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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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4.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绩效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要求,全国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作为河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全省绩效考核目标体系。

为压实各级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国家、省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我厅对标对表国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水利厅2022年4月7日2022年度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新部署新要求,推进我省2022年度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二)水利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水保〔2018〕192号);(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办水保函〔2021〕943号);(四)中共河北省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绩效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冀干考〔2022〕2号);(五)中共河北省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冀干考〔2022〕3号);(六)《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冀政字〔2017〕35号)。

二、考核评估对象和主要内容考核评估对象包括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01•【字号】苏政复〔2015〕137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省政府关于《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的批复苏政复〔2015〕1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的请示》(苏水农〔2015〕5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以下简称《规划》)。

由省水利厅将《规划》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模2700平方公里、重点预防规模2866平方公里,综合治理率丘陵山区达到85%、平原沙土区达到40%,年平均减少水土流失量20万吨。

到2030年,全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模4300平方公里、重点预防规模4094平方公里,综合治理率达到90%,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

四、依据江苏省水土保持区划,突出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美乡村等为抓手,全面实施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协调高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五、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提升科技信息化水平,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扎实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河南建设

扎实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河南建设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24年第3期扎实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河南建设——《河南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李建顺(河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健全水土保持体制机制,构建“大水保”工作格局,全方位推进新时代河南省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河南省委、省政府于2023年12月27印发了《河南省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河南省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压实了各级各部门责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主要背景和意义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

水土流失是生态退化的集中反映,不仅影响生态安全,更关系防洪安全、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

1952年,毛泽东同志视察黄河时,发出了“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的伟大号召,特别强调“必须注意水土保持”。

1957年成立国务院水土保持委员会,1982年颁发《水土保持工作条例》。

1991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保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199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水土保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是江河治理、国土整治的根本,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5年国务院批复《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河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

1980年9月,恢复了鲁山县、嵩县、陕县、南召县、密县、商城县、济源市7个市、县级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研究站(所),1984年成立水土保持处和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全面恢复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

1989年根据全国第一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显示水土流失面积6.06万平方公里。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20170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201705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201705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5月目录1 适用范围 (6)2 编制依据 (6)3 术语和定义 (8)4 划定原则 (9)4.1科学性原则 (9)4.2整体性原则 (9)4.3协调性原则 (9)4.4动态性原则 (10)5 管控要求 (10)6 划定工作程序 (10)6.1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10)6.2开展划定工作 (11)6.3各省(区、市)方案上报与审核 (11)6.4方案批准与发布 (11)7 划定技术流程 (12)7.1开展科学评估 (12)7.2校验划定范围 (13)7.3确定红线边界 (14)7.4形成划定成果 (16)7.5开展勘界定标 (16)8 命名与编码 (18)8.1命名 (18)8.2编码 (18)9 成果要求 (19)9.1文本 (19)9.2图件 (19)9.3登记表 (20)9.4台账数据库 (20)9.5技术报告 (20)10 附则 (20)附录A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 (21)附录B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方法 (41)附录C生态保护红线综合制图 (50)附录D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 (53)附录E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 (54)附录F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报告编写大纲 (55)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2016〕8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水资源函〔2016〕383号)《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15年第61号)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34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HJ/T 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SL 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CH/T 900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3 术语和定义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文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意见(2016年)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国务院批复同意,于2015年12月15日由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

《规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在国家层面上由国务院批复的水土保持综合性规划,《规划》的批复实施是我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复要求,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宣传贯彻,抓紧推进省级水土保持规划批复工作水土流失是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水土保持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明确要求“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做出重要部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全方位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规划》实施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促进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意义十分重大。

《规划》明确了2015-2030年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各地要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划》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持之以恒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划》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重点项目选择原则及任务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重点项目选择原则及任务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重点项目选择原则及任务张新玉;纪强;张超;王治国;孟繁斌【摘要】根据新时期的新要求,结合我国水土保持工作成功经验,枟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枠拟定了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水蚀风蚀交错区3个重点预防项目,以及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治理、侵蚀沟综合治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4个重点治理项目. 介绍了重点项目选择原则,阐述了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任务,为下阶段规划的贯彻落实提供支撑.【期刊名称】《中国水土保持》【年(卷),期】2015(000)012【总页数】3页(P7-9)【关键词】水土保持;规划;重点项目【作者】张新玉;纪强;张超;王治国;孟繁斌【作者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北京100053;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100120;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100120;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100120;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10012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157以重点工程为依托,集中连片,规模推进,是当前我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

目前,在重点治理工程的带动下,我国的水土流失治理步入了以大流域规划为指导,以小流域治理为基础,集中连片、以点带面、规模推进的发展轨道,治理速度也进一步加快。

为此,《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在总体布局和重点防治区划分的基础上,结合已有项目及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拟定了未来15年需要实施的重点项目。

1.1 重点预防项目选择根据全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总体方略、“六带”预防格局、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复核划分情况,充分考虑三级区中以水源涵养、生态维护、水质维护等为主导基础功能的区域,遵循“大预防、小治理”“以重点预防县为主兼顾其他、集中连片和规模预防”的原则,规划拟定重要江河源区、重要水源地和北方水蚀风蚀交错区3个重点预防项目。

在遵循重点预防项目规划总体安排的基础上,重要江河源区水土保持规划范围的选择还遵循了以下原则:①流域面积大于1万km2的重要江河的源头;②对下游水资源和饮水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江河源头;③《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划定的江河源区。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前言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

水土流失是我国重大的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尚有294.91万km2,占我国陆地面积的30.7%,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水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加剧,威胁国家生态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粮食安全,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制约因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我国水土流失防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推进新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成立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11年5月正式启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

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咨询、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本次规划范围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

规划分析了我国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系统总结水土保持经验和成效,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为重要依据,拟定我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总体部署,明确水土保持的目标、任务、布局和对策措施,为维护良好生态、促进江河治理、保障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本次规划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首次“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系统开展的国家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

规划基础数据来源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等工作成果,国家和地方已公布的经济社会统计年鉴,相关批复规划成果等。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11.03•【文号】•【施行日期】2016.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2012年水利部印发《深化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2012-2015年)》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并做好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目标的重要基础工程,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

2015年,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明确了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级水利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舆论引导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水土保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明确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十三五”时期,全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统筹安排,精心策划,创新方式,打造精品,着力宣传水土保持在新形势下改革发展的新成效、新进展、新经验,充分反映水土保持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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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前言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

水土流失是我国重大的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尚有294.91万km2,占我国陆地面积的30.7%,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水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加剧,威胁国家生态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粮食安全,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制约因素。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我国水土流失防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推进新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成立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11年5月正式启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

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咨询、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本次规划范围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

规划分析了我国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系统总结水土保持经验和成效,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为重要依据,拟定我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总体部署,明确水土保持的目标、任务、布局和对策措施,为维护良好生态、促进江河治理、保障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本次规划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首次“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系统开展的国家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

规划基础数据来源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等工作成果,国家和地方已公布的经济社会统计年鉴,相关批复规划成果等。

本规划与《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8-2050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2005-2020年)》《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等做了充分衔接。

规划中的水土流失面积是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布的水力侵蚀和风力侵蚀面积。

目录一、现状与形势 (1)(一)现状 (1)(二)形势 (4)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8)(一)指导思想 (8)(二)基本原则 (8)(三)目标任务 (9)三、总体布局 (11)(一)总体方略 (11)(二)区域布局 (11)(三)重点防治区 (25)四、预防保护 (26)(一)范围、对象与措施 (26)(二)重点预防项目 (28)五、综合治理 (34)(一)范围、对象与措施 (34)(二)重点治理项目 (35)六、综合监管 (43)(一)监督管理 (43)(二)动态监测 (45)(三)能力建设 (46)七、保障措施 (49)(一)加强组织领导 (49)(二)健全法规体系 (49)(三)加大投入力度 (50)(四)创新体制机制 (50)(五)依靠科技进步 (51)(六)强化宣传教育 (51)附表:附表1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流失治理规模附表2 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成果附表3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复核划分成果附表4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附图:附图1 全国水土流失现状图附图2 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图附图3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图附图4 重要江河源头区水土保持项目分布图附图5 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项目分布图附图6 水蚀风蚀交错区水土保持项目分布图附图7 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及综合治理示范区分布图附图8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分布图附图9 侵蚀沟综合治理项目分布图附图10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点分布图我国疆域广阔,地形起伏,山地丘陵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二。

复杂的地质构造、多样的地貌类型、暴雨频发的气候特征、密集分布的人口及生产生活的影响,导致水土流失类型复杂、面广量大,成为我国重大的环境问题。

水土保持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山丘区小康社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事关国家生态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粮食安全。

为全面推进新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在系统总结水土保持经验和成效、深入分析水土流失现状的基础上,水利部会同有关部委组织编制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一、现状与形势(一)现状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领导人民群众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水土流失面积减少,土壤侵蚀强度降低。

通过60多年长期不懈的努力,我国水土保持步入国家重点治理与全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的规模治理轨道,水土流失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2013年,累计综合治理小流域7万多条,实施封育80多万km2。

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由2000年的356万km2下降到2011年的294.91万km2,减少了17%;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由194万km2下降到157万km2,降低了19%。

——治理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民收入大幅增长。

通过综合治理,大量坡耕地改造为梯田,并配套农田道路和水利设施,有效提高了土地生产力;荒山荒坡变为林地草地,农村生产生活基本条件得以改善;同时水土保持与特色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增加了农民收入。

截至2013年,全国共修筑梯田1800余万hm2,累计增产粮食3000多亿kg;据测算,水土保持措施累计实现林产品及饲草等效益约5600亿元。

近十年来治理区人均纯收入普遍比未治理区高出30%~50%,有1.5亿群众直接受益,解决了2000多万山丘区群众的生计问题。

——林草植被覆盖逐步增加,生态环境明显趋好。

坚持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多部门协调合作,通过大面积封育保护、造林种草、退耕还林还草、退化草场治理等植被建设与恢复措施,林草植被面积大幅增加,森林覆盖率达到21.63%,林草覆盖率达到45%,生态环境明显趋好。

经过20年国家重点治理,长江流域的金沙江下游及毕节地区、嘉陵江中下游、陇南陕南地区、三峡库区等林草覆盖率提高了约30%,荒山荒坡面积减少了70%。

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已有一半区域实现由“黄”转“绿”,植被覆盖率普遍增加了10%~30%,局部区域增加30%~50%;京津风沙源治理一期工程实施12年来,累计完成退耕还林还草和造林752万hm2,草地治理933万hm2,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5%以上。

——蓄水保土能力不断提高,减沙拦沙效果日趋明显。

通过合理配置水土保持措施,蓄水保土能力不断提高,土壤流失量明显减少,有效拦截了进入江河湖库的泥沙,延长了水库等水利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

据统计与测算,全国现有水土保持措施每年可减少土壤流失量15亿t。

黄河上中游地区采取淤地坝、坡改梯等综合治理措施,年均减少入黄泥沙约4亿t;长江中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8万km2,土壤蓄水能力增加20多亿m3。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一期工程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45万km2,项目区年均保土能力达到近5000万t,蓄水能力达到4.3亿m3,年均减少进入丹江口水库泥沙达2000万t以上。

——水源涵养能力日益增强,水源地保护初显成效。

近年来,通过在江河源头区采取预防保护、草场建设与管理措施,在水源涵养功能区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营造水源涵养林,同时在重要水源地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水源地保护初显成效,水源涵养与水质维护能力日益增强。

据测算,全国梯田、坝滩地、乔木林、灌木林、经济林、人工种草等水土保持措施累计保水量6604亿m3,年均120亿m3。

到2013年全国累计建成清洁小流域1000多条,有效维护了水源地水质。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一期工程完成后,水源涵养能力进一步增强,进入水库的面源污染物明显减少,据陕西省水文局7个水质监测断面分析,汉、丹江年度水质基本稳定在Ⅱ类或优于Ⅱ类。

(二)形势我国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众多的人口以及长期的开发利用,特别是随着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大规模频繁的生产建设活动,地表和植被不断遭受扰动,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水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2011年我国水土流失面积294.91万km2,占我国陆地面积的30.7%,其中水力侵蚀129.32万km2,风力侵蚀165.59万km2。

按侵蚀强度分,轻度侵蚀138.36万km2、中度56.88万km2、强烈38.69万km2、极强烈29.67万km2和剧烈31.31万km2。

总体分析,水土流失以轻中度侵蚀为主,其中轻中度水力侵蚀面积占水力侵蚀总面积的78%。

水蚀主要集中在蒙滇川陕晋甘黔黑等省(自治区);风蚀主要集中在西部的新蒙青甘藏等省(自治区)。

规划期内正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态势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人口增长趋缓,老龄人口比例渐增。

2013年我国总人口13.6亿,预期2030年全国总人口达到15亿左右,年均增长率5.5‰;同时,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到2030年,老龄化人口预期达到3.6亿,年轻劳动力比例呈下降趋势,依靠国家补助和农民投劳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管模式将会改变。

——农业人口锐减,城镇化率不断提高。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2013年全国城镇人口7.3亿,预期2030年城镇人口将达到9.4亿,城镇化率由2013年的53.7%增加到62.7%,农业人口锐减,农村劳动力成本渐趋增加,农民投工投劳参与水土保持的程度将有所降低。

——资源开发强度增加,供需矛盾仍旧突出。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土地、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面临严峻的挑战,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约束日益增强,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尤其中西部地区资源丰富,开发力度不断加大,由此带来的水土流失问题值得关注。

资源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仍将是水土保持监管的重点。

——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基建规模依然较大。

我国能源、交通、通讯、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尚处于继续发展完善的阶段,今后一段时期基本建设项目仍将维持相当规模。

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引发的人为水土流失问题依然突出。

——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生态意识日益增强。

2013年我国人均GDP达到6767美元,进入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预期2030年人均GDP将突破1.5万美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建设美丽中国、提高生活质量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景,全社会的生态意识日益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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