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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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 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国家公员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
2、对企业名称的限制( (厂、店) )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 者“公司”字样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答案】A
【例题2】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 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 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 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 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 BLeabharlann Baidu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 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 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
【答案】A
2.对受托人的法定限制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 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答案】×
【例题】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 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为维持其他家庭 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该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答案】×




使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解释2】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 “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解释3】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 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解释4】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 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 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二)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2.工商登记(收到申请的15日内)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
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 成了日期
3.分支机构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
(一)管理模式 自行管理、聘用管理、委托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二)委托方式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 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三)管理人员限制行为
【例题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 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 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 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个人独 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 的是( )。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例题】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 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 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答案】×
【例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 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投资人只能为自然人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有企业章程 D、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公司”字样 【答案】AD
1.内部限制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 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 事赔偿责任
3)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 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 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1999年《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特征
1.非法人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无企业章程要求 虽然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无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 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例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 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对投资人的限制(P38)
5.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1)不需缴纳出资,只需申报即可,无最低注册资
本要求
2)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 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 “劳务”出资
3)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 产作为个人出资
【解释1】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 “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责任,与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关系,二者没有先后 顺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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