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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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出版管理规定(4篇)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4篇)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是指针对期刊出版行业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期刊出版行为,保障期刊质量,维护学术道德,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以下为一份可能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字数约为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刊出版行为,提高期刊质量,保障学术道德,促进期刊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期刊出版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包括纸质期刊和电子期刊。

第三条期刊出版单位应依法办刊,注重学术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倡导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发展和学术进步。

第四条期刊出版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版行业准则,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办刊原则。

第二章学术质量和学术道德第五条期刊出版单位应确保期刊的学术质量,保障学术论文的原创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期刊出版单位应明确学术审稿程序和标准,建立健全学术审稿制度,保证审稿过程公正、公开、透明。

第七条期刊出版单位应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的识别与处理机制,对学术不端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公示处理结果。

第八条期刊出版单位应主动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各学科之间的互动与合作,提高期刊的学术影响力。

第九条期刊出版单位应加强编辑培训,培养高素质的编辑队伍,提高期刊的学术服务质量。

第十条期刊出版单位应遵守版权法律法规,切实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出版管理第十一条期刊出版单位应按照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出版申报和备案,确保出版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期刊出版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获得出版物号和统一刊号,确保期刊信息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第十三条期刊出版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期数,准时出版期刊,并确保内容的及时更新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期刊出版单位应依法制定期刊定价政策,保证期刊的合理定价,维护市场秩序,并接受价格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期刊出版单位不得违规出版淫秽、暴力、迷信等违法出版物,不得出版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出版经营许可管理规定(3篇)

出版经营许可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版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出版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出版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出版经营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三)坚持质量第一,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四)坚持公平竞争,维护出版市场秩序。

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五条申请从事出版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三)有健全的出版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出版物质量管理制度;(五)有合法的资金来源;(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具有出版管理相关知识和经验;(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设立出版单位,除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出版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出版物选题规划和出版计划;(三)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七条申请设立出版集团,除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集团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二)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三)有健全的集团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申请设立网络出版服务单位,除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网络出版服务业务范围;(二)有必要的网络出版服务设施和技术保障;(三)有健全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九条申请出版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版经营许可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四)经营场所证明;(五)必要的设施设备清单;(六)出版管理制度;(七)出版物质量管理制度;(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一、出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一、立法宗旨1、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2、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3、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4、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二、出版活动与出版物1、出版活动: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2、出版物: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三、出版事业的方向和基本任务1、方向: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基本任务: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第二章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1、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非法人报约编辑部、期刊编辑部也视为出版单位。

主办单位:指出版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

主管单位:指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

2、设立出版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出版单位的程序1、申请:主办单位2、审核同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3、审批: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90天4、登记、领取出版物许可证: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60天5、领取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二)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三)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四)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3篇)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保障电子出版物内容健康,促进电子出版物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出版、制作、发行电子出版物活动。

第三条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坚持质量第一,确保电子出版物内容健康、有益;(三)坚持创新驱动,推动电子出版物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坚持公平竞争,维护电子出版物市场秩序。

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工作,地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出版物出版主体第五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第六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方可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

第七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确保电子出版物内容健康、有益。

第八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对其出版的电子出版物质量负责,对电子出版物内容进行审查,不得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

第三章电子出版物内容管理第九条电子出版物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以下禁止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三)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五)宣扬淫秽、赌博、暴力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电子出版物内容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电子出版物内容的特点,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3月修改后)部分条款摘编

《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3月修改后)部分条款摘编

( 责任 编辑
柯 爱 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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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管理条例》 ( 2 0 1 1 年3 月 修改 后) 部分条款摘编
第二 十一 条 出版单 位不得 向任何 单 位或者 个人 出售或 者 以其 他形式 转让 本单 位 的名 称 、 书号 、 刊 号 或者 版号 、 版面 , 并 不得 出租本 单位 的名称 、 刊号。
Ab s t r a c t : A c c o r d i n g t o t h e s p e c i a l g e o l o i g c a l c o n d i t i o n s o f t h e b i g d i f f e r e n c e i n t h e s u r r o u n d i n g r o c k c a t — e g o i r e s i n Me n g Y e j i a n g h y d r o p o w e r s t a t i o n ’ S t u n n e l , t h e p a p e r t o o k t h e m e a s u r e o f e n g i n e e i r n g a n a l o g y a n d
s i t e t e s t ,a n d p r o p o s e s t u n n e l — c o n t r o l l e d b l a s t i n g p a r a me t e r s ,b l a s t h o l e l a y o u t ,e x p l o s i v e l o a d i n g s t r u c t u r e, p r i mi n g c i r c u i t ,c o n s t uc r t i o n s c h e me s a n d r e s o l u t i o n i n t h e c o mp l e x g e o l o g i c a l c o n d i t i o n s o f t u n n e l e x c a v a t i o n b l a s t i n g .T h e r e s u h s h o w s t h a t a s l o n g a s t h e c o r r e c t c h o i c e o f b l a s t i n g p a r a me t e s r a n d r e a s o n a b l e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me t h o d s ,t h e c a v e r n e x c a v a t i o n i n c o mp l e x g e o l o g i c a l c o n d i t i o n s C n a a c h i e v e a g o o d b l a s t i n g e f e c t . Ke y wo r d s :s mo o t h b l a s t i n g ;s u r r o u n d i n g r o c k;u n f a v o r a b l e g e o l o y ;b g l a s t i n g p a r a me t e r s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最新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最新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最新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产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总发行是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发行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第六条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二)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三)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五)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六)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七)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出版物_书号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版物书号管理,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出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出版、发行的所有出版物,包括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三条出版物书号是出版物的唯一标识,是出版物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

出版物书号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物书号管理工作,地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书号管理工作。

第二章书号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出版单位申请出版物书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出版许可证;(二)具备相应的出版能力;(三)出版物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版政策;(四)出版物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六条出版单位申请出版物书号,应当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版物书号申请表;(二)出版许可证复印件;(三)出版物内容介绍及样书;(四)出版物质量检测报告;(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出版物书号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出版物书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八条出版单位在获得出版物书号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版工作。

逾期未出版的,出版物书号自行失效。

第三章书号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出版单位应当合理使用出版物书号,不得滥用、转让、出租、出借或者变相出售出版物书号。

第十条出版单位使用出版物书号,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出版物书号应当与出版物内容相对应,不得使用与出版物内容不符的书号;(二)同一出版单位不得重复使用同一书号出版不同内容或者不同版本的出版物;(三)出版单位不得将出版物书号转让、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四)出版单位不得使用非法获得的出版物书号。

第十一条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出版物书号使用登记制度,对出版物书号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报告。

新闻出版管理规定范文(3篇)

新闻出版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促进新闻出版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闻出版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修订与新闻出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和监督标准的实施;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是新闻出版行业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

企业标准化工作是企业发展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搞好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有关各企业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新闻出版行业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要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新闻出版规律并与国际接轨的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体系。

第五条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应及时收集、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新闻出版署统一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新闻出版行业的标准化政策和规章,负责本行业标准化的宏观管理与监督协调工作;____组织制定新闻出版行业标准体系及长远规划;3.制订新闻出版行业标准项目年度工作计划;____组织标准的制、修订,负责国家标准的申报和行业标准的审核、编号及发布;____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指导和管理有关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____对本行业各标准化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8.参与协调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____分工管理本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____对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出版物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版物的使用,保障出版物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出版、发行、展示、借阅、收藏、出租、交换、捐赠等一切形式的出版物使用活动。

第三条出版物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2. 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3. 维护出版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4. 便于读者获取和利用;5. 促进文化传承和创新。

第二章出版物质量与安全第四条出版物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含有以下内容: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2. 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3. 宣扬暴力、淫秽、迷信、邪教;4. 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5. 宣扬封建迷信;6. 宣扬资本主义腐朽思想;7. 违反社会公德;8. 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9.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五条出版物安全包括以下方面:1. 物理安全:出版物在运输、储存、展示、借阅等过程中,应避免损坏、丢失和被盗;2. 信息安全:出版物所含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3. 网络安全:出版物在网络环境下使用时,应确保网络安全,防止病毒、木马等恶意软件的侵入。

第六条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版物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对出版物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出版物使用第七条出版物使用包括以下形式:1. 发行:出版单位将其出版物通过书店、网络等渠道销售给读者;2. 展示:在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展示出版物;3. 借阅:读者在图书馆、档案馆等场所借阅出版物;4. 收藏:个人或单位收藏出版物;5. 出租:将出版物出租给他人;6. 交换:读者之间交换出版物;7. 捐赠:将出版物捐赠给图书馆、档案馆等机构。

第八条出版物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出版物使用许可;2.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版物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期限等;3. 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版物进行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和被盗;4. 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版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 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版物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

最新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全文)

If others treat you well, you must be able to repay you in the future. If others treat you badly, you must strive tobe able to raise your eyebrows one day.(页眉可删)最新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

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障、促进发行业的发展与转型升级,扶持实体书店、农村发行网点、发行物流体系、发行业信息化建设等,推动网络发行等新兴业态发展,推动发行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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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管理规定
出版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中国出版行业的运营和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提升行业的发展水平。

以下是关于出版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 出版物审批制度:所有出版物都需要经过审批才能进行发行。

出版单位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出版物的内容、版权信息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批。

2. 出版单位资质认定和管理:对于从事出版业务的单位,必须取得出版资质证书。

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和管理,并定期进行审核。

3. 署名出版制度:凡是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图书、期刊、报纸等出版物必须在封面、版权页等醒目位置标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和出版号,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刊登。

4. 版权保护制度:出版单位应当尊重和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对于侵权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和处理。

5. 出版物质量监管:出版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出版物的质量符合要求。

6. 经营行为规范:出版单位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非法占用他人版权等。

7. 网络出版管理:对于网络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遵守网络出版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备案登记、审核审批等。

8. 出版物进口管理:对于进口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和审批,并确保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9. 出版物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出版物和传销、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 出版统计和信息公开: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出版统
计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出版数据和信息。

以上是关于出版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通过这些规定,能够加强对出版行业的监管,促进出版业的健康发展,保护知识产权,提升出版物质量,维护广大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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