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函(2012)23号呼和浩特铁路局水电生产调度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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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哈铁总【2016】33号文件

《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哈铁总【2016】33号文件

哈尔滨铁路局文件哈铁总〔2016〕33 号哈尔滨铁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运输业各基层单位,各房产建筑段: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建立“集中统一、安全可控、运输有序、施工高效”的施工管理体系,降低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持续稳定,现将《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附件2:限速施工速度对比表附件3: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施工安全风险卡控表附件4: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办法附件5:年度施工(含集中修安排)轮廓计划表附件6:月度施工计划表和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附件7: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管理办法附件8:维修周(日)天窗计划表附件9:临时增加施工办理流程附件10: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附件11:营业线施工协调、预备会制度附件12:施工组织框架图附件13:维修配合作业通知单附件14:工程车辆停留、转移及运行组织办法附件15:施工引起的LKJ基础数据换装办理流程附件16: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附件17:施工临时缩小限界申请表附件18:天窗点外上线作业计划表附件19: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附件20:地方铁路、专用铁路中特殊区段的施工管理制度附件21:普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附件22:施工地段光电缆走向签认表附件23: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二○一六年三月三日技术规章编号:HBG/CW101-2016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铁路总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铁总运〔2014〕180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107号)文件,结合铁路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营业线施工管理

营业线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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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第十六条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
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
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
未兑现的垂直天窗在当月内可由调度调整安排。受垂直天窗影响 的列车,由调度在日班计划中调整运行,但不得随意调整进京、进沪 旅客列车和动车组、特别旅客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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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天窗和慢行规定
6.枢纽地区因接发多方向列车无法预留天窗时间时,可根据设备 运行情况实施状态修。
7.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因施工、 维修需要临时调整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时, 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营业线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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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铁集团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广铁运发〔201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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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管内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 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文件 (铁运〔2012〕280号)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 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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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天窗和慢行规定
第九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 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 修天窗。规定如下:
1.高速铁路天窗原则上不应少于240分钟。 2.普速铁路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 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3.普速铁路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 钟,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不应少于120分钟。 4.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运、节假 日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 为单方向)。维修单位确不需要时,经集团主管业务处室处长或副处 长批准,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次数、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最新版)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最新版)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加强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第2条铁路信号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行车组织方式,实现行车指挥现代化的关键设施。

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原为:正常运用)。

第3条铁路信号维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涉及运输安全。

信号工是铁路主要行车工种。

信号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有关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保证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

第4条铁路信号设备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具有点多线长、设置分散、布局成网、不间断运用、结合部多、易受外界影响等特点。

其维护工作技术要求高,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因此,各级电务部门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电务职工队伍素质。

参加信号工作的新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纪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5条信号维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预防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良好。

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提高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优化维护作业方式方法,推进修程修制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第6条《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是做好信号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电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细则、标准、办法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第一节通则(全部内容进行修改、增加)第7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由维修、中修、大修三部分组成,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包含在维修、中修、大修之中。

第8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按期大修、强化中修、确保维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主的原则,依据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度做好大修、中修和维修工作,保证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在规定的寿命期内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靠地运用。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最新版)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最新版)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第一章总则第 1条为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 , 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加强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 特制定《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第 2条铁路信号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 保证行车安全, 提高运输效率, 改善行车组织方式 , 实现行车指挥现代化的关键设施。

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 , 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心 , 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 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原为:正常运用)。

第 3条铁路信号维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号工是铁路主要行车工种。

信号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有关法规产法制观念 , 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 保证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

, 直接涉及运输安全。

信, 牢固树立安全生第 4条铁路信号设备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具有点多线长、设置分散、布局成网、不间断运用、结合部多、易受外界影响等特点。

其维护工作技术要求高 , 既相对独立 , 又相互联系 , 因此 , 各级电务部门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培训 , 不断提高电务职工队伍素质。

参加信号工作的新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纪律培训 , 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 5条信号维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贯彻预防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 , 确保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良好。

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 提高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 优化维护作业方式方法,推进修程修制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第 6条《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是做好信号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 电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细则、标准、办法等 , 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第一节通则(全部内容进行修改、增加)第 7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由维修、中修、大修三部分组成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 包含在维修、中修、大修之中。

, 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第 8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按期大修、强化中修、确保维修的指导思想以安全和质量为主的原则, 依据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度做好大修、中修和维修工作,保证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 在规定的寿命期内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靠地运用。

《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修改内容(第四次)

《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修改内容(第四次)

JNG/ZG101D-2012《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修改内容(第四次)第49条紧急抢修、临时补修和临时增加天窗修计划管理1.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

按下列程序办理:⑴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⑵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封锁线路或停用设备,并按规定登记;车站值班员接到通知后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

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路局主管业务处。

⑶对动检列车、轨道检查车检查发现的Ⅳ级超限处所,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同时提报限速地段和限速值,由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

列车调度员通知后续列车限速运行,并及时安排时间由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⑷对动检列车、轨道检查车、车载线路检查仪发现的Ⅲ级超限处所及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处所,当该地点24小时内有天窗修计划的,纳入天窗进行整修;24小时内无天窗修计划的,工务段把临时要点计划申请传工务处;由工务处确认后,传调度所工务调度申请要点整修,调度所24小时内安排整修。

2.维修周计划下达后,各专业监测设备或设备管理单位人工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不危及行车安全)需要尽快进行整修的,按下列程序办理:⑴由设备管理单位向主管业务处书面申报(同时报相关车站),并通过施工调度管理系统报路局调度所,格式见附件。

⑵主管业务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交路局调度所批准后,由调度所按以下原则安排:①10时前提报的临时增加计划,纳入当日下达的日计划;②10时后提报的临时增加计划,纳入次日下达的日计划。

⑶临时增加维修作业计划的要求①临时增加的维修计划不得影响正常的施工、维修计划进行;涉及天窗共用的,应按规定填写天窗共用表。

铁总办(2013)107 号〈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的通知

铁总办(2013)107 号〈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速 160 公里动态检测,安全性指标拉出值不大于 450mm 、接触 线高度满足绝缘及受电弓工作高度要求,平 j惯性指标硬点小于
490 m/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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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通信系统开通,具备信号安全数据网通信条件 。 GSM-R
电磁环境干扰清频、网优工作基本完成,满足列控系统调试条 件。现场指挥部临时调度台(或铁路局调度所临时调度台及现
第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设立临时调度台(或在铁路局调度
所设立临时调度台,现场指挥部设立调度复示联络台),由铁路
局调度所分管领导负责,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负责联调联试及运
行试验的调度指挥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参加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人员应相对固
定,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的铁路局处室、站段人员,原则上不再
参加其他日常运输生产工作。铁路局分管领导无特殊情况应参加 现场指挥部每日交班会,亲 自组织研 究解决试验中存在的问题。
准要求。
9. 车站和区间线路两侧防护栅栏,桥梁防护栏杆、疏散通
道,声(风)屏障,屏蔽门/安全门,以及其它安全设施按设计
安装完毕。
10. 站场内和区间线路光、电缆沟槽全部贯通,光、电缆入
槽、盖板覆盖。
1 1.车站和区间路料、垃圾已彻底清理,站场及隧道除尘完 成。 12. 牵引供电系统满足联调联试负荷需求。接触网按设计要 求安装调整到位,完成冷热滑试验 。 利用接触网检测车进行最高
段组织联调联试,区段之间应适度重叠 。 联调联试区段划分 应统
筹考虑工程进度、动车运用所位置 、 铁路局管辖范围 、 现场生产
生活条件等因素,并在试验大纲中明确。
第二十二条
静态验收完成 30 日前,由铁路局牵头,建设 、
检测测试单位参加,对试验大纲进行初步审查,铁路局行文将初

中国铁路成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58号文)培训课件

2.Ⅱ级施工 (1)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 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3)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搭建、拆除 临时防护棚架除外)。
四、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4)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及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 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集团公司旅客列车开行(确认列车) 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 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 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四、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2)中断跨集团公司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 行以及中断本集团公司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 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4.Ⅰ、Ⅱ级施工协调会、总结会记录。Ⅰ级由施 工办负责整理发布; Ⅱ级由行车组织单位负责整 理备查并抄送施工办;Ⅲ级施工协调会、施工总 结会记录由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单位整理备查。施 工准备会记录由施工单位、施工配合单位分别整 理。
二、施工项目
14.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 整治,更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
15.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 触网支柱,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
16.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 施工。
维修项目: 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 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 完成的项目。
大机清筛、换轨、更换道岔、路基处理车施工时, 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增 加天窗时间影响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时,必须报总公 司调度部批准。
三、天窗和慢行规定
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

(广运发[2010]165号)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运发〔2010〕165号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深、三茂股份公司,广梅汕、石长、粤海公司,平南公司,羊城实业公司,长沙、怀化铁路办事处,各直管(合资)车站、车务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车辆段、供电段、通信段,广州客专维修基地,广州动车基地,广铁多元中心: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精神,集团公司重新修订了《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技术规章编号为GZG/CW112-2010,请各单位及时修订本单位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化措施,并报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室核备。

附件: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2.施工安全协议书(样式)— 1 —3. 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4.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5.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6.施工慢行区段划分7.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登记簿8.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2 —GZG/CW112-2010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类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和铺设临时道口、平过道、人行过道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 3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作业。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最新版)

铁路信号维护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的需要,确保铁路信号设备的正常运用,加强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铁路信号维护规则》。

第2条铁路信号设备是指挥列车运行,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行车组织方式,实现行车指挥现代化的关键设施.电务部门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坚持以运输生产为中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信号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原为:正常运用).第3条铁路信号维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涉及运输安全.信号工是铁路主要行车工种。

信号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有关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认真执行标准化作业,保证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第4条铁路信号设备技术密集、科技含量高,具有点多线长、设置分散、布局成网、不间断运用、结合部多、易受外界影响等特点。

其维护工作技术要求高,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因此,各级电务部门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电务职工队伍素质。

参加信号工作的新职工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纪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5条信号维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预防与整修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信号设备运用状态良好.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器材、新工艺,提高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优化维护作业方式方法,推进修程修制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提高维护管理水平.第6条《铁路信号维护规则》是做好信号维护工作的基本规则,电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细则、标准、办法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第二章管理第一节通则(全部内容进行修改、增加)第7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由维修、中修、大修三部分组成,测试工作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包含在维修、中修、大修之中。

第8条铁路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按期大修、强化中修、确保维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主的原则,依据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磨损程度做好大修、中修和维修工作,保证信号设备符合技术标准,在规定的寿命期内性能良好、质量稳定、安全可靠地运用。

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试题(答案)(完整版)

北京铁城 LYJL-Ⅰ标监理站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考试姓名分数一、填空题(每题 1分,共 30分)1、《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12〕586号,下称 586号文),自 2013年 1月 1日起实行。

2、营业线施工项目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基建站场改造、行车固定设备大中修、涉及铁路的地方委托建设工程(简称地方涉铁工程)等。

3、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4、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

5、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6、施工负责人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7、营业线施工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审查制度。

8、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9、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10、各项施工应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 45 km/h。

11、路局运输处综合各单位、部门的审核意见,确定各次施工的施工等12、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未经申报批准级。

严禁施工。

13、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先行组织自审,并由建设项目管理机 构指导、完善。

14、施工方案审查通过后须形成 会议纪要;施工单位按审查意见进行完善。

15、已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应 重新组织审查。

16、施工方案审查规定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是否设立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

17、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审查规定,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是否采取可控的 防倾倒、防旋转、防断裂等措施。

18、施工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 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 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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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呼和浩特铁路局供电处 供电函〔2012〕23号 呼和浩特铁路局水电生产调度 管理实施细则

呼和供电段,包头供电段,呼和维管段,临策铁路基础设备管理部: 为加强我局水电生产调度管理,提高水电生产调度专业管理水平,提高水电效率,由局供电处组织修订编写《呼和浩特铁路局水电生产调度管理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呼铁[2003]12号《水电调度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2—

呼和浩特铁路局水电生产调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供电、水电调度规则》、《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路给水管理规程》及呼铁局《行车组织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电力和给水设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水电生产调度(以下简称生产调度)工作是铁路运输生产调度指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电设备运行、事故抢修的指挥中心,也是铁路安全供电、供水的信息中心。 第三条 生产调度由部、局、供电段三级组成,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级生产调度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生产调度和同级水电管理机构的领导。 第二章 局电力给水日常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命令和指示。 第五条 掌握电力自闭线、贯通线及与运输生产相关的发、变、配电所、给水所的水电设备运行情况。掌握全局各段客车上水站的供水情况,了解长距离输水管道的设备能力及技术状态。 第六条 掌握有关运输的停水停电设备故障、事故(自然灾害)及人身伤亡的详细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设备损坏程度、人身伤亡情况、抢修处理过程等)。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3—

第七条 审查自闭、电力贯通线跨局、跨段越区供电方案;下达跨局、跨段越区供电、跨段使用抢修车辆、设备、调度人员等命令,并监督实施。 第八条 审批与行车有关单位、重要地区的停水停电计划,并在月底前两日将计划下达到各有关单位;负责日停水停电计划的申报,掌握计划兑现情况;办理临时停水、停电的审批手续。 第九条 当地方水源、电源(系统)因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并影响铁路运输时,立即向运输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尽快组织、协调恢复供水供电。 第十条 指导与行车有关的水电设备故障(事故)抢修处理。协调供电段间、供电段与其他部门间、相邻局间的有关水电生产调度事宜。 第十一条 及时收集、整理关系行车的水电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和有关业务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了解水电新建、扩建、改建、施工过渡方案,了解发、变、配电装置的主结线、保护和自动装置方案及自闭、贯通线供电方式变更等情况。 第三章供电段生产调度职责 第十三条 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及时传达上级命令和有关指示,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四条 掌握管内电力设备的系统网络、运行方式;各发、变、配电所保护整定值及相关的地方电网情况。掌握各给水所的—4—

工艺流程。 第十五条 掌握全段水电设备的质量状态和安全运行情况,掌握系统负荷、管内水电设备能力,供水供电质量情况。下达避峰调荷命令,组织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第十六条 掌握设备故障、事故的详细情况(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设备损坏情况、抢修处理过程等);掌握管内水电人员的重伤及其他工伤情况,并及时汇报。 第十七条 指挥故障、事故等临时停水停电的处理工作,发生危及行车、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采取必要措施再报告并通告运输部门。停水停电的抢修时,生产调度有权调动段内车辆,跨车间调动抢修人员、材料、机具。 第十八条 当地方水源、电源(系统)因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并影响铁路运输生产时,立即向供电处、运输处等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第十九条 发生水电故障、事故,要在保证人身、设备安全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缩小影响范围和缩短停水停电时间,尽快恢复水电供应,并及时向上级和主管领导汇报故障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二十条 根据实际工作安排,负责向路局办理水电设备的施工封锁、检修要点计划和落实手续。落实局调度下达的作业事项。 第二十一条 收集水电设备安全运行的有关资料,填写工作日志,下达生产调度命令。对设备运行中的异常状态和问题及时—5—

通报有关科室并汇报段有关领导。协助段长做好全段的生产调度指挥工作,掌握全段运输车辆的质量状态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及时收集、整理水电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和有关业务信息,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按要求汇总上报局供电处。 第二十三条 参加段生产、安全例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听取各科室、车间反映的意见,以改进生产调度的工作。 第四章 调度管理 第二十四条 水电设备维修、保养和施工的月停电、停水计划,各供电段必须在上月15日前向供电处水电科提报书面申请。水电设备的施工,施工单位(部门)须在上月15日前两日向局水电科书面提报停水停电申请。对行车有影响的停水停电计划,提报单位还要附一份详细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影响范围、部门及负责人)、进度、组织方案、安全措施等。非管理设备单位的水电施工,申报单位除上报以上内容外还要报施工安全监督员的相关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提报的停电停水申请必须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方可有效。 第二十五条 停电停水的作业,申请单位要写清停电停水的时间、地点、内容、影响处所和作业单位。停电、停水时间和内容要科学、合理。要尽可能的压缩时间和缩小影响范围(特别是在与行车有关的设备上作业),尽可能安排在生产空隙进行。部、—6—

局电话会议期间不能安排停电作业(临时性的部、局会议或有重要接待任务时,局办室要事先通知水电部门);机务、车辆等主要运输生产单位的停水停电作业,应安排在休息日进行;大面积的停水停电作业尽量避开用水用电高峰期或休息日进行。停水、停电影响处所要具体、详细,对一级负荷和重要负荷,必须单独列出。对内容不详的计划,局水电部门不予审批。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根据批准的停电停水计划,事先要做好准备,供电段调度须于作业前三日向局供电处水电科电话提出申请。涉及行车的由局供电处水电科向运输处提出书面日计划申请,经运输处于作业前一日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各段生产调度必须掌握当日计划的兑现情况,并电话报局供电处水电科。 第二十七条 批准后的停电、停水计划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实不能按计划实施必须变更时,变更单位必须提前请示局供电处水电科,局供电处水电科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给予答复,供电段负责通知有关用户。因专运、特运、军运影响水电计划的实施,局水电科要做好顺延提报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与行车有关的单位或重要地区的临时停水停电作业,供电段须发电报并张贴告示通知有关用户。与行车有关的临时停水停电的申请电报,应送达到局运输处、供电处、车务处、机务处、电务处、工务处等有关处室和站段,待有关方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九条 其他不需局水电部门审批的停水停电作业,由—7—

供电段管理。但大面积或超过8小时的停水停电,应提前24小时张贴告示,并报告供电处值班人员。(具体操作细节由各供电段自行制定)。 第三十条 对于直接危及行车安全、人身安全以及其他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的水电设备故障而又必须停水停电才能处理时,各供电段可以自行决定停水停电(包括自闭线、 贯通线开口),但必须同时电话通知局供电处水电科、局运输处总调度室和局总值班室以及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讲清停水停电的原因、范围和恢复正常供水供电的时间。各部门和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做好相应的准备。事后供电段将故障、事故分析处理情况书面报局供电处。由供电处值班人员向部电调填报水电事故(故障)速报(附表五)。 ^ 第三十一条 自动闭塞电力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计划停电检修,应编制计划。当不影响信联闭时,纳入段停电计划,报供电处批准实施。当影响信联闭使用时,纳入局月度施工计划中执行。非设备管理单位的施工,供电段还需负责通报施工单位,并起草、签定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协议书。 第三十二条 影响行车设备的停电停水,作业单位必须事先在相关就近车站办理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要点手续。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可开始工作。停水停电恢复后要在同一车站进行消点登记。故障(事故)处理的同时,也要到就近相关车站进行登记,修复后立即到同一车站进行消记。 —8—

第三十三条 影响客车上水的停水作业,供电段调度须在作业前与局水电科及有关车站联系后方可作业。 第三十四条 不同电网的倒闸作业,供电段调度事先要通知局供电处及运输等有关部门,以便运输部门及时组织安排运输生产。 第三十五条 遇有专运、特运、军运,各供电段调度要按其要求,布置安排段内巡视、检查设备等工作,确保安全不间断地供水供电。 第三十六条 定期召开局电力、给水日常生产工作总结会议,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调度人员,建议有关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将在安全质量考核中核减奖金视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 第五章 水电生产调度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十七条 生产调度员必须树立为运输生产、生活服务的思想,具有全局观念,具有指挥和应急处理问题的能力,具有相关的技术理论和专业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水电设备的运行、检修和施工等工作。能够掌握现代化信息操作技术,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专业文化水平。(需掌握和了解的知识见职责和附表一)。 第三十八条 生产调度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实习,通过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担当调度工作。培训实习期不少于5个月。培训的主要内容:水电专业理论,有关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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