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家护、巡护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综合评定项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年度考核表

未按照档案达标标准要求进行管理扣1分,无纸质档案专区扣0.5分,不能提供存放地现场查阅的扣0.5分
10
基础服务
4
1.监督检查或群众举报发现未悬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标牌扣1分;
2.监督检查或群众举报发现未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向失能人员及其家属宣传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服务流程和服务项目扣一分;
3.监督检查或群众举报发现未设置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咨询服务台和意见箱扣1分。
2、服务质量(50分)
11
每季度按不少于10%的比例,组织对定点服务机构受托评定工作的抽查
3
抽查发现参保人员原评定失能情况明显与抽查结果不一致的,即假阳性率,以抽查结果为准,查到一次扣3分;
12
推诿失能人员的护理服务
2
推诿失能人员护理服务1次,扣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18
实名制管理的护理人员提供护理情况
3
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指派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护理人员为失能人员提供护理服务1次,扣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19
护理安全情况
6
协议有效期间发生一次护理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且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的,扣3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3、费用结算(15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0
失能人员在定点护理机构费用结算情况
23
结算符合业务类别的费用
2
将失能人员外出、住院期间护理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扣2分。
24
费用结算范围
3
将不具备长期护理保险结算资格的分支机构或其他机构的护理费用纳入申报结算范围,扣3分。
4、信息系统(5分)
25
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3
未按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和业务规范办理业务的,发现一次扣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10.29•【字号】青民〔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青民〔2024〕33号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印发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2024年10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定对象范围第三章等级评定组织与职责第四章等级评定的程序和要求第五章回避、复核与复评第六章评估等级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加快推进养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依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实施指南(2023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
第三条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依据相关标准组织开展,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五星+六个等级。
第四条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全面客观、注重实效、独立公正原则。
第五条市民政局是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组织推进、标准制定和监督管理。
具体评定工作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作为评定机构组织实施。
区(市)民政局负责动员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协助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相关事项,推动提升区域内养老机构等级水平和服务质量。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为了解决老龄化社会带来的照护难题,我市2012年在全国率先创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8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医保局会同财政、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研究,对护理保险制度进行了再创新升级,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并配套出台了《青岛市长期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实施办法》《关于实施<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经办管理文件。
新型护理保险制度于2018年顺利落地,经过近2年时间实际运行,效果良好,较好解决了失能失智人员社会化照护难题。
2019年9月,市医保局组织对相关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和经办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除了组织市医保局政策法规、待遇保障等职能处室和医保中心护理保险等专门处室做好运行分析和调查论证外,市医保局还专门邀请业界知名专家学者、长期照护行业协会等开展第三方评估,并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护理服务机构、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参保人及家属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今年下半年,国家医保局委托中国国际交流中心对青岛等试点城市的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
总结看,各有关方面对青岛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情况均给予积极肯定,并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建议。
现将有关评估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情况升级版护理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积极成效,一年来,有2万多名失能失智人员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今年前11个月,全市支付护理保险资金支付4亿元,其中生活照料费1亿多元。
全市累计支付护理保险资金22亿元,累计6万多名失能失智人员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有效破解了社会照护难题。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照护服务市场得到快速发展,护理保险服务平台基本形成,促进了养老照护、医疗机构的合理定位与转型发展。
试点阶段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总结——以青岛市为中心

了5
3
。
1 . 3 护理基金给付对象及给付范围
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人员出现失能或半失能 时 ,可在定点 机 构 接 受 护 理 服 务 ,参保人发生的医
药及医疗护理服务的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予以支
付 。 目前,青岛市护理基金给付对象是完全失能和
半失能老人。2016年 ,青岛市开展将重度失智老人
长期 理保 保
第 28卷 第 1期 2018年 1 月
长春大学学报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Vol.28 N〇.1 Jan. 。。以
试点阶段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总结
— 以青岛市为中心
邵文娟
(大连科技学院管理工程学 院 ,辽 宁 大 连 116052)
摘 要 :以青岛市为核心,从参保对象、资金筹集、待遇给付、经办管理等方面对其试点阶段制度的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介 绍 。基 于 对 现 存 问 题 和 困 境 的 分 析 ,为 推 进 我 国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制 度 的 实 施 ,文章 从 我 国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制 度 的 实 施 基 础 、模 式 选 择 、保 险 责 任 人 及 对 象 、筹 资 方 式 及 财 务 机 制 等 方 面 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 键 词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 养 老 服 务 ;医疗 服 务;医疗照护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907(2018)01-0007-05
① 参 见 青 岛 市 《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
8
长春大学学报
第 28卷
!4待 遇 给 付 形 式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所给付的服务形式主要
包括专护、院护、家 护 和 巡 护 4 种 。“专 护 ”是指重 症失能老人仍需在二、三 级医院病房继续接受较高 医疗条件的医疗护理服务;“院护”是指中末期及临 终关怀老人因生活不能自理而在老年护理院或医 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服务;“家护 ” 是指居家失能老人在家中接受机构上门提供的护 理 服 务 ;“巡 护 ”是 指 农 村 失 能 老 人 接 受 包 括 村 卫 生 室在内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巡诊服务。 !5给 付 方 式 及 标 准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的管理,更好落实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是指为经评估达到一定失能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解决基本生活护理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需求的服务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上门护理服务和机构护理服务。
第三条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接受定点服务机构的护理服务,由长护险基金按标准支付:1.接受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上门护理服务的。
2.在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中养老机构长护险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
第四条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开展居家上门项目护理服务或机构护理服务,长护险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由长护险基金按比例支付:1. 接受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居家上门护理服务的,长护险基金分居家照料服务和上门项目护理服务按标准按月定额支付,其中居家照料服务仍按500元/月现金待遇享受;上门项目护理服务(护理包)定额标准为500元/月,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个人支付部分委托银行在照料服务补助中签约代扣,未享受长护险现金补助或自行增加服务及自负支付扣除不足的,由长护险待遇人员自行支付。
2.在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内居住,长护险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按定额结算,每月护理服务费标准为1200元(每月按30天计,不足30天的按实际天数[40元/天]计算),长护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在非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内居住,长护险待遇视同居家护理。
第五条在护理服务机构内享受24小时连续服务的,长护险基金待不再发放居家护理500元/月的现金补助。
享受居家上门护理服务待遇人员的现金补助标准部分,不得与残疾护理补贴和民政养老补贴叠加享受;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可以叠加享受护理服务,个人自负部分由待遇享受人员自行支付。
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内长护险基金支付部分,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与长护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居家照料护理服务现金补助部分由长护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待遇享受人员;上门护理服务项目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与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青岛家庭病床护理补贴政策及流程详解

青岛家庭病床护理补贴政策及流程详解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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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青政办字[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9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老龄办、市总工会、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起草的《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老龄办、市总工会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为积极应对老龄化,促进“医养康护”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的形成与发展,不断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的保障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民生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及试点经验,现就建立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护理保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本市实际,运用社会保险管理机制,优化社保资源配置,提高社保基金使用效益,建立以社会化护理服务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参保人因为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医疗护理机构或居家接受长期医护照料的相关费用给予相应的补偿,努力提高参保人的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1.护理保险要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护理保险费主要来源于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财政给予补助并根据基金支出情况逐步增加补助标准。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自查符合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条件,自愿承担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有关业务,申请成为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
承诺本单位没有《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青人社字〔2016〕31号)第七条规定的情形,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如承诺内容和材料与事实不符,愿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追缴相关医疗护理费用等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申请机构名称(盖章):
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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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家护、巡护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和评分标准表
医疗机构名称(章):
序号 评定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提交材料 得分
基本评定项目及评分标准
1 医保定点资质及专业护理服务资质情况 获得医保社区定点资质或是专业护理机构 10 医保资质证书或文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 医疗业务用房情况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 5 业务用房产权证明和(或)租赁合同
3 执业医师配备情况
至少配备2名社区医保家庭医生。同时承担社
区医保业务的,需增加2名执业医师
10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
4 执业护士配备情况
至少配备2名执业护士。同时承担社区医保业
务的,需增加2名执业护士
10 护士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
5 主管护师配备情况 至少配备1名主管护师 5 护士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
6 护理保险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设置独立的护理保险科 5 护理保险科标识照片
7 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使用会计电算化,设置会计岗位,配备具备会计上岗资质的专(兼)职会计人员 5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会计电算化软件系统导出的会计科目余额表、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信息资料、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
8 药品管理情况 药品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使用药品管理系统软件 5 药品管理制度及使用药品管理系统软件相关证明材料
9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为符合条件的全体人员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
险费
5 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
择优评定项目及评分标准
10 获得医保定点资质年限
(1)半年以下,不得分;
(2)半年至1年,得5分; (3)1年及以上,得10分。 10 取得医保协议资质的证书或文件
11 取得医疗许可资质年限
(1)半年以下,不得分;
(2)半年至1年,得5分; (3)1年及以上,得10分。 10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12 门诊统筹签约人数
(1)500人以下,不得分;
(2)500人至1000人,得5分。 (3)1000人及以上,得10分。 10 门诊统筹签约人员数量
13 门诊大病定点人数
(1)50人以下,不得分;
(2)50人至100人,得5分; (3)100人及以上,得10分。 10 门诊大病定点人员数量
分值合计 100
总得分(含
加分):
备注:1.行政区划属黄岛西区(原胶南市)的,择优评定项目加10分。
2.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护理院下设或合作的护理站,相关评定项目采用其所属或合作的医疗机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