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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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皖发改就业〔2020〕782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安徽省体育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2020年12月24日安徽省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市场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财经委第八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举措的同时,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加快新型消费扩容提质,助力形成强大市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实物消费市场供给(一)提升省内商品竞争力。

全面提升省内产品质量和品牌,提高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

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扩大到一般消费品和工业品,倡导优质优价,提升消费品质。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相关税收政策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相关税收政策一、增值税1、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免征政策,从事再生资源经营企业须按17%全额缴纳增值税,只给予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两年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2009年先征后返70%,2010年先征后返50%;2、2009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9号,对财税2008157号文的有关政策问题进一步明确;3、2011年11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实行差别税收制度:免征和按比例即征即退;具体规定如下:五、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五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其中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六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g、水份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上述废塑料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九、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纳税人生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建设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获得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同意;二自201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三生产过程中如果排放污水的,其污水已接入污水处理设施,且生产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四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已送交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已取得该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及本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要求的检测报告;五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当在初次申请时按照要求提交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并在以后每年2月15日前按照要求提交上一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具体数据要求和提交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综上所述,如果武汉市博旺兴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符合上述条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二、所得税1、2008年9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2、2008年8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对优惠范围进行了界定,其中第10条就是废电池、电子电器产品;综上所述,如果武汉市博旺兴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符合条件,可享受所得税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的优惠政策;三、财政补贴1、2010年6月24日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231号,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给予拆解处理补贴;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2、2010年8月18日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给予拆解处理补贴:凡在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期间,拆解处理企业按要求拆解处理完成以旧换新旧家电后给予的财政补贴资金;拆解处理补贴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拆解处理完成的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3、2012年5月21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对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基金补贴标准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四、会计处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款由税务机关退还, 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之后的退库,并不影响增值税计算抵扣链条的完整性;销售货物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计算销项税,抵扣进项税;购买方也可以按规定抵扣;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应于实际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所退税款年终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全文及解读

《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全文及解读

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充换电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

为全面落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需要,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推我省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整体推进、适度超前。

运用系统思维,一体推进市、县、乡三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顺应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态势,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构建覆盖全省、适度超前的充换电服务体系。

市场主导、创新机制。

突出企业主体,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充分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统一平台、智能高效。

强化互联互通,建设全省统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做好与“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三端的协同,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便利化程度和监管服务智能化水平。

依托5G、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车能路云”融合发展。

科学布局、因地制宜。

坚持应建尽建,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场景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分类布局充换电设施,稳步向乡镇、城郊、偏远地区延伸覆盖。

供给引领、产业联动。

深度融合发展,链接各种资源要素,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相关产业发展,构建制造、建设、运营等上下游全链条、立体化产业生态。

二、建设目标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开放融合、惠及民生的现代化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打造新能源汽车出行最友好省份。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陕财办建[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的通知(陕财办建[2011]29号)各市、县(区)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各中标企业:为了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工作,切实防止骗补等违规行为发生,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11〕1号)有关精神,从现在起,在全省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依据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上下联动、自查为主、完善制度、简捷有效的原则,深入扎实地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补贴资金安全,满足广大群众的消费需求,推动城乡消费升级。

本次活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271号)、《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商建发[2010]235号)、《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管理的通知》(商建函[2010]798号)、《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11]1号)规定执行。

通过加强管理、补贴资金核查、严肃查处问题,进一步提高全省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活动安排财政部、商务部已明确将2011年作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各市、县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加强监管、防止骗补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2011)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2011)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2011)【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江西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1.01.10【实施日期】2011.0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南昌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环保局: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开展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下,总体进展情况良好。

现将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新家电销售及旧家电回收双双超过22万台。

截至2011年1月1日,全省累计销售以旧换新家电225124台,销售收入达7.95亿元。

其中电视机83301台,冰箱28553台,洗衣机39786台,空调46776台,电脑26708台。

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均位居全省前三位。

其中,南昌市以旧换新家电销售数量占全省总量的49.4%。

截至1月1日,全省累计回收废旧家电241729台,回收金额达427.5万元。

二、旧家电回收拆解率达80%。

截至2011年1月1日,赣州市巨龙废旧物资调剂市场有限公司、江西省余江县再生资源公司、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四家指定拆解处理企业共接收旧家电154558台,其中赣州市巨龙废旧物资调剂市场有限公司接收63866台,占全省回收总量的41.3%。

全省已拆解回收的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共122630台,回收拆解率达79.3%。

三、补贴资金兑付率达70%。

截至2011年1月1日,家电销售企业先行向消费者垫付补贴资金约8000万元。

商务部门已审核补贴资金5410.3万元,财政部门已兑付补贴资金4604万元,资金审核率和兑付率分别为81.3%和69.1%。

其中,九江市资金审核率达96.5%,资金兑付率达93.8%,均为全省最高。

赣州市资金审核率68.6%,萍乡市资金兑付率46.4%,为全省最低。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培训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培训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0.07.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培训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各中标企业:
为切实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拟对全省商务系统和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进行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与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中标协议书”;
2.家电下乡政策解读;
3.系统管理部门讲解系统操作。

二、会议时间:2010年7月17日下午14:30
会议地点:石家庄市颐园宾馆(省人大招待处)四楼东会议厅
地址:石家庄新华路355号
三、参会人员:各设区市商务局主管科室主管人员和系统操作人员;各中标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带公司公章)、河北区域负责人、家电以旧换新系统操作人员(带U盘)。

四、有关要求
请各企业将参会人员名单于7月16日下班前传至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会务费每个企业200元整。

联系人:***
电话(传真):*************
颐园宾馆联系人:王晓辉
联系电话:136****7968
二○一○七月十五日。

河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汽车
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4.06.14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汽车以旧换
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根据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消费发〔2024〕58号)和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和《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政发〔2024〕5号)及《河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商运行字〔2024〕2号)有关要求,省商务厅、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北省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6月14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13
•【字号】新政文[2010]128号
•【施行日期】2010.08.1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新政文[201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0年6月1日起,国家扩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范围,河南省被批准纳入家电以旧换新推广省份。

按照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函》(豫商贸〔2010〕10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王战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建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张文慧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刘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靳新峰市商务局局长
熊西庆市财政局局长
杨东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纯茂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如意市工业局副局长
白保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牛小领市质监局副局长
蔡胜林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海潮市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家电以旧换新日常工作。

李海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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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换新办[2011]2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1.10.24
【实施日期】2011.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皖换新办〔2011〕20号)
各市换新办、民生办,巢湖市、广德、宿松县换新办、民生办: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1]1号)和《安徽省2011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办法》要求,我们制定了《安徽省民生工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民生工程考核办法
为确保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75号)和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生办[201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组织。

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考核内容。

依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以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商改字[2010]324号),主要对各市家电以旧换新民生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宣传培训、规范管理、监督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见附表)。

第三条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法,硬化考核指标;实地抽样验证,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原则。

第四条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县级实行自查自评,各市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并排序,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市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省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考核各市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民生工程的实施情况,考核实行自我评价与统一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和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

专项
考核前,各市须对照指标先进行自评;日常工作考核由省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根据各市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和群众投诉及处理情况进行考核。

专项考核由抽样验证为主,主要通过核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实地查阅资料和走访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者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考核分值。

家电以旧换新民生工程考核总分45分,其中:完善制度,建立工作机制5分;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5分;加快审核,及时兑付资金15分;规范管理,优化工作流程10分;加强监管,市场健康有序10分。

第六条考核时间。

年终考核安排在12月中旬,年底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第七条考核结果运用。

家电以旧换新民生工程考核分数计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民生工程考核总分;省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对各市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并向各地通报;省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将对2011年度家电以旧换新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市、县(市、区)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第八条本办法由省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安徽省民生工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考核表
分值考评办

评分标准
完善制度,建立工作机制(5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和办
事机构
2看文件
未成立的扣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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