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预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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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规范化水平,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制定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一、预审范围
全镇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程序
党支部在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和有关表格报镇党委预审;经镇党委预审同意后,支部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三、预审主要内容
镇党委对各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培养过程、政审情况、支部发展党员程序以及相关材料等进行预审,预审主要内容如下:
1、入党动机:主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和党组织负责人与本人的谈话记录,看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2、培养过程:主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是否填写齐全;培养考察教育时间,是否满一年以上;是否参加党的基本知识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
3、政审情况:主要审查发展对象在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是否调查清楚,相关材料是否完备。
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主要审查各党支部征求发展对象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情况,看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反映是否良好,威信是否较高,是否具备入党条件。
5、支部的工作程序:主要审查党小组讨论、提议、推荐意见,培养人的意见,支委会的讨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前的公示情况等。
四、及时反馈预审结果
镇党委对上报的发展党员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预审情况一般在3天内反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周。经过审查,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且手续完备的,即可发给《入党志愿书》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手续不完备的,由支部补充完善后重新报审;未通过预审的,不得提交支部大会。
五、实行预审责任制
发展党员的预审工作由镇党委组织部门具体负责;未经过镇党委预审导致发展党员出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