2.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规定。

3.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生效。

4.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合同和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是双⽅当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在⼀般情况下,合同成⽴就⽣效了。

双⽅当事⼈是需要受到合同权利义务的约束的,如果有违约⾏为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

那么,解除合同和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解除合同和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后,因⼀⽅或双⽅的意思表⽰,使基于合同发⽣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为。

合同的终⽌,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根据定义来看,⼆者极为相似,即都发⽣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

但是⼆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1)⼆者的效⼒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效⼒,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恢复原状的效⼒,也能向将来发⽣效⼒,即不发⽣溯及既往的效⼒。

⽽合同的终⽌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效⼒,不产⽣恢复原状的效⼒。

(2)⼆者适⽤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的制裁。

因此,合同的解除⼀般仅适⽤于违约场合。

合同的终⽌虽然也适⽤于⼀⽅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于⾮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双⽅协商⼀致、抵销、混同等终⽌。

由此可见,合同终⽌的。

适⽤范围要⽐合同解除的适⽤范围⼴。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4条对可撤销合同的原因规定为4个⽅⾯:重⼤误解、显失公平、欺诈和胁迫、乘⼈之危。

可撤销合同指因违反当事⼈真实意思表⽰⽽订⽴的合同,当事⼈可以⾏使或可以不⾏使撤销权⽽使其归于⽆效的合同。

现实交易中当事⼈在意思表⽰不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不在少数,当产⽣纠纷后当事⼈可以⾏使撤销权,撤销或变更合同内容,以减少⾃⼰已经受到的损失或即将受到的损害。

以保证当事⼈真实的意思得以实现。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店铺的律师进⾏咨询。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制度的司法适用

《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制度的司法适用来源:建筑时报;作者:李慧娟,作者单位:河南高院《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与现行《合同法》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相较有较大变化,为了避免认识混乱,有必要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进行系统的解读和分析。

本文共分为二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变化的系统梳理;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合同解除新规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关系以及在建筑工程领域的适用。

第一部分:《民法典》中合同解除制度的变化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终了,未履行的部分不必继续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依具体的情形进行清算的制度,是合同特有的终止原因。

合同解除可分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类型。

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均以存在并行使解除权为必要。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引导当事人破解合同僵局,实现实质正义(第五百八十条)《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法定解除权是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对守约方的救济,因此只有守约方、受害方才享有法定解除权,违约方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

但法律条款本身并未表明法定解除权是对违约方的惩罚,解除合同的目的是消灭已经死亡的合同关系,把双方从目的落空的死亡合同关系当中解脱出来,法定的合同解除权与惩罚哪一方没有关系,违约方应该通过违约责任去解决赔偿及惩罚的问题。

法定解除权可归双方享有,但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明确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1年,督促合同双方及时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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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终止后是否还能撤销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
使合同的当事人的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时,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致使合同对方当事
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时,处于不公平的那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合同。那么民法典中合同终止后是否还能撤销吗?下面
由法律我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中合同终止后是否还能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规
定。我国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合同终止后是否还能撤销,但是根据公
平和诚信原则,合同终止后应该是能再撤销合同的,只要当事人的撤
销权没有消灭,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
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
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
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
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撤销权消灭。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并没有明确指出合同终止后还能不
能撤销合同,但是根据公平和诚信原则,我们认为,合同终止后应该
是能再撤销合同的,只要当事人的撤销权没有消灭,就可以行使撤销
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该返还原物的返
还原物,该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
者去进行法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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