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用茶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代用茶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代用茶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Q/WEK 安徽温尔康药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WEK0001S-2019

代用茶

2019-12-09发布2019-12-18实施安徽温尔康药业有限公司发布

2

前言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等相关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代用茶》标准。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规定,若与其相抵触时,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为准。

本企业对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贯彻执行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9921《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指标参照、比较了DBS 34/26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GH/T 1091-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代用茶》。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安徽温尔康药业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主要起草人:温明。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于2019年12月09首次发布。

生健

委员

3

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与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 族和G 族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

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茶取样

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8672枸杞

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19618甘草GB/T 22300丁香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生健

委员

4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3生姜GB/T 30391花椒

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GB/T 35883冰糖NY/T 694罗汉果NY/T 864苦丁茶NY/T 1504莲子

NY/T 1506绿色食品食用花卉GH/T 1142花椒GH/T 1159山楂

QB/T 1173单晶体冰糖QB/T 1174多晶体冰糖QB/T 4561红糖QB/T 4567黑糖

DBS 34/26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第7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11号令)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12号令)

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年第9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第13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9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茶树花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3年第1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裸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年第1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2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55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8〕14号)3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代用茶

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辅料、经原料前处理、安

委员

5

干燥或不干燥、拼配或不拼配、粉碎或不粉碎、包装,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3.2涉及的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以及其它原料涉及的原辅料:燕麦、丁香、桂花、八角茴香、小茴香、刀豆、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杭白菊、红枣、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苦、甜)、沙棘、芡实、花椒、红小豆、赤小豆、黑豆、刀豆、黑米、红米、糙米、红豆、大豆、绿豆、花生、扁红豆、黄豆、糯米、玄米、稷米、籼米、青稞米、大麦、槐米、苦瓜片、刺梨、芝麻、樱桃、黑莓、橙皮、甜菜根、蛹虫草(北虫草)、芒果片、柠檬片、椰子果肉、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沙棘叶、秋葵、李子粒、红醋栗、蔓越莓、蓝莓、青梅、橄榄、黑果腺肋花楸果、石榴、黑加仑、酸奶颗粒、马黛茶、柑橘、路易博士茶、黑枸杞、桔红(橘红)、麦芽、昆布、枣(大枣、黑枣、酸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鱼腥草、生姜、干姜、姜丝、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葚)、苦荞茶、荞麦(黑、黄)、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品种:亳菊、贡菊、滁菊、杭菊、怀菊等)、青果、白果、薤白、金雀花、槐花、茉莉花、陈皮、无花果、甜菊叶、迷迭香、秋葵、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香榧子、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五指毛桃、白茅根(鲜白茅根)、芦根(鲜芦根、干芦根)、玫瑰茄、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苦瓜、大麦茶、荞麦茶、苦丁茶、玛咖(粉、片)、人参(人工种植)、芝麻、苦瓜片、杜仲雄花、线叶金雀花、冬瓜、金银花、玫瑰花、鸡蛋花、松花粉、布渣叶、木犀科粗壮女贞[Ligustrum robustum (Roxb.)Blume]苦丁茶、冬青科苦丁茶、白毛银露梅、海藻糖、牛蒡根、低聚果糖、沙棘叶、天贝、冬青科苦丁茶、梨果仙人掌(Opuntia ficus-indica(Linn.)Mill米邦塔品种)、玉米须、平卧菊三七(Gynura Procumbens (Lour.)Merr)、大麦苗(Barley Leaves)、玫瑰花(重瓣红玫瑰Rose rugosacv.Plena)、凉粉草(仙草Mesona chinensis Benth.)、酸角、针叶樱桃、酸角、桃果、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刺梨、耳叶牛皮消、蛋白核小球藻、茶藨子叶状层菌发酵菌丝体、雨生红球藻、广东虫草子实体、裸藻、狭基线纹香茶菜、显齿蛇葡萄叶、奇亚籽、柳叶腊梅、圆苞车前子壳、枇杷叶、湖北海棠叶(茶海棠叶)、木姜叶柯、菊粉、白子菜、金花茶、雪莲培养物、乌药叶、辣木叶、茶树花、阿萨伊果、丹凤牡丹花、青钱柳叶、法兰西玫瑰(重瓣红玫瑰Rose rugosacv.Plena)、黑糖、蔬菜干(如:冬瓜、胡萝卜、紫薯干、四季豆、甘薯干、香芋干、南瓜干、莴笋干、红萝卜干、蚕豆、春笋干、大蒜、刀豆、冬笋、番茄、番薯叶、佛手瓜、干笋、荷兰豆、、黄瓜干、豇豆、韭菜、韭菜花、蕨菜、辣椒(干)、莲藕、菱角、芦笋、萝卜干、荠菜、芹菜、丝瓜、豌豆、西葫芦、香椿、番茄、榆钱、芹菜籽、香芋、芸豆、竹笋、紫甘蓝等)、蔬菜粉(如:紫薯粉、莴笋粉、甘薯粉、香芋粉、南瓜粉、胡萝卜粉、毛豆仁粉、蚕豆粉、百合粉、马铃薯粉、春笋粉、葱粉、蒜粉、冬笋粉、番茄粉、番薯叶粉、黄瓜粉、豇豆粉、蕨菜粉、百合粉、莲藕粉、藕粉、西葫芦粉、芦笋粉、白萝卜粉、薇菜粉、南瓜粉、荠菜粉、花菜粉、辣椒粉、芋艿粉、茄子粉、芹菜粉、四季豆粉、豌豆粉、香椿粉、竹笋粉、紫甘蓝粉、大白菜粉、洋葱粉、马齿笕粉、青刀豆粉、糯米粉、荷兰豆粉菠菜粉、水芹粉等)、水果干(如:金桔干、雪梨干、凤梨干、杨桃干、杨梅干、西梅干、蔓越莓干、樱桃干、桔子干、提子干、圣女果干、哈蜜瓜干、杏干、蜜桃干、苹果干、槟榔梅干、桃子干、蓝莓干、刺梨干、橙子干、柚子干、杨桃干、金榄果干、莲雾干、椰色果干、菠萝干、人参果干、菠萝干、芒果干、荔枝干、山竹果干、西瓜干、香蕉干、芒果干、火龙果干、甜瓜干、梨子干、柑橘干、番石榴干、葡萄干、葡萄柚干、番荔枝干、杨桃干、李子干、桂圆干、枇杷果干、柿子干、桃干、红枣干、青梅干、猕猴桃干、柑橘干、桔橙干、蓝靛果干、冻干柠檬、冻干苹果、冻干木瓜、冻干草莓、冻干梨等)、水果粉(如:柠檬粉、金桔粉、雪梨粉、凤梨粉、杨桃粉、蔓越莓粉、樱桃粉、桔子粉、提子粉、苹果粉、桃子

生健

委员

6

粉、圣女果粉、蓝莓粉、橙子粉、杨桃粉、人参果粉、芒果粉、荔枝粉、木瓜粉、草莓粉、椰子粉、山竹果粉、西瓜粉、香蕉粉、火龙果粉、甜瓜粉、梨子粉、番荔枝粉、杨桃粉、李子粉、桃粉、红枣粉、猕猴桃粉等)、坚果和仔类(如:核桃仁、腰果仁、霹雳果仁、扁桃仁、松子仁、瓜子仁、夏威夷果仁、碧根果仁、葵花籽仁、南瓜子、开心果、榛子仁、巴旦木、瓜子仁、沙漠果、黑芝麻等)、食用菌制品(如:香菇、猴头菇、草菇、黑木耳、银耳、茶树菇等)、黒(黄)苦荞、食糖(冰糖、单晶冰糖、多晶冰糖、红糖、黑糖、白砂糖)蜂蜜、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三维食品、国家卫生部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单个产品中允许添加一种或者多种有食用限量的新资源食品原料)等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冰糖、单晶冰糖、多晶冰糖、红糖、黑糖、蜂蜜、调味料等辅料,经选剔、干燥或不干燥、拼配或不拼配、粉碎或不粉碎、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以其中一种或多种按比例混合,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3.3产品分类

根据原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和混合类代用茶。3.3.1叶类产品主要有苦丁茶、桑叶茶、薄荷茶、荷叶茶等;3.3.2花类产品主要有菊花、槐花、金银花、代代花等;

3.3.3果(实)和根茎类产品主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甘草等;

3.3.4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3.3.5袋泡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粉碎或不粉碎加工而成的产品。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GB 14881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物质原料。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使用规定(使用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原料品种必须是:一是传统上作为食品;二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卫生部)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物质;三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卫生部)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名单;四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卫生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名单;五是新食品原料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卫生部)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六是进口的食品原料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书。七是原料应洁净、无变质、无霉变、无异味、无虫蛀。

4.2原料要求

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原料品种应符合传统上作为食品或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新食品原料。丁香应符合GB/T 22300的规定。山楂应符合GH/T 1159的规定。甘草应符合GB/T 19618的规定。花椒应符合GB/T 30391或GH/T 1142的规定。枣(大枣、酸枣、黑枣)应符合GB/T 5835或GB/T 26150的规定。罗汉果应符合NY/T 694的规定。姜(生姜、干姜)应符合GB/T 30383的规定。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莲子应符合NY/T 1504的规定。苦丁茶应符合NY/T 864的规定。丹凤牡丹花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裸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年第10号)》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且与相应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且与相应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玛咖粉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第13号)》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且与相应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杜仲雄花应符

生健

委员

7

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6号)》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且与相应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枇杷叶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20号)》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且与相应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乌药叶、辣木叶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9号)》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且与相应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茶树花、阿萨伊果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茶树花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3年第1号)》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且与相应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金花茶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年第9号)》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且与相应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干制三七茎叶应符合DBS53/024的规定。干制三七花应符合DBS53/023的规定。枸杞叶茶应符合DBS64/684的规定。水果干应符合GB 16325的规定。食用菌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菊花、玫瑰花、金雀花、槐花、代代花、茉莉花应符合NY/T 1506的规定。冰糖应符合QB/T 1173或QB/T 1174或GB/T 35883及GB 13104的规定。红糖应符合QB/T 4561及GB 13104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及GB 13104的规定。黑糖应符合QB/T 4567及GB 13104的规定。坚果与籽类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其它原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3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4.4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4.5污染物限量指标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项目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具有各产品固有的色泽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嗅其香味。随机取3g左右样品(袋泡茶取一个饮用包装)于150mL 白色瓷质评茶杯中,加入150mL 沸水,加盖冲泡3min 后,检验其香气和滋味。

气味和滋味冲泡前后均具有产品固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

汤色具有各产品固有的汤色

组织状态洁净、干燥、无霉变、无劣变、无虫蛀,具有各产品的自然品质特征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叶类花类果(实)根茎混合类水分/(g/100g)≤8.0

13.015.0

13.0

13.0

GB 5009.3灰分/(g/100g)

12.0

GB 5009.4二氧化硫(mg/kg)≤

100

GB 5009.34

卫生健

委员

8

表3污染物限量指标

4.6真菌毒素限量指标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真菌霉素限量指标

4.7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农药残留限量指标

4.8微生物限量

4.8.1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致病菌限量

4.8.2其它微生物限量

其它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项目

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 计)/(mg/kg)(不含苦丁茶)≤含苦丁茶≤

4.5

1.8

GB 5009.12

注:1.单一原料产品铅限量如GB 2762有具体规定的,按GB 2762执行;

2.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茶叶类食品和单一原料产品的规定。

检验方法黄曲霉毒素B1/(μg/kg)

5.0

GB 5009.22

注:1.单一原料产品黄曲霉毒素B1限量如GB 2761有具体规定的,按GB 2761执行;2.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茶叶类食品和单一原料产品的规定。

检验方法六六六/(mg/kg)≤0.2GB/T 5009.19滴滴涕/(mg/kg)

0.2

GB/T 5009.19

注:其他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茶叶类食品和单一原料产品的规定。

项目

采样方案a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 c m M 沙门氏菌

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GB 4789.10第二法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

允许超出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生健

康委员

9

表7微生物限量

4.9食品添加剂

4.9.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9.2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4.10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执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检验规则

6.1批次的确定和抽样

6.1.1批次的确定:具有相同的花色、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日期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次;流通领域中,相同进货渠道、同一品种、同一日期、一次接收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6.1.2抽样:按照GB/T 30642、GB/T 830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8〕14号)以及有关规定执行。6.1.3抽样人员将样品与封样单用胶粘带予以覆盖,以防止在正常运输搬运中损坏封样状态和

拆封。6.2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技术指标(国家法律、

法规、规章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6.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年最少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正式投产时;

b)原料生长环境、栽培技术、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更新设备或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3判定规则

6.3.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6.3.2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按GB 4789.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

指标

检验方法霉菌/(CFU/g)≤

103

GB 4789.15

生健

委员

10

法》(第11号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55号)的规定执行。6.3.3

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在原批

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保质期7.1标签标志

7.1.1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7.2.2使用新食品原料生产的产品应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卫生部)相关规定标注不适宜食用人群及食用限量。

7.3.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

7.2.1产品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水性好。7.2.2产品包装封口应严密,产品不得散漏。7.2.3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7.2.4符合GB 23350的规定。8.3运输

8.3.1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8.3.2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

8.3.3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扔、碰撞、挤压。8.3.4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8.4贮存

8.4.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8.4.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污染源。8.5产品召回8.5.1按GB 14881有关规定执行。

8.6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运输、贮存条件及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执行。

生健

委员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户籍与身份证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4.02.08 【实施日期】2014.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公安局,省妇幼保健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 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新旧版《出生医学证明》使用衔接 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四版)停止签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辖区内管理、签发机构未使用的旧版证件回收、登记,并于2014年3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将旧版证件原件(证件上标

识“作废”字样)送交省妇幼保健院,由省卫生厅核准后统一销毁。 对2014年1月1日以前出生尚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签发新版《出生医学证明》;2013年12月31日前签发出的旧版《出生医学证明》同样具有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的法律效力。 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 (一)明确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具备签发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山东省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设置或附加前置条件。 (二)固定签发人员。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机构和人员的复核批准。各签发机构要配备证章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山东省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操作人员,一律实行实名制登录管理,禁止一卡多人使用,禁止非专职人员签发。 请各市于2014年2月底前将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登记表》(附件1)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2)报省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各市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和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省妇幼保健院备案。 (三)规范签发内容。《出生医学证明》要严格按照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附件3)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实事求是签发。 1、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名字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第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5号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氧丙烯甘油醚》(GB 1886.297-2018) 等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氧丙烯甘油醚》(GB 1886.297-2018)等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1886.29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氧丙烯甘油醚》 GB1886.298-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

GB1886.29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结构蛋白》 GB1886.300-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离子交换树脂》GB1886.301-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半乳甘露聚糖》GB1903.28-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硒蛋白》 GB1903.2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葡萄糖酸镁》 GB1903.31-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醋酸视黄酯(醋酸维生素A)》 GB1903.32-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D-泛酸钠》GB1903.3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氯化锌》

GB1903.35-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乙酸锌》 GB1903.3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氯化胆碱》GB1903.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柠檬酸铁》GB1903.38-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琥珀酸亚铁》GB1903.3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海藻碘》 GB1903.41-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葡萄糖酸钾》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GB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2.1适用范围 适用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含茶制品、代用茶。 2.2产品种类 2.2.1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不含茶叶成分的各种产品等不属于含茶制品)。 2.2.2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叶类产品有桑叶茶、薄荷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2.3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 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5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多种残留的测定

代用茶企业标准.pdf

隆德县百花中药材有限责任企业标准 Q/0001-2012 备案号: Q/0001 代用茶

前言 本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 写》而编辑的。 本标准所确定的指标如有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抵触,应以国家强制性标准为准。本标准由隆德县百花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隆德县百花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磊 隆德县百花中药材有限责任发布 2012-12-30实施 2012-12-26发布

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可以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 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6 茶总灰分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3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材料要求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性状应具有各原料应有的自然品质特征。 色泽与香气味具有叶、花、果(实)、根茎天然固有的色泽和香气,无异味。 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7〕137号)和《关于修订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病种价格表部分内容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8〕118号)将于2019年12月30日到期。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现将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病种收费的内涵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到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疗机构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付费。 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收费,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此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二、具体病种和实施范围 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本次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共105个(详见附件),其中,西医病种100个,中医优势病种5个。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施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三、病种收费标准 按病种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附件所列病种收费标准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以此为基准下浮10%。各医疗机构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下浮幅度不限。 四、医保支付政策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以本文件为参照依据,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后,按政策规定支付。 (二)按病种收费管理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费用,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保按有关政策规定支付;或者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商,一并打包纳入病种付费标准。 (三)对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的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自行支付。 (四)各统筹地区按规定转诊到省属公立医院就诊的参保人员,其医保结算标准由各统

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代用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甜菊叶、胎菊王、月季花、红巧梅、重瓣红玫瑰、食用花卉、干果食品、脱水蔬菜、菊花、荷叶、桑椹、桂圆、枸杞、杏仁、燕麦片、木瓜丝、山楂、酸枣仁、山药、茯苓、百合、阿胶、芡实、葛根、罗汉果、薏苡仁、决明子、胖大海、金银花、甘草、陈皮、玉竹、桑叶、佛手、鱼腥草、莲子、栀子、酸枣仁、麦芽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冰糖,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经原料挑选、烘干、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混合(或不混合)、装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代用茶。包括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根茎类代用茶、混合类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 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835干制红枣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 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18672枸杞 GB/T18862杭白菊 GB/T23352苹果干技术规格和试验方法 GB23787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审查细则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06版) 含茶制品包括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各种可食用物质或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 含茶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是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速溶茶类:固态速溶茶(含奶茶、果味茶等):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喷雾干燥→包装。 液态速溶茶(含调味、调香浓缩茶汁):原料→浸提→过滤→浓缩→(加入添加物)→包装。

(抹)茶粉:原料→磨碎→包装。 调味茶类:茶叶→拼配(加入配料)→包装。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如垃圾场、医院、化工企业,特别应注意厂房、仓库四周不应有其他的气味存在。 2.厂房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地砖),墙面无污垢(速溶茶类生产企业应铺设墙砖)。要保持加工环境的清洁,减少空气中的尘埃。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固态速溶茶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干燥、包装设备。 2.液态速溶茶(浓缩茶汁)生产必须具备浸提、过滤、浓缩、包装设备。 3.(抹)茶粉生产必须具备研磨、包装设备。 4.调味茶类生产必须具备包装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 四、产品相关标准

食用花卉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用花卉代用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花卉代用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菊花(杭白菊、滁菊、黄山贡菊、怀菊花)、槐花、金银花、鲜花(玫瑰花、茉莉花、金雀花、代代花)为原料,经挑选、清洗、烘干、按比例配料、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用花卉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862 地理标志产品杭白菊 GB/T 19692 地理标志产品滁菊 GB/T 20353 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 GB/T 20359 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H/T 1091 代用茶 NY/T 1506 绿色食品食用花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经贸循字〔2008〕37 号
文件
关于表彰 2007 年度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市经贸委(经委、青岛市发改委) 、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2007 年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 真执行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依靠科技进步, , 加强科学管理,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能源消耗,保 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 个人。为了鼓励先进,发扬成绩,促进工作,在省、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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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中 做出突出成绩的枣庄市政府节能办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科等 35 个 单位和吴长中等 93 名同志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 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省从事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 作的同志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工作 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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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先进集体名单
省政府节能办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枣庄市政府节能办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科 滨州市政府节能办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科 临沂市政府节能办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科 淄博市政府节能办 泰安市政府节能办 东营市经贸委环资科 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淄博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枣庄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莱芜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临沂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聊城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菏泽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科 枣庄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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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山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监管为主,并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全省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省卫生健康委成立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任、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成员为委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委属(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省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委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省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在委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指导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代用茶

代用茶 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采用类似茶叶的饮用方式(通过泡、煮等方式来饮用)的一类产品的俗称。 1、名词解释 是茶叶代用品。又称代泡茶、袋泡茶、代饮茶等。 代用茶分为叶类、花类、果类和根茎类; 2、分类 同于茶的饮用方式,一般由卫生部规定的食品分类中的“药食同源类”、“可用于保健品类” 两类物品中的单种或多种物品组成,用这些植物的根、茎、叶或者果实制成的茶制品。 以采摘非茶树植物的芽叶为原料,按茶叶加工工艺加工而成的代用茶。 当前在市场上较为流行的植物代用茶主要有芦笋、苦丁茶、杜仲茶、柿叶茶、桑叶茶、柳叶茶、榆叶茶、银杏叶茶、人参叶荼、野菊花茶、野藤茶、菊花茶、甜叶菊茶、绞股兰茶、薄荷茶、玫瑰花、金银花、大麦茶、枸杞、胖大海、罗汉果、决明子、葛根茶等。 代用茶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这三种病菌,大肠杆菌和菌落总数则有严格限量。 3、市场情况 目前市场上代用茶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主有三个方面. 1.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含量超标。先天种植和加工过程中原因. 2.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保管和加工中的原因. 3.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过程中的污染。贮存原因. 实际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验收、浸提或拼配、产品仓储。

产品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目前北京市出台了代用茶地方标准.江苏地区,多是以备案的企业标准. 其中对原辅材料的相关要求 1.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不着色,无其他夹杂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各种花、果(实)类配料应是可食用的,添加的香精、香料应是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包装材料和容器应不影响产品品质;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即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代用茶。代用茶的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茶叶:1401)消费者选购时要注意外包装上标识. 代用茶对某些特殊群体有一定功效和辅助疗效,非人人皆可,效果虽好,也不能贪饮.毕竟属药. 4、代用茶的品牌 武汉天天健康 武汉天天健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最早成立于1999年,是美国天天健康集团下设的专业医药公司,美国天天健康集团涉及到汽车、化工、房地产、酒店、医药、化妆品行业上市集团,在全球拥有员工上万人。2012年武汉天天健康引进八条袋泡茶生产线,专注于生产各种袋泡茶、保健茶、花草茶、绿茶、红茶、黑色。自由产品纤体茶、排毒茶、三七茶、杜仲茶、罗布麻茶、活肾茶、养肝茶、安眠茶、清肺宁烟茶隆重上市,现正在热销中。可OEM 代加工单室袋泡茶、双室袋泡茶、三角包袋泡茶。 品品香 品品香茶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茶叶种植、加工、销售、科研及出口为一体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公司属下有多个加工厂和有机茶园基地,企业引进先进茶叶加工工艺和技术,引进目前国内外最先进的出口茶叶清洁化加工流水线设备。“品品香”太姥绿茶、福鼎白茶为福建名牌产品,“品品香”福鼎白茶被认定为中国名牌农产品;“品品香”评为福建省著名商标、被确定为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2006-2008连续三年被评为中国茶产业百强企业。

蒲创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蒲创代用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蒲创代用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蒲公英、桑叶、枸杞、菊花、玫瑰花、桂花、桂圆、大枣、大麦、小麦中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不同原料采用不同的工序加工后,配以或不配以冰糖、红糖、蜂蜜、食用盐中的一种或多种,再经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蒲创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1 小麦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硒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1760 裸大麦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 18672 枸杞 GB/T 18862 地理标志产品杭白菊 GB/T 20353 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 GB/T 20359 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 GB/T 35883 冰糖 GB/T 35885 红糖 GH/T 1091 代用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落实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鲁卫发[2017]1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2.28 【实施日期】2017.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落实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卫发〔2017〕13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各市国资监管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5号)精神,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省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原省属企业破产改制后以个人身份参保并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落实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家庭发〔2015〕2号)。为与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相衔接,我们对上述实施办法作了部分修改,现将《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落实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 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 养老补助落实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发放机制,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5号)精神,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 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鲁卫疾控发[2016]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7.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鲁卫疾控发〔2016〕7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进一步加强全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与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标准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月31日。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省预防接种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所涉及的预防接种单位是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责任区域和接种任务,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我省的预防接种单位包括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站、村级接种点、产科预防接种室和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 一、预防接种门诊 预防接种门诊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可提供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门诊应达到以下标准:(一)设施配置 1.房屋 (1)预防接种门诊整体环境应当美观舒适,通风良好,清洁明亮。原则上相对独立设置在一楼或二楼清洁区,如设置在三楼及以上应配备电梯。接种门诊应当避免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检验科、放射科等存在潜在感染和损害风险的科室共处同一楼层或共用出入口及通道。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将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在独立区域。 (2)农村地区预防接种门诊总面积不低于100m2,城镇地区不低于80m2。接种区域面积不少于接种门诊总面积的1/3。 (3)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分设候种室(或区,下同)、预检登记室、接种室、留观室、冷链室和资料档案室(可与其它室共用)等。各室(区)分隔清晰,有明显导向标志,按照候种、预检、登记、接种、留观的先后顺序,尽量保证单向

虫茶(代用茶)技术标准

虫茶(代用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虫茶(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过程控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赤水米樟虫茶产销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以老鹰茶为原料,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经米缟螟(或紫斑谷螟等产虫茶昆虫)、环境微生物、空气中的水和氧等综合作用后,形成独有品质特征的颗粒状物,经收集、机械风选去灰、捡剔除杂、干燥、灭菌、分装等工序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饮用的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DB52/T648贵州茶叶包装通用技术规范 DB52/T1484老鹰茶加工技术规程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5009.2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2茶取样 GB/T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 GB/T8311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23204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H/T1070茶叶包装通则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2号令《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

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加快推进软 件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 【发文字号】鲁经信软[2018]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日期】2018.01.02 【实施日期】2018.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鲁经信软〔2018〕2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烟台保监分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28号文件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17号),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高端软件研发与示范应用,增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支持国产软件尽快进入市场,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创新发

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发展的重要性 首版次高端软件是指省内企事业单位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当前,随着信息化战略的不断深入,关键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和软件系统面临安全保障与服务能力的双重挑战。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培育扩大国产软件市场空间,提升国产软件供给能力和安全可靠水平,进一步发挥和强化软件在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中的融合支撑作用,对于推动软件产业创新发展、构建安全可控产业体系、保障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壮大数字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首版次高端软件的发展目标 抓住新一轮产业创新和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定义等新技术落地的宝贵机遇,通过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创新与示范应用,产业核心竞争能力显著增强,软件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进一步深化,在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逐步实现软件系统国产化,初步建成国际先进、安全可控的产业体

卫生健康委三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

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茧丝绸行业“十一五”发展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茧丝绸行业“十一 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鲁经贸调字[2006]31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9.28 【实施日期】2006.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茧丝绸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鲁经贸调字[2006]312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茧丝办,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茧丝绸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十一五”发展目标的完成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茧丝绸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我国是世界丝绸生产和出口大国,茧丝绸行业是我国入世后少数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之一。我省是全国茧丝绸主要产区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省茧丝绸行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推动我省由茧丝绸主产大省向茧丝绸强省迈进,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和《“十一五”我国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发展回顾 “十五”期间,我省茧丝绸行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和发展为主题,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改革行业管理体制,加强宏观调控,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全行业基本保持持续平稳的发展,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蚕农增收、改善生态环境、解决城乡劳动力就业、扩大出口创汇、丰富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纵观“十五”期间的发展,我省茧丝绸行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十一五”期间乃至以后的发展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宏观调控成效显著,全行业保持基本稳定。 “十五”期间,我省茧丝绸行业实行政企分开,行业管理体制和国有丝绸企业改革、改组以及改制取得突破,行业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改善,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2001年全省有桑园90万亩,生产鲜茧4.47万吨,收购4.03万吨,创历史最高纪录。生产厂丝4046吨,生丝平均等级3A83,茧丝绸出口创汇1.56亿美元。2002年全省约有91万亩桑园遭受旱灾,茧丝行情持续徘徊在历史低价位,外销价格大幅下滑。蚕茧生产出现连续三年滑坡,2002年、2003年、2004年桑园面积分别是100万亩、70万亩、60万亩;蚕茧收购量分别是3.80万吨、2.70万吨、2.71万吨;生丝质量稳步提高,平均等级分别为4A05、4A15、4A26;出口创汇分别是1.58亿美元、1.36亿美元、1.278亿美元。2005年,茧丝市场好转,价格一路上扬,茧丝生产出现恢复性增长。我省88个县(市、区)、400多个乡镇有桑蚕生产,拥有桑园75万亩,投产桑园70万亩;发放蚕种10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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