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告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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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告知事项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开通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告知事项

1、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方可申请开通峰谷分时电价。

2、对于实名制用户,可通过95598互动网站申请开通峰谷分时电价。非实名制用户应先到营业厅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3、居民峰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4、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标准:高峰时段电价在各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3分钱,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0元。

5、从高峰、低谷的比价关系来看,当低谷用电量超过总用电量的13.1%时,申请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才合算。

6、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申请执行后满一年方可申请退出。

7、供电单位的办理时限及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起始时间

(1)已安装智能电能表并设定好峰谷时段的用户,受理申请后的第一个抄表日的用电量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2)已安装智能电能表但未设定峰谷时段的用户,7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智能电能表峰谷时段的设定,从峰谷时段设定后的第一个抄表日的用电量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3)未安装智能电能表用户,7个工作日内完成换表。在不改变抄表例日的情况下从换表日用电量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本人保证所填信息和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并对上述告知事项已经理解,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同时承诺按时交纳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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