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办〔200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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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通知-烟政办发[2004]78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通知-烟政办发[2004]78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通知正文:----------------------------------------------------------------------------------------------------------------------------------------------------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通知(烟政办发[2004]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市财贸办公室、工商局、规划局、建设局四部门拟订的《烟台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农贸市场进行建设或改造,使其硬件设施和经营环境上档次、上水平,有利于优化市场交易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市场主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制定和执行《标准》的重要意义,把抓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好《标准》,全面提高市区农贸市场的发展水平。

今后,市区凡是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都要按照《标准》要求,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建设档次,改变农贸市场规模小、档次低、设施简陋、服务不配套的状况,努力创造清洁、卫生、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同时,要积极引导现有农贸市场有计划地进行升级改造,鼓励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在市场内开办生鲜副食品超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贸市场向超市化经营方向发展。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烟台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提高市场整体建设水平,改善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的规模指标、规划与建设、配套工程设施、场内经营设施等要求。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烟台市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户外广告设置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户外广告设置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户外广告设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6•【字号】海府办[2010]359号•【施行日期】201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户外广告设置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35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户外广告设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海口市户外广告设置方案为了规范我市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实现户外广告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经济、促进城市持续发展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海口市城市户外设置物管理办法》〔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原则(一)户外广告应符合相应各层面的城市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合理布局,对城市环境起到美化、亮化的作用。

(二)在城市重要景观路段及重要景观节点应编制该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作为该区域户外广告管理、审批的直接依据。

(三)户外广告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国家有关城市市容的规定,不得影响城市景观、绿化、风景名胜、交通和消防安全,不得带有不文明、不健康的内容。

二、广告设置通用规定(一)设计使用年限大型立柱式广告设计使用年限为8-10年,其他类型户外广告设计使用年限为3-5年。

(二)安全质量标准1. 户外广告牌钢结构设计、制作、维护应符合《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148:2003)。

2. 户外广告距离10千伏高压导线垂直净距不得小于3米,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5米。

3. 户外广告距离低压导线或电话线净距不得小于0.5米。

4. 户外广告的照明系统必须可靠接地,灯具的绝缘等级大于或等于I级;灯箱式户外广告的照明系统的供电回路必须装配漏电电流动作保护,漏电动作电流值在正常环境条件下为10mA;位置较高、配备射灯的户外广告与该建筑物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在配电盘内,必须在开关的电源侧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装配过电压保护器。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海府办〔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6日琼海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全面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建城〔2020〕23号)《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解决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在安全设施、配套设施、居住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城市更新,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

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

(二)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

科学确定改造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合理制定改造方案,体现小区特点,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安置房建设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2012)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安置房建设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2012)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安置房建设使用管
理暂行规定》的决定(2012)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1.11
•【字号】海府[2011]158号
•【施行日期】2012.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安置房建设使用管理暂行
规定》的决定
(海府〔2011〕1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十四届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海口市安置房建设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海府〔2008〕2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的“被拆迁人”修改为“被征收人”。

二、将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中的“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房屋征收部门”。

三、将第九条修改为:“市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滚动计划征收安置工作的需要,编制安置房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各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四、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市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年度征收安置的需要和房源情况,制定安置房的年度分配计划,下达安置房分配通知书,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具
体落实。


五、将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中的“项目业主(或项目拆迁人)”修改为“房屋征收部门”。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安置房建设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黑价联字[2004]81号

黑价联字[2004]81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哈尔滨市继续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时间: 2004-09-30 15:45:35 [打印] [关闭]二○○四年九月三十日黑价联字〔2004〕8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调整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函》(哈政函[2004]22号)收悉。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的规定及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复了你市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过我们对你市一年来配套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并就你市在试行期间存在的问题,决定同意你市按现有城市规划区划分6类区域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征收范围及内容凡在你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扩建、改建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均按不同区段、不同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内容包括道路桥涵、园林绿化、环卫设施、路灯等综合配套费及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专项配套费。

二、区段的划分(一)城市建成区:道路桥涵等综合配套设施完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等各项设施配套齐全的建设区域。

划分:东起阿什河堤线-东化工路-规划东化工路-哈城路-电碳路,南与规划三环路相接至老机场路交点,沿老机场路至规划四环路交点,西沿规划四环路至松花江交点,北为松花江南岸沿线所围成的区域;哈尔滨市高科技开发区(含平房开发区)属城市建成区。

(二)城郊结合部:道路桥涵等综合配套设施齐全,但供水、排水、燃气或电力设施配套不齐全的建设区域。

划分:以规划四环路所围面积扣除建成区和松北松浦分区后的区域。

(三)城市郊区:道路桥涵等综合配套设施落后,无供水、排水、燃气等设施,且在项目建设期无法将相应设施配套至建设项目红线位置的建设区域。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2•【字号】琼府[2010]66号•【施行日期】201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0〕6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日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省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分层次、多渠道、系统解决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原建设部等七部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原建设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运营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向本省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或出租、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对本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对省直有关机构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

建立健全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管理体系。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6•【字号】海府办[2010]107号•【施行日期】2010.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10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海口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和改善本市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9〕19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持有海口市户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下列重度残疾人:(一)肢体残疾人一级;(二)视力残疾人一级;(三)精神残疾人一级;(四)智力残疾人一级。

二、资金筹集本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资金共同筹集。

除省财政拨付的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45比例分担,从一般预算中予以安排,并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三、补助标准与发放(一)我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财力状况以及生活标准、消费情况,逐年提高其补助标准。

(二)补助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总收入,尽可能让全市重度残疾人享受海口发展成果。

(三)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每年编报预算前,将重度残疾人人数和补助金额报市、区财政部门,市、区财政部门应将所需资金列入市、区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安排。

补助金由区残联统一发放。

(四)补助金从批准当月起计发,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发,并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四、审批程序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的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其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村(居)民小组内公示申请人员名单5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推进“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推进“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29•【字号】海府办〔2015〕203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推进“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5〕20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推进“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9日海口市推进“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推动海口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海发(〔2014〕1号)和《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海口市委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海办字(〔2015〕18号)等要求,切实推进我市“村改居”工作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城乡一体化、居住社区化、资产股份化、政策延续化”要求,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尊重民意、资源整合、严格标准、适度控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村改居”工作,为实现海口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和打造海南“首善之城”作出新的贡献。

基本原则:一是全面彻底原则。

“村改居”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工作,操作不当极易引发村集体资产流失、社会矛盾激化等社会问题。

为此,“村改居”不能搞就事论事的小打小闹,而是要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把“村改居”的社区建成现代文明的幸福家园。

对于此前“村改居”历史遗留问题,各级、各部门可在本次“村改居”过程中同步研究、同步解决。

二是因地制宜原则。

由于每个村庄的优劣势不同和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各村的集体土地、集体资产、生产经营情况也千差万别,这就要求“村改居”工作必须一村一策、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沿海各镇政府,县政府直属相关单位:《临高县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5日临高县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方案为了维护正常的海上生产作业秩序,保护海洋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2015年6月25日省政府“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纪要、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监察总队《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及《关于进一步推动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涉渔“三无”船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如下:一、领导机构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成员单位有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公安局、县公安边防大队、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就业局、县物价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新盈镇政府、调楼镇政府、东英镇政府、临城镇政府和博厚镇政府。

县政府成立临高县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国宙(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符克(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谢广文(县政府办副主任)成员:陈文(县公安局政委)黄因红(县公安边防支队政委)王义坚(县财政局局长)庞名前(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青术(县安监局局长)叶树茂(县物价局局长)邱德忠(县工商局局长)容丽(县法制办主任)陈达华(县民政局局长)林鸿刚(县就业局局长)符亚初(新盈镇镇长)符传江(调楼镇镇长)谢宗志(东英镇镇长)符一聪(临城镇镇长)王小山(博厚镇镇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符克同志兼任。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1•【字号】海府办[2017]108号•【施行日期】2017.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1日海口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持有本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的凭证。

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免收工本费,减免医学鉴定费等费用。

第四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捐助和服务。

第五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

第六条逐步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常规免费服药和病情不稳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救助补贴全覆盖。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第七条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教育教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教育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残疾考生的招生与考试辅助办法,保障残疾人接受免费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权利。

第八条将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单列,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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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海府办„2004‟87号 印发海珠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 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珠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卫生局联系。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 2 —

海珠区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 示范区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决定》和卫生部等11个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从1998年以来,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政府领导、卫生实施、街道、居委会参与”的组织管理模式,通过制定落实区域卫生规划、整合卫生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社区卫生服务人才等措施,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取得较好成绩。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卫生体制改革,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步伐,提高我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根据卫生部、民政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基妇发„2003‟25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 创建目的和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街道、居委会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 — 3 —

层卫生服务。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关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深化卫生改革、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报告系统的主要措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更是公共卫生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疾病预防与控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迫切需要;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 通过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对于加快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区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现状 我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先后经过了试点、扩大试点和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等三个阶段。通过全区上下六年多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一是建立健全了政府领导、部门协同、街道、居委会参与、卫生实施的组织领导机构;二是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体系。政府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我区国民经济第十个五年发展计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逐— 4 —

步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经费投入和政策倾斜;三是老城区已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全区18条行政街已有16条街基本建成以1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2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它中西医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框架,其中龙凤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四是规范化地培训了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目前全区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736名医务人员中,已有96名完成市统一组织的为期一年的全科医学培训,还有49名正在接受培训;五是基本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计划免疫接种率,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等得到明显提高,社区预防保健工作得到加强;六是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得到落实、传染病发病率逐年下降,尤其是去年抗击“非典”的斗争中,社区医务人员在健康教育、流行病学调查、疑似病人隔离、出院病人追踪随访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七是基本建立了规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监督体制,完善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监督制度,切实加强了规范化管理。 虽然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绩,为保障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但是,对照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评估标准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是: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不够牢、领导的力度有待加强;第二,硬件建设任务相当重。按照每条街建1个中心、2—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尚需新建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的1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部分已合 — 5 —

格外,其它的都要在1年内完成功能和结构的改造;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比较落后、建设更面临时间紧、任务重、技术力量不足等问题;第四,规范化管理仍需加强;第五,社区卫生服务的配套政策不完善,尤其是在社区卫生服务经费投入、职工基本医疗定点等方面差距较大。第六,人员培训任务繁重。如按每1万人口配备2名全科医师,我区尚缺近100名,而培训要由指定的单位开展,并需要一年的时间,还要通过市和省的考核后才能上岗,任务相当艰巨。 三、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主要工作 创建工作目标是:按照《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评估参考标准》,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和全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创建工作,到2005年,把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成为政策支持有力、机构网络健全、人员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管理监督规范、筹资渠道畅通、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力的坚固屏障,并适应社会需求,可持续发展的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为达到以上目标,主要抓好以下六大系统建设: (一)硬件建设系统。 1.抓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的配套建设。到2005年实现每条街设立1个符合《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2-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2.通过认真规划、合理布局、区政府不断加大资金的投入。— 6 —

对现有16条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设的2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全国社区卫生服务评估标准的要求,在两年内分步进行功能和结构的改造(建设方案见附件1),使其符合功能分区和评估验收标准。 3.继续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方式,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多方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完成琶洲街、南石头街、赤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标的基础上,继续将华洲、官洲等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逐步建立起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科学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备设施,包括健康教育设备器材(如电视机、VCD机)、信息化管理设备(如电脑)、急救设施和药品等。 (二)人才队伍建设系统 1.按照每1万居民配置2名以上全科医师的标准配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2.加强对现有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使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60%以上接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或规范化培训,80%以上的护士、预防保健人员接受过为期1个月的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培训。 3.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管理者的业务培训,提高组织管理人员的科学管理水平。 — 7 —

4.对街道、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及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的专(兼)职人员进行社区卫生服务有关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使各街道和有关部门明确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各自的职责,掌握开展工作的方法。 5.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后,要组织对网络系统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卫生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人才,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 (三)信息网络建设系统 按照《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需求方案》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电脑和社区卫生服务应用软件,并实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站之间、与市卫生局、区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监所、妇幼保健院之间的联网,使各单位间的医疗卫生信息能够快速互通,资源共享,形成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提高我区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四)体制创新系统 1.根据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办法,完善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评审,对暂不符合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经过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举办资格。 2.探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合作的形式,区卫生局与区计生局共同建立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实现卫生与计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社区卫生服务新模式,为全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生技术服务。 — 8 —

3.探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 “团队式”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提高疾病预防与控制的能力。 4.继续深化卫生改革、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继续完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在区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施全员岗位聘用的基础上,试行全员聘用制,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对新增的人员继续实行公开招(考)聘,竞争上岗。 (五)技术支持系统 加强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妇幼保健院的业务建设,发挥上述单位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疾病预防、健康教育、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落实卫生法律法规等工作的指导中心作用。 (六)政策支持系统 1.区政府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2.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财政投入,调整卫生经费支出结构,落实市确定的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0元钱的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同时,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提供经费支持。 3.在政府统一规划的社区服务中心内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由政府负责免费提供业务用房。 4.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公共卫生建设范畴,统筹规划、协调建设,建立社区防控传染病的长效机制,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坚固网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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